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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

    上风电)方面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这里的两份报告分别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电力行业全局进行了分析:一是利用市场机制为电力部门 注入新活力,同时保证供应的安全性;是在电力行业和市场中整越来越多的再生能。 电力行业的市场建设和实施极富挑战性,对于像中国这样拥有 30 多个省份的大国,以及像欧盟这样 拥有 27 个不同成员国的庞大经济体来说,这也是一复杂且艰巨的任务。不仅会在所难免地形成不 同层面的市场运(国家市场和地方市场),而且就电力部门的本质而言,也需要建立“时序渐进 式的市场”(从远期市场,到日前、日间和实时交易市场)。因此,像中欧这种面积广阔的区域, 最终会形成两个层级且时序渐进的市场模式。各级市场的决策都必须以某种方式与电网和对电 力潮流的实际相关联


  • 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6/84 5.5.3. 第 18 条 (2) 在表述上为何使用“以”而不使用“应 当”? ............................................................................................... 46 5.5.4. 若供应方决定不采用第 18 条 (2) 小点提供的做 法,会产生何种影响? ................................................................... 46 5.5.5. 若后来告知供应方其增值税识别号,供应方要怎么 做


  • 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

    器械设备按风险级别进行分级。对于需要由认 证机构进行认证的器械设备,厂商应确保及时计划好认证 工。 您只要现在就始计划,过渡期应提供足够的时间。请注意, 随着最后期限的临近,咨询人员、业内专业人士以及认证机 构都将变得更为繁忙。 因此,厂商现在便始采取行动确保: • 所有产品都已妥善分级; • 所有产品文献资料及规证据皆符《IVDR条例》要求 并将按时提供;及 • 必要的制度已到位,临床证据、质量、产 品上市后督察以及为不格器械设备承担责任等事宜。 更多信息 有关上述主题若需更多信息,请参看欧盟委员会网站网站 上有关疗器械设备部分的内容。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 https


  • 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

    器械设备(《MDR条例》第2条第28定义,《IVDR条例》第2 条第21定义)。 “投入使用”是指首次向欧盟市场终端用供应非用于临床 试验的随即按预定用途使用的器械设备(《MDR条例》第2 条第29定义,《IVDR条例》第2条第22定义)。 供应链追溯性与器械设备独特识别号(UDI) (UDI)(《MDR条例》第27条及《IVDR条例》第24条)。这 将提高器械设备的识别性和追溯性。 厂商负责加贴UDI并在为EUDAMED一部分的UDI数据库 中填写所要求的信息。在大多数情况下,UDI将用人工读 取的形式提供,也用其它如条形等形式提供。 每件疗器械设备或体外诊断疗器械设备上以及(如适 用)每件包装上都将标有一个由两个部分组成的UDI。第一 部分


  • md_q-a_emdn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9dde26a-bf...

    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监机构共同制定的基本关键 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 监机构主导:监机构在命名法的、验证、更新和 咨询方面发挥关键用。 • 结构化:命名法具有透明的层次结构,其术语和代能 被有意义地分组和分类。 • 预测:其结构和内容保持足够稳定,以发挥命名法的 各种监用途,同时允许其中的技术创新。 • 透明:命名法术语和描述的更新政策健全,反映了 监机构和广大疗保健界的需求。 • 包容:根据实际用途和证明的需要,相关定期审查将 向所有人员放。 • 得:术语、描述和代全面提供给所有用。 • 普及:使用命名法时,任何制造商或自然人/法人,相较其 他运营者,都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或被征收费用。 • 国际化:在MDR/IVDR条例生效之日,得到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

    战略 和经济评估工。在加入欧洲委员会之前,他曾是国际应用分析研究所 (IIASA) 的一名经济学家。他拥有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的经济学博士学位。他曾在科罗拉多斯 普林斯的科罗拉多学和维也纳的经济大学担任座教授,教授环境经济学和创 新。 于尔根·勒菲弗尔 (Jürgen Lefevere) 前正处于学术休假状态,暂不处欧洲委员会事 务。在 2014 年 7 月 1 日之前,他曾担任气候行动总司的国际和气候战略顾问。在 2003 年 10 月加入欧洲委员会之前,他曾在伦敦的国际环境法与发展基金会 (FIELD) 任职。 他在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取得法学学位,在 1993-1998 年期间,他曾担任欧盟环境政策 的助研究员。 达米安·梅多斯 (Damien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

    ,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的联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平台的标是遵循欧盟能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此次加强将增进中欧双方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持续、靠、安全的能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局或中欧能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局或中欧能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

    Energy Cooperation Platform 中国 - 欧盟能平台 中欧能间歇性再生能 政策考量 欧盟对外政策工具资助 Funded by the European Union Foreign Policy Instrument 2020 年 6 月 本报告由 AFRY 咨询公司 Gareth Davies, Christian Romig, John McShane and John Perkins 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研究所赵勇强、刘健、韩雪 共同撰写 本报告得益于佛罗伦萨政策法规学长 Jean Michel Glachant 教授的广泛建议。 中欧能平台(ECECP) 网站:http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

    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制定“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 年。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中国筹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 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十三五”规划中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进入了决 胜阶段。“十四五”规划是中国乘势而上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 程、向第个百年奋斗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承前启后履行中国大国责任、 落实《巴黎协定》碳排放峰值承诺和实现《中国落实 2030 年持续发展议程国 别方案》的关键五年。因此,“十四五”时期是贯彻新发展念、布局高质量发 展、决定中国第个百年发展路径的关键时期。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是中国新发展 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当前时期中国实现高质量 绿色发展需要由表及里、从标到本地提质增速,逐


  • 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

    ,《IVDR条例》第2 条第20定义)。 “投放市场”是指首次在欧盟市场上提供的非用于临床试 验的器械设备(《MDR条例》第2条第28定义,《IVDR条例》 第2条第21定义)。 “投入使用”是指向欧盟市场供应的非用于临床试验的器械 设备首次供最终用按预期用途使用(《MDR条例》第2 条第29定义,《IVDR条例》第2条第22定义)。 经营者的责任 条例对各参与方的义务及其彼此间的关做出了明确规定。 《MDR条例》/《IVDR条例》第10条规定了厂商的义务,例如 与风 险(第2款)和质量(第9款)有关的 义务。该条还规定厂商需要展临床评估或性能研究(第3 款),编写技术文件(第4款),并实施规评定程序(第6款) 。条例规定厂商应对其上市的器械设备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