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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德国弗莱堡 | www.rebekkadold.de 封面图: www.istock.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完全由署名者负责,未必是欧 委员会的观点。本指南最初以英语编写,翻译其他语言的准确 性由译者负责。 权:本文权属于 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本文所有图片和文本材料(已提供来为有关机构或 个人所有。 本文者希望予以鼓励广泛使用本《指南》。本文免费使用、 通过任何媒介/媒体复制和重新发,但提是:(a) 通过述引 用确认来并致谢;(b) 重新发材料的使用是免费的。未经 权所有者明确许,本文不得用于业用途也不得修改本文容。 在法律方面,使用本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

    在多 样化的政治、技术环境下走了一条所未有的、不逆转的发展道路。除此之外,欧洲全面的能 政策、完善的并网整和生产监管,以及透明和放的市场,使其能够实现再生资的最优化 利用并促进其增长。 再生能对于中欧双方来都是优先发展事,双方都在大力经济领域的脱碳进程。, 中国和欧是推动工业、社会、运输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全面脱碳进程中最值得信赖且处于领先地位 的政治经济体。 尽管欧洲和中国在政治、经济、地理和制度体系方面截然不同,但相互交流双方过去几十年的经验, 将有助于为全球能转型带来更广泛的政治和技术选择。与中国相比,欧洲在技术和政策型方面 具有历史性的时机优势,但各员国的发展果参差不一,政治和地理复杂性至少与中国相当,甚 至更高。因此,中国或


  • 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适应即将生效的新 更动。  本解释性哪些容? 本“解释性明”意在为一种指导工具,阐明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 务供应地的新规定的务实应用。本解释性帮助理解《欧理事会实施条例》 第 1042/2013 文件条款中的某些议题。  本解释性明的特点 本解释性明是集体努力的果:本解释性明由欧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总司 (DG TAXUD) 签发并布在其网,但本解释性明是与各员国和相关企业探 讨后所得果。员国和相关企业通过以下方式为本解释性明做出贡献:首先是 向欧委员会提交建议;其次是参与在荷兰举办的税务研讨会 (Fiscalis workshop);最后,增值税委员会 (VAT Committee) 就新规定征询了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

    电企业、重工业、煤炭工业、电力用户等多方利益的博弈。电力 行业原始的利益结构正面临着所未有的挑战,与此同时,各种生产关系也有能随之调整。一方面, 市场行为与系统运行之间的矛盾逐渐显露;另一方面,多部门间的协方式或将是关键点,必须 以考虑。在新的历史起点,有必要回顾和总结初步果,并继续推进中国电力市场建设。 本将依托中欧能平台。标是完声明并提交研究报告,研究结果将在 2020 年 中欧能对话进行讨论。本研究的为以下三个部: 首先,从欧市场学习经验和教训。在制度、政策、监管和业等方面探讨并确定供中国借鉴的 最佳实践 / 经验教训,括:促进跨国、跨地区及跨省电力贸易的顶层制度、政策及监管框架设计; 基于市场的电价机制;以及电网运营在促进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

    、物流及能基础设施投资 426.79 亿元,自然灾害防治及其他投资 284.77亿元。 从投资金额来看,以新基建投资为例,地方以自筹的方式融资占据心地 位,占比为 60%,如非标融资、城投债和 PPP等;国家预算资金占比约为 16%, 如地方政府债和土地出让金;国贷款余额占比为 16%,如银行贷款;利用外资 或其他方式融资的份额余额占比为 8%。地方债务问题将制约基建规的落实和 进一步扩大,因此中央及多元化的融资工具以提供一定,如绿色债券 等。此外,3 月 4 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明确提出“要注重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社会资本在经济复苏中也将发挥有效用。 图 3 已布重大投资金额省份的投资额布情况(单位:万亿元) 中国各省的经济复苏形势喜


  •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

    》(GHG Protocol)或 ISO14067 等其他计算产品碳足迹的方法有所不同。 隐碳排放的概念和计算方法的详细介绍见第 6.2 节。 您需要对什么进行监测?要回答这个问题,您需按以下步骤制定您的“监测方法 文件”,即您和您的人员据以在未来几年以一致的方式执行监测任务的手册。所 介绍的步骤将确保计算隐碳排放量所需的所有数据涵盖在。 3 CN(综税则录)编是用于国际贸易的 HS(协调制度)编的欧本。CN 编一般 由 8 位数字组 6 位数字与 HS 编相同)。《CBAM 条例》附件 1 中的任何编若仅 较少数位,则代表以该数字头的所有 CN 编括在4设施自行生产电力的,其会直接承受氧化碳本。 5 在过渡期,所有


  • 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

    )欧参考实验室的参 与,以验证厂宣称的性能和审器械设备是否符适用 的统一规范(《IVDR条例》第48条第5款)。此外,对于尚 无统一规范的D级创新型器械设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 家组对厂提交的性能表现评估报告发表意见(见第48 条第6款)。 5 安全性和临床性能 植入和第3级医疗器械设备(MDs)(《MDR条例》第32条)以 及C级和D级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IVDR条例》第 29条)的安全性和临床性能概要将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布。 概要将为厂技术文件的组,并将通过EUDAMED 数据库布。 市后监督 新条例强了对厂市后监督要求。同时,还强了欧 员国在市场监督方面的: 1. 定期更新安全性报告 必须为所有医疗器械设备


  • 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

    器械设备(《MDR条例》第2条第28定义,《IVDR条例》第2 条第21定义)。 “投入使用”是指首次向欧市场终用户供应非用于临床 试验的随即按预定用途使用的器械设备(《MDR条例》第2 条第29定义,《IVDR条例》第2条第22定义)。 供应链追溯性与器械设备独特识别(UDI) (UDI)系统(《MDR条例》第27条及《IVDR条例》第24条)。这 将提高器械设备的识别性和追溯性。 厂负责贴UDI并在为EUDAMED一部的UDI数据库 中填写所要求的信息。在大多数情况下,UDI将用人工 取的形式提供,也用其它如条形等形式提供。 每件医疗器械设备或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以及(如适 用)每件都将标有一个由两个部的UDI。第一 部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

    。 10 第三重要的经验教训是,充做好政策的经济和技术准备以及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大 量协都是极为重要的做法。这不仅需要人们在政治层面获得足够的理解和,还 要确保政策脉络在经过人们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尽能地保稳定不变。人们通常还会 遇到涉及在很大程度互相冲突的高度经济利益的情况,创造最大限度的透明度已经 为人们取得功的先决条件。我们的经验表明,相较于过度地关注在短期被视为 具有政治适宜性的做法,基于事实和数字的政策制定、针对本和社会福利的明确 析以及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更有价值。 尽管人们从 20 世纪 90 年代始着手在欧部构建综性气候政策,但是,这却是在 2000 年左右真正得以落实。当时,《京都议定书》刚刚获得准,不过,人 们


  • 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

    税务与海关同总司(DG TAXUD) 欧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本: 1.15 ICS2 欧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容,应始终为参照。欧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 布于《欧洲联官方报》的为准。此外,能还有员国国家运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 ICS2 欧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