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Search results 74,955

Showing results 1 to 10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

    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化卫生健康体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用,货币政策加注重宽 用,保障中企业的贷款及性,通过综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融资规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企 业贷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

    上风电)方面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这里的两份报告别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电力行业局进行了析:一是利用市机制为电力部门 注入活力,同时保证供应的安性;是在电力行业和市中整越来越多的再生能。 电力行业的市建设和实施极富挑战性,对于像中国这样拥有 30 多个省份的大国,以及像欧盟这样 拥有 27 个不同成国的庞大经济体来说,这也是一复杂且艰巨的任务。不仅在所难免地形成不 同层面的市(国家市和地方市),而且就电力部门的本质而言,也需要建立“时渐进 的市”(从远期市,到日前、日间和实时交易市)。因此,像中欧这种面积广阔的区域, 最终形成两个层级且时渐进的市。各级市的决策都必须以某种方与电对电 力潮流的实际管相关联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

    在多 样化的政治、技术环境下走上了一条前所未有的、不逆转的发展道路。除此之外,欧洲面的能 政策、完善的并和生产监管,以及透明和放的市,使其能够实现再生资的最优化 利用并促进其增长。 再生能对于中欧双方来说都是优先发展事,双方都在大力支持经济领域的脱碳进前, 中国和欧盟是推动工业、社、运输乃至整个经济领域面脱碳进中最值得赖且处于领先地位 的政治经济体。 尽管欧洲和中国在政治、经济、地和制度体方面截然不同,但相互交流双方过去几十年的经验, 将有助于为球能转型带来广泛的政治和技术选择。与中国相比,欧洲在技术和政策型方面 具有历史性的时机优势,但各成国的发展成果参差不一,政治和地复杂性至少与中国相当,甚 至高。因此,中国或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各咨询研讨(见附录E)的与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 (欧盟委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表,欧盟创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的联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持续发展国际),Gabi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

    :一是利用市机制为电力部门 注入活力,同时保证供应的安性;是在电力行业和市中整越来越多的再生能。 电力行业的市建设和实施极富挑战性,对于像中国这样拥有 30 多个省份的大国,以及像欧盟这样 拥有 27 个不同成国的庞大经济体来说,这也是一复杂且艰巨的任务。不仅在所难免地形成不 同层面的市(国家市和地方市),而且就电力部门的本质而言,也需要建立“时渐进 的市”(从远期市,到日前、日间和实时交易市)。因此,像中欧这种面积广阔的区域, 最终形成两个层级且时渐进的市。各级市的决策都必须以某种方与电对电 力潮流的实际管相关联。 这就是“市设计”问题。中国采取了怎样的做法,为什么这样做?与欧盟的做法有哪些不同,为 何如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

    角度来看,政策环境将保持持续发展,竭力为企业和消者实现最大 度的预测性。一些政策的整需要时间,我们预计将对本书所解释的大部法 律实施进一步修订。届时,我们已经顺利实施 2030 年气候和能政策框架。这些调整 并不对已经证明自身价值的既定政策方法进行重创造,而是对它们实施“调”, 以便提高它们的有效性。 我们希望本书能够为所有参与政策制定者带来帮助,尤其是那些始制定本国气候政 策的国家以及有兴趣了解政策实施有时能与教科书论产生差异的度及原因的学 术型读者。 我们特意在本书中尽能少地使用各种术语和缩略语,这在气候政策领域属于特别具 有挑战性的任务。每个章节旨在说明政策制定的原因和方以及我们到前为止所积 累的经验。每个部的结尾带有一段简


  • 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

    进行筹 集,即允许欧洲委利用其极高的贷评 级从金融市上借入资金。这种法是前所 未有的,因为欧盟之前从未发行过大规债 务。此外,的收入来也在发之中,诸 如温室气体排放和不回收塑料垃圾之类 产生消极环境外部效应的领域将是主要征税 方向。“下一欧盟”一揽子投资计划将由下 列三大支柱构成: 1. 支持成国复苏:“下一欧盟”计划下 的大部资金将用于支持成国的公共投 资和关键性结构改革,危机影响和韧性需 求最大的地方将成为投资重点。金额达 6725亿欧元的复苏和韧性基金(Recovery and Resilience Facility)及凝聚力政策和 公正转型机制(旨在为受绿色经济转型影 响最大的地区和部门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 将在这些


  • 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 但仍有未尽之要点。 建议本解释性说明的读者,若对某议题有兴趣,应当通篇阅读该议题的相关章节, 此为明智的做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3/84  为何要发布解释性说明? 发布解释性说明的的是为了增进对欧盟级别法律法规的解,而本解释性说明主 要针对 2013 年 10 月 7 日颁布的《欧盟实施条例》第 1042/2013 号文件, 该文件对《欧盟实施条例》第 282/2011 号文件做出的涉及服务供应地的修 正。有关电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规定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 始执行,本解释性说明在规定始执行前约九个月发布,希望能够帮助欧盟成 国及相关企业以一的方,及时做好准备,顺利地


  • 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

    器械设备(《MDR条例》第17条)以及某些无特定医疗用途 的器械设备(《MDR条例》附件16),还涵盖了医疗器械设备 和供远诊断治疗服务用医疗器械设备的互联售内容 (《MDR条例》第6条)。 《MDR条例》为部具IIb级风险的器械设备及具III级风险的 植入器械设备引入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由独立专家 组进行(《MDR条例》第54条)。一个的器械设备独特识别 号(UDI)(《MDR条例》/《IVDR条例》第27条)大大提高了 产品溯性及上市后安性措施的有效性。 2 “投放市”是指首次向欧盟市供应非用于临床试验的器械设备(《MDR条例》第28节第2条)。 3 “在市上供货”是指商业活动过中,在欧盟市上供应任何供、消或使用而非用于临床试验的器械设备


  • 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

    )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 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能和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适用 的一规范(《IVDR条例》第48条第5款)。此外,对于前尚 无一规范的D级创型器械设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 家组对厂商提交的性能表现评估报告发表意见(见第48 条第6款)。 5 安性和临床性能 植入和第3级医疗器械设备(MDs)(《MDR条例》第32条)以 及C级和D级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IVDR条例》第 29条)的安性和临床性能概要将以通俗易懂的形公布。 概要将成为厂商技术文件的组成部,并将通过EUDAMED 数据库公布。 上市后监督 条例加强了对厂商的上市后监督要求。同时,还加强了欧 盟成国在市监督方面的: 1. 定期性报告 必须为所有医疗器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