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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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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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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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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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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在多 样化的政治、技术环境下走上了一条前所未有的、不可逆转的发展道路。除此之外,欧洲全面的能 源政策、完善的并网整合和生产监管,以及透明和开放的市场,使其能够实现可再生资源的最优化 利用并促进其增长。 可再生能源对于中欧双方来说都是优先发展事项,双方都在大力支持经济领域的脱碳进程。目前, 中国和欧盟是推动工业、社会、运输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全面脱碳进程中最值得信赖且处于领先地位 的政治经济体。 尽管欧洲和中国在政治、经济、地理和制度体系方面截然不同,但相互交流双方过去几十年的经验, 将有助于为全球能源转型带来更广泛的政治和技术选择。与中国相比,欧洲在技术和政策模型方面 具有历史性的时机优势,但各成员国的发展成果参差不一,政治和地理复杂性至少与中国相当,甚 至更高。因此,中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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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某些方面,如运作计划内容、地理分布或事实上从事的经营活动 清楚地显示一个管理公司为了规避另一个它想在其境内从事或已从事其大部分 业务的成员国现行的更严格的标准而选择另一成员国的法律制度,按管理公司母 国的监管原则,主管部门应撤销或拒绝批准。在本指令中,一个管理公司应在其 拥有主要办事机构的成员国被批准。根据母国的监管原则,只有管理公司母国的 主管部门有权监督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附件二所规定的行使行政职能的所 有程序和资源,亦须符合管理公司母国的法律。 (19) 如果UCITS由一个在其母国以外的另一个成员国批准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则此 管理公司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来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如通过适当的经销规则 条款,或通过UCITS在母国的一个地址,不必是管理公司自己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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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盟层级,医疗器械由两项立法规范:主动植入 式医疗器械(例如起搏器)由《第 90/385/EEC 号指令》规范;其他医疗器械(例如心脏支架或 X 光机)则由 《第 93/42/EEC 号指令》 规范。2021 年 5 月 21 日起,以上两条指令由《(EU) 2017/745 号条例》取代。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英语: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属专门用于医疗目的、检查采自 人体的样本之医疗器械子类,例如用来做出诊断或监测疗程2。与前段所述的医疗器械例子不 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不直接接触病人,而是接触来自病人的样本(如血液或尿液)或分析来 自样本的数据。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由专门的欧盟法律监管:《第 98/79/EC 号指令》(2022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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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具第 2b级风险的器械设备规定了新的临床评估咨询程序,该评 估将由独立专家小组进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小组的 科学意见(《MDR条例》第54条)。 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大多数A级器械设备 可以由厂商自行认证,除非此类器械设备作为无菌产品销 售。B、C和D级器械设备需要由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级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能 和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统一规范(《IVDR条例》第 48条第5款)。针对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D级创新型器械设 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对厂商提交的性能表现评 估报告发表意见(见第48条第6款)。 6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时处消毒无菌状态,与确立、确保和维持已消毒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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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号。 10 第三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充分做好政策的经济和技术准备以及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大 量协商都是极为重要的做法。这不仅需要人们在政治层面获得足够的理解和支持,还 要确保政策脉络在经过人们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保持稳定不变。人们通常还会 遇到涉及在很大程度上互相冲突的高度经济利益的情况,创造最大限度的透明度已经 成为人们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我们的经验表明,相较于过度地关注在短期内被视为 具有政治适宜性的做法,基于事实和数字的政策制定、针对成本和社会福利的明确分 析以及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更有价值。 尽管人们从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着手在欧盟内部构建综合性气候政策,但是,这项工 作却是在 2000 年左右真正得以落实。当时,《京都议定书》刚刚获得核准,不过,人 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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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100 6.4.3 书面程序 101 6.4.4 选择最佳可用数据源 102 6.4.5 限制与监测相关的成本 104 6.4.6 控制措施和质量管理 105 6.5 确定设施的直接排放量 107 6.5.1 基于计算的方法 109 6.5.2 基于测量的方法——连续排放测量系统(CEMS) 120 6.5.3 非欧盟国家特定方法 123 6.5.4 生物质排放的处理 124 6.5.5 确定 PFC(全氟化碳)排放量 125 6.5.6 设施间转移二氧化碳的规则 125 6.6 确定设施的间接排放量 127 6.7 将排放归因于生产过程所需的规则 128 6.7.1 测量归因于生产过程的参数的通用规则 129 6.7.2 关于热量和排放的规则 131 6.7.3 电能及其排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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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 关于设备合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 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 公开数据、增加数据量和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MDR条例》第33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CE标志 器械设备CE(欧洲合规)认证标志所需的合规评定程序因 医疗器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等级而异。 除风险等级之外,器械设备的特定性能也可能影响合规评 定的程序,例如当医疗器械设备需达无菌状态或体外诊断 医疗器械设备是为患者自行操作使用而设计时。 所有具IIa、IIb和III级风险的医疗器械设备以及部分具I级风 险的特定医疗器械设备皆需认证机构的介入(《MDR条例》 第52条第7款(a)4、(b)5、(c)6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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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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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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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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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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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在多 样化的政治、技术环境下走上了一条前所未有的、不可逆转的发展道路。除此之外,欧洲全面的能 源政策、完善的并网整合和生产监管,以及透明和开放的市场,使其能够实现可再生资源的最优化 利用并促进其增长。 可再生能源对于中欧双方来说都是优先发展事项,双方都在大力支持经济领域的脱碳进程。目前, 中国和欧盟是推动工业、社会、运输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全面脱碳进程中最值得信赖且处于领先地位 的政治经济体。 尽管欧洲和中国在政治、经济、地理和制度体系方面截然不同,但相互交流双方过去几十年的经验, 将有助于为全球能源转型带来更广泛的政治和技术选择。与中国相比,欧洲在技术和政策模型方面 具有历史性的时机优势,但各成员国的发展成果参差不一,政治和地理复杂性至少与中国相当,甚 至更高。因此,中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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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某些方面,如运作计划内容、地理分布或事实上从事的经营活动 清楚地显示一个管理公司为了规避另一个它想在其境内从事或已从事其大部分 业务的成员国现行的更严格的标准而选择另一成员国的法律制度,按管理公司母 国的监管原则,主管部门应撤销或拒绝批准。在本指令中,一个管理公司应在其 拥有主要办事机构的成员国被批准。根据母国的监管原则,只有管理公司母国的 主管部门有权监督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附件二所规定的行使行政职能的所 有程序和资源,亦须符合管理公司母国的法律。 (19) 如果UCITS由一个在其母国以外的另一个成员国批准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则此 管理公司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来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如通过适当的经销规则 条款,或通过UCITS在母国的一个地址,不必是管理公司自己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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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具第 2b级风险的器械设备规定了新的临床评估咨询程序,该评 估将由独立专家小组进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小组的 科学意见(《MDR条例》第54条)。 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大多数A级器械设备 可以由厂商自行认证,除非此类器械设备作为无菌产品销 售。B、C和D级器械设备需要由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级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能 和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统一规范(《IVDR条例》第 48条第5款)。针对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D级创新型器械设 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对厂商提交的性能表现评 估报告发表意见(见第48条第6款)。 6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时处消毒无菌状态,与确立、确保和维持已消毒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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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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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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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在多 样化的政治、技术环境下走上了一条前所未有的、不可逆转的发展道路。除此之外,欧洲全面的能 源政策、完善的并网整合和生产监管,以及透明和开放的市场,使其能够实现可再生资源的最优化 利用并促进其增长。 可再生能源对于中欧双方来说都是优先发展事项,双方都在大力支持经济领域的脱碳进程。目前, 中国和欧盟是推动工业、社会、运输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全面脱碳进程中最值得信赖且处于领先地位 的政治经济体。 尽管欧洲和中国在政治、经济、地理和制度体系方面截然不同,但相互交流双方过去几十年的经验, 将有助于为全球能源转型带来更广泛的政治和技术选择。与中国相比,欧洲在技术和政策模型方面 具有历史性的时机优势,但各成员国的发展成果参差不一,政治和地理复杂性至少与中国相当,甚 至更高。因此,中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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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某些方面,如运作计划内容、地理分布或事实上从事的经营活动 清楚地显示一个管理公司为了规避另一个它想在其境内从事或已从事其大部分 业务的成员国现行的更严格的标准而选择另一成员国的法律制度,按管理公司母 国的监管原则,主管部门应撤销或拒绝批准。在本指令中,一个管理公司应在其 拥有主要办事机构的成员国被批准。根据母国的监管原则,只有管理公司母国的 主管部门有权监督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附件二所规定的行使行政职能的所 有程序和资源,亦须符合管理公司母国的法律。 (19) 如果UCITS由一个在其母国以外的另一个成员国批准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则此 管理公司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来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如通过适当的经销规则 条款,或通过UCITS在母国的一个地址,不必是管理公司自己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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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具第 2b级风险的器械设备规定了新的临床评估咨询程序,该评 估将由独立专家小组进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小组的 科学意见(《MDR条例》第54条)。 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大多数A级器械设备 可以由厂商自行认证,除非此类器械设备作为无菌产品销 售。B、C和D级器械设备需要由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级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能 和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统一规范(《IVDR条例》第 48条第5款)。针对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D级创新型器械设 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对厂商提交的性能表现评 估报告发表意见(见第48条第6款)。 6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时处消毒无菌状态,与确立、确保和维持已消毒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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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100 6.4.3 书面程序 101 6.4.4 选择最佳可用数据源 102 6.4.5 限制与监测相关的成本 104 6.4.6 控制措施和质量管理 105 6.5 确定设施的直接排放量 107 6.5.1 基于计算的方法 109 6.5.2 基于测量的方法——连续排放测量系统(CEMS) 120 6.5.3 非欧盟国家特定方法 123 6.5.4 生物质排放的处理 124 6.5.5 确定 PFC(全氟化碳)排放量 125 6.5.6 设施间转移二氧化碳的规则 125 6.6 确定设施的间接排放量 127 6.7 将排放归因于生产过程所需的规则 128 6.7.1 测量归因于生产过程的参数的通用规则 129 6.7.2 关于热量和排放的规则 131 6.7.3 电能及其排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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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 关于设备合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 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 公开数据、增加数据量和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MDR条例》第33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CE标志 器械设备CE(欧洲合规)认证标志所需的合规评定程序因 医疗器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等级而异。 除风险等级之外,器械设备的特定性能也可能影响合规评 定的程序,例如当医疗器械设备需达无菌状态或体外诊断 医疗器械设备是为患者自行操作使用而设计时。 所有具IIa、IIb和III级风险的医疗器械设备以及部分具I级风 险的特定医疗器械设备皆需认证机构的介入(《MDR条例》 第52条第7款(a)4、(b)5、(c)6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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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在多 样化的政治、技术环境下走上了一条前所未有的、不可逆转的发展道路。除此之外,欧洲全面的能 源政策、完善的并网整合和生产监管,以及透明和开放的市场,使其能够实现可再生资源的最优化 利用并促进其增长。 可再生能源对于中欧双方来说都是优先发展事项,双方都在大力支持经济领域的脱碳进程。目前, 中国和欧盟是推动工业、社会、运输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全面脱碳进程中最值得信赖且处于领先地位 的政治经济体。 尽管欧洲和中国在政治、经济、地理和制度体系方面截然不同,但相互交流双方过去几十年的经验, 将有助于为全球能源转型带来更广泛的政治和技术选择。与中国相比,欧洲在技术和政策模型方面 具有历史性的时机优势,但各成员国的发展成果参差不一,政治和地理复杂性至少与中国相当,甚 至更高。因此,中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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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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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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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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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在多 样化的政治、技术环境下走上了一条前所未有的、不可逆转的发展道路。除此之外,欧洲全面的能 源政策、完善的并网整合和生产监管,以及透明和开放的市场,使其能够实现可再生资源的最优化 利用并促进其增长。 可再生能源对于中欧双方来说都是优先发展事项,双方都在大力支持经济领域的脱碳进程。目前, 中国和欧盟是推动工业、社会、运输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全面脱碳进程中最值得信赖且处于领先地位 的政治经济体。 尽管欧洲和中国在政治、经济、地理和制度体系方面截然不同,但相互交流双方过去几十年的经验, 将有助于为全球能源转型带来更广泛的政治和技术选择。与中国相比,欧洲在技术和政策模型方面 具有历史性的时机优势,但各成员国的发展成果参差不一,政治和地理复杂性至少与中国相当,甚 至更高。因此,中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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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某些方面,如运作计划内容、地理分布或事实上从事的经营活动 清楚地显示一个管理公司为了规避另一个它想在其境内从事或已从事其大部分 业务的成员国现行的更严格的标准而选择另一成员国的法律制度,按管理公司母 国的监管原则,主管部门应撤销或拒绝批准。在本指令中,一个管理公司应在其 拥有主要办事机构的成员国被批准。根据母国的监管原则,只有管理公司母国的 主管部门有权监督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附件二所规定的行使行政职能的所 有程序和资源,亦须符合管理公司母国的法律。 (19) 如果UCITS由一个在其母国以外的另一个成员国批准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则此 管理公司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来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如通过适当的经销规则 条款,或通过UCITS在母国的一个地址,不必是管理公司自己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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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盟层级,医疗器械由两项立法规范:主动植入 式医疗器械(例如起搏器)由《第 90/385/EEC 号指令》规范;其他医疗器械(例如心脏支架或 X 光机)则由 《第 93/42/EEC 号指令》 规范。2021 年 5 月 21 日起,以上两条指令由《(EU) 2017/745 号条例》取代。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英语: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属专门用于医疗目的、检查采自 人体的样本之医疗器械子类,例如用来做出诊断或监测疗程2。与前段所述的医疗器械例子不 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不直接接触病人,而是接触来自病人的样本(如血液或尿液)或分析来 自样本的数据。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由专门的欧盟法律监管:《第 98/79/EC 号指令》(2022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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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具第 2b级风险的器械设备规定了新的临床评估咨询程序,该评 估将由独立专家小组进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小组的 科学意见(《MDR条例》第54条)。 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大多数A级器械设备 可以由厂商自行认证,除非此类器械设备作为无菌产品销 售。B、C和D级器械设备需要由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级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能 和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统一规范(《IVDR条例》第 48条第5款)。针对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D级创新型器械设 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对厂商提交的性能表现评 估报告发表意见(见第48条第6款)。 6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时处消毒无菌状态,与确立、确保和维持已消毒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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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号。 10 第三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充分做好政策的经济和技术准备以及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大 量协商都是极为重要的做法。这不仅需要人们在政治层面获得足够的理解和支持,还 要确保政策脉络在经过人们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保持稳定不变。人们通常还会 遇到涉及在很大程度上互相冲突的高度经济利益的情况,创造最大限度的透明度已经 成为人们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我们的经验表明,相较于过度地关注在短期内被视为 具有政治适宜性的做法,基于事实和数字的政策制定、针对成本和社会福利的明确分 析以及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更有价值。 尽管人们从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着手在欧盟内部构建综合性气候政策,但是,这项工 作却是在 2000 年左右真正得以落实。当时,《京都议定书》刚刚获得核准,不过,人 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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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100 6.4.3 书面程序 101 6.4.4 选择最佳可用数据源 102 6.4.5 限制与监测相关的成本 104 6.4.6 控制措施和质量管理 105 6.5 确定设施的直接排放量 107 6.5.1 基于计算的方法 109 6.5.2 基于测量的方法——连续排放测量系统(CEMS) 120 6.5.3 非欧盟国家特定方法 123 6.5.4 生物质排放的处理 124 6.5.5 确定 PFC(全氟化碳)排放量 125 6.5.6 设施间转移二氧化碳的规则 125 6.6 确定设施的间接排放量 127 6.7 将排放归因于生产过程所需的规则 128 6.7.1 测量归因于生产过程的参数的通用规则 129 6.7.2 关于热量和排放的规则 131 6.7.3 电能及其排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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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 关于设备合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 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 公开数据、增加数据量和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MDR条例》第33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CE标志 器械设备CE(欧洲合规)认证标志所需的合规评定程序因 医疗器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等级而异。 除风险等级之外,器械设备的特定性能也可能影响合规评 定的程序,例如当医疗器械设备需达无菌状态或体外诊断 医疗器械设备是为患者自行操作使用而设计时。 所有具IIa、IIb和III级风险的医疗器械设备以及部分具I级风 险的特定医疗器械设备皆需认证机构的介入(《MDR条例》 第52条第7款(a)4、(b)5、(c)6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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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某些方面,如运作计划内容、地理分布或事实上从事的经营活动 清楚地显示一个管理公司为了规避另一个它想在其境内从事或已从事其大部分 业务的成员国现行的更严格的标准而选择另一成员国的法律制度,按管理公司母 国的监管原则,主管部门应撤销或拒绝批准。在本指令中,一个管理公司应在其 拥有主要办事机构的成员国被批准。根据母国的监管原则,只有管理公司母国的 主管部门有权监督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附件二所规定的行使行政职能的所 有程序和资源,亦须符合管理公司母国的法律。 (19) 如果UCITS由一个在其母国以外的另一个成员国批准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则此 管理公司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来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如通过适当的经销规则 条款,或通过UCITS在母国的一个地址,不必是管理公司自己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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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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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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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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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在多 样化的政治、技术环境下走上了一条前所未有的、不可逆转的发展道路。除此之外,欧洲全面的能 源政策、完善的并网整合和生产监管,以及透明和开放的市场,使其能够实现可再生资源的最优化 利用并促进其增长。 可再生能源对于中欧双方来说都是优先发展事项,双方都在大力支持经济领域的脱碳进程。目前, 中国和欧盟是推动工业、社会、运输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全面脱碳进程中最值得信赖且处于领先地位 的政治经济体。 尽管欧洲和中国在政治、经济、地理和制度体系方面截然不同,但相互交流双方过去几十年的经验, 将有助于为全球能源转型带来更广泛的政治和技术选择。与中国相比,欧洲在技术和政策模型方面 具有历史性的时机优势,但各成员国的发展成果参差不一,政治和地理复杂性至少与中国相当,甚 至更高。因此,中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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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某些方面,如运作计划内容、地理分布或事实上从事的经营活动 清楚地显示一个管理公司为了规避另一个它想在其境内从事或已从事其大部分 业务的成员国现行的更严格的标准而选择另一成员国的法律制度,按管理公司母 国的监管原则,主管部门应撤销或拒绝批准。在本指令中,一个管理公司应在其 拥有主要办事机构的成员国被批准。根据母国的监管原则,只有管理公司母国的 主管部门有权监督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附件二所规定的行使行政职能的所 有程序和资源,亦须符合管理公司母国的法律。 (19) 如果UCITS由一个在其母国以外的另一个成员国批准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则此 管理公司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来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如通过适当的经销规则 条款,或通过UCITS在母国的一个地址,不必是管理公司自己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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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盟层级,医疗器械由两项立法规范:主动植入 式医疗器械(例如起搏器)由《第 90/385/EEC 号指令》规范;其他医疗器械(例如心脏支架或 X 光机)则由 《第 93/42/EEC 号指令》 规范。2021 年 5 月 21 日起,以上两条指令由《(EU) 2017/745 号条例》取代。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英语: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属专门用于医疗目的、检查采自 人体的样本之医疗器械子类,例如用来做出诊断或监测疗程2。与前段所述的医疗器械例子不 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不直接接触病人,而是接触来自病人的样本(如血液或尿液)或分析来 自样本的数据。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由专门的欧盟法律监管:《第 98/79/EC 号指令》(2022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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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具第 2b级风险的器械设备规定了新的临床评估咨询程序,该评 估将由独立专家小组进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小组的 科学意见(《MDR条例》第54条)。 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大多数A级器械设备 可以由厂商自行认证,除非此类器械设备作为无菌产品销 售。B、C和D级器械设备需要由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级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能 和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统一规范(《IVDR条例》第 48条第5款)。针对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D级创新型器械设 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对厂商提交的性能表现评 估报告发表意见(见第48条第6款)。 6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时处消毒无菌状态,与确立、确保和维持已消毒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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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号。 10 第三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充分做好政策的经济和技术准备以及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大 量协商都是极为重要的做法。这不仅需要人们在政治层面获得足够的理解和支持,还 要确保政策脉络在经过人们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保持稳定不变。人们通常还会 遇到涉及在很大程度上互相冲突的高度经济利益的情况,创造最大限度的透明度已经 成为人们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我们的经验表明,相较于过度地关注在短期内被视为 具有政治适宜性的做法,基于事实和数字的政策制定、针对成本和社会福利的明确分 析以及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更有价值。 尽管人们从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着手在欧盟内部构建综合性气候政策,但是,这项工 作却是在 2000 年左右真正得以落实。当时,《京都议定书》刚刚获得核准,不过,人 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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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100 6.4.3 书面程序 101 6.4.4 选择最佳可用数据源 102 6.4.5 限制与监测相关的成本 104 6.4.6 控制措施和质量管理 105 6.5 确定设施的直接排放量 107 6.5.1 基于计算的方法 109 6.5.2 基于测量的方法——连续排放测量系统(CEMS) 120 6.5.3 非欧盟国家特定方法 123 6.5.4 生物质排放的处理 124 6.5.5 确定 PFC(全氟化碳)排放量 125 6.5.6 设施间转移二氧化碳的规则 125 6.6 确定设施的间接排放量 127 6.7 将排放归因于生产过程所需的规则 128 6.7.1 测量归因于生产过程的参数的通用规则 129 6.7.2 关于热量和排放的规则 131 6.7.3 电能及其排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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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 关于设备合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 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 公开数据、增加数据量和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MDR条例》第33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CE标志 器械设备CE(欧洲合规)认证标志所需的合规评定程序因 医疗器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等级而异。 除风险等级之外,器械设备的特定性能也可能影响合规评 定的程序,例如当医疗器械设备需达无菌状态或体外诊断 医疗器械设备是为患者自行操作使用而设计时。 所有具IIa、IIb和III级风险的医疗器械设备以及部分具I级风 险的特定医疗器械设备皆需认证机构的介入(《MDR条例》 第52条第7款(a)4、(b)5、(c)6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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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盟层级,医疗器械由两项立法规范:主动植入 式医疗器械(例如起搏器)由《第 90/385/EEC 号指令》规范;其他医疗器械(例如心脏支架或 X 光机)则由 《第 93/42/EEC 号指令》 规范。2021 年 5 月 21 日起,以上两条指令由《(EU) 2017/745 号条例》取代。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英语: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属专门用于医疗目的、检查采自 人体的样本之医疗器械子类,例如用来做出诊断或监测疗程2。与前段所述的医疗器械例子不 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不直接接触病人,而是接触来自病人的样本(如血液或尿液)或分析来 自样本的数据。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由专门的欧盟法律监管:《第 98/79/EC 号指令》(2022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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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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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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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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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在多 样化的政治、技术环境下走上了一条前所未有的、不可逆转的发展道路。除此之外,欧洲全面的能 源政策、完善的并网整合和生产监管,以及透明和开放的市场,使其能够实现可再生资源的最优化 利用并促进其增长。 可再生能源对于中欧双方来说都是优先发展事项,双方都在大力支持经济领域的脱碳进程。目前, 中国和欧盟是推动工业、社会、运输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全面脱碳进程中最值得信赖且处于领先地位 的政治经济体。 尽管欧洲和中国在政治、经济、地理和制度体系方面截然不同,但相互交流双方过去几十年的经验, 将有助于为全球能源转型带来更广泛的政治和技术选择。与中国相比,欧洲在技术和政策模型方面 具有历史性的时机优势,但各成员国的发展成果参差不一,政治和地理复杂性至少与中国相当,甚 至更高。因此,中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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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某些方面,如运作计划内容、地理分布或事实上从事的经营活动 清楚地显示一个管理公司为了规避另一个它想在其境内从事或已从事其大部分 业务的成员国现行的更严格的标准而选择另一成员国的法律制度,按管理公司母 国的监管原则,主管部门应撤销或拒绝批准。在本指令中,一个管理公司应在其 拥有主要办事机构的成员国被批准。根据母国的监管原则,只有管理公司母国的 主管部门有权监督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附件二所规定的行使行政职能的所 有程序和资源,亦须符合管理公司母国的法律。 (19) 如果UCITS由一个在其母国以外的另一个成员国批准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则此 管理公司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来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如通过适当的经销规则 条款,或通过UCITS在母国的一个地址,不必是管理公司自己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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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盟层级,医疗器械由两项立法规范:主动植入 式医疗器械(例如起搏器)由《第 90/385/EEC 号指令》规范;其他医疗器械(例如心脏支架或 X 光机)则由 《第 93/42/EEC 号指令》 规范。2021 年 5 月 21 日起,以上两条指令由《(EU) 2017/745 号条例》取代。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英语: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属专门用于医疗目的、检查采自 人体的样本之医疗器械子类,例如用来做出诊断或监测疗程2。与前段所述的医疗器械例子不 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不直接接触病人,而是接触来自病人的样本(如血液或尿液)或分析来 自样本的数据。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由专门的欧盟法律监管:《第 98/79/EC 号指令》(2022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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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具第 2b级风险的器械设备规定了新的临床评估咨询程序,该评 估将由独立专家小组进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小组的 科学意见(《MDR条例》第54条)。 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大多数A级器械设备 可以由厂商自行认证,除非此类器械设备作为无菌产品销 售。B、C和D级器械设备需要由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级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能 和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统一规范(《IVDR条例》第 48条第5款)。针对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D级创新型器械设 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对厂商提交的性能表现评 估报告发表意见(见第48条第6款)。 6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时处消毒无菌状态,与确立、确保和维持已消毒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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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号。 10 第三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充分做好政策的经济和技术准备以及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大 量协商都是极为重要的做法。这不仅需要人们在政治层面获得足够的理解和支持,还 要确保政策脉络在经过人们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保持稳定不变。人们通常还会 遇到涉及在很大程度上互相冲突的高度经济利益的情况,创造最大限度的透明度已经 成为人们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我们的经验表明,相较于过度地关注在短期内被视为 具有政治适宜性的做法,基于事实和数字的政策制定、针对成本和社会福利的明确分 析以及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更有价值。 尽管人们从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着手在欧盟内部构建综合性气候政策,但是,这项工 作却是在 2000 年左右真正得以落实。当时,《京都议定书》刚刚获得核准,不过,人 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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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100 6.4.3 书面程序 101 6.4.4 选择最佳可用数据源 102 6.4.5 限制与监测相关的成本 104 6.4.6 控制措施和质量管理 105 6.5 确定设施的直接排放量 107 6.5.1 基于计算的方法 109 6.5.2 基于测量的方法——连续排放测量系统(CEMS) 120 6.5.3 非欧盟国家特定方法 123 6.5.4 生物质排放的处理 124 6.5.5 确定 PFC(全氟化碳)排放量 125 6.5.6 设施间转移二氧化碳的规则 125 6.6 确定设施的间接排放量 127 6.7 将排放归因于生产过程所需的规则 128 6.7.1 测量归因于生产过程的参数的通用规则 129 6.7.2 关于热量和排放的规则 131 6.7.3 电能及其排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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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 关于设备合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 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 公开数据、增加数据量和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MDR条例》第33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CE标志 器械设备CE(欧洲合规)认证标志所需的合规评定程序因 医疗器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等级而异。 除风险等级之外,器械设备的特定性能也可能影响合规评 定的程序,例如当医疗器械设备需达无菌状态或体外诊断 医疗器械设备是为患者自行操作使用而设计时。 所有具IIa、IIb和III级风险的医疗器械设备以及部分具I级风 险的特定医疗器械设备皆需认证机构的介入(《MDR条例》 第52条第7款(a)4、(b)5、(c)6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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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具第 2b级风险的器械设备规定了新的临床评估咨询程序,该评 估将由独立专家小组进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小组的 科学意见(《MDR条例》第54条)。 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大多数A级器械设备 可以由厂商自行认证,除非此类器械设备作为无菌产品销 售。B、C和D级器械设备需要由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级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能 和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统一规范(《IVDR条例》第 48条第5款)。针对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D级创新型器械设 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对厂商提交的性能表现评 估报告发表意见(见第48条第6款)。 6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时处消毒无菌状态,与确立、确保和维持已消毒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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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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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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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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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在多 样化的政治、技术环境下走上了一条前所未有的、不可逆转的发展道路。除此之外,欧洲全面的能 源政策、完善的并网整合和生产监管,以及透明和开放的市场,使其能够实现可再生资源的最优化 利用并促进其增长。 可再生能源对于中欧双方来说都是优先发展事项,双方都在大力支持经济领域的脱碳进程。目前, 中国和欧盟是推动工业、社会、运输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全面脱碳进程中最值得信赖且处于领先地位 的政治经济体。 尽管欧洲和中国在政治、经济、地理和制度体系方面截然不同,但相互交流双方过去几十年的经验, 将有助于为全球能源转型带来更广泛的政治和技术选择。与中国相比,欧洲在技术和政策模型方面 具有历史性的时机优势,但各成员国的发展成果参差不一,政治和地理复杂性至少与中国相当,甚 至更高。因此,中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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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某些方面,如运作计划内容、地理分布或事实上从事的经营活动 清楚地显示一个管理公司为了规避另一个它想在其境内从事或已从事其大部分 业务的成员国现行的更严格的标准而选择另一成员国的法律制度,按管理公司母 国的监管原则,主管部门应撤销或拒绝批准。在本指令中,一个管理公司应在其 拥有主要办事机构的成员国被批准。根据母国的监管原则,只有管理公司母国的 主管部门有权监督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附件二所规定的行使行政职能的所 有程序和资源,亦须符合管理公司母国的法律。 (19) 如果UCITS由一个在其母国以外的另一个成员国批准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则此 管理公司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来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如通过适当的经销规则 条款,或通过UCITS在母国的一个地址,不必是管理公司自己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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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盟层级,医疗器械由两项立法规范:主动植入 式医疗器械(例如起搏器)由《第 90/385/EEC 号指令》规范;其他医疗器械(例如心脏支架或 X 光机)则由 《第 93/42/EEC 号指令》 规范。2021 年 5 月 21 日起,以上两条指令由《(EU) 2017/745 号条例》取代。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英语: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属专门用于医疗目的、检查采自 人体的样本之医疗器械子类,例如用来做出诊断或监测疗程2。与前段所述的医疗器械例子不 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不直接接触病人,而是接触来自病人的样本(如血液或尿液)或分析来 自样本的数据。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由专门的欧盟法律监管:《第 98/79/EC 号指令》(2022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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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具第 2b级风险的器械设备规定了新的临床评估咨询程序,该评 估将由独立专家小组进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小组的 科学意见(《MDR条例》第54条)。 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大多数A级器械设备 可以由厂商自行认证,除非此类器械设备作为无菌产品销 售。B、C和D级器械设备需要由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级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能 和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统一规范(《IVDR条例》第 48条第5款)。针对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D级创新型器械设 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对厂商提交的性能表现评 估报告发表意见(见第48条第6款)。 6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时处消毒无菌状态,与确立、确保和维持已消毒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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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号。 10 第三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充分做好政策的经济和技术准备以及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大 量协商都是极为重要的做法。这不仅需要人们在政治层面获得足够的理解和支持,还 要确保政策脉络在经过人们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保持稳定不变。人们通常还会 遇到涉及在很大程度上互相冲突的高度经济利益的情况,创造最大限度的透明度已经 成为人们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我们的经验表明,相较于过度地关注在短期内被视为 具有政治适宜性的做法,基于事实和数字的政策制定、针对成本和社会福利的明确分 析以及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更有价值。 尽管人们从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着手在欧盟内部构建综合性气候政策,但是,这项工 作却是在 2000 年左右真正得以落实。当时,《京都议定书》刚刚获得核准,不过,人 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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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100 6.4.3 书面程序 101 6.4.4 选择最佳可用数据源 102 6.4.5 限制与监测相关的成本 104 6.4.6 控制措施和质量管理 105 6.5 确定设施的直接排放量 107 6.5.1 基于计算的方法 109 6.5.2 基于测量的方法——连续排放测量系统(CEMS) 120 6.5.3 非欧盟国家特定方法 123 6.5.4 生物质排放的处理 124 6.5.5 确定 PFC(全氟化碳)排放量 125 6.5.6 设施间转移二氧化碳的规则 125 6.6 确定设施的间接排放量 127 6.7 将排放归因于生产过程所需的规则 128 6.7.1 测量归因于生产过程的参数的通用规则 129 6.7.2 关于热量和排放的规则 131 6.7.3 电能及其排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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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 关于设备合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 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 公开数据、增加数据量和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MDR条例》第33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CE标志 器械设备CE(欧洲合规)认证标志所需的合规评定程序因 医疗器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等级而异。 除风险等级之外,器械设备的特定性能也可能影响合规评 定的程序,例如当医疗器械设备需达无菌状态或体外诊断 医疗器械设备是为患者自行操作使用而设计时。 所有具IIa、IIb和III级风险的医疗器械设备以及部分具I级风 险的特定医疗器械设备皆需认证机构的介入(《MDR条例》 第52条第7款(a)4、(b)5、(c)6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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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号。 10 第三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充分做好政策的经济和技术准备以及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大 量协商都是极为重要的做法。这不仅需要人们在政治层面获得足够的理解和支持,还 要确保政策脉络在经过人们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保持稳定不变。人们通常还会 遇到涉及在很大程度上互相冲突的高度经济利益的情况,创造最大限度的透明度已经 成为人们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我们的经验表明,相较于过度地关注在短期内被视为 具有政治适宜性的做法,基于事实和数字的政策制定、针对成本和社会福利的明确分 析以及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更有价值。 尽管人们从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着手在欧盟内部构建综合性气候政策,但是,这项工 作却是在 2000 年左右真正得以落实。当时,《京都议定书》刚刚获得核准,不过,人 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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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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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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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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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在多 样化的政治、技术环境下走上了一条前所未有的、不可逆转的发展道路。除此之外,欧洲全面的能 源政策、完善的并网整合和生产监管,以及透明和开放的市场,使其能够实现可再生资源的最优化 利用并促进其增长。 可再生能源对于中欧双方来说都是优先发展事项,双方都在大力支持经济领域的脱碳进程。目前, 中国和欧盟是推动工业、社会、运输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全面脱碳进程中最值得信赖且处于领先地位 的政治经济体。 尽管欧洲和中国在政治、经济、地理和制度体系方面截然不同,但相互交流双方过去几十年的经验, 将有助于为全球能源转型带来更广泛的政治和技术选择。与中国相比,欧洲在技术和政策模型方面 具有历史性的时机优势,但各成员国的发展成果参差不一,政治和地理复杂性至少与中国相当,甚 至更高。因此,中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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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某些方面,如运作计划内容、地理分布或事实上从事的经营活动 清楚地显示一个管理公司为了规避另一个它想在其境内从事或已从事其大部分 业务的成员国现行的更严格的标准而选择另一成员国的法律制度,按管理公司母 国的监管原则,主管部门应撤销或拒绝批准。在本指令中,一个管理公司应在其 拥有主要办事机构的成员国被批准。根据母国的监管原则,只有管理公司母国的 主管部门有权监督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附件二所规定的行使行政职能的所 有程序和资源,亦须符合管理公司母国的法律。 (19) 如果UCITS由一个在其母国以外的另一个成员国批准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则此 管理公司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来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如通过适当的经销规则 条款,或通过UCITS在母国的一个地址,不必是管理公司自己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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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盟层级,医疗器械由两项立法规范:主动植入 式医疗器械(例如起搏器)由《第 90/385/EEC 号指令》规范;其他医疗器械(例如心脏支架或 X 光机)则由 《第 93/42/EEC 号指令》 规范。2021 年 5 月 21 日起,以上两条指令由《(EU) 2017/745 号条例》取代。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英语: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属专门用于医疗目的、检查采自 人体的样本之医疗器械子类,例如用来做出诊断或监测疗程2。与前段所述的医疗器械例子不 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不直接接触病人,而是接触来自病人的样本(如血液或尿液)或分析来 自样本的数据。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由专门的欧盟法律监管:《第 98/79/EC 号指令》(2022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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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具第 2b级风险的器械设备规定了新的临床评估咨询程序,该评 估将由独立专家小组进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小组的 科学意见(《MDR条例》第54条)。 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大多数A级器械设备 可以由厂商自行认证,除非此类器械设备作为无菌产品销 售。B、C和D级器械设备需要由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级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能 和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统一规范(《IVDR条例》第 48条第5款)。针对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D级创新型器械设 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对厂商提交的性能表现评 估报告发表意见(见第48条第6款)。 6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时处消毒无菌状态,与确立、确保和维持已消毒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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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号。 10 第三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充分做好政策的经济和技术准备以及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大 量协商都是极为重要的做法。这不仅需要人们在政治层面获得足够的理解和支持,还 要确保政策脉络在经过人们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保持稳定不变。人们通常还会 遇到涉及在很大程度上互相冲突的高度经济利益的情况,创造最大限度的透明度已经 成为人们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我们的经验表明,相较于过度地关注在短期内被视为 具有政治适宜性的做法,基于事实和数字的政策制定、针对成本和社会福利的明确分 析以及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更有价值。 尽管人们从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着手在欧盟内部构建综合性气候政策,但是,这项工 作却是在 2000 年左右真正得以落实。当时,《京都议定书》刚刚获得核准,不过,人 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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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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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 关于设备合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 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 公开数据、增加数据量和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MDR条例》第33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CE标志 器械设备CE(欧洲合规)认证标志所需的合规评定程序因 医疗器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等级而异。 除风险等级之外,器械设备的特定性能也可能影响合规评 定的程序,例如当医疗器械设备需达无菌状态或体外诊断 医疗器械设备是为患者自行操作使用而设计时。 所有具IIa、IIb和III级风险的医疗器械设备以及部分具I级风 险的特定医疗器械设备皆需认证机构的介入(《MDR条例》 第52条第7款(a)4、(b)5、(c)6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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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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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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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在多 样化的政治、技术环境下走上了一条前所未有的、不可逆转的发展道路。除此之外,欧洲全面的能 源政策、完善的并网整合和生产监管,以及透明和开放的市场,使其能够实现可再生资源的最优化 利用并促进其增长。 可再生能源对于中欧双方来说都是优先发展事项,双方都在大力支持经济领域的脱碳进程。目前, 中国和欧盟是推动工业、社会、运输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全面脱碳进程中最值得信赖且处于领先地位 的政治经济体。 尽管欧洲和中国在政治、经济、地理和制度体系方面截然不同,但相互交流双方过去几十年的经验, 将有助于为全球能源转型带来更广泛的政治和技术选择。与中国相比,欧洲在技术和政策模型方面 具有历史性的时机优势,但各成员国的发展成果参差不一,政治和地理复杂性至少与中国相当,甚 至更高。因此,中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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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某些方面,如运作计划内容、地理分布或事实上从事的经营活动 清楚地显示一个管理公司为了规避另一个它想在其境内从事或已从事其大部分 业务的成员国现行的更严格的标准而选择另一成员国的法律制度,按管理公司母 国的监管原则,主管部门应撤销或拒绝批准。在本指令中,一个管理公司应在其 拥有主要办事机构的成员国被批准。根据母国的监管原则,只有管理公司母国的 主管部门有权监督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附件二所规定的行使行政职能的所 有程序和资源,亦须符合管理公司母国的法律。 (19) 如果UCITS由一个在其母国以外的另一个成员国批准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则此 管理公司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来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如通过适当的经销规则 条款,或通过UCITS在母国的一个地址,不必是管理公司自己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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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盟层级,医疗器械由两项立法规范:主动植入 式医疗器械(例如起搏器)由《第 90/385/EEC 号指令》规范;其他医疗器械(例如心脏支架或 X 光机)则由 《第 93/42/EEC 号指令》 规范。2021 年 5 月 21 日起,以上两条指令由《(EU) 2017/745 号条例》取代。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英语: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属专门用于医疗目的、检查采自 人体的样本之医疗器械子类,例如用来做出诊断或监测疗程2。与前段所述的医疗器械例子不 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不直接接触病人,而是接触来自病人的样本(如血液或尿液)或分析来 自样本的数据。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由专门的欧盟法律监管:《第 98/79/EC 号指令》(2022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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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具第 2b级风险的器械设备规定了新的临床评估咨询程序,该评 估将由独立专家小组进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小组的 科学意见(《MDR条例》第54条)。 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大多数A级器械设备 可以由厂商自行认证,除非此类器械设备作为无菌产品销 售。B、C和D级器械设备需要由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级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能 和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统一规范(《IVDR条例》第 48条第5款)。针对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D级创新型器械设 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对厂商提交的性能表现评 估报告发表意见(见第48条第6款)。 6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时处消毒无菌状态,与确立、确保和维持已消毒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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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号。 10 第三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充分做好政策的经济和技术准备以及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大 量协商都是极为重要的做法。这不仅需要人们在政治层面获得足够的理解和支持,还 要确保政策脉络在经过人们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保持稳定不变。人们通常还会 遇到涉及在很大程度上互相冲突的高度经济利益的情况,创造最大限度的透明度已经 成为人们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我们的经验表明,相较于过度地关注在短期内被视为 具有政治适宜性的做法,基于事实和数字的政策制定、针对成本和社会福利的明确分 析以及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更有价值。 尽管人们从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着手在欧盟内部构建综合性气候政策,但是,这项工 作却是在 2000 年左右真正得以落实。当时,《京都议定书》刚刚获得核准,不过,人 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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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100 6.4.3 书面程序 101 6.4.4 选择最佳可用数据源 102 6.4.5 限制与监测相关的成本 104 6.4.6 控制措施和质量管理 105 6.5 确定设施的直接排放量 107 6.5.1 基于计算的方法 109 6.5.2 基于测量的方法——连续排放测量系统(CEMS) 120 6.5.3 非欧盟国家特定方法 123 6.5.4 生物质排放的处理 124 6.5.5 确定 PFC(全氟化碳)排放量 125 6.5.6 设施间转移二氧化碳的规则 125 6.6 确定设施的间接排放量 127 6.7 将排放归因于生产过程所需的规则 128 6.7.1 测量归因于生产过程的参数的通用规则 129 6.7.2 关于热量和排放的规则 131 6.7.3 电能及其排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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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 关于设备合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 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 公开数据、增加数据量和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MDR条例》第33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CE标志 器械设备CE(欧洲合规)认证标志所需的合规评定程序因 医疗器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等级而异。 除风险等级之外,器械设备的特定性能也可能影响合规评 定的程序,例如当医疗器械设备需达无菌状态或体外诊断 医疗器械设备是为患者自行操作使用而设计时。 所有具IIa、IIb和III级风险的医疗器械设备以及部分具I级风 险的特定医疗器械设备皆需认证机构的介入(《MDR条例》 第52条第7款(a)4、(b)5、(c)6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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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 关于设备合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 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 公开数据、增加数据量和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MDR条例》第33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CE标志 器械设备CE(欧洲合规)认证标志所需的合规评定程序因 医疗器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等级而异。 除风险等级之外,器械设备的特定性能也可能影响合规评 定的程序,例如当医疗器械设备需达无菌状态或体外诊断 医疗器械设备是为患者自行操作使用而设计时。 所有具IIa、IIb和III级风险的医疗器械设备以及部分具I级风 险的特定医疗器械设备皆需认证机构的介入(《MDR条例》 第52条第7款(a)4、(b)5、(c)6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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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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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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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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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在多 样化的政治、技术环境下走上了一条前所未有的、不可逆转的发展道路。除此之外,欧洲全面的能 源政策、完善的并网整合和生产监管,以及透明和开放的市场,使其能够实现可再生资源的最优化 利用并促进其增长。 可再生能源对于中欧双方来说都是优先发展事项,双方都在大力支持经济领域的脱碳进程。目前, 中国和欧盟是推动工业、社会、运输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全面脱碳进程中最值得信赖且处于领先地位 的政治经济体。 尽管欧洲和中国在政治、经济、地理和制度体系方面截然不同,但相互交流双方过去几十年的经验, 将有助于为全球能源转型带来更广泛的政治和技术选择。与中国相比,欧洲在技术和政策模型方面 具有历史性的时机优势,但各成员国的发展成果参差不一,政治和地理复杂性至少与中国相当,甚 至更高。因此,中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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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某些方面,如运作计划内容、地理分布或事实上从事的经营活动 清楚地显示一个管理公司为了规避另一个它想在其境内从事或已从事其大部分 业务的成员国现行的更严格的标准而选择另一成员国的法律制度,按管理公司母 国的监管原则,主管部门应撤销或拒绝批准。在本指令中,一个管理公司应在其 拥有主要办事机构的成员国被批准。根据母国的监管原则,只有管理公司母国的 主管部门有权监督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附件二所规定的行使行政职能的所 有程序和资源,亦须符合管理公司母国的法律。 (19) 如果UCITS由一个在其母国以外的另一个成员国批准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则此 管理公司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来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如通过适当的经销规则 条款,或通过UCITS在母国的一个地址,不必是管理公司自己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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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盟层级,医疗器械由两项立法规范:主动植入 式医疗器械(例如起搏器)由《第 90/385/EEC 号指令》规范;其他医疗器械(例如心脏支架或 X 光机)则由 《第 93/42/EEC 号指令》 规范。2021 年 5 月 21 日起,以上两条指令由《(EU) 2017/745 号条例》取代。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英语: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属专门用于医疗目的、检查采自 人体的样本之医疗器械子类,例如用来做出诊断或监测疗程2。与前段所述的医疗器械例子不 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不直接接触病人,而是接触来自病人的样本(如血液或尿液)或分析来 自样本的数据。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由专门的欧盟法律监管:《第 98/79/EC 号指令》(2022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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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具第 2b级风险的器械设备规定了新的临床评估咨询程序,该评 估将由独立专家小组进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小组的 科学意见(《MDR条例》第54条)。 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大多数A级器械设备 可以由厂商自行认证,除非此类器械设备作为无菌产品销 售。B、C和D级器械设备需要由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级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能 和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统一规范(《IVDR条例》第 48条第5款)。针对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D级创新型器械设 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对厂商提交的性能表现评 估报告发表意见(见第48条第6款)。 6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时处消毒无菌状态,与确立、确保和维持已消毒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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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号。 10 第三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充分做好政策的经济和技术准备以及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大 量协商都是极为重要的做法。这不仅需要人们在政治层面获得足够的理解和支持,还 要确保政策脉络在经过人们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保持稳定不变。人们通常还会 遇到涉及在很大程度上互相冲突的高度经济利益的情况,创造最大限度的透明度已经 成为人们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我们的经验表明,相较于过度地关注在短期内被视为 具有政治适宜性的做法,基于事实和数字的政策制定、针对成本和社会福利的明确分 析以及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更有价值。 尽管人们从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着手在欧盟内部构建综合性气候政策,但是,这项工 作却是在 2000 年左右真正得以落实。当时,《京都议定书》刚刚获得核准,不过,人 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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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100 6.4.3 书面程序 101 6.4.4 选择最佳可用数据源 102 6.4.5 限制与监测相关的成本 104 6.4.6 控制措施和质量管理 105 6.5 确定设施的直接排放量 107 6.5.1 基于计算的方法 109 6.5.2 基于测量的方法——连续排放测量系统(CEMS) 120 6.5.3 非欧盟国家特定方法 123 6.5.4 生物质排放的处理 124 6.5.5 确定 PFC(全氟化碳)排放量 125 6.5.6 设施间转移二氧化碳的规则 125 6.6 确定设施的间接排放量 127 6.7 将排放归因于生产过程所需的规则 128 6.7.1 测量归因于生产过程的参数的通用规则 129 6.7.2 关于热量和排放的规则 131 6.7.3 电能及其排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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