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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atecommerceexplanatory_28102020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5...

    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 policy_strategies_2050_brochure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1348573-2...

    的主要因素包括: • 城市规划; • 安全的自行车道和步行道; • 清洁的公共交通; • 出行服务,例如共享汽车或共享自行车服务。 要成功完成这一转型,个和公司都必须适应变 化。例如,更便捷的数字技术和视频会议可能降 低对长途商务旅行的需求。如果旅行者和承运商 掌握有关交通式的充分信息,就更可能做出更 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决定。将外部运输成本内 部化是做出有关技术和运输模式的有效选择的前 提条件。 基础设施也是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到 2030 年建成跨欧洲运输络 (TEN-T)。投应集中到 污染少的模式上,促进运输、数字和络 之间的协同效应,并包含欧洲铁路交通管理系统 (ERTM) 等智能功能。这会让速铁路运输正取 代欧盟境内某些旅程的飞机运输等式。 4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

    升级风险,传统的上价补贴机 制正在被竞争性配置(拍卖)机制所取代,从而降低了投交付成本。们也越来越重视通过更多 的市化工具应对投者风险,例如利用差价合约机制激励开发商参与交易市激励开发商参与交 易市的差价合约机制。 新产品和新市的开发 – 在比例可再生能渗透的市中,维持系统稳定所要考虑的备用储备和 响应服务的多变性要大得多。我们意到从长期合同到短期采购,甚至接近实时的一个变化趋势。 除了短期面,出于对经济性的持续担忧而引入了容量补偿机制,以确保供应的长期安全。 设法解决需求侧参与壁垒 – 一系列旨在鼓励加强需求侧响应以及其他新的灵活性应用的新举措 正在涌现。这些措施包括:采购大量 DSR 以部分满足系统平衡和容量要求等直接措施;修订聚 合规则,以激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

    总结。我们还为有兴趣了解法律全文的 读者提供了指向丰富参考料的。 11 本书采用下列结构。第 1 章介绍了欧盟在迅速发展的世界中发挥气候政策领导作用, 并在结尾处概述了 2030 年气候和能框架的拟定框架。第 2 章介绍了欧盟气候政策核 心内容的工作式: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第 3 章概述了欧盟的能相关政策 如何在提安全性的同时继续降低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第 4 章横跨多个领域, 介绍了一系列有助于成员国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未涉及的部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欧 盟政策。第 5 章介绍了从签订《都议定书》到筹备综合性气候协议的现阶段的国际 发展情况,们亟需在 2015 年在巴黎达成此项综合性气候协议。后,第 6 章对未来 展望提出一些总结性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

    行发的增多,此面投可能会增加。 欧盟新发布的一揽立法文件为所谓的“能社区”11 的发展提供了可能,“能社区”也可以在 当地充当配系统运营商(DSOs)的角色。特别要意的是,大部分情况下需要通过竞争的式获 得特许权,以确保不会形成并行的基础架构。海上连接线路和本地 DSO 络基础设施的融是通过 价管制获得的。只有在商业互联项目中,通过出售互联容量获得融,几个项目间才能相互竞争。 同时,这些商业项目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欧洲主要的商业互连项目位于英国与欧洲大陆之间。 随着市竞争自 1999 年逐渐放开,系统与竞争性业务逐步分离(称为拆分)。尽管许多成员国 赞同并对输系统运营商(TSO)实施了严格的拆分(所有权拆分),一些 TSO 仍然保留了垂直 一


  • OSS Guidelin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

    6 条)。 TBE 服务–信、广播和化供应服务 4 背景简介 2015 年 1 月 1 日推出的迷你一式服务(英语缩写 MOSS)从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扩展 为“一式服务”(One Stop Shop,缩写 OSS),其涵盖的供应范围更广,并引进了更多 的简化。 扩展后的“一式服务”涵盖三个特别机制:非欧盟机制、欧盟机制和进口机制。现有 的非欧盟机制和欧盟机制的范围已经扩大,而进口机制是近新进实行的。这些特别机 制允许应税通过其配备识别号的成员国(识别号所在成员国)所建立的,向 其(通常)未设有业务的成员国申报和缴纳应缴的增值税。这些机制乃属非强制性。 实际上,在一个成员国(识别号所在成员国)“一式服务”( OSS )机制的应


  • 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适应将生效的新 更动。  本解释性说明包含哪些内容? 本“解释性说明”意在作为一种指导工具,阐明有关信服务、传播服务和服 务供应地的新规定的务实应用。本解释性说明可帮助理解《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 第 1042/2013 号文件条款中包含的某些议题。  本解释性说明的特点 本解释性说明是集体努力的成果: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 (DG TAXUD) 签发并公布在其上,但本解释性说明是与各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探 讨后所得成果。成员国和相关企业通过以下式为本解释性说明做出贡献:首先是 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建议;其次是参与在荷兰举办的税务研讨会 (Fiscalis workshop);后,增值税委员会 (VAT Committee) 就新规定征询了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

    ,要协调 27 个不同国家的复杂性,因为这些国家有着不同的政策和多样化 的能系统(法国使用核能,波兰使用煤炭,意大利使用天然气,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使用可再生能, 等等),关键在于发挥系统灵活性和分布式发的作用和价值,同时采取旨在优化整个系统而非 Guido D. Giacconi 吉多·贾可尼 中国欧盟商会能工作组主席 In3act 商业战略咨询公司(北)联合创始 重单个技术领域的发展式。在此面,中国应该参考的关键成功因素包括:监管和灵活性的 作用、热联产、优先发展可再生能而非化石能等。此外,中国还应在分布式发系统中合理 地融合应用特压解决案。 其三,是市透明度问题。重点应放在终端用户上,他们应当能够通过“绿色”选择直接为脱碳进 程做出贡献


  • 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

    进行筹 集,允许欧洲委员会利用其极的信贷评 级从金融市上借入金。这种作法是前所 未有的,因为欧盟之前从未发行过大规模债 务。此外,新的收入来也在开发之中,诸 如温室气体排放和不可回收塑料垃圾之类会 产生消极环境外部效应的领域将是主要征税 向。“下一代欧盟”一揽计划将由下 列三大支柱构成: 1. 支持成员国复苏:“下一代欧盟”计划下 的大部分金将用于支持成员国的公共投 和关键性结构改革,危机影响和韧性需 求大的地将成为投重点。金额达 6725亿欧的复苏和韧性基金(Recovery and Resilience Facility)及凝聚力政策和 公正转型机制(旨在为受绿色经济转型影 响大的地区和部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 将在这些目


  • one-stop-shop-guidelines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

    ,纳税者既不能拥有企业,也不能拥有固定经营 所。在非欧盟机制中,在该成员国里,纳税者不能拥有任何形式的经营所, 也不能因此被要求增值税。 在非欧盟机制中,识别号所在成员国也可为消费成员国,纳税者使用迷你一 式服务机制计算并支付其为识别号所在成员国的消费者提供信、广播视 或服务应付的增值税。 4 请意,迷你一式服务机制规定的服务是在消费成员国,而不是识别号所在 成员国或经营所所在成员国提供的服务。因此,在消费成员国适用的有关国 内服务的规定也适用于迷你一式服务机制规定的服务,包括开具发票、收付 结算及坏帐冲抵。 4) 固定经营所的概念 固定经营所,指该所在力及技术面有足够程度的长期性和一定的 结构,以接收、使用或提供相应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