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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

    在多 样化的政治、技术环境下走上一条前所未有的、不可逆转的发展道路。除此之外,欧洲全面的能 源政策、完善的并整合和生产监管,以及透明和开放的市,使其能够实现可再生资源的优化 利用并促进其增长。 可再生能源对于中欧双来说都是优先发展事项,双都在大力支持经济领域的脱碳进程。目前, 中国和欧盟是推动工业、社会、运输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全面脱碳进程中值得信赖且处于领先地位 的政治经济体。 尽管欧洲和中国在政治、经济、地理和制度体系面截然不同,但相互交流双过去年的经验, 有助于为全球能源转型带来更广泛的政治和技术选择。与中国相比,欧洲在技术和政策模型面 具有历史性的时机优势,但各成员国的发展成果参差不一,政治和地理复杂性至少与中国相当,甚 至更。因此,中国或


  • vatecommerceexplanatory_28102020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5...

    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 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适应生效的新 更动。  本解释性说明包含哪些内容? 本“解释性说明”意在作为一种指导工具,阐明有关信服务、传播服务和服 务供应地的新规定的务实应用。本解释性说明可帮助理解《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 第 1042/2013 号文件条款中包含的某些议题。  本解释性说明的特点 本解释性说明是集体努力的成果: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 (DG TAXUD) 签发并公布在其上,但本解释性说明是与各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探 讨后所得成果。成员国和相关企业通过以下式为本解释性说明做出贡献:首先是 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建议;其次是参与在荷兰举办的税务研讨会 (Fiscalis workshop);后,增值税委员会 (VAT Committee) 就新规定征询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

    本节讨论欧盟和中国的力系统预计到 2030 年会发生的变革。尽管市究竟会如何变革始终 存在不确定性,但我们运用现有的预测来说明 2030 年中国及欧盟力系统和市的主要特征,以及 这些发展背后的驱动因素(商业、技术和政策 /监管面)。 我们在对欧盟和中国市分别进行讨论时,发现个共同的主题,包括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的不 断变化、提系统运行的灵活性的需求,以及随着力部性质的变化而不断演化的市机制。这 些都表明,在决定中国未来的力市改革设计时,欧洲的做法可能具有参考价值: · 可再生能源在未来年加速增长; · 力需求同步增长会促使大量额外需求侧响应增长; · 力系统越来越分散,分布式能源变得更加重要; · 国家 /区域市间的互联


  • policy_strategies_2050_brochure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1348573-2...

    的 40 %,其中 75 % 的建筑在能源效 标准制定之前便已建成。 2050 年的房屋大部分是既有的,需要新改造。 其他工作包括改为使用可持续再生能源取暖,更换 为效的产品和器(例如泵),采用智能建筑/ 家管理系统和更好的保温材料。 新欧洲建筑需要金融工具克服现有的市失 灵问题,还需要掌握相应技能的劳动力,确保人们 能住得起气候友好型住房。因此,覆盖相关政策的 综合性法以及消费者的参与对于现有环境和建 筑的现代化而言是必要的。 2 可再生能源的部署 清洁能源转型应该形成这样一个系 统:欧盟绝大部分的一次能源供应来自于可再生 能源,从而提供应安全、促进国内就业并减少 排放。欧盟近同意到 2030 年达到 32 % 的新 可再生能源目标。 欧洲的能源进口依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

    总结。我们还为有兴趣解法律全文的 读者提供指向丰富参考资料的。 11 本书采用下列结构。第 1 章介绍欧盟在迅速发展的世界中发挥气候政策领导作用, 并在结尾处概述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框架的拟定框架。第 2 章介绍欧盟气候政策核 心内容的工作式: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第 3 章概述欧盟的能源相关政策 如何在提能源安全性的同时继续降低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第 4 章横跨多个领域, 介绍一系列有助于成员国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未涉及的部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欧 盟政策。第 5 章介绍从签订《都议定书》到筹备综合性气候协议的现阶段的国际 发展情况,人们亟需在 2015 年在巴黎达成此项综合性气候协议。后,第 6 章对未来 展望提出一些总结性


  • citizens_youth_youth_magazine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c397340-1...

    。 您知道吗? 现在大气中的二氧化碳 (CO2) 含 量比过去 80 万年以来的任何时 候都。 碳循环:变化不停 碳无处不在,所有生物都是碳的载体,包括您自己。 但是碳不会停留在一个地,它会不断地从地球的一 个地转移到另一个地,并会不断转换形态。例 如,碳在空气中主要以气体形式(二氧化碳)存在, 这些气体会被植物(包括树木)和海洋吸收。 在陆地上,动物(包括我们人类)在食用植物时吸入 碳,并在呼吸时其呼出。动植物死亡后,其残骸腐 烂分解产生碳,被大地重新吸收。碳循环使得大气中 的气体比例在千年内基本保持稳定。 然而人类活动扰乱这种稳定的平衡,在人类活动过 程中释放的二氧化碳量大自然所能吸收的二氧 化碳量,带雨林砍伐等活动也减少自然界的碳储 量。这就导致大


  • 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

    进行筹 集,允许欧洲委员会利用其极的信贷评 级从金融市上借入资金。这种作法是前所 未有的,因为欧盟之前从未发行过大规模债 务。此外,新的收入来源也在开发之中,诸 如温室气体排放和不可回收塑料垃圾之类会 产生消极环境外部效应的领域是主要征税 向。“下一代欧盟”一揽投资计划由下 列三大支柱构成: 1. 支持成员国复苏:“下一代欧盟”计划下 的大部分资金用于支持成员国的公共投 资和关键性结构改革,危机影响和韧性需 求大的地成为投资重点。金额达 6725亿欧的复苏和韧性基金(Recovery and Resilience Facility)及凝聚力政策和 公正转型机制(旨在为受绿色经济转型影 响大的地区和部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 在这些目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

    行发的增多,此面投资可能会增加。 欧盟新发布的一揽立法文件为所谓的“能源社区”11 的发展提供可能,“能源社区”也可以在 当地充当配系统运营商(DSOs)的角色。特别要意的是,大部分情况下需要通过竞争的式获 得特许权,以确保不会形成并行的基础架构。海上连接线路和本地 DSO 络基础设施的融资是通过 价管制获得的。只有在商业互联项目中,通过出售互联容量获得融资,个项目间才能相互竞争。 同时,这些商业项目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欧洲主要的商业互连项目位于英国与欧洲大陆之间。 随着市竞争自 1999 年逐渐放开,系统与竞争性业务逐步分离(称为拆分)。尽管许多成员国 赞同并对输系统运营商(TSO)实施严格的拆分(所有权拆分),一些 TSO 仍然保留垂直 一


  • one-stop-shop-guidelines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

    景 迷你一式服务机制于 2015 年 1 月 1 日生效,届时,向欧盟成员国的非纳税者提供 信、广播视及服务的纳税者可以通过其识别号所在成员国的向其未 设立经营所的成员国缴纳应缴增值税。本机制为自愿机制,是增值税服务提供地规 则改变之后所作的简化措施,服务提供于客户所在成员国,而不是服务提供者所在 成员国。这一机制允许这些纳税者避免在每一个消费成员国进行。迷你一式服 务机制是 2015 年以前生效的有关企业不设在欧盟的服务提供商向非纳税者提供服 务的政策的版。 在实践中,按此机制,一个在某成员国(其识别号所在成员国)迷你一式 服务机制的纳税者通过式提交季度迷你一式服务增值税申报表,详细列出它 向其它成员国(消费所在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