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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

    。 2025年5月前,依照相关指令认证的产品和依照新条例认证 的产品将共于市场。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在公招 标中不得有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总体而言,《MDR条例》和《IVDR条例》保留了相关指令的 所有要求,同时增加了部分新要求。与现行指令相比,新条 例强调采用由临床数据支持的生命周期法处安全性问题。 条例增添了更为严格的认证机构指定规则,也给国家主和欧委会增添了更多控制及监测要求,还明确了厂商、授 权代表、商及分商的义务。 《MDR条例》对某些特定器械设备重新行了分类/分级,适 用范围比指令更广。例如,条例明确涵盖了对其它器械 设备行清洁、消毒或杀菌的器械设备(《MDR条例》第2条第 1款)。同样,《MDR条例》也涵盖了经再处供单次使用的


  • 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

    具第 2b级风险的器械设备规定了新的临床评估咨询程序,该评 估将由独立专家小组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小组的 科学意见(《MDR条例》第54条)。 对于体外器械设备(IVDs),大多数A级器械设备 以由厂商自行认证,除非此类器械设备为无菌产品 售。B、C和D级器械设备需要由认证机构规评定。 D级器械设备的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能 和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适用的一规范(《IVDR条例》第 48条第5款)。针对前尚无一规范的D级创新型器械设 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对厂商提交的性能表现评 估报告发表意见(见第48条第6款)。 6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时处消毒无菌状态,与确立、确保和维持已消毒无菌


  •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

    数据要求的清单,包括(商)加 工、经济运营商注册和识别(EORI)及国家(National Import System)的数据要求。 • 附件 8:用于监测直接排放的标准数。 • 附件 9:热电分产效率的参考值,用于热电联产计算。 所有欧盟法律于以下网址查阅:eur-lex.europa.eu/homepage.html。 欧盟委员会为帮助经营者和商而制的其他指导与培训材料包括: • 欧盟委员会为将 CBAM 商品到欧盟的商(“报告申报者”)提供 的一份单独指导文件。 • 为商制定的关于如何在 CBAM 交易商户网站(CBAM Trader Portal) 上完成季度报告的指南。 • 供经营者自动计算隐含碳排放量并将相关数据


  • importersdistributo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

    国家主和欧委会增添了更多控制和监测要求,还明确了厂商、授 权代表、商及分商的义务。 《MDR条例》对某些特定器械设备重新行了分类/分级,适 用范围比指令更广。条例为某些高风险器械设备引入了 额外的上市前咨询程序。对体外器械设备而言,最 大的变化涉及体外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类/分级和认 证机构的职责。因此,约有85%的体外器械设备需 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而指令中只有20%。《IVDR条例》还收 紧了对临床证据和规评定的要求。 条例增加了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关于 设备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器械设备 和体外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公数 据、增加数据量及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用(《MDR 条例


  • 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annex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d8254556-c7...

    战:层意识、员工能力和配备及预算要求 确保产品责任保险到位 5 产品组 为贵公司产品组做成本与效益分析:切记新风险分级及需认证机构参 与等要求所产生的成本,以及产品上市后督察工和弥补技术文献缺所需 成本,为贵公司向《IVDR条例》过渡做好相应规划 审核供应链条款,澄清商业伙伴(授权代表、商、分商等)的角色与责任 6 总体实施计划 制定一份实施路线图,包括界定分、资要求和一个筹指导小组,并确 保实施《IVDR条例》总体责任的确定。 需特别重视证书到期日期,充分考虑过渡期、过渡条款以及贵方指定的认证机 构何时上任等方面因素 7 认证机构 联所选的认证机构,确认其业务能力以及何时为实施计划提供服务 8 监培训 举办《IVDR条例》过渡及实施研讨交


  • 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

    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于市场。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和欧委会的规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断(IVD)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商及分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

    上风电)方面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这里的两份报告分别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电力行业全局行了分析:一是利用市场机制为电力部 注入新活力,同时保证供应的安全性;是在电力行业和市场中整越来越多的再生能。 电力行业的市场建设和实施极富挑战性,对于像中国这样拥有 30 多个省份的大国,以及像欧盟这样 拥有 27 个不同成员国的庞大经济体来说,这也是一复杂且艰巨的任务。不仅会在所难免地形成不 同层面的市场运(国家市场和地方市场),而且就电力部的本质而言,也需要建立“时序渐 式的市场”(从远期市场,到日前、日间和实时交易市场)。因此,像中欧这种面积广阔的区域, 最终会形成两个层级且时序渐的市场模式。各级市场的决策都必须以某种方式与电网和对电 力潮流的实际相关联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

    ”要求,中国在疫情控制、保障民生、促消费、 推动创新等多个领域持续加,力求克服内外不利因素影响,构建新的经济发展 模式。7 月 30 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出中国已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 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的新发展格局。 1. 以优先稳就业和保民生为导向的工标 政府的工重点全面转向优先稳就业和保民生。今年政府工的主要标是 保证就业,量化指标也主要都和稳定就业和保障居民生活有关。但考虑到今年就 业形势的严峻性,主要指标较去年有所弱化。就业优先政策全面强化,财政、 货币和投资等政策聚力支持稳就业,取消对就业的不限制并出台促就业举 措。此外,中国对扶贫攻坚战的要求保持不变,要求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要 全部脱贫、贫困县


  • 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控制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控与风险专家 组(CEG-CRM)认。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 m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290b5e58-31...

    条例》更重视采用得到临床数 据支持的产品生命周期法处安全性问题。 《M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和欧委会的规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MDR条例》适用范围更广并将部分器械设备重新行分 级。例如:《MDR条例》明确涵盖了用于为其它器械设备 行清洁、消毒或杀菌的所有器械设备(第2条第1款);一次 性用再加工器械设备3;和某些无特定用途的器械 设备(附件十六)。 《MDR条例》还涵括了器械设备互联网售和断或 器械设备远程供应的事宜(第6条), 为部分2b级器械设备及第3级植入式器械设备引入了一套 由一个独立专家小组展的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第54条)。 一套新的器械设备独特识别(第27条)将大大提高产品 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