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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当局 和利益相关方日益极的参与,让我们的市出行变得 更环保、也更具持续性。减少与交通相关的空气和噪 音污染、拥堵和事故,同时高我们市的生活质量, 现已成为许市长的首要任务。今天,我们比以往任何 时候都更需要更佳的步行和骑行条件、有效的公共交通 和共享交通、方式协调等等——所有这些需要智能 数字解决方案的支持。而实现这一标的最佳途径,就 是通过综全面的出行划,将伟大的理念和创新方案 跟政治支持和民众参与有机结起来。 为此,我感到非常自豪的是,在过去的十年里,欧盟委 员会一直极支持持续市出行划(sustainable urban mobility planning,SUMP)。自2009年引 入“SUMP”概念并在2013年发布SUMP指南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

    源 局、中欧能源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平台的 更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碑,循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输配电价的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利于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

    )。《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中选择其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由独立专家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数A类器械设备,除 为无菌产品售外,皆由厂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适用统一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


  • 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

    具第 2b级风险的器械设备定了新的临床评估咨询,该评 估将由独立专家组进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组的 科学意见(《MDR条例》第54条)。 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大数A级器械设备 以由厂自行认证,除非此类器械设备为无菌产品 售。B、C和D级器械设备需要由认证机构进行评定。 D级器械设备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参与,以验证厂宣称的性能 和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适用的统一范(《IVDR条例》第 48条第5款)。针对前尚无统一范的D级创新型器械设 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组对厂交的性能表现评 估报告发表意见(见第48条第6款)。 6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时处消毒无菌状态,与确立、确保和维持已消毒无菌


  • importersdistributo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

    ,厂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选 中选择其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由独立专家组进 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条 例》第54条)。 大数A类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为无菌产品售时除 外,皆由厂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设备则皆需由一家 认证机构进行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适用统一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前尚无统一范的D类创新型器械 设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组对厂交的性能表现 评估报告供意见(《IVDR条例》第48条第6款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

    点和联创新的方式。事实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中欧经验使在中国落地的最佳方案。在这些中,欧洲企业以在发展在华业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欧洲的技术、流和监管法,这将使中国能源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倡采用充考虑当地差异且符自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信,此份报告在中欧平台框架下必将有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中国欧盟 会及能源企业会员将全力、极地支持平台的各,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创互利 共赢的业机遇。 录 1. 引言 1


  • 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

    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招标使用的资标准中不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获授权代表、进口)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录清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 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交安检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交安检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指南。 拟定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物安保”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 ICS2 欧盟空运交安检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 m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290b5e58-31...

    条例》更重视采用得到临床数 据支持的产品生命周期法处理安全性问题。 《M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MDR条例》适用范围更广并将部器械设备重新进行 级。例如:《MDR条例》明确涵盖了用于为其它医疗器械设备 进行清洁、消毒或菌的所有器械设备(第2条第1款);一次 性用再加工医疗器械设备3;和某些无特定医疗用途的器械 设备(附件十六)。 《MDR条例》还涵括了医疗器械设备互联网售和诊断或 理疗用医疗器械设备远供应的事宜(第6条), 为部2b级器械设备及第3级植入式器械设备引入了一套 由一个独立专家展的临床评估咨询(第54条)。 一套新的器械设备独特识别系统(第27条)将大大高产品 追溯


  •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

    月 31 日的过渡期内 对在欧盟以外生产 CBAM 品的设施经营者的要求,在此期间,CBAM 的适用并 不要求进口承担财务义务,而是仅用于数据收集的。 • 第 3 节为本文件的标读者(即生产 CBAM 品的设施经营者)供快速 指导,就 CBAM 排放监测最为重要的概念供路线图,并说明在本文件中 找到更信息的位置。 • 第 4 节对 CBAM 进行介绍,并概述过渡期内适用于欧盟以外设施经营者的 周期、各种用和责任以及里碑和截止日期。 • 第 5 节概述 CBAM 范围内的行业和品的生产过和价值链。 • 第 6 节载列能适用于任何受影响 CBAM 品生产的监测和报告义务和 建议。 • 第 7 节对此进行补充,针对每种 CBAM 品说明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