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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

    ) 3.1.2020 年国家再生能源标实现进度 3.2.《生态指令》对 2020 年能源效率措施的影响 4.1.非排放交易体部门的 2020 年国家标 4.2.与欧盟 CO2 排放量相关的非 CO2 排放量发展 4.3 欧盟 28 国 2013 年到 2020 年森林参考水平。 前言 人们必须从经验教训中学着制定和实施气候政策,并在长期时间内对其进行调整。本 评估了欧盟的气候政策工具、最初工具选择的调整方式、它们的有效程度以及我们 在使用这些工具应对各种挑战时所选择的途径。此外,本还概述了有关气候变化的 国际谈判。 本者为欧洲委员会的相关政策工人员,现在,他们将多年积累的深刻见解毫无 保留地分享给大家。 政策制定不仅仅针对人们在论上以从事的活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持续发展国 际事会欧洲秘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

    包 括:是否有必要对标进行分解;实施何种政策支持再生能源产,以及如何在再生能源增长 与能源安全和承受性之间取得平衡。有关再生能源整的详细分析内容,在 ECECP 的另一份报 告中有更详细的分析。 基于对这些挑战的分析,报告在以下方面提出建议:中国“十四五”期间再生能源发展和政策措施; 欧盟再生能源标的实施路径;中欧近期潜在的政策领域。 2 2. 欧盟的定和监框架 本章介绍了欧盟的立法和监政策框架以及决策过程,包括对一些主要指令的概述以及再生能源 的实际增长情况。应当指出的是,除非另有说明,本章及以下各章中的适用于欧盟 27 国。一些 数据则是 2020 年 1 月 31 日英国脱欧前欧盟 28 国的数据。 2.1 立法程序 在欧盟,《欧盟


  •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

    100 6.4.3 面程序 101 6.4.4 选择最佳用数据源 102 6.4.5 限制与监测相关的成本 104 6.4.6 控制措施和质量 105 6.5 确定施的直接排放量 107 6.5.1 基于算的方法 109 6.5.2 基于测量的方法——连续排放测量(CEMS) 120 6.5.3 非欧盟国家特定方法 123 6.5.4 生物质排放的处 124 6.5.5 确定 PFC(全氟化碳)排放量 125 6.5.6 施间转移氧化碳的规则 125 6.6 确定施的间接排放量 127 6.7 将排放归因于生产过程所需的规则 128 6.7.1 测量归因于生产过程的参数的通用规则 129 6.7.2 关于热量和排放的规则 131 6.7.3 电能及其排放规则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

    源 局、中欧能源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平台的 更多,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利于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

    参与建。4 月 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首度界定了新基建范围1,新型基础施是以新发展 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 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创新等服务的基础施体。包括、融和创新 基础施三部分。 5. 减轻负担降低税费释放需求侧潜力 严防房价扭曲居民消费结构,7 月 24 日召的房地产工座谈会中就再次 强调“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为短期 刺激经济的手段”;扩大最终消费,多地完善免税店政策,通过增口岸出境免 税店和市内免税店等方式促进免税消费;优化收入分配制度,继续执行去年出台 的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养老保险费率政策,新增减税降费约 5000 亿元,预 2020 年为企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

    :一是利用市场机制为电力部门 注入新活力,同时保证供应的安全性;是在电力行和市场中整越来越多的再生能源。 电力行的市场建和实施极富挑战性,对于像中国这样拥有 30 多个省份的大国,以及像欧盟这样 拥有 27 个不同成员国的庞大经济体来说,这也是一复杂且艰巨的任务。不仅会在所难免地形成不 同层面的市场运(国家市场和地方市场),而且就电力部门的本质而言,也需要建立“时序渐进 式的市场”(从远期市场,到日前、日间和实时交易市场)。因此,像中欧这种面积广阔的区域, 最终会形成两个层级且时序渐进的市场模式。各级市场的决策都必须以某种方式与电网和对电 力潮流的实际相关联。 这就是“市场”问题。中国采取了怎样的做法,为什么这样做?与欧盟的做法有哪些不同,为 何如


  • 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

    器械备按风险级别进行分级。对于需要由认 证机构进行认证的器械备,厂商应确保及时划好认证 工。 您只要现在就划,过渡期应提供足够的时间。请注意, 随着最后期限的临近,咨询人员、内专人士以及认证机 构都将变得更为繁忙。 因此,厂商现在便始采取行动确保: • 所有产品都已妥善分级; • 所有产品文献资料及规证据皆符《IVDR条例》要求 并将按时提供;及 • 必要的制度已到位,临床证据、质量、产 品上市后督察以及为不格器械备承担责任等事宜。 更多 有关上述主题若需更多,请参看欧盟委员会网站网站 上有关医疗器械备部分的内容。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 https


  • 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annex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d8254556-c7...

    战:层意识、员工能力和配备及预算要求 确保产品责任保险到位 5 产品组 为贵公司产品组做成本与效益分析:切记新风险分级及需认证机构参 与等要求所产生的成本,以及产品上市后督察工和弥补技术文献缺口所需 成本,为贵公司向《IVDR条例》过渡做好相应规划 审核供应链条款,澄清商伙伴(授权代表、进口商、分销商等)的角色与责任 6 总体实施划 制定一份实施路线,包括界定分、资源要求和一个筹指导小组,并确 保实施《IVDR条例》总体责任的确定。 需特别重视证到期日期,充分考虑过渡期、过渡条款以及贵方指定的认证机 构何时上任等方面因素 7 认证机构 联所选的认证机构,确认其务能力以及何时为实施划提供服务 8 监培训 举办《IVDR条例》过渡及实施研讨交


  • 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控与风险专家 组(CEG-CRM)认。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