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results 569
Showing results 1 to 10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
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但仍有未尽之要点。 建议本解释性说明的读者,若对某议题有兴趣,应当通篇阅读该议题的相关章节, 此为明智的做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3/84 为何要发布解释性说明? 发布解释性说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对欧盟级别法律法规的理解,而本解释性说明主 要针对 2013 年 10 月 7 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1042/2013 号文件, 该文件对《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282/2011 号文件做出的涉及服务供应地的修 正。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新规定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 始执行,本解释性说明在新规定开始执行前约九个月发布,希望能够帮助欧盟成员 国及相关企业以更统一的方式,及时做好更充分准备,更顺利地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点和联合创新的方式开展合作。事实可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合中欧经验使项目在中国落地的最佳方案。在这些项目中,欧洲企业可以在发展在华业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合欧洲的技术、流程和监管法规,这将使中国能源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可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提倡采用充分考虑当地差异且符合自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信,此份报告在中欧合作平台框架下必将有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合作。中国欧盟 商会及能源企业会员将全力、积极地支持合作平台的各项工作,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合作,开创互利 共赢的商业机遇。 目 录 1. 引言 1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物流及能源基础设施投资 426.79 亿元,自然灾害防治及其他投资 284.77亿元。 从投资金额来源看,以新基建投资为例,地方以自筹的方式融资占据核心地 位,占比为 60%,如非标融资、城投债和 PPP等;国家预算内资金占比约为 16%, 如地方政府债和土地出让金;国内贷款余额占比为 16%,如银行贷款;利用外资 或其他方式融资的份额余额占比为 8%。地方债务问题将制约基建规模的落实和 进一步扩大,因此中央支持及多元化的融资工具可以提供一定支持,如绿色债券 等。此外,3 月 4 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明确提出“要注重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社会资本在经济复苏中也将发挥有效支撑作用。 图 3 已公布重大项目投资金额省份的投资额分布情况(单位:万亿元) 中国各省的经济复苏形势喜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角度来看,政策环境将保持持续发展,竭力为企业和消费者实现最大 程度的可预测性。一些新政策的整合需要时间,我们预计将对本书所解释的大部分法 律实施进一步修订。届时,我们已经顺利实施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这些调整 并不会对已经证明自身价值的既定政策方法进行重新创造,而是对它们实施“微调”, 以便提高它们的有效性。 我们希望本书能够为所有参与政策制定者带来帮助,尤其是那些开始制定本国气候政 策的国家以及有兴趣了解政策实施有时可能与教科书理论产生差异的程度及原因的学 术型读者。 我们特意在本书中尽可能少地使用各种术语和缩略语,这在气候政策领域属于特别具 有挑战性的任务。每个章节旨在说明政策制定的原因和方式以及我们到目前为止所积 累的经验。每个部分的结尾均带有一段简短的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CBAM 商品的间接排放量均须予以报告。然而在现阶段,《CBAM 条例》 附件 2 只包含少量商品,而且只有该等商品须在正式实施阶段中涵盖间接排放量。 14 • 第 1 步:界定设施的边界、生产过程和生产路线。生产过程指将排放归因于所 生产的特定商品所需的系统边界 6。每个“综合商品类别”(即具有不同 CN 编码但适于以通用的监测规则进行覆盖的一系列商品)对应一个生产过程。关 于系统边界的指导见第 5.2节,关于各行业领域的指导见第 5节中各具体分 节。 • 第 2 步:对您将使用的报告期进行定义。默认情况下,报告期为(欧洲)日历 年。但是,如果您的设施位于采用不同日历的国家/地区,或者您有其他理据 支持您采用不同的报告期,则可予以使用,但前提是报告期至少为期三个月。 合适的
-
vatecommerceexplanatory_28102020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5...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
OSS Guidelin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务”机制指南涵盖四个方面: • 注册程序,包括注销注册和被排除在机制外; • 增值税申报程序(包括更正); • 支付程序,包括报销; • 其他,包括保存记录。 5 为了做好以上几方面工作,有必要对一些基本概念加以说明: 1) “一站式服务”机制中应税人的概念 非欧盟机制下,应税人指未在欧盟境内设立其业务(业务所在地)或在欧盟拥 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公司、合伙经营或个人独资)。无论应税人已拥有或 须拥有增值税识别号以缴纳欧盟增值税,都不妨碍其使用“非欧盟机制”。 欧盟机制下,应税人指已在欧盟境内设立业务或在欧盟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 业(公司、合伙经营或个人独资)。 备注:业务非设于欧盟境内的应税人也可使用欧盟机制申报某些商品的供应 (参见本指南第二部分“一站式服务
-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
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但仍有未尽之要点。 建议本解释性说明的读者,若对某议题有兴趣,应当通篇阅读该议题的相关章节, 此为明智的做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3/84 为何要发布解释性说明? 发布解释性说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对欧盟级别法律法规的理解,而本解释性说明主 要针对 2013 年 10 月 7 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1042/2013 号文件, 该文件对《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282/2011 号文件做出的涉及服务供应地的修 正。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新规定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 始执行,本解释性说明在新规定开始执行前约九个月发布,希望能够帮助欧盟成员 国及相关企业以更统一的方式,及时做好更充分准备,更顺利地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点和联合创新的方式开展合作。事实可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合中欧经验使项目在中国落地的最佳方案。在这些项目中,欧洲企业可以在发展在华业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合欧洲的技术、流程和监管法规,这将使中国能源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可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提倡采用充分考虑当地差异且符合自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信,此份报告在中欧合作平台框架下必将有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合作。中国欧盟 商会及能源企业会员将全力、积极地支持合作平台的各项工作,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合作,开创互利 共赢的商业机遇。 目 录 1. 引言 1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物流及能源基础设施投资 426.79 亿元,自然灾害防治及其他投资 284.77亿元。 从投资金额来源看,以新基建投资为例,地方以自筹的方式融资占据核心地 位,占比为 60%,如非标融资、城投债和 PPP等;国家预算内资金占比约为 16%, 如地方政府债和土地出让金;国内贷款余额占比为 16%,如银行贷款;利用外资 或其他方式融资的份额余额占比为 8%。地方债务问题将制约基建规模的落实和 进一步扩大,因此中央支持及多元化的融资工具可以提供一定支持,如绿色债券 等。此外,3 月 4 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明确提出“要注重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社会资本在经济复苏中也将发挥有效支撑作用。 图 3 已公布重大项目投资金额省份的投资额分布情况(单位:万亿元) 中国各省的经济复苏形势喜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角度来看,政策环境将保持持续发展,竭力为企业和消费者实现最大 程度的可预测性。一些新政策的整合需要时间,我们预计将对本书所解释的大部分法 律实施进一步修订。届时,我们已经顺利实施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这些调整 并不会对已经证明自身价值的既定政策方法进行重新创造,而是对它们实施“微调”, 以便提高它们的有效性。 我们希望本书能够为所有参与政策制定者带来帮助,尤其是那些开始制定本国气候政 策的国家以及有兴趣了解政策实施有时可能与教科书理论产生差异的程度及原因的学 术型读者。 我们特意在本书中尽可能少地使用各种术语和缩略语,这在气候政策领域属于特别具 有挑战性的任务。每个章节旨在说明政策制定的原因和方式以及我们到目前为止所积 累的经验。每个部分的结尾均带有一段简短的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CBAM 商品的间接排放量均须予以报告。然而在现阶段,《CBAM 条例》 附件 2 只包含少量商品,而且只有该等商品须在正式实施阶段中涵盖间接排放量。 14 • 第 1 步:界定设施的边界、生产过程和生产路线。生产过程指将排放归因于所 生产的特定商品所需的系统边界 6。每个“综合商品类别”(即具有不同 CN 编码但适于以通用的监测规则进行覆盖的一系列商品)对应一个生产过程。关 于系统边界的指导见第 5.2节,关于各行业领域的指导见第 5节中各具体分 节。 • 第 2 步:对您将使用的报告期进行定义。默认情况下,报告期为(欧洲)日历 年。但是,如果您的设施位于采用不同日历的国家/地区,或者您有其他理据 支持您采用不同的报告期,则可予以使用,但前提是报告期至少为期三个月。 合适的
-
vatecommerceexplanatory_28102020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5...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
OSS Guidelin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务”机制指南涵盖四个方面: • 注册程序,包括注销注册和被排除在机制外; • 增值税申报程序(包括更正); • 支付程序,包括报销; • 其他,包括保存记录。 5 为了做好以上几方面工作,有必要对一些基本概念加以说明: 1) “一站式服务”机制中应税人的概念 非欧盟机制下,应税人指未在欧盟境内设立其业务(业务所在地)或在欧盟拥 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公司、合伙经营或个人独资)。无论应税人已拥有或 须拥有增值税识别号以缴纳欧盟增值税,都不妨碍其使用“非欧盟机制”。 欧盟机制下,应税人指已在欧盟境内设立业务或在欧盟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 业(公司、合伙经营或个人独资)。 备注:业务非设于欧盟境内的应税人也可使用欧盟机制申报某些商品的供应 (参见本指南第二部分“一站式服务
-
-
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但仍有未尽之要点。 建议本解释性说明的读者,若对某议题有兴趣,应当通篇阅读该议题的相关章节, 此为明智的做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3/84 为何要发布解释性说明? 发布解释性说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对欧盟级别法律法规的理解,而本解释性说明主 要针对 2013 年 10 月 7 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1042/2013 号文件, 该文件对《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282/2011 号文件做出的涉及服务供应地的修 正。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新规定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 始执行,本解释性说明在新规定开始执行前约九个月发布,希望能够帮助欧盟成员 国及相关企业以更统一的方式,及时做好更充分准备,更顺利地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
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但仍有未尽之要点。 建议本解释性说明的读者,若对某议题有兴趣,应当通篇阅读该议题的相关章节, 此为明智的做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3/84 为何要发布解释性说明? 发布解释性说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对欧盟级别法律法规的理解,而本解释性说明主 要针对 2013 年 10 月 7 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1042/2013 号文件, 该文件对《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282/2011 号文件做出的涉及服务供应地的修 正。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新规定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 始执行,本解释性说明在新规定开始执行前约九个月发布,希望能够帮助欧盟成员 国及相关企业以更统一的方式,及时做好更充分准备,更顺利地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点和联合创新的方式开展合作。事实可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合中欧经验使项目在中国落地的最佳方案。在这些项目中,欧洲企业可以在发展在华业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合欧洲的技术、流程和监管法规,这将使中国能源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可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提倡采用充分考虑当地差异且符合自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信,此份报告在中欧合作平台框架下必将有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合作。中国欧盟 商会及能源企业会员将全力、积极地支持合作平台的各项工作,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合作,开创互利 共赢的商业机遇。 目 录 1. 引言 1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物流及能源基础设施投资 426.79 亿元,自然灾害防治及其他投资 284.77亿元。 从投资金额来源看,以新基建投资为例,地方以自筹的方式融资占据核心地 位,占比为 60%,如非标融资、城投债和 PPP等;国家预算内资金占比约为 16%, 如地方政府债和土地出让金;国内贷款余额占比为 16%,如银行贷款;利用外资 或其他方式融资的份额余额占比为 8%。地方债务问题将制约基建规模的落实和 进一步扩大,因此中央支持及多元化的融资工具可以提供一定支持,如绿色债券 等。此外,3 月 4 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明确提出“要注重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社会资本在经济复苏中也将发挥有效支撑作用。 图 3 已公布重大项目投资金额省份的投资额分布情况(单位:万亿元) 中国各省的经济复苏形势喜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角度来看,政策环境将保持持续发展,竭力为企业和消费者实现最大 程度的可预测性。一些新政策的整合需要时间,我们预计将对本书所解释的大部分法 律实施进一步修订。届时,我们已经顺利实施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这些调整 并不会对已经证明自身价值的既定政策方法进行重新创造,而是对它们实施“微调”, 以便提高它们的有效性。 我们希望本书能够为所有参与政策制定者带来帮助,尤其是那些开始制定本国气候政 策的国家以及有兴趣了解政策实施有时可能与教科书理论产生差异的程度及原因的学 术型读者。 我们特意在本书中尽可能少地使用各种术语和缩略语,这在气候政策领域属于特别具 有挑战性的任务。每个章节旨在说明政策制定的原因和方式以及我们到目前为止所积 累的经验。每个部分的结尾均带有一段简短的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CBAM 商品的间接排放量均须予以报告。然而在现阶段,《CBAM 条例》 附件 2 只包含少量商品,而且只有该等商品须在正式实施阶段中涵盖间接排放量。 14 • 第 1 步:界定设施的边界、生产过程和生产路线。生产过程指将排放归因于所 生产的特定商品所需的系统边界 6。每个“综合商品类别”(即具有不同 CN 编码但适于以通用的监测规则进行覆盖的一系列商品)对应一个生产过程。关 于系统边界的指导见第 5.2节,关于各行业领域的指导见第 5节中各具体分 节。 • 第 2 步:对您将使用的报告期进行定义。默认情况下,报告期为(欧洲)日历 年。但是,如果您的设施位于采用不同日历的国家/地区,或者您有其他理据 支持您采用不同的报告期,则可予以使用,但前提是报告期至少为期三个月。 合适的
-
vatecommerceexplanatory_28102020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5...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
OSS Guidelin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务”机制指南涵盖四个方面: • 注册程序,包括注销注册和被排除在机制外; • 增值税申报程序(包括更正); • 支付程序,包括报销; • 其他,包括保存记录。 5 为了做好以上几方面工作,有必要对一些基本概念加以说明: 1) “一站式服务”机制中应税人的概念 非欧盟机制下,应税人指未在欧盟境内设立其业务(业务所在地)或在欧盟拥 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公司、合伙经营或个人独资)。无论应税人已拥有或 须拥有增值税识别号以缴纳欧盟增值税,都不妨碍其使用“非欧盟机制”。 欧盟机制下,应税人指已在欧盟境内设立业务或在欧盟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 业(公司、合伙经营或个人独资)。 备注:业务非设于欧盟境内的应税人也可使用欧盟机制申报某些商品的供应 (参见本指南第二部分“一站式服务
-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点和联合创新的方式开展合作。事实可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合中欧经验使项目在中国落地的最佳方案。在这些项目中,欧洲企业可以在发展在华业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合欧洲的技术、流程和监管法规,这将使中国能源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可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提倡采用充分考虑当地差异且符合自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信,此份报告在中欧合作平台框架下必将有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合作。中国欧盟 商会及能源企业会员将全力、积极地支持合作平台的各项工作,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合作,开创互利 共赢的商业机遇。 目 录 1. 引言 1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
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但仍有未尽之要点。 建议本解释性说明的读者,若对某议题有兴趣,应当通篇阅读该议题的相关章节, 此为明智的做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3/84 为何要发布解释性说明? 发布解释性说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对欧盟级别法律法规的理解,而本解释性说明主 要针对 2013 年 10 月 7 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1042/2013 号文件, 该文件对《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282/2011 号文件做出的涉及服务供应地的修 正。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新规定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 始执行,本解释性说明在新规定开始执行前约九个月发布,希望能够帮助欧盟成员 国及相关企业以更统一的方式,及时做好更充分准备,更顺利地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点和联合创新的方式开展合作。事实可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合中欧经验使项目在中国落地的最佳方案。在这些项目中,欧洲企业可以在发展在华业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合欧洲的技术、流程和监管法规,这将使中国能源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可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提倡采用充分考虑当地差异且符合自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信,此份报告在中欧合作平台框架下必将有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合作。中国欧盟 商会及能源企业会员将全力、积极地支持合作平台的各项工作,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合作,开创互利 共赢的商业机遇。 目 录 1. 引言 1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物流及能源基础设施投资 426.79 亿元,自然灾害防治及其他投资 284.77亿元。 从投资金额来源看,以新基建投资为例,地方以自筹的方式融资占据核心地 位,占比为 60%,如非标融资、城投债和 PPP等;国家预算内资金占比约为 16%, 如地方政府债和土地出让金;国内贷款余额占比为 16%,如银行贷款;利用外资 或其他方式融资的份额余额占比为 8%。地方债务问题将制约基建规模的落实和 进一步扩大,因此中央支持及多元化的融资工具可以提供一定支持,如绿色债券 等。此外,3 月 4 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明确提出“要注重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社会资本在经济复苏中也将发挥有效支撑作用。 图 3 已公布重大项目投资金额省份的投资额分布情况(单位:万亿元) 中国各省的经济复苏形势喜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角度来看,政策环境将保持持续发展,竭力为企业和消费者实现最大 程度的可预测性。一些新政策的整合需要时间,我们预计将对本书所解释的大部分法 律实施进一步修订。届时,我们已经顺利实施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这些调整 并不会对已经证明自身价值的既定政策方法进行重新创造,而是对它们实施“微调”, 以便提高它们的有效性。 我们希望本书能够为所有参与政策制定者带来帮助,尤其是那些开始制定本国气候政 策的国家以及有兴趣了解政策实施有时可能与教科书理论产生差异的程度及原因的学 术型读者。 我们特意在本书中尽可能少地使用各种术语和缩略语,这在气候政策领域属于特别具 有挑战性的任务。每个章节旨在说明政策制定的原因和方式以及我们到目前为止所积 累的经验。每个部分的结尾均带有一段简短的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CBAM 商品的间接排放量均须予以报告。然而在现阶段,《CBAM 条例》 附件 2 只包含少量商品,而且只有该等商品须在正式实施阶段中涵盖间接排放量。 14 • 第 1 步:界定设施的边界、生产过程和生产路线。生产过程指将排放归因于所 生产的特定商品所需的系统边界 6。每个“综合商品类别”(即具有不同 CN 编码但适于以通用的监测规则进行覆盖的一系列商品)对应一个生产过程。关 于系统边界的指导见第 5.2节,关于各行业领域的指导见第 5节中各具体分 节。 • 第 2 步:对您将使用的报告期进行定义。默认情况下,报告期为(欧洲)日历 年。但是,如果您的设施位于采用不同日历的国家/地区,或者您有其他理据 支持您采用不同的报告期,则可予以使用,但前提是报告期至少为期三个月。 合适的
-
vatecommerceexplanatory_28102020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5...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
OSS Guidelin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务”机制指南涵盖四个方面: • 注册程序,包括注销注册和被排除在机制外; • 增值税申报程序(包括更正); • 支付程序,包括报销; • 其他,包括保存记录。 5 为了做好以上几方面工作,有必要对一些基本概念加以说明: 1) “一站式服务”机制中应税人的概念 非欧盟机制下,应税人指未在欧盟境内设立其业务(业务所在地)或在欧盟拥 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公司、合伙经营或个人独资)。无论应税人已拥有或 须拥有增值税识别号以缴纳欧盟增值税,都不妨碍其使用“非欧盟机制”。 欧盟机制下,应税人指已在欧盟境内设立业务或在欧盟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 业(公司、合伙经营或个人独资)。 备注:业务非设于欧盟境内的应税人也可使用欧盟机制申报某些商品的供应 (参见本指南第二部分“一站式服务
-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物流及能源基础设施投资 426.79 亿元,自然灾害防治及其他投资 284.77亿元。 从投资金额来源看,以新基建投资为例,地方以自筹的方式融资占据核心地 位,占比为 60%,如非标融资、城投债和 PPP等;国家预算内资金占比约为 16%, 如地方政府债和土地出让金;国内贷款余额占比为 16%,如银行贷款;利用外资 或其他方式融资的份额余额占比为 8%。地方债务问题将制约基建规模的落实和 进一步扩大,因此中央支持及多元化的融资工具可以提供一定支持,如绿色债券 等。此外,3 月 4 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明确提出“要注重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社会资本在经济复苏中也将发挥有效支撑作用。 图 3 已公布重大项目投资金额省份的投资额分布情况(单位:万亿元) 中国各省的经济复苏形势喜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
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但仍有未尽之要点。 建议本解释性说明的读者,若对某议题有兴趣,应当通篇阅读该议题的相关章节, 此为明智的做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3/84 为何要发布解释性说明? 发布解释性说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对欧盟级别法律法规的理解,而本解释性说明主 要针对 2013 年 10 月 7 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1042/2013 号文件, 该文件对《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282/2011 号文件做出的涉及服务供应地的修 正。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新规定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 始执行,本解释性说明在新规定开始执行前约九个月发布,希望能够帮助欧盟成员 国及相关企业以更统一的方式,及时做好更充分准备,更顺利地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点和联合创新的方式开展合作。事实可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合中欧经验使项目在中国落地的最佳方案。在这些项目中,欧洲企业可以在发展在华业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合欧洲的技术、流程和监管法规,这将使中国能源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可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提倡采用充分考虑当地差异且符合自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信,此份报告在中欧合作平台框架下必将有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合作。中国欧盟 商会及能源企业会员将全力、积极地支持合作平台的各项工作,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合作,开创互利 共赢的商业机遇。 目 录 1. 引言 1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物流及能源基础设施投资 426.79 亿元,自然灾害防治及其他投资 284.77亿元。 从投资金额来源看,以新基建投资为例,地方以自筹的方式融资占据核心地 位,占比为 60%,如非标融资、城投债和 PPP等;国家预算内资金占比约为 16%, 如地方政府债和土地出让金;国内贷款余额占比为 16%,如银行贷款;利用外资 或其他方式融资的份额余额占比为 8%。地方债务问题将制约基建规模的落实和 进一步扩大,因此中央支持及多元化的融资工具可以提供一定支持,如绿色债券 等。此外,3 月 4 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明确提出“要注重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社会资本在经济复苏中也将发挥有效支撑作用。 图 3 已公布重大项目投资金额省份的投资额分布情况(单位:万亿元) 中国各省的经济复苏形势喜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角度来看,政策环境将保持持续发展,竭力为企业和消费者实现最大 程度的可预测性。一些新政策的整合需要时间,我们预计将对本书所解释的大部分法 律实施进一步修订。届时,我们已经顺利实施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这些调整 并不会对已经证明自身价值的既定政策方法进行重新创造,而是对它们实施“微调”, 以便提高它们的有效性。 我们希望本书能够为所有参与政策制定者带来帮助,尤其是那些开始制定本国气候政 策的国家以及有兴趣了解政策实施有时可能与教科书理论产生差异的程度及原因的学 术型读者。 我们特意在本书中尽可能少地使用各种术语和缩略语,这在气候政策领域属于特别具 有挑战性的任务。每个章节旨在说明政策制定的原因和方式以及我们到目前为止所积 累的经验。每个部分的结尾均带有一段简短的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CBAM 商品的间接排放量均须予以报告。然而在现阶段,《CBAM 条例》 附件 2 只包含少量商品,而且只有该等商品须在正式实施阶段中涵盖间接排放量。 14 • 第 1 步:界定设施的边界、生产过程和生产路线。生产过程指将排放归因于所 生产的特定商品所需的系统边界 6。每个“综合商品类别”(即具有不同 CN 编码但适于以通用的监测规则进行覆盖的一系列商品)对应一个生产过程。关 于系统边界的指导见第 5.2节,关于各行业领域的指导见第 5节中各具体分 节。 • 第 2 步:对您将使用的报告期进行定义。默认情况下,报告期为(欧洲)日历 年。但是,如果您的设施位于采用不同日历的国家/地区,或者您有其他理据 支持您采用不同的报告期,则可予以使用,但前提是报告期至少为期三个月。 合适的
-
vatecommerceexplanatory_28102020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5...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
OSS Guidelin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务”机制指南涵盖四个方面: • 注册程序,包括注销注册和被排除在机制外; • 增值税申报程序(包括更正); • 支付程序,包括报销; • 其他,包括保存记录。 5 为了做好以上几方面工作,有必要对一些基本概念加以说明: 1) “一站式服务”机制中应税人的概念 非欧盟机制下,应税人指未在欧盟境内设立其业务(业务所在地)或在欧盟拥 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公司、合伙经营或个人独资)。无论应税人已拥有或 须拥有增值税识别号以缴纳欧盟增值税,都不妨碍其使用“非欧盟机制”。 欧盟机制下,应税人指已在欧盟境内设立业务或在欧盟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 业(公司、合伙经营或个人独资)。 备注:业务非设于欧盟境内的应税人也可使用欧盟机制申报某些商品的供应 (参见本指南第二部分“一站式服务
-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角度来看,政策环境将保持持续发展,竭力为企业和消费者实现最大 程度的可预测性。一些新政策的整合需要时间,我们预计将对本书所解释的大部分法 律实施进一步修订。届时,我们已经顺利实施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这些调整 并不会对已经证明自身价值的既定政策方法进行重新创造,而是对它们实施“微调”, 以便提高它们的有效性。 我们希望本书能够为所有参与政策制定者带来帮助,尤其是那些开始制定本国气候政 策的国家以及有兴趣了解政策实施有时可能与教科书理论产生差异的程度及原因的学 术型读者。 我们特意在本书中尽可能少地使用各种术语和缩略语,这在气候政策领域属于特别具 有挑战性的任务。每个章节旨在说明政策制定的原因和方式以及我们到目前为止所积 累的经验。每个部分的结尾均带有一段简短的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
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但仍有未尽之要点。 建议本解释性说明的读者,若对某议题有兴趣,应当通篇阅读该议题的相关章节, 此为明智的做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3/84 为何要发布解释性说明? 发布解释性说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对欧盟级别法律法规的理解,而本解释性说明主 要针对 2013 年 10 月 7 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1042/2013 号文件, 该文件对《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282/2011 号文件做出的涉及服务供应地的修 正。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新规定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 始执行,本解释性说明在新规定开始执行前约九个月发布,希望能够帮助欧盟成员 国及相关企业以更统一的方式,及时做好更充分准备,更顺利地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点和联合创新的方式开展合作。事实可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合中欧经验使项目在中国落地的最佳方案。在这些项目中,欧洲企业可以在发展在华业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合欧洲的技术、流程和监管法规,这将使中国能源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可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提倡采用充分考虑当地差异且符合自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信,此份报告在中欧合作平台框架下必将有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合作。中国欧盟 商会及能源企业会员将全力、积极地支持合作平台的各项工作,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合作,开创互利 共赢的商业机遇。 目 录 1. 引言 1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物流及能源基础设施投资 426.79 亿元,自然灾害防治及其他投资 284.77亿元。 从投资金额来源看,以新基建投资为例,地方以自筹的方式融资占据核心地 位,占比为 60%,如非标融资、城投债和 PPP等;国家预算内资金占比约为 16%, 如地方政府债和土地出让金;国内贷款余额占比为 16%,如银行贷款;利用外资 或其他方式融资的份额余额占比为 8%。地方债务问题将制约基建规模的落实和 进一步扩大,因此中央支持及多元化的融资工具可以提供一定支持,如绿色债券 等。此外,3 月 4 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明确提出“要注重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社会资本在经济复苏中也将发挥有效支撑作用。 图 3 已公布重大项目投资金额省份的投资额分布情况(单位:万亿元) 中国各省的经济复苏形势喜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角度来看,政策环境将保持持续发展,竭力为企业和消费者实现最大 程度的可预测性。一些新政策的整合需要时间,我们预计将对本书所解释的大部分法 律实施进一步修订。届时,我们已经顺利实施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这些调整 并不会对已经证明自身价值的既定政策方法进行重新创造,而是对它们实施“微调”, 以便提高它们的有效性。 我们希望本书能够为所有参与政策制定者带来帮助,尤其是那些开始制定本国气候政 策的国家以及有兴趣了解政策实施有时可能与教科书理论产生差异的程度及原因的学 术型读者。 我们特意在本书中尽可能少地使用各种术语和缩略语,这在气候政策领域属于特别具 有挑战性的任务。每个章节旨在说明政策制定的原因和方式以及我们到目前为止所积 累的经验。每个部分的结尾均带有一段简短的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CBAM 商品的间接排放量均须予以报告。然而在现阶段,《CBAM 条例》 附件 2 只包含少量商品,而且只有该等商品须在正式实施阶段中涵盖间接排放量。 14 • 第 1 步:界定设施的边界、生产过程和生产路线。生产过程指将排放归因于所 生产的特定商品所需的系统边界 6。每个“综合商品类别”(即具有不同 CN 编码但适于以通用的监测规则进行覆盖的一系列商品)对应一个生产过程。关 于系统边界的指导见第 5.2节,关于各行业领域的指导见第 5节中各具体分 节。 • 第 2 步:对您将使用的报告期进行定义。默认情况下,报告期为(欧洲)日历 年。但是,如果您的设施位于采用不同日历的国家/地区,或者您有其他理据 支持您采用不同的报告期,则可予以使用,但前提是报告期至少为期三个月。 合适的
-
vatecommerceexplanatory_28102020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5...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
OSS Guidelin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务”机制指南涵盖四个方面: • 注册程序,包括注销注册和被排除在机制外; • 增值税申报程序(包括更正); • 支付程序,包括报销; • 其他,包括保存记录。 5 为了做好以上几方面工作,有必要对一些基本概念加以说明: 1) “一站式服务”机制中应税人的概念 非欧盟机制下,应税人指未在欧盟境内设立其业务(业务所在地)或在欧盟拥 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公司、合伙经营或个人独资)。无论应税人已拥有或 须拥有增值税识别号以缴纳欧盟增值税,都不妨碍其使用“非欧盟机制”。 欧盟机制下,应税人指已在欧盟境内设立业务或在欧盟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 业(公司、合伙经营或个人独资)。 备注:业务非设于欧盟境内的应税人也可使用欧盟机制申报某些商品的供应 (参见本指南第二部分“一站式服务
-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
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但仍有未尽之要点。 建议本解释性说明的读者,若对某议题有兴趣,应当通篇阅读该议题的相关章节, 此为明智的做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3/84 为何要发布解释性说明? 发布解释性说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对欧盟级别法律法规的理解,而本解释性说明主 要针对 2013 年 10 月 7 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1042/2013 号文件, 该文件对《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282/2011 号文件做出的涉及服务供应地的修 正。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新规定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 始执行,本解释性说明在新规定开始执行前约九个月发布,希望能够帮助欧盟成员 国及相关企业以更统一的方式,及时做好更充分准备,更顺利地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点和联合创新的方式开展合作。事实可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合中欧经验使项目在中国落地的最佳方案。在这些项目中,欧洲企业可以在发展在华业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合欧洲的技术、流程和监管法规,这将使中国能源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可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提倡采用充分考虑当地差异且符合自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信,此份报告在中欧合作平台框架下必将有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合作。中国欧盟 商会及能源企业会员将全力、积极地支持合作平台的各项工作,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合作,开创互利 共赢的商业机遇。 目 录 1. 引言 1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物流及能源基础设施投资 426.79 亿元,自然灾害防治及其他投资 284.77亿元。 从投资金额来源看,以新基建投资为例,地方以自筹的方式融资占据核心地 位,占比为 60%,如非标融资、城投债和 PPP等;国家预算内资金占比约为 16%, 如地方政府债和土地出让金;国内贷款余额占比为 16%,如银行贷款;利用外资 或其他方式融资的份额余额占比为 8%。地方债务问题将制约基建规模的落实和 进一步扩大,因此中央支持及多元化的融资工具可以提供一定支持,如绿色债券 等。此外,3 月 4 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明确提出“要注重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社会资本在经济复苏中也将发挥有效支撑作用。 图 3 已公布重大项目投资金额省份的投资额分布情况(单位:万亿元) 中国各省的经济复苏形势喜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角度来看,政策环境将保持持续发展,竭力为企业和消费者实现最大 程度的可预测性。一些新政策的整合需要时间,我们预计将对本书所解释的大部分法 律实施进一步修订。届时,我们已经顺利实施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这些调整 并不会对已经证明自身价值的既定政策方法进行重新创造,而是对它们实施“微调”, 以便提高它们的有效性。 我们希望本书能够为所有参与政策制定者带来帮助,尤其是那些开始制定本国气候政 策的国家以及有兴趣了解政策实施有时可能与教科书理论产生差异的程度及原因的学 术型读者。 我们特意在本书中尽可能少地使用各种术语和缩略语,这在气候政策领域属于特别具 有挑战性的任务。每个章节旨在说明政策制定的原因和方式以及我们到目前为止所积 累的经验。每个部分的结尾均带有一段简短的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CBAM 商品的间接排放量均须予以报告。然而在现阶段,《CBAM 条例》 附件 2 只包含少量商品,而且只有该等商品须在正式实施阶段中涵盖间接排放量。 14 • 第 1 步:界定设施的边界、生产过程和生产路线。生产过程指将排放归因于所 生产的特定商品所需的系统边界 6。每个“综合商品类别”(即具有不同 CN 编码但适于以通用的监测规则进行覆盖的一系列商品)对应一个生产过程。关 于系统边界的指导见第 5.2节,关于各行业领域的指导见第 5节中各具体分 节。 • 第 2 步:对您将使用的报告期进行定义。默认情况下,报告期为(欧洲)日历 年。但是,如果您的设施位于采用不同日历的国家/地区,或者您有其他理据 支持您采用不同的报告期,则可予以使用,但前提是报告期至少为期三个月。 合适的
-
vatecommerceexplanatory_28102020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5...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
OSS Guidelin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务”机制指南涵盖四个方面: • 注册程序,包括注销注册和被排除在机制外; • 增值税申报程序(包括更正); • 支付程序,包括报销; • 其他,包括保存记录。 5 为了做好以上几方面工作,有必要对一些基本概念加以说明: 1) “一站式服务”机制中应税人的概念 非欧盟机制下,应税人指未在欧盟境内设立其业务(业务所在地)或在欧盟拥 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公司、合伙经营或个人独资)。无论应税人已拥有或 须拥有增值税识别号以缴纳欧盟增值税,都不妨碍其使用“非欧盟机制”。 欧盟机制下,应税人指已在欧盟境内设立业务或在欧盟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 业(公司、合伙经营或个人独资)。 备注:业务非设于欧盟境内的应税人也可使用欧盟机制申报某些商品的供应 (参见本指南第二部分“一站式服务
-
-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CBAM 商品的间接排放量均须予以报告。然而在现阶段,《CBAM 条例》 附件 2 只包含少量商品,而且只有该等商品须在正式实施阶段中涵盖间接排放量。 14 • 第 1 步:界定设施的边界、生产过程和生产路线。生产过程指将排放归因于所 生产的特定商品所需的系统边界 6。每个“综合商品类别”(即具有不同 CN 编码但适于以通用的监测规则进行覆盖的一系列商品)对应一个生产过程。关 于系统边界的指导见第 5.2节,关于各行业领域的指导见第 5节中各具体分 节。 • 第 2 步:对您将使用的报告期进行定义。默认情况下,报告期为(欧洲)日历 年。但是,如果您的设施位于采用不同日历的国家/地区,或者您有其他理据 支持您采用不同的报告期,则可予以使用,但前提是报告期至少为期三个月。 合适的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
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但仍有未尽之要点。 建议本解释性说明的读者,若对某议题有兴趣,应当通篇阅读该议题的相关章节, 此为明智的做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3/84 为何要发布解释性说明? 发布解释性说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对欧盟级别法律法规的理解,而本解释性说明主 要针对 2013 年 10 月 7 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1042/2013 号文件, 该文件对《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282/2011 号文件做出的涉及服务供应地的修 正。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新规定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 始执行,本解释性说明在新规定开始执行前约九个月发布,希望能够帮助欧盟成员 国及相关企业以更统一的方式,及时做好更充分准备,更顺利地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点和联合创新的方式开展合作。事实可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合中欧经验使项目在中国落地的最佳方案。在这些项目中,欧洲企业可以在发展在华业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合欧洲的技术、流程和监管法规,这将使中国能源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可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提倡采用充分考虑当地差异且符合自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信,此份报告在中欧合作平台框架下必将有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合作。中国欧盟 商会及能源企业会员将全力、积极地支持合作平台的各项工作,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合作,开创互利 共赢的商业机遇。 目 录 1. 引言 1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物流及能源基础设施投资 426.79 亿元,自然灾害防治及其他投资 284.77亿元。 从投资金额来源看,以新基建投资为例,地方以自筹的方式融资占据核心地 位,占比为 60%,如非标融资、城投债和 PPP等;国家预算内资金占比约为 16%, 如地方政府债和土地出让金;国内贷款余额占比为 16%,如银行贷款;利用外资 或其他方式融资的份额余额占比为 8%。地方债务问题将制约基建规模的落实和 进一步扩大,因此中央支持及多元化的融资工具可以提供一定支持,如绿色债券 等。此外,3 月 4 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明确提出“要注重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社会资本在经济复苏中也将发挥有效支撑作用。 图 3 已公布重大项目投资金额省份的投资额分布情况(单位:万亿元) 中国各省的经济复苏形势喜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角度来看,政策环境将保持持续发展,竭力为企业和消费者实现最大 程度的可预测性。一些新政策的整合需要时间,我们预计将对本书所解释的大部分法 律实施进一步修订。届时,我们已经顺利实施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这些调整 并不会对已经证明自身价值的既定政策方法进行重新创造,而是对它们实施“微调”, 以便提高它们的有效性。 我们希望本书能够为所有参与政策制定者带来帮助,尤其是那些开始制定本国气候政 策的国家以及有兴趣了解政策实施有时可能与教科书理论产生差异的程度及原因的学 术型读者。 我们特意在本书中尽可能少地使用各种术语和缩略语,这在气候政策领域属于特别具 有挑战性的任务。每个章节旨在说明政策制定的原因和方式以及我们到目前为止所积 累的经验。每个部分的结尾均带有一段简短的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CBAM 商品的间接排放量均须予以报告。然而在现阶段,《CBAM 条例》 附件 2 只包含少量商品,而且只有该等商品须在正式实施阶段中涵盖间接排放量。 14 • 第 1 步:界定设施的边界、生产过程和生产路线。生产过程指将排放归因于所 生产的特定商品所需的系统边界 6。每个“综合商品类别”(即具有不同 CN 编码但适于以通用的监测规则进行覆盖的一系列商品)对应一个生产过程。关 于系统边界的指导见第 5.2节,关于各行业领域的指导见第 5节中各具体分 节。 • 第 2 步:对您将使用的报告期进行定义。默认情况下,报告期为(欧洲)日历 年。但是,如果您的设施位于采用不同日历的国家/地区,或者您有其他理据 支持您采用不同的报告期,则可予以使用,但前提是报告期至少为期三个月。 合适的
-
vatecommerceexplanatory_28102020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5...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
OSS Guidelin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务”机制指南涵盖四个方面: • 注册程序,包括注销注册和被排除在机制外; • 增值税申报程序(包括更正); • 支付程序,包括报销; • 其他,包括保存记录。 5 为了做好以上几方面工作,有必要对一些基本概念加以说明: 1) “一站式服务”机制中应税人的概念 非欧盟机制下,应税人指未在欧盟境内设立其业务(业务所在地)或在欧盟拥 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公司、合伙经营或个人独资)。无论应税人已拥有或 须拥有增值税识别号以缴纳欧盟增值税,都不妨碍其使用“非欧盟机制”。 欧盟机制下,应税人指已在欧盟境内设立业务或在欧盟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 业(公司、合伙经营或个人独资)。 备注:业务非设于欧盟境内的应税人也可使用欧盟机制申报某些商品的供应 (参见本指南第二部分“一站式服务
-
-
vatecommerceexplanatory_28102020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5...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
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但仍有未尽之要点。 建议本解释性说明的读者,若对某议题有兴趣,应当通篇阅读该议题的相关章节, 此为明智的做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3/84 为何要发布解释性说明? 发布解释性说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对欧盟级别法律法规的理解,而本解释性说明主 要针对 2013 年 10 月 7 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1042/2013 号文件, 该文件对《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282/2011 号文件做出的涉及服务供应地的修 正。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新规定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 始执行,本解释性说明在新规定开始执行前约九个月发布,希望能够帮助欧盟成员 国及相关企业以更统一的方式,及时做好更充分准备,更顺利地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点和联合创新的方式开展合作。事实可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合中欧经验使项目在中国落地的最佳方案。在这些项目中,欧洲企业可以在发展在华业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合欧洲的技术、流程和监管法规,这将使中国能源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可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提倡采用充分考虑当地差异且符合自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信,此份报告在中欧合作平台框架下必将有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合作。中国欧盟 商会及能源企业会员将全力、积极地支持合作平台的各项工作,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合作,开创互利 共赢的商业机遇。 目 录 1. 引言 1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物流及能源基础设施投资 426.79 亿元,自然灾害防治及其他投资 284.77亿元。 从投资金额来源看,以新基建投资为例,地方以自筹的方式融资占据核心地 位,占比为 60%,如非标融资、城投债和 PPP等;国家预算内资金占比约为 16%, 如地方政府债和土地出让金;国内贷款余额占比为 16%,如银行贷款;利用外资 或其他方式融资的份额余额占比为 8%。地方债务问题将制约基建规模的落实和 进一步扩大,因此中央支持及多元化的融资工具可以提供一定支持,如绿色债券 等。此外,3 月 4 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明确提出“要注重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社会资本在经济复苏中也将发挥有效支撑作用。 图 3 已公布重大项目投资金额省份的投资额分布情况(单位:万亿元) 中国各省的经济复苏形势喜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角度来看,政策环境将保持持续发展,竭力为企业和消费者实现最大 程度的可预测性。一些新政策的整合需要时间,我们预计将对本书所解释的大部分法 律实施进一步修订。届时,我们已经顺利实施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这些调整 并不会对已经证明自身价值的既定政策方法进行重新创造,而是对它们实施“微调”, 以便提高它们的有效性。 我们希望本书能够为所有参与政策制定者带来帮助,尤其是那些开始制定本国气候政 策的国家以及有兴趣了解政策实施有时可能与教科书理论产生差异的程度及原因的学 术型读者。 我们特意在本书中尽可能少地使用各种术语和缩略语,这在气候政策领域属于特别具 有挑战性的任务。每个章节旨在说明政策制定的原因和方式以及我们到目前为止所积 累的经验。每个部分的结尾均带有一段简短的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CBAM 商品的间接排放量均须予以报告。然而在现阶段,《CBAM 条例》 附件 2 只包含少量商品,而且只有该等商品须在正式实施阶段中涵盖间接排放量。 14 • 第 1 步:界定设施的边界、生产过程和生产路线。生产过程指将排放归因于所 生产的特定商品所需的系统边界 6。每个“综合商品类别”(即具有不同 CN 编码但适于以通用的监测规则进行覆盖的一系列商品)对应一个生产过程。关 于系统边界的指导见第 5.2节,关于各行业领域的指导见第 5节中各具体分 节。 • 第 2 步:对您将使用的报告期进行定义。默认情况下,报告期为(欧洲)日历 年。但是,如果您的设施位于采用不同日历的国家/地区,或者您有其他理据 支持您采用不同的报告期,则可予以使用,但前提是报告期至少为期三个月。 合适的
-
vatecommerceexplanatory_28102020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5...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
OSS Guidelin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务”机制指南涵盖四个方面: • 注册程序,包括注销注册和被排除在机制外; • 增值税申报程序(包括更正); • 支付程序,包括报销; • 其他,包括保存记录。 5 为了做好以上几方面工作,有必要对一些基本概念加以说明: 1) “一站式服务”机制中应税人的概念 非欧盟机制下,应税人指未在欧盟境内设立其业务(业务所在地)或在欧盟拥 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公司、合伙经营或个人独资)。无论应税人已拥有或 须拥有增值税识别号以缴纳欧盟增值税,都不妨碍其使用“非欧盟机制”。 欧盟机制下,应税人指已在欧盟境内设立业务或在欧盟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 业(公司、合伙经营或个人独资)。 备注:业务非设于欧盟境内的应税人也可使用欧盟机制申报某些商品的供应 (参见本指南第二部分“一站式服务
-
-
OSS Guidelin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务”机制指南涵盖四个方面: • 注册程序,包括注销注册和被排除在机制外; • 增值税申报程序(包括更正); • 支付程序,包括报销; • 其他,包括保存记录。 5 为了做好以上几方面工作,有必要对一些基本概念加以说明: 1) “一站式服务”机制中应税人的概念 非欧盟机制下,应税人指未在欧盟境内设立其业务(业务所在地)或在欧盟拥 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公司、合伙经营或个人独资)。无论应税人已拥有或 须拥有增值税识别号以缴纳欧盟增值税,都不妨碍其使用“非欧盟机制”。 欧盟机制下,应税人指已在欧盟境内设立业务或在欧盟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 业(公司、合伙经营或个人独资)。 备注:业务非设于欧盟境内的应税人也可使用欧盟机制申报某些商品的供应 (参见本指南第二部分“一站式服务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
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但仍有未尽之要点。 建议本解释性说明的读者,若对某议题有兴趣,应当通篇阅读该议题的相关章节, 此为明智的做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3/84 为何要发布解释性说明? 发布解释性说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对欧盟级别法律法规的理解,而本解释性说明主 要针对 2013 年 10 月 7 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1042/2013 号文件, 该文件对《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282/2011 号文件做出的涉及服务供应地的修 正。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新规定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 始执行,本解释性说明在新规定开始执行前约九个月发布,希望能够帮助欧盟成员 国及相关企业以更统一的方式,及时做好更充分准备,更顺利地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点和联合创新的方式开展合作。事实可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合中欧经验使项目在中国落地的最佳方案。在这些项目中,欧洲企业可以在发展在华业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合欧洲的技术、流程和监管法规,这将使中国能源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可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提倡采用充分考虑当地差异且符合自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信,此份报告在中欧合作平台框架下必将有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合作。中国欧盟 商会及能源企业会员将全力、积极地支持合作平台的各项工作,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合作,开创互利 共赢的商业机遇。 目 录 1. 引言 1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物流及能源基础设施投资 426.79 亿元,自然灾害防治及其他投资 284.77亿元。 从投资金额来源看,以新基建投资为例,地方以自筹的方式融资占据核心地 位,占比为 60%,如非标融资、城投债和 PPP等;国家预算内资金占比约为 16%, 如地方政府债和土地出让金;国内贷款余额占比为 16%,如银行贷款;利用外资 或其他方式融资的份额余额占比为 8%。地方债务问题将制约基建规模的落实和 进一步扩大,因此中央支持及多元化的融资工具可以提供一定支持,如绿色债券 等。此外,3 月 4 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明确提出“要注重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社会资本在经济复苏中也将发挥有效支撑作用。 图 3 已公布重大项目投资金额省份的投资额分布情况(单位:万亿元) 中国各省的经济复苏形势喜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角度来看,政策环境将保持持续发展,竭力为企业和消费者实现最大 程度的可预测性。一些新政策的整合需要时间,我们预计将对本书所解释的大部分法 律实施进一步修订。届时,我们已经顺利实施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这些调整 并不会对已经证明自身价值的既定政策方法进行重新创造,而是对它们实施“微调”, 以便提高它们的有效性。 我们希望本书能够为所有参与政策制定者带来帮助,尤其是那些开始制定本国气候政 策的国家以及有兴趣了解政策实施有时可能与教科书理论产生差异的程度及原因的学 术型读者。 我们特意在本书中尽可能少地使用各种术语和缩略语,这在气候政策领域属于特别具 有挑战性的任务。每个章节旨在说明政策制定的原因和方式以及我们到目前为止所积 累的经验。每个部分的结尾均带有一段简短的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CBAM 商品的间接排放量均须予以报告。然而在现阶段,《CBAM 条例》 附件 2 只包含少量商品,而且只有该等商品须在正式实施阶段中涵盖间接排放量。 14 • 第 1 步:界定设施的边界、生产过程和生产路线。生产过程指将排放归因于所 生产的特定商品所需的系统边界 6。每个“综合商品类别”(即具有不同 CN 编码但适于以通用的监测规则进行覆盖的一系列商品)对应一个生产过程。关 于系统边界的指导见第 5.2节,关于各行业领域的指导见第 5节中各具体分 节。 • 第 2 步:对您将使用的报告期进行定义。默认情况下,报告期为(欧洲)日历 年。但是,如果您的设施位于采用不同日历的国家/地区,或者您有其他理据 支持您采用不同的报告期,则可予以使用,但前提是报告期至少为期三个月。 合适的
-
vatecommerceexplanatory_28102020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5...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
OSS Guidelin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务”机制指南涵盖四个方面: • 注册程序,包括注销注册和被排除在机制外; • 增值税申报程序(包括更正); • 支付程序,包括报销; • 其他,包括保存记录。 5 为了做好以上几方面工作,有必要对一些基本概念加以说明: 1) “一站式服务”机制中应税人的概念 非欧盟机制下,应税人指未在欧盟境内设立其业务(业务所在地)或在欧盟拥 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公司、合伙经营或个人独资)。无论应税人已拥有或 须拥有增值税识别号以缴纳欧盟增值税,都不妨碍其使用“非欧盟机制”。 欧盟机制下,应税人指已在欧盟境内设立业务或在欧盟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 业(公司、合伙经营或个人独资)。 备注:业务非设于欧盟境内的应税人也可使用欧盟机制申报某些商品的供应 (参见本指南第二部分“一站式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