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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即将生效的新 更动。  本解释性说明包含哪些内容? 本“解释性说明”意为一种指导工具,阐明有关电信务、传播务和电子 务供地的新规定的务实用。本解释性说明帮助理解《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 第 1042/2013 文件条款中包含的某些议题。  本解释性说明的特点 本解释性说明是集体努力的成果: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 (DG TAXUD) 签发并上,但本解释性说明是与各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探 讨后所得成果。成员国和相关企业通过以下方式为本解释性说明做出贡献:首先是 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建议;其次是参与荷兰举办的税务研讨会 (Fiscalis workshop);最后,增值税委员会 (VAT Committee) 就新规定征询了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

    ,旨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的联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平台的标是遵循欧盟能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此次加强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续、靠、安全的能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司(ICF)为牵 头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司共同组成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局或中欧能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局或中欧能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当局 和利益相关方日益积极的参与,让我们的城市出行变得 更环保、也更具续性。减少与交通相关的空气和噪 音污染、拥堵和事故,同时提高我们城市的生活质量, 现已成为许多市长的首要任务。今,我们比以往任何 时候都更需要更佳的步行和骑行条件、有效的共交通 和共享交通、多方式协调等等——所有这些需要智能 数字解决方案的。而实现这一标的最佳途径,就 是通过综全面的出行规划,将伟大的理念和创新方案 跟政治和民参与有起来。 为此,我感到非常豪的是,过去的十年里,欧盟委 员会一直积极续城市出行规划(sustainable urban mobility planning,SUMP)。2009年引 入“SUMP”概念并2013年发布SUMP指南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

    ,要协调 27 个不同国家的复杂性,因为这些国家有着不同的政策和多样化 的能(法国使用核能,波兰使用煤炭,意大利使用然气,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使用再生能, 等等),关键于发挥灵活性和分布式发电的用和价值,同时采取旨优化整个而非注 Guido D. Giacconi 吉多·贾尼 中国欧盟会能组主 In3act 业战略咨询司(北京)联创始人 重个技术领域的发展方式。此方面,中国该参考的关键成功因素包括:电监管和灵活性的 用、热电联产、优先发展再生能而非化石能等。此外,中国还分布式发电理 地融用特高压解决方案。 其三,是市场透明度问题。重点终端用上,他们当能够通过“绿色”选择直接为脱碳进 做出贡献


  • 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指南 进口控制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 40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始终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报》上的为准。此外,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指南。 拟定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

    。 10 第三重要的经验教训是,充分做好政策的经济和技术准备以及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大 量协都是极为重要的做法。这不仅需要人们政治层面获得足够的理解和,还 要确保政策脉络经过人们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尽能地保稳定不变。人们通常还会 遇到涉及很大度上互相冲突的高度经济利益的情况,创造最大度的透明度已经 成为人们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我们的经验表明,相较于过度地关注短期内被视为 具有政治宜性的做法,基于事实和数字的政策制定、针对成本和社会福利的明确分 析以及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更有价值。 尽管人们从 20 世纪 90 年代始着欧盟内部构建综性气候政策,但是,这却是 2000 年左右真正得以落实。当时,《京都议定书》刚刚获得核准,不过,人 们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

    多市 场风险 · 继续实施容量补偿 制 · 平衡资的跨区交换 · 需求侧响的进一步 获取和发 · 未来供热 / 运输需 求中嵌入灵活性 · 协调再生能部署 和未来电基础设施 规划面临的挑战 · 短期市场价格信不 足,法驱动有效调 度和灵活性 · 再生能每 MWh 固 定价格能会扭曲市 场结果 · 制的调整产生 不确定性 · 发电计划对灵活 性和再生能 造成制 · 辅助务市场有待拓 展,且反映短期市 场 · 现行市场规则不允许 需求侧参与 · 终端用价格管制抑 制了需求侧参与 · 未来再生能融入 能所需的 输电络扩展 · 协调再生能部署


  •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

    CBAM 品的间接排放量须予以报告。然而现阶段,《CBAM 条例》 附件 2 只包含少量品,而且只有该等品须正式实施阶段中涵盖间接排放量。 14 • 第 1 步:界定设施的边界、生产过和生产路线。生产过指将排放归因于所 生产的特定品所需的边界 6。每个“综品类别”(即具有不同 CN 编于以通用的监测规则进行覆盖的一品)对一个生产过。关 于边界的指导见第 5.2节,关于各行业领域的指导见第 5节中各具体分 节。 • 第 2 步:对您将使用的报告期进行定义。默认情况下,报告期为(欧洲)日历 年。但是,如果您的设施位于采用不同日历的国家/地区,或者您有其他理据 您采用不同的报告期,则予以使用,但前提是报告期至少为期三个月。


  • 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

    )。《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遵循的不同 规评定途径。某些情况下,厂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中选择其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由独立专家组进 行。认证构将必须考虑专家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菌产品销售外,皆由厂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构进行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


  • 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

    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能未包含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