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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

    源 局、中欧能源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碑,循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市场的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利于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 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持续发展国 际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2019年。 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 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

    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部门和欧委会的规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

    在多 样化的政治、技术环境下走上了一条前所未有的、不逆转的发展道路。除此之外,欧洲全的能 源政策、完善的并网整和生产监,以及透明和放的市场,使其能够实现再生资源的最优化 利用并促进其增长。 再生能源对于中欧双方来说都是优先发展事,双方都在大力支持经济领域的脱碳进前, 中国和欧盟是推动工业、社会、运输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全脱碳进中最值得信赖且处于领先地位 的政治经济体。 尽欧洲和中国在政治、经济、地和制度体系方截然不同,但相互交流双方过去几十年的经验, 将有助于为全球能源转型带来更广泛的政治和技术选择。与中国相比,欧洲在技术和政策模型方 具有历史性的时机优势,但各成员国的发展成果参差不一,政治和地复杂性至少与中国相当,甚 至更高。因此,中国或


  • 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

    某些方,如运计划内容、地分布或事实上从事的经营活动 清楚地显示一个公司为了规避另一个它想在其境内从事或已从事其大部分 业务的成员国现行的更严格的标准而选择另一成员国的法律制度,按公司母 国的监原则,主部门应撤或拒绝批准。在本指令中,一个公司应在其 拥有主要办事机构的成员国被批准。根据母国的监原则,只有公司母国的 主部门有权监督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附件所规定的行使行政职能的所 有和资源,亦须符公司母国的法律。 (19) 如果UCITS由一个在其母国以外的另一个成员国批准的公司进行,则此 公司应制定适当的和规则来处投资者的投诉,如通过适当的经规则 条款,或通过UCITS在母国的一个地址,不必是公司自己的地址


  • 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

    盟层级,医疗器械由两立法规范:主动植入 式医疗器械(例如起搏器)由《第 90/385/EEC 号指令》规范;其他医疗器械(例如脏支架或 X 光机)则由 《第 93/42/EEC 号指令》 规范。2021 年 5 月 21 日起,以上两条指令由《(EU) 2017/745 号条例》取代。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英语: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属专门用于医疗的、检查采自 人体的样本之医疗器械子类,例如用来做出诊断或监测疗2。与前段所述的医疗器械例子不 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不直接接触病人,而是接触来自病人的样本(如血液或尿液)或分析来 自样本的数据。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由专门的欧盟法律监:《第 98/79/EC 号指令》(2022 年 5


  • 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

    具第 2b级风险的器械设备规定了新的临床评估咨询,该评 估将由独立专家小组进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小组的 科学意见(《MDR条例》第54条)。 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大多数A级器械设备 以由厂商自行认证,除非此类器械设备为无菌产品 。B、C和D级器械设备需要由认证机构进行规评定。 D级器械设备的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能 和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适用的统一规范(《IVDR条例》第 48条第5款)。针对前尚无统一规范的D级创新型器械设 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对厂商提交的性能表现评 估报告发表意见(见第48条第6款)。 6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时处消毒无菌状态,与确立、确保和维持已消毒无菌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

    号。 10 第三重要的经验教训是,充分做好政策的经济和技术准备以及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大 量协商都是极为重要的做法。这不仅需要人们在政治层获得足够的解和支持,还 要确保政策脉络在经过人们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尽能地保持稳定不变。人们通常还会 遇到涉及在很大度上互相冲突的高度经济利益的情况,创造最大限度的透明度已经 成为人们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我们的经验表明,相较于过度地关注在短期内被视为 具有政治适宜性的做法,基于事实和数字的政策制定、针对成本和社会福利的明确分 析以及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更有价值。 尽人们从 20 世纪 90 年代始着手在欧盟内部构建综性气候政策,但是,这却是在 2000 年左右真正得以落实。当时,《京都议定书》刚刚获得核准,不过,人 们


  •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

    100 6.4.3 书 101 6.4.4 选择最佳用数据源 102 6.4.5 限制与监测相关的成本 104 6.4.6 控制措施和质量 105 6.5 确定设施的直接排放量 107 6.5.1 基于计算的方法 109 6.5.2 基于测量的方法——连续排放测量系统(CEMS) 120 6.5.3 非欧盟国家特定方法 123 6.5.4 生物质排放的处 124 6.5.5 确定 PFC(全氟化碳)排放量 125 6.5.6 设施间转移氧化碳的规则 125 6.6 确定设施的间接排放量 127 6.7 将排放归因于生产过所需的规则 128 6.7.1 测量归因于生产过的参数的通用规则 129 6.7.2 关于热量和排放的规则 131 6.7.3 电能及其排放规则


  • 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

    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 关于设备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 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 公数据、增加数据量和提高数据质量方发挥核用( 《MDR条例》第33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CE标志 器械设备CE(欧洲规)认证标志所需的规评定因 医疗器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等级而异。 除风险等级之外,器械设备的特定性能也能影响规评 定的,例如当医疗器械设备需达无菌状态或体外诊断 医疗器械设备是为患者自行操使用而设计时。 所有具IIa、IIb和III级风险的医疗器械设备以及部分具I级风 险的特定医疗器械设备皆需认证机构的介入(《MDR条例》 第52条第7款(a)4、(b)5、(c)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