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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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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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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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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制定“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 年。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中国统筹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 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十三五”规划中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入了决 胜阶段。“十四五”规划是中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 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承前启后履行中国大国责任、 落实《巴黎协定》碳排放峰值承诺和实现《中国落实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 别方案》的关键五年。因此,“十四五”时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布局高质量发 展、决定中国第二个百年发展路径的关键时期。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是中国新发展 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当前时期中国实现高质量 绿色发展需要由表及里、从标到本地提质增速,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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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含关于UDI、经济运营商(分销商除 外)和器械设备注册、证书、临床及性能调查、上市后安全性 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督等方面的信息数据(《MDR条例》第33 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EUDAMED数据库中的信息数据将可由任何人(包括公众) 上传并供任何人访问获取,具体级别取决于其访问权限及 其负责上传的信息内容。 该数据库将便利人们使用UDI查阅相关监管资料,并供人们 查阅相关器械设备的证书。 EUDAMED也可供厂商用来汇报事故,还可供欧盟/欧洲经济 区有关部门用作进行合作与信息交换的平台。 经济运营商的责任 新条例对各参与方的义务及其彼此间的关系做出了明确 规定。 《MDR条例》/《IVDR条例》第10条描述了厂商的责任,例如 涉风险管理系统(第2款)和质量管理体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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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IVDR条例》第2 条第20项定义)。 “投放市场”是指首次在欧盟市场上提供的非用于临床试 验的器械设备(《MDR条例》第2条第28项定义,《IVDR条例》 第2条第21项定义)。 “投入使用”是指向欧盟市场供应的非用于临床试验的器械 设备首次供最终用户即可按预期用途使用(《MDR条例》第2 条第29项定义,《IVDR条例》第2条第22项定义)。 经营者的责任 条例对各参与方的义务及其彼此间的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 《MDR条例》/《IVDR条例》第10条规定了厂商的义务,例如 与风 险管理系统(第2款)和质量管理体系(第9款)有关的 义务。该条还规定厂商需要开展临床评估或性能研究(第3 款),编写技术文件(第4款),并实施合规评定程序(第6款) 。条例规定厂商应对其上市的器械设备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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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风险均较高。 A级器械设备若非作为已消毒无菌产品出售,将由厂商自行 认证。B、C和D级器械设备皆须由一个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 定。 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首先为厂商法人的责任。若认证机构 对厂商的分级有异议,则相关事宜应提交厂商(或其授权代 表)所在国主管部门(CA)处理。若厂商和认证机构位于不同 国家,因而由不同主管机构管辖(见第47条),则可由两国的 主管机构共同参与处理。 3 EEA:欧洲经济区 厂商的义务 不同参与方的义务以及之间的关系如今在新条例中有明确 说明。 按第10条规定,厂商应具备风险管理(第2款)和质量管理 (第8款)体系;开展产品性能表现评估(第3款);编制并更 新相关技术文献(第4款);并实施合规评定程序(第5款)。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后,厂商仍对其产品负责,应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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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年的尝试之后,才最终顺利实施碳能源税。当时,由于许 多人已经感到税收过重,创立新税的理念非常不受欢迎,因而,这项税收因政治原因 而宣告失败。此外,这项税收由于制度的原因也未能施行,因为欧洲税收需要经过成 员国的一致同意才能予以实施,这在当时被证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作为一种替代 性方法,限制污染量随后成为人们对污染征收固定税的首选做法。 最引人注目的一个“做中学”例子涉及到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其中,排放配额的分配 由欧盟成员国制定,这主要是以面向私营企业的免费分配为依据。尽管众所周知的是 这种做法属于次佳之选,然而,这是顺利落实该体系的必要途径。根据积累起来的经 验,人们很快达成共识——大家需要制定更好的解决方案。现在,人们在拍卖和欧盟 地区执行标准的基础之上进行排放配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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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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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5 该数据库载有相关器械的公开信息,包括性能因素,以及相关科学文献的汇总。该数据库定期 更新。 制造商技术文件不包括在内,其不向公众公开。 虽然并非欧盟数据库,创新诊断基金会网页上罗列了全球 COVID-19 检测信息。 这些数据库并不代表欧盟委员会或成员国国家当局批准或授权使用的器械清单。欧盟并无与体 外诊断医疗器械相关的中央批准或授权制度(另见问题 8)。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法律框架 6. 在欧盟,具医疗目的的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法律框架是什么? COVID-19 检测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s),由制造商提供用于自人体取样进行检测,具有 医疗目的。目前对这些产品适用的欧盟立法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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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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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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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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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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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制定“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 年。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中国统筹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 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十三五”规划中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入了决 胜阶段。“十四五”规划是中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 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承前启后履行中国大国责任、 落实《巴黎协定》碳排放峰值承诺和实现《中国落实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 别方案》的关键五年。因此,“十四五”时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布局高质量发 展、决定中国第二个百年发展路径的关键时期。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是中国新发展 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当前时期中国实现高质量 绿色发展需要由表及里、从标到本地提质增速,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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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含关于UDI、经济运营商(分销商除 外)和器械设备注册、证书、临床及性能调查、上市后安全性 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督等方面的信息数据(《MDR条例》第33 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EUDAMED数据库中的信息数据将可由任何人(包括公众) 上传并供任何人访问获取,具体级别取决于其访问权限及 其负责上传的信息内容。 该数据库将便利人们使用UDI查阅相关监管资料,并供人们 查阅相关器械设备的证书。 EUDAMED也可供厂商用来汇报事故,还可供欧盟/欧洲经济 区有关部门用作进行合作与信息交换的平台。 经济运营商的责任 新条例对各参与方的义务及其彼此间的关系做出了明确 规定。 《MDR条例》/《IVDR条例》第10条描述了厂商的责任,例如 涉风险管理系统(第2款)和质量管理体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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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IVDR条例》第2 条第20项定义)。 “投放市场”是指首次在欧盟市场上提供的非用于临床试 验的器械设备(《MDR条例》第2条第28项定义,《IVDR条例》 第2条第21项定义)。 “投入使用”是指向欧盟市场供应的非用于临床试验的器械 设备首次供最终用户即可按预期用途使用(《MDR条例》第2 条第29项定义,《IVDR条例》第2条第22项定义)。 经营者的责任 条例对各参与方的义务及其彼此间的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 《MDR条例》/《IVDR条例》第10条规定了厂商的义务,例如 与风 险管理系统(第2款)和质量管理体系(第9款)有关的 义务。该条还规定厂商需要开展临床评估或性能研究(第3 款),编写技术文件(第4款),并实施合规评定程序(第6款) 。条例规定厂商应对其上市的器械设备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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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风险均较高。 A级器械设备若非作为已消毒无菌产品出售,将由厂商自行 认证。B、C和D级器械设备皆须由一个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 定。 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首先为厂商法人的责任。若认证机构 对厂商的分级有异议,则相关事宜应提交厂商(或其授权代 表)所在国主管部门(CA)处理。若厂商和认证机构位于不同 国家,因而由不同主管机构管辖(见第47条),则可由两国的 主管机构共同参与处理。 3 EEA:欧洲经济区 厂商的义务 不同参与方的义务以及之间的关系如今在新条例中有明确 说明。 按第10条规定,厂商应具备风险管理(第2款)和质量管理 (第8款)体系;开展产品性能表现评估(第3款);编制并更 新相关技术文献(第4款);并实施合规评定程序(第5款)。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后,厂商仍对其产品负责,应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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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年的尝试之后,才最终顺利实施碳能源税。当时,由于许 多人已经感到税收过重,创立新税的理念非常不受欢迎,因而,这项税收因政治原因 而宣告失败。此外,这项税收由于制度的原因也未能施行,因为欧洲税收需要经过成 员国的一致同意才能予以实施,这在当时被证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作为一种替代 性方法,限制污染量随后成为人们对污染征收固定税的首选做法。 最引人注目的一个“做中学”例子涉及到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其中,排放配额的分配 由欧盟成员国制定,这主要是以面向私营企业的免费分配为依据。尽管众所周知的是 这种做法属于次佳之选,然而,这是顺利落实该体系的必要途径。根据积累起来的经 验,人们很快达成共识——大家需要制定更好的解决方案。现在,人们在拍卖和欧盟 地区执行标准的基础之上进行排放配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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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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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5 该数据库载有相关器械的公开信息,包括性能因素,以及相关科学文献的汇总。该数据库定期 更新。 制造商技术文件不包括在内,其不向公众公开。 虽然并非欧盟数据库,创新诊断基金会网页上罗列了全球 COVID-19 检测信息。 这些数据库并不代表欧盟委员会或成员国国家当局批准或授权使用的器械清单。欧盟并无与体 外诊断医疗器械相关的中央批准或授权制度(另见问题 8)。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法律框架 6. 在欧盟,具医疗目的的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法律框架是什么? COVID-19 检测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s),由制造商提供用于自人体取样进行检测,具有 医疗目的。目前对这些产品适用的欧盟立法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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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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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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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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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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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含关于UDI、经济运营商(分销商除 外)和器械设备注册、证书、临床及性能调查、上市后安全性 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督等方面的信息数据(《MDR条例》第33 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EUDAMED数据库中的信息数据将可由任何人(包括公众) 上传并供任何人访问获取,具体级别取决于其访问权限及 其负责上传的信息内容。 该数据库将便利人们使用UDI查阅相关监管资料,并供人们 查阅相关器械设备的证书。 EUDAMED也可供厂商用来汇报事故,还可供欧盟/欧洲经济 区有关部门用作进行合作与信息交换的平台。 经济运营商的责任 新条例对各参与方的义务及其彼此间的关系做出了明确 规定。 《MDR条例》/《IVDR条例》第10条描述了厂商的责任,例如 涉风险管理系统(第2款)和质量管理体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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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IVDR条例》第2 条第20项定义)。 “投放市场”是指首次在欧盟市场上提供的非用于临床试 验的器械设备(《MDR条例》第2条第28项定义,《IVDR条例》 第2条第21项定义)。 “投入使用”是指向欧盟市场供应的非用于临床试验的器械 设备首次供最终用户即可按预期用途使用(《MDR条例》第2 条第29项定义,《IVDR条例》第2条第22项定义)。 经营者的责任 条例对各参与方的义务及其彼此间的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 《MDR条例》/《IVDR条例》第10条规定了厂商的义务,例如 与风 险管理系统(第2款)和质量管理体系(第9款)有关的 义务。该条还规定厂商需要开展临床评估或性能研究(第3 款),编写技术文件(第4款),并实施合规评定程序(第6款) 。条例规定厂商应对其上市的器械设备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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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年的尝试之后,才最终顺利实施碳能源税。当时,由于许 多人已经感到税收过重,创立新税的理念非常不受欢迎,因而,这项税收因政治原因 而宣告失败。此外,这项税收由于制度的原因也未能施行,因为欧洲税收需要经过成 员国的一致同意才能予以实施,这在当时被证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作为一种替代 性方法,限制污染量随后成为人们对污染征收固定税的首选做法。 最引人注目的一个“做中学”例子涉及到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其中,排放配额的分配 由欧盟成员国制定,这主要是以面向私营企业的免费分配为依据。尽管众所周知的是 这种做法属于次佳之选,然而,这是顺利落实该体系的必要途径。根据积累起来的经 验,人们很快达成共识——大家需要制定更好的解决方案。现在,人们在拍卖和欧盟 地区执行标准的基础之上进行排放配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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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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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5 该数据库载有相关器械的公开信息,包括性能因素,以及相关科学文献的汇总。该数据库定期 更新。 制造商技术文件不包括在内,其不向公众公开。 虽然并非欧盟数据库,创新诊断基金会网页上罗列了全球 COVID-19 检测信息。 这些数据库并不代表欧盟委员会或成员国国家当局批准或授权使用的器械清单。欧盟并无与体 外诊断医疗器械相关的中央批准或授权制度(另见问题 8)。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法律框架 6. 在欧盟,具医疗目的的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法律框架是什么? COVID-19 检测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s),由制造商提供用于自人体取样进行检测,具有 医疗目的。目前对这些产品适用的欧盟立法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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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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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含关于UDI、经济运营商(分销商除 外)和器械设备注册、证书、临床及性能调查、上市后安全性 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督等方面的信息数据(《MDR条例》第33 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EUDAMED数据库中的信息数据将可由任何人(包括公众) 上传并供任何人访问获取,具体级别取决于其访问权限及 其负责上传的信息内容。 该数据库将便利人们使用UDI查阅相关监管资料,并供人们 查阅相关器械设备的证书。 EUDAMED也可供厂商用来汇报事故,还可供欧盟/欧洲经济 区有关部门用作进行合作与信息交换的平台。 经济运营商的责任 新条例对各参与方的义务及其彼此间的关系做出了明确 规定。 《MDR条例》/《IVDR条例》第10条描述了厂商的责任,例如 涉风险管理系统(第2款)和质量管理体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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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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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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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制定“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 年。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中国统筹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 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十三五”规划中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入了决 胜阶段。“十四五”规划是中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 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承前启后履行中国大国责任、 落实《巴黎协定》碳排放峰值承诺和实现《中国落实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 别方案》的关键五年。因此,“十四五”时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布局高质量发 展、决定中国第二个百年发展路径的关键时期。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是中国新发展 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当前时期中国实现高质量 绿色发展需要由表及里、从标到本地提质增速,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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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含关于UDI、经济运营商(分销商除 外)和器械设备注册、证书、临床及性能调查、上市后安全性 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督等方面的信息数据(《MDR条例》第33 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EUDAMED数据库中的信息数据将可由任何人(包括公众) 上传并供任何人访问获取,具体级别取决于其访问权限及 其负责上传的信息内容。 该数据库将便利人们使用UDI查阅相关监管资料,并供人们 查阅相关器械设备的证书。 EUDAMED也可供厂商用来汇报事故,还可供欧盟/欧洲经济 区有关部门用作进行合作与信息交换的平台。 经济运营商的责任 新条例对各参与方的义务及其彼此间的关系做出了明确 规定。 《MDR条例》/《IVDR条例》第10条描述了厂商的责任,例如 涉风险管理系统(第2款)和质量管理体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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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IVDR条例》第2 条第20项定义)。 “投放市场”是指首次在欧盟市场上提供的非用于临床试 验的器械设备(《MDR条例》第2条第28项定义,《IVDR条例》 第2条第21项定义)。 “投入使用”是指向欧盟市场供应的非用于临床试验的器械 设备首次供最终用户即可按预期用途使用(《MDR条例》第2 条第29项定义,《IVDR条例》第2条第22项定义)。 经营者的责任 条例对各参与方的义务及其彼此间的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 《MDR条例》/《IVDR条例》第10条规定了厂商的义务,例如 与风 险管理系统(第2款)和质量管理体系(第9款)有关的 义务。该条还规定厂商需要开展临床评估或性能研究(第3 款),编写技术文件(第4款),并实施合规评定程序(第6款) 。条例规定厂商应对其上市的器械设备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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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风险均较高。 A级器械设备若非作为已消毒无菌产品出售,将由厂商自行 认证。B、C和D级器械设备皆须由一个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 定。 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首先为厂商法人的责任。若认证机构 对厂商的分级有异议,则相关事宜应提交厂商(或其授权代 表)所在国主管部门(CA)处理。若厂商和认证机构位于不同 国家,因而由不同主管机构管辖(见第47条),则可由两国的 主管机构共同参与处理。 3 EEA:欧洲经济区 厂商的义务 不同参与方的义务以及之间的关系如今在新条例中有明确 说明。 按第10条规定,厂商应具备风险管理(第2款)和质量管理 (第8款)体系;开展产品性能表现评估(第3款);编制并更 新相关技术文献(第4款);并实施合规评定程序(第5款)。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后,厂商仍对其产品负责,应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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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年的尝试之后,才最终顺利实施碳能源税。当时,由于许 多人已经感到税收过重,创立新税的理念非常不受欢迎,因而,这项税收因政治原因 而宣告失败。此外,这项税收由于制度的原因也未能施行,因为欧洲税收需要经过成 员国的一致同意才能予以实施,这在当时被证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作为一种替代 性方法,限制污染量随后成为人们对污染征收固定税的首选做法。 最引人注目的一个“做中学”例子涉及到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其中,排放配额的分配 由欧盟成员国制定,这主要是以面向私营企业的免费分配为依据。尽管众所周知的是 这种做法属于次佳之选,然而,这是顺利落实该体系的必要途径。根据积累起来的经 验,人们很快达成共识——大家需要制定更好的解决方案。现在,人们在拍卖和欧盟 地区执行标准的基础之上进行排放配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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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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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5 该数据库载有相关器械的公开信息,包括性能因素,以及相关科学文献的汇总。该数据库定期 更新。 制造商技术文件不包括在内,其不向公众公开。 虽然并非欧盟数据库,创新诊断基金会网页上罗列了全球 COVID-19 检测信息。 这些数据库并不代表欧盟委员会或成员国国家当局批准或授权使用的器械清单。欧盟并无与体 外诊断医疗器械相关的中央批准或授权制度(另见问题 8)。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法律框架 6. 在欧盟,具医疗目的的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法律框架是什么? COVID-19 检测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s),由制造商提供用于自人体取样进行检测,具有 医疗目的。目前对这些产品适用的欧盟立法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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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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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IVDR条例》第2 条第20项定义)。 “投放市场”是指首次在欧盟市场上提供的非用于临床试 验的器械设备(《MDR条例》第2条第28项定义,《IVDR条例》 第2条第21项定义)。 “投入使用”是指向欧盟市场供应的非用于临床试验的器械 设备首次供最终用户即可按预期用途使用(《MDR条例》第2 条第29项定义,《IVDR条例》第2条第22项定义)。 经营者的责任 条例对各参与方的义务及其彼此间的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 《MDR条例》/《IVDR条例》第10条规定了厂商的义务,例如 与风 险管理系统(第2款)和质量管理体系(第9款)有关的 义务。该条还规定厂商需要开展临床评估或性能研究(第3 款),编写技术文件(第4款),并实施合规评定程序(第6款) 。条例规定厂商应对其上市的器械设备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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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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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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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制定“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 年。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中国统筹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 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十三五”规划中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入了决 胜阶段。“十四五”规划是中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 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承前启后履行中国大国责任、 落实《巴黎协定》碳排放峰值承诺和实现《中国落实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 别方案》的关键五年。因此,“十四五”时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布局高质量发 展、决定中国第二个百年发展路径的关键时期。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是中国新发展 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当前时期中国实现高质量 绿色发展需要由表及里、从标到本地提质增速,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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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含关于UDI、经济运营商(分销商除 外)和器械设备注册、证书、临床及性能调查、上市后安全性 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督等方面的信息数据(《MDR条例》第33 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EUDAMED数据库中的信息数据将可由任何人(包括公众) 上传并供任何人访问获取,具体级别取决于其访问权限及 其负责上传的信息内容。 该数据库将便利人们使用UDI查阅相关监管资料,并供人们 查阅相关器械设备的证书。 EUDAMED也可供厂商用来汇报事故,还可供欧盟/欧洲经济 区有关部门用作进行合作与信息交换的平台。 经济运营商的责任 新条例对各参与方的义务及其彼此间的关系做出了明确 规定。 《MDR条例》/《IVDR条例》第10条描述了厂商的责任,例如 涉风险管理系统(第2款)和质量管理体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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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IVDR条例》第2 条第20项定义)。 “投放市场”是指首次在欧盟市场上提供的非用于临床试 验的器械设备(《MDR条例》第2条第28项定义,《IVDR条例》 第2条第21项定义)。 “投入使用”是指向欧盟市场供应的非用于临床试验的器械 设备首次供最终用户即可按预期用途使用(《MDR条例》第2 条第29项定义,《IVDR条例》第2条第22项定义)。 经营者的责任 条例对各参与方的义务及其彼此间的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 《MDR条例》/《IVDR条例》第10条规定了厂商的义务,例如 与风 险管理系统(第2款)和质量管理体系(第9款)有关的 义务。该条还规定厂商需要开展临床评估或性能研究(第3 款),编写技术文件(第4款),并实施合规评定程序(第6款) 。条例规定厂商应对其上市的器械设备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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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风险均较高。 A级器械设备若非作为已消毒无菌产品出售,将由厂商自行 认证。B、C和D级器械设备皆须由一个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 定。 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首先为厂商法人的责任。若认证机构 对厂商的分级有异议,则相关事宜应提交厂商(或其授权代 表)所在国主管部门(CA)处理。若厂商和认证机构位于不同 国家,因而由不同主管机构管辖(见第47条),则可由两国的 主管机构共同参与处理。 3 EEA:欧洲经济区 厂商的义务 不同参与方的义务以及之间的关系如今在新条例中有明确 说明。 按第10条规定,厂商应具备风险管理(第2款)和质量管理 (第8款)体系;开展产品性能表现评估(第3款);编制并更 新相关技术文献(第4款);并实施合规评定程序(第5款)。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后,厂商仍对其产品负责,应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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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年的尝试之后,才最终顺利实施碳能源税。当时,由于许 多人已经感到税收过重,创立新税的理念非常不受欢迎,因而,这项税收因政治原因 而宣告失败。此外,这项税收由于制度的原因也未能施行,因为欧洲税收需要经过成 员国的一致同意才能予以实施,这在当时被证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作为一种替代 性方法,限制污染量随后成为人们对污染征收固定税的首选做法。 最引人注目的一个“做中学”例子涉及到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其中,排放配额的分配 由欧盟成员国制定,这主要是以面向私营企业的免费分配为依据。尽管众所周知的是 这种做法属于次佳之选,然而,这是顺利落实该体系的必要途径。根据积累起来的经 验,人们很快达成共识——大家需要制定更好的解决方案。现在,人们在拍卖和欧盟 地区执行标准的基础之上进行排放配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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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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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5 该数据库载有相关器械的公开信息,包括性能因素,以及相关科学文献的汇总。该数据库定期 更新。 制造商技术文件不包括在内,其不向公众公开。 虽然并非欧盟数据库,创新诊断基金会网页上罗列了全球 COVID-19 检测信息。 这些数据库并不代表欧盟委员会或成员国国家当局批准或授权使用的器械清单。欧盟并无与体 外诊断医疗器械相关的中央批准或授权制度(另见问题 8)。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法律框架 6. 在欧盟,具医疗目的的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法律框架是什么? COVID-19 检测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s),由制造商提供用于自人体取样进行检测,具有 医疗目的。目前对这些产品适用的欧盟立法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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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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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风险均较高。 A级器械设备若非作为已消毒无菌产品出售,将由厂商自行 认证。B、C和D级器械设备皆须由一个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 定。 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首先为厂商法人的责任。若认证机构 对厂商的分级有异议,则相关事宜应提交厂商(或其授权代 表)所在国主管部门(CA)处理。若厂商和认证机构位于不同 国家,因而由不同主管机构管辖(见第47条),则可由两国的 主管机构共同参与处理。 3 EEA:欧洲经济区 厂商的义务 不同参与方的义务以及之间的关系如今在新条例中有明确 说明。 按第10条规定,厂商应具备风险管理(第2款)和质量管理 (第8款)体系;开展产品性能表现评估(第3款);编制并更 新相关技术文献(第4款);并实施合规评定程序(第5款)。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后,厂商仍对其产品负责,应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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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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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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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制定“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 年。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中国统筹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 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十三五”规划中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入了决 胜阶段。“十四五”规划是中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 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承前启后履行中国大国责任、 落实《巴黎协定》碳排放峰值承诺和实现《中国落实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 别方案》的关键五年。因此,“十四五”时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布局高质量发 展、决定中国第二个百年发展路径的关键时期。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是中国新发展 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当前时期中国实现高质量 绿色发展需要由表及里、从标到本地提质增速,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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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含关于UDI、经济运营商(分销商除 外)和器械设备注册、证书、临床及性能调查、上市后安全性 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督等方面的信息数据(《MDR条例》第33 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EUDAMED数据库中的信息数据将可由任何人(包括公众) 上传并供任何人访问获取,具体级别取决于其访问权限及 其负责上传的信息内容。 该数据库将便利人们使用UDI查阅相关监管资料,并供人们 查阅相关器械设备的证书。 EUDAMED也可供厂商用来汇报事故,还可供欧盟/欧洲经济 区有关部门用作进行合作与信息交换的平台。 经济运营商的责任 新条例对各参与方的义务及其彼此间的关系做出了明确 规定。 《MDR条例》/《IVDR条例》第10条描述了厂商的责任,例如 涉风险管理系统(第2款)和质量管理体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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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IVDR条例》第2 条第20项定义)。 “投放市场”是指首次在欧盟市场上提供的非用于临床试 验的器械设备(《MDR条例》第2条第28项定义,《IVDR条例》 第2条第21项定义)。 “投入使用”是指向欧盟市场供应的非用于临床试验的器械 设备首次供最终用户即可按预期用途使用(《MDR条例》第2 条第29项定义,《IVDR条例》第2条第22项定义)。 经营者的责任 条例对各参与方的义务及其彼此间的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 《MDR条例》/《IVDR条例》第10条规定了厂商的义务,例如 与风 险管理系统(第2款)和质量管理体系(第9款)有关的 义务。该条还规定厂商需要开展临床评估或性能研究(第3 款),编写技术文件(第4款),并实施合规评定程序(第6款) 。条例规定厂商应对其上市的器械设备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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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风险均较高。 A级器械设备若非作为已消毒无菌产品出售,将由厂商自行 认证。B、C和D级器械设备皆须由一个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 定。 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首先为厂商法人的责任。若认证机构 对厂商的分级有异议,则相关事宜应提交厂商(或其授权代 表)所在国主管部门(CA)处理。若厂商和认证机构位于不同 国家,因而由不同主管机构管辖(见第47条),则可由两国的 主管机构共同参与处理。 3 EEA:欧洲经济区 厂商的义务 不同参与方的义务以及之间的关系如今在新条例中有明确 说明。 按第10条规定,厂商应具备风险管理(第2款)和质量管理 (第8款)体系;开展产品性能表现评估(第3款);编制并更 新相关技术文献(第4款);并实施合规评定程序(第5款)。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后,厂商仍对其产品负责,应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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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年的尝试之后,才最终顺利实施碳能源税。当时,由于许 多人已经感到税收过重,创立新税的理念非常不受欢迎,因而,这项税收因政治原因 而宣告失败。此外,这项税收由于制度的原因也未能施行,因为欧洲税收需要经过成 员国的一致同意才能予以实施,这在当时被证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作为一种替代 性方法,限制污染量随后成为人们对污染征收固定税的首选做法。 最引人注目的一个“做中学”例子涉及到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其中,排放配额的分配 由欧盟成员国制定,这主要是以面向私营企业的免费分配为依据。尽管众所周知的是 这种做法属于次佳之选,然而,这是顺利落实该体系的必要途径。根据积累起来的经 验,人们很快达成共识——大家需要制定更好的解决方案。现在,人们在拍卖和欧盟 地区执行标准的基础之上进行排放配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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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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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5 该数据库载有相关器械的公开信息,包括性能因素,以及相关科学文献的汇总。该数据库定期 更新。 制造商技术文件不包括在内,其不向公众公开。 虽然并非欧盟数据库,创新诊断基金会网页上罗列了全球 COVID-19 检测信息。 这些数据库并不代表欧盟委员会或成员国国家当局批准或授权使用的器械清单。欧盟并无与体 外诊断医疗器械相关的中央批准或授权制度(另见问题 8)。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法律框架 6. 在欧盟,具医疗目的的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法律框架是什么? COVID-19 检测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s),由制造商提供用于自人体取样进行检测,具有 医疗目的。目前对这些产品适用的欧盟立法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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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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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年的尝试之后,才最终顺利实施碳能源税。当时,由于许 多人已经感到税收过重,创立新税的理念非常不受欢迎,因而,这项税收因政治原因 而宣告失败。此外,这项税收由于制度的原因也未能施行,因为欧洲税收需要经过成 员国的一致同意才能予以实施,这在当时被证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作为一种替代 性方法,限制污染量随后成为人们对污染征收固定税的首选做法。 最引人注目的一个“做中学”例子涉及到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其中,排放配额的分配 由欧盟成员国制定,这主要是以面向私营企业的免费分配为依据。尽管众所周知的是 这种做法属于次佳之选,然而,这是顺利落实该体系的必要途径。根据积累起来的经 验,人们很快达成共识——大家需要制定更好的解决方案。现在,人们在拍卖和欧盟 地区执行标准的基础之上进行排放配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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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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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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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制定“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 年。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中国统筹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 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十三五”规划中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入了决 胜阶段。“十四五”规划是中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 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承前启后履行中国大国责任、 落实《巴黎协定》碳排放峰值承诺和实现《中国落实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 别方案》的关键五年。因此,“十四五”时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布局高质量发 展、决定中国第二个百年发展路径的关键时期。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是中国新发展 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当前时期中国实现高质量 绿色发展需要由表及里、从标到本地提质增速,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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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含关于UDI、经济运营商(分销商除 外)和器械设备注册、证书、临床及性能调查、上市后安全性 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督等方面的信息数据(《MDR条例》第33 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EUDAMED数据库中的信息数据将可由任何人(包括公众) 上传并供任何人访问获取,具体级别取决于其访问权限及 其负责上传的信息内容。 该数据库将便利人们使用UDI查阅相关监管资料,并供人们 查阅相关器械设备的证书。 EUDAMED也可供厂商用来汇报事故,还可供欧盟/欧洲经济 区有关部门用作进行合作与信息交换的平台。 经济运营商的责任 新条例对各参与方的义务及其彼此间的关系做出了明确 规定。 《MDR条例》/《IVDR条例》第10条描述了厂商的责任,例如 涉风险管理系统(第2款)和质量管理体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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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IVDR条例》第2 条第20项定义)。 “投放市场”是指首次在欧盟市场上提供的非用于临床试 验的器械设备(《MDR条例》第2条第28项定义,《IVDR条例》 第2条第21项定义)。 “投入使用”是指向欧盟市场供应的非用于临床试验的器械 设备首次供最终用户即可按预期用途使用(《MDR条例》第2 条第29项定义,《IVDR条例》第2条第22项定义)。 经营者的责任 条例对各参与方的义务及其彼此间的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 《MDR条例》/《IVDR条例》第10条规定了厂商的义务,例如 与风 险管理系统(第2款)和质量管理体系(第9款)有关的 义务。该条还规定厂商需要开展临床评估或性能研究(第3 款),编写技术文件(第4款),并实施合规评定程序(第6款) 。条例规定厂商应对其上市的器械设备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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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风险均较高。 A级器械设备若非作为已消毒无菌产品出售,将由厂商自行 认证。B、C和D级器械设备皆须由一个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 定。 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首先为厂商法人的责任。若认证机构 对厂商的分级有异议,则相关事宜应提交厂商(或其授权代 表)所在国主管部门(CA)处理。若厂商和认证机构位于不同 国家,因而由不同主管机构管辖(见第47条),则可由两国的 主管机构共同参与处理。 3 EEA:欧洲经济区 厂商的义务 不同参与方的义务以及之间的关系如今在新条例中有明确 说明。 按第10条规定,厂商应具备风险管理(第2款)和质量管理 (第8款)体系;开展产品性能表现评估(第3款);编制并更 新相关技术文献(第4款);并实施合规评定程序(第5款)。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后,厂商仍对其产品负责,应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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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年的尝试之后,才最终顺利实施碳能源税。当时,由于许 多人已经感到税收过重,创立新税的理念非常不受欢迎,因而,这项税收因政治原因 而宣告失败。此外,这项税收由于制度的原因也未能施行,因为欧洲税收需要经过成 员国的一致同意才能予以实施,这在当时被证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作为一种替代 性方法,限制污染量随后成为人们对污染征收固定税的首选做法。 最引人注目的一个“做中学”例子涉及到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其中,排放配额的分配 由欧盟成员国制定,这主要是以面向私营企业的免费分配为依据。尽管众所周知的是 这种做法属于次佳之选,然而,这是顺利落实该体系的必要途径。根据积累起来的经 验,人们很快达成共识——大家需要制定更好的解决方案。现在,人们在拍卖和欧盟 地区执行标准的基础之上进行排放配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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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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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5 该数据库载有相关器械的公开信息,包括性能因素,以及相关科学文献的汇总。该数据库定期 更新。 制造商技术文件不包括在内,其不向公众公开。 虽然并非欧盟数据库,创新诊断基金会网页上罗列了全球 COVID-19 检测信息。 这些数据库并不代表欧盟委员会或成员国国家当局批准或授权使用的器械清单。欧盟并无与体 外诊断医疗器械相关的中央批准或授权制度(另见问题 8)。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法律框架 6. 在欧盟,具医疗目的的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法律框架是什么? COVID-19 检测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s),由制造商提供用于自人体取样进行检测,具有 医疗目的。目前对这些产品适用的欧盟立法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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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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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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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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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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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制定“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 年。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中国统筹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 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十三五”规划中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入了决 胜阶段。“十四五”规划是中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 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承前启后履行中国大国责任、 落实《巴黎协定》碳排放峰值承诺和实现《中国落实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 别方案》的关键五年。因此,“十四五”时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布局高质量发 展、决定中国第二个百年发展路径的关键时期。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是中国新发展 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当前时期中国实现高质量 绿色发展需要由表及里、从标到本地提质增速,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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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含关于UDI、经济运营商(分销商除 外)和器械设备注册、证书、临床及性能调查、上市后安全性 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督等方面的信息数据(《MDR条例》第33 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EUDAMED数据库中的信息数据将可由任何人(包括公众) 上传并供任何人访问获取,具体级别取决于其访问权限及 其负责上传的信息内容。 该数据库将便利人们使用UDI查阅相关监管资料,并供人们 查阅相关器械设备的证书。 EUDAMED也可供厂商用来汇报事故,还可供欧盟/欧洲经济 区有关部门用作进行合作与信息交换的平台。 经济运营商的责任 新条例对各参与方的义务及其彼此间的关系做出了明确 规定。 《MDR条例》/《IVDR条例》第10条描述了厂商的责任,例如 涉风险管理系统(第2款)和质量管理体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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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IVDR条例》第2 条第20项定义)。 “投放市场”是指首次在欧盟市场上提供的非用于临床试 验的器械设备(《MDR条例》第2条第28项定义,《IVDR条例》 第2条第21项定义)。 “投入使用”是指向欧盟市场供应的非用于临床试验的器械 设备首次供最终用户即可按预期用途使用(《MDR条例》第2 条第29项定义,《IVDR条例》第2条第22项定义)。 经营者的责任 条例对各参与方的义务及其彼此间的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 《MDR条例》/《IVDR条例》第10条规定了厂商的义务,例如 与风 险管理系统(第2款)和质量管理体系(第9款)有关的 义务。该条还规定厂商需要开展临床评估或性能研究(第3 款),编写技术文件(第4款),并实施合规评定程序(第6款) 。条例规定厂商应对其上市的器械设备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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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风险均较高。 A级器械设备若非作为已消毒无菌产品出售,将由厂商自行 认证。B、C和D级器械设备皆须由一个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 定。 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首先为厂商法人的责任。若认证机构 对厂商的分级有异议,则相关事宜应提交厂商(或其授权代 表)所在国主管部门(CA)处理。若厂商和认证机构位于不同 国家,因而由不同主管机构管辖(见第47条),则可由两国的 主管机构共同参与处理。 3 EEA:欧洲经济区 厂商的义务 不同参与方的义务以及之间的关系如今在新条例中有明确 说明。 按第10条规定,厂商应具备风险管理(第2款)和质量管理 (第8款)体系;开展产品性能表现评估(第3款);编制并更 新相关技术文献(第4款);并实施合规评定程序(第5款)。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后,厂商仍对其产品负责,应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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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年的尝试之后,才最终顺利实施碳能源税。当时,由于许 多人已经感到税收过重,创立新税的理念非常不受欢迎,因而,这项税收因政治原因 而宣告失败。此外,这项税收由于制度的原因也未能施行,因为欧洲税收需要经过成 员国的一致同意才能予以实施,这在当时被证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作为一种替代 性方法,限制污染量随后成为人们对污染征收固定税的首选做法。 最引人注目的一个“做中学”例子涉及到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其中,排放配额的分配 由欧盟成员国制定,这主要是以面向私营企业的免费分配为依据。尽管众所周知的是 这种做法属于次佳之选,然而,这是顺利落实该体系的必要途径。根据积累起来的经 验,人们很快达成共识——大家需要制定更好的解决方案。现在,人们在拍卖和欧盟 地区执行标准的基础之上进行排放配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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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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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5 该数据库载有相关器械的公开信息,包括性能因素,以及相关科学文献的汇总。该数据库定期 更新。 制造商技术文件不包括在内,其不向公众公开。 虽然并非欧盟数据库,创新诊断基金会网页上罗列了全球 COVID-19 检测信息。 这些数据库并不代表欧盟委员会或成员国国家当局批准或授权使用的器械清单。欧盟并无与体 外诊断医疗器械相关的中央批准或授权制度(另见问题 8)。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法律框架 6. 在欧盟,具医疗目的的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法律框架是什么? COVID-19 检测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s),由制造商提供用于自人体取样进行检测,具有 医疗目的。目前对这些产品适用的欧盟立法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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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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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5 该数据库载有相关器械的公开信息,包括性能因素,以及相关科学文献的汇总。该数据库定期 更新。 制造商技术文件不包括在内,其不向公众公开。 虽然并非欧盟数据库,创新诊断基金会网页上罗列了全球 COVID-19 检测信息。 这些数据库并不代表欧盟委员会或成员国国家当局批准或授权使用的器械清单。欧盟并无与体 外诊断医疗器械相关的中央批准或授权制度(另见问题 8)。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法律框架 6. 在欧盟,具医疗目的的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法律框架是什么? COVID-19 检测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s),由制造商提供用于自人体取样进行检测,具有 医疗目的。目前对这些产品适用的欧盟立法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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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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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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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制定“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 年。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中国统筹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 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十三五”规划中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入了决 胜阶段。“十四五”规划是中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 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承前启后履行中国大国责任、 落实《巴黎协定》碳排放峰值承诺和实现《中国落实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 别方案》的关键五年。因此,“十四五”时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布局高质量发 展、决定中国第二个百年发展路径的关键时期。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是中国新发展 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当前时期中国实现高质量 绿色发展需要由表及里、从标到本地提质增速,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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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含关于UDI、经济运营商(分销商除 外)和器械设备注册、证书、临床及性能调查、上市后安全性 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督等方面的信息数据(《MDR条例》第33 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EUDAMED数据库中的信息数据将可由任何人(包括公众) 上传并供任何人访问获取,具体级别取决于其访问权限及 其负责上传的信息内容。 该数据库将便利人们使用UDI查阅相关监管资料,并供人们 查阅相关器械设备的证书。 EUDAMED也可供厂商用来汇报事故,还可供欧盟/欧洲经济 区有关部门用作进行合作与信息交换的平台。 经济运营商的责任 新条例对各参与方的义务及其彼此间的关系做出了明确 规定。 《MDR条例》/《IVDR条例》第10条描述了厂商的责任,例如 涉风险管理系统(第2款)和质量管理体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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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IVDR条例》第2 条第20项定义)。 “投放市场”是指首次在欧盟市场上提供的非用于临床试 验的器械设备(《MDR条例》第2条第28项定义,《IVDR条例》 第2条第21项定义)。 “投入使用”是指向欧盟市场供应的非用于临床试验的器械 设备首次供最终用户即可按预期用途使用(《MDR条例》第2 条第29项定义,《IVDR条例》第2条第22项定义)。 经营者的责任 条例对各参与方的义务及其彼此间的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 《MDR条例》/《IVDR条例》第10条规定了厂商的义务,例如 与风 险管理系统(第2款)和质量管理体系(第9款)有关的 义务。该条还规定厂商需要开展临床评估或性能研究(第3 款),编写技术文件(第4款),并实施合规评定程序(第6款) 。条例规定厂商应对其上市的器械设备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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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风险均较高。 A级器械设备若非作为已消毒无菌产品出售,将由厂商自行 认证。B、C和D级器械设备皆须由一个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 定。 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首先为厂商法人的责任。若认证机构 对厂商的分级有异议,则相关事宜应提交厂商(或其授权代 表)所在国主管部门(CA)处理。若厂商和认证机构位于不同 国家,因而由不同主管机构管辖(见第47条),则可由两国的 主管机构共同参与处理。 3 EEA:欧洲经济区 厂商的义务 不同参与方的义务以及之间的关系如今在新条例中有明确 说明。 按第10条规定,厂商应具备风险管理(第2款)和质量管理 (第8款)体系;开展产品性能表现评估(第3款);编制并更 新相关技术文献(第4款);并实施合规评定程序(第5款)。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后,厂商仍对其产品负责,应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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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年的尝试之后,才最终顺利实施碳能源税。当时,由于许 多人已经感到税收过重,创立新税的理念非常不受欢迎,因而,这项税收因政治原因 而宣告失败。此外,这项税收由于制度的原因也未能施行,因为欧洲税收需要经过成 员国的一致同意才能予以实施,这在当时被证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作为一种替代 性方法,限制污染量随后成为人们对污染征收固定税的首选做法。 最引人注目的一个“做中学”例子涉及到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其中,排放配额的分配 由欧盟成员国制定,这主要是以面向私营企业的免费分配为依据。尽管众所周知的是 这种做法属于次佳之选,然而,这是顺利落实该体系的必要途径。根据积累起来的经 验,人们很快达成共识——大家需要制定更好的解决方案。现在,人们在拍卖和欧盟 地区执行标准的基础之上进行排放配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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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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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5 该数据库载有相关器械的公开信息,包括性能因素,以及相关科学文献的汇总。该数据库定期 更新。 制造商技术文件不包括在内,其不向公众公开。 虽然并非欧盟数据库,创新诊断基金会网页上罗列了全球 COVID-19 检测信息。 这些数据库并不代表欧盟委员会或成员国国家当局批准或授权使用的器械清单。欧盟并无与体 外诊断医疗器械相关的中央批准或授权制度(另见问题 8)。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法律框架 6. 在欧盟,具医疗目的的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法律框架是什么? COVID-19 检测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s),由制造商提供用于自人体取样进行检测,具有 医疗目的。目前对这些产品适用的欧盟立法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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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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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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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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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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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制定“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 年。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中国统筹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 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十三五”规划中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入了决 胜阶段。“十四五”规划是中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 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承前启后履行中国大国责任、 落实《巴黎协定》碳排放峰值承诺和实现《中国落实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 别方案》的关键五年。因此,“十四五”时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布局高质量发 展、决定中国第二个百年发展路径的关键时期。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是中国新发展 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当前时期中国实现高质量 绿色发展需要由表及里、从标到本地提质增速,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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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含关于UDI、经济运营商(分销商除 外)和器械设备注册、证书、临床及性能调查、上市后安全性 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督等方面的信息数据(《MDR条例》第33 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EUDAMED数据库中的信息数据将可由任何人(包括公众) 上传并供任何人访问获取,具体级别取决于其访问权限及 其负责上传的信息内容。 该数据库将便利人们使用UDI查阅相关监管资料,并供人们 查阅相关器械设备的证书。 EUDAMED也可供厂商用来汇报事故,还可供欧盟/欧洲经济 区有关部门用作进行合作与信息交换的平台。 经济运营商的责任 新条例对各参与方的义务及其彼此间的关系做出了明确 规定。 《MDR条例》/《IVDR条例》第10条描述了厂商的责任,例如 涉风险管理系统(第2款)和质量管理体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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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IVDR条例》第2 条第20项定义)。 “投放市场”是指首次在欧盟市场上提供的非用于临床试 验的器械设备(《MDR条例》第2条第28项定义,《IVDR条例》 第2条第21项定义)。 “投入使用”是指向欧盟市场供应的非用于临床试验的器械 设备首次供最终用户即可按预期用途使用(《MDR条例》第2 条第29项定义,《IVDR条例》第2条第22项定义)。 经营者的责任 条例对各参与方的义务及其彼此间的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 《MDR条例》/《IVDR条例》第10条规定了厂商的义务,例如 与风 险管理系统(第2款)和质量管理体系(第9款)有关的 义务。该条还规定厂商需要开展临床评估或性能研究(第3 款),编写技术文件(第4款),并实施合规评定程序(第6款) 。条例规定厂商应对其上市的器械设备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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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风险均较高。 A级器械设备若非作为已消毒无菌产品出售,将由厂商自行 认证。B、C和D级器械设备皆须由一个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 定。 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首先为厂商法人的责任。若认证机构 对厂商的分级有异议,则相关事宜应提交厂商(或其授权代 表)所在国主管部门(CA)处理。若厂商和认证机构位于不同 国家,因而由不同主管机构管辖(见第47条),则可由两国的 主管机构共同参与处理。 3 EEA:欧洲经济区 厂商的义务 不同参与方的义务以及之间的关系如今在新条例中有明确 说明。 按第10条规定,厂商应具备风险管理(第2款)和质量管理 (第8款)体系;开展产品性能表现评估(第3款);编制并更 新相关技术文献(第4款);并实施合规评定程序(第5款)。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后,厂商仍对其产品负责,应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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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年的尝试之后,才最终顺利实施碳能源税。当时,由于许 多人已经感到税收过重,创立新税的理念非常不受欢迎,因而,这项税收因政治原因 而宣告失败。此外,这项税收由于制度的原因也未能施行,因为欧洲税收需要经过成 员国的一致同意才能予以实施,这在当时被证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作为一种替代 性方法,限制污染量随后成为人们对污染征收固定税的首选做法。 最引人注目的一个“做中学”例子涉及到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其中,排放配额的分配 由欧盟成员国制定,这主要是以面向私营企业的免费分配为依据。尽管众所周知的是 这种做法属于次佳之选,然而,这是顺利落实该体系的必要途径。根据积累起来的经 验,人们很快达成共识——大家需要制定更好的解决方案。现在,人们在拍卖和欧盟 地区执行标准的基础之上进行排放配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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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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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5 该数据库载有相关器械的公开信息,包括性能因素,以及相关科学文献的汇总。该数据库定期 更新。 制造商技术文件不包括在内,其不向公众公开。 虽然并非欧盟数据库,创新诊断基金会网页上罗列了全球 COVID-19 检测信息。 这些数据库并不代表欧盟委员会或成员国国家当局批准或授权使用的器械清单。欧盟并无与体 外诊断医疗器械相关的中央批准或授权制度(另见问题 8)。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法律框架 6. 在欧盟,具医疗目的的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法律框架是什么? COVID-19 检测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s),由制造商提供用于自人体取样进行检测,具有 医疗目的。目前对这些产品适用的欧盟立法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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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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