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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

    ,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的联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平台的标是遵循欧盟能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此次加强将增进中欧双方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持续、靠、安全的能转型做贡献。中欧能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局或中欧能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局或中欧能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持续城市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持续发展国 际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持续城市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

    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制定“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 年。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中国筹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 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十三五”规划中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进入了决 胜阶段。“十四五”规划是中国乘势而上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 程、向第个百年奋斗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承前启后履行中国大国责任、 落实《巴黎协定》碳排放峰值承诺和实现《中国落实 2030 年持续发展议程国 别方案》的关键五年。因此,“十四五”时期是贯彻新发展念、布局高质量发 展、决定中国第个百年发展路径的关键时期。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是中国新发展 念的重要成部分,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当前时期中国实现高质量 绿色发展需要由表及里、从标到本地提质增速,逐


  • 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

    含关于UDI、经济运营商(分销商除 外)和器械设备注册、证书、临床及性能调查、上市后安全性 监、预警和市场监督等方面的信息数据(《MDR条例》第33 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EUDAMED数据中的信息数据将由任何人(包括公众) 上传并供任何人访问获取,具体级别取决于其访问权限及 其负责上传的信息内容。 该数据将便利人们使用UDI查阅相关监资料,并供人们 查阅相关器械设备的证书。 EUDAMED也供厂商用来汇报事故,还供欧盟/欧洲经济 区有关部门用进行与信息交换的平台。 经济运营商的责任 新条例对各参与方的义务及其彼此间的关了明确 规定。 《MDR条例》/《IVDR条例》第10条描述了厂商的责任,例如 涉风险(第2款)和质量(第


  • 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

    ,《IVDR条例》第2 条第20定义)。 “投放市场”是指首次在欧盟市场上提供的非用于临床 验的器械设备(《MDR条例》第2条第28定义,《IVDR条例》 第2条第21定义)。 “投入使用”是指向欧盟市场供应的非用于临床验的器械 设备首次供最终用户即按预期用途使用(《MDR条例》第2 条第29定义,《IVDR条例》第2条第22定义)。 经营者的责任 条例对各参与方的义务及其彼此间的关了明确规定。 《MDR条例》/《IVDR条例》第10条规定了厂商的义务,例如 与风 险(第2款)和质量(第9款)有关的 义务。该条还规定厂商需要展临床估或性能研究(第3 款),编写技术文件(第4款),并实施定程序(第6款) 。条例规定厂商应对其上市的器械设备负


  • 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

    风险较高。 A级器械设备若非为已消毒无菌产品,将由厂商自行 认证。B、C和D级器械设备皆须由一个认证机构进行 定。 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首先为厂商法人的责任。若认证机构 对厂商的分级有异议,则相关事宜应提交厂商(或其授权代 表)所在国主部门(CA)处。若厂商和认证机构位于不同 国家,因而由不同主机构辖(见第47条),则由两国的 主机构共同参与处。 3 EEA:欧洲经济区 厂商的义务 不同参与方的义务以及之间的关如今在新条例中有明确 说明。 按第10条规定,厂商应具备风险(第2款)和质量 (第8款)体展产品性能表现估(第3款);编制并更 新相关技术文献(第4款);并实施定程序(第5款)。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后,厂商仍对其产品负责,应采取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

    年的尝之后,才最终顺利实施碳能税。当时,由于许 多人已经感到税收过重,创立新税的念非常不受欢迎,因而,这税收因政治原因 而宣告失败。此外,这税收由于制度的原因也未能施行,因为欧洲税收需要经过成 员国的一致同意才能予以实施,这在当时被证明是不能完成的任务。为一种替代 性方法,限制污染量随后成为人们对污染征收固定税的首选做法。 最引人注的一个“做中学”例子涉及到欧盟的排放交易体,其中,排放配额的分配 由欧盟成员国制定,这主要是以面向私营企业的免费分配为依据。尽众所周知的是 这种做法属于次佳之选,然而,这是顺利落实该体的必要途径。根据积累起来的经 验,人们很快达成共识——大家需要制定更好的解决方案。现在,人们在拍卖和欧盟 地区执行标准的基础之上进行排放配额的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

    ://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的联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平台的标是遵循欧盟能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此次加强将增进中欧双方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持续、靠、安全的能转型做贡献。中欧能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局或中欧能


  • 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定和性能问与答 5 该数据载有相关器械的公信息,包括性能因素,以及相关科学文献的汇总。该数据定期 更新。 制造商技术文件不包括在内,其不向公众公。 虽然并非欧盟数据,创新诊断基金会网页上罗列了全球 COVID-19 检信息。 这些数据并不代表欧盟委员会或成员国国家当局批准或授权使用的器械清单。欧盟并无与体 外诊断医疗器械相关的中央批准或授权制度(另见问 8)。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法律框架 6. 在欧盟,具医疗的的 COVID-19 体外诊断检的法律框架是什么? COVID-19 检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s),由制造商提供用于自人体取样进行检,具有 医疗的。前对这些产品适用的欧盟立法是《第


  • 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控与风险专家 (CEG-CRM)认。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