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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适应即将生效的新 更动。 本解释性说明包含哪些内容? 本“解释性说明”意在作为一种指导工具,阐明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 务供应地的新规定的务实应用。本解释性说明可帮助理解《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 第 1042/2013 号文件条款中包含的某些议题。 本解释性说明的特点 本解释性说明是集体努力的成果: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 (DG TAXUD) 签发并公布在其网站上,但本解释性说明是与各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探 讨后所得成果。成员国和相关企业通过以下方式为本解释性说明做出贡献:首先是 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建议;其次是参与在荷兰举办的税务研讨会 (Fiscalis workshop);最后,增值税委员会 (VAT Committee) 就新规定征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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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适应即将生效的新 更动。 本解释性说明包含哪些内容? 本“解释性说明”意在作为一种指导工具,阐明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 务供应地的新规定的务实应用。本解释性说明可帮助理解《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 第 1042/2013 号文件条款中包含的某些议题。 本解释性说明的特点 本解释性说明是集体努力的成果: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 (DG TAXUD) 签发并公布在其网站上,但本解释性说明是与各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探 讨后所得成果。成员国和相关企业通过以下方式为本解释性说明做出贡献:首先是 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建议;其次是参与在荷兰举办的税务研讨会 (Fiscalis workshop);最后,增值税委员会 (VAT Committee) 就新规定征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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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 .................................................................................................... 32 3.2.3 谁可使用欧盟机制以及该机制涵盖哪些供应? ........................................................ 32 3.2.4 是否可以只用欧盟机制申报适用该机制的部分供应? ............................................ 32 3.2.5 什么是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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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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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IVDR条例》第24条)。这将提高器 械设备的可识别性和可追溯性。 厂商负责加贴UDI以及向UDI数据库(EUDAMED数据库的一 部分)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在大多数情况下,UDI将以人类可 读取形式提供,也可能以其他形式(如条形码)提供。 每台医疗器械设备(MDs)或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 上以及(如适用)每件包装上都将标有由两个部分组成的 UDI。第一部分是用于确认特定厂商和器械设备的器械设 备标识号(UDI-DI)。第二部分是生产标识号(UDI-PI)- 例如 批号或序列号 - 用于识别器械设备的生产单位以及(如适 用)包装。每一层包装都将做到可以被独立识别。 配发UDI的工作必须在两项条例各自的生效日(DoA)之前完 成。然而,在标签上加贴UDI的义务将分三个阶段实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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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厂商已履行其义 务。如有医疗保健人员、患者或用户投诉或反映疑似产品 造成的事故,则进口商有责任将情况通报厂商和授权代 表。 2. 分销商应通过代表性抽样检查确保其分销的器械设备符 合新条例要求(《MDR条例》/《IVDR条例》第14条第2款), 也有责任向厂商或授权代表和进口商通报任何投诉情况 和事故。 所有经济运营商都必须记录跟踪其提供或收到的器械设 备。此外,经济运营商还有责任核实上一环节经济运营商 已妥善履行其职责。 这实际意味着什么? 在过渡期内,依照相关指令认证的产品和依照新条例认证的 产品将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中 不得有任何歧视。 新条例由于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因此需要一个较长过渡期。 此外,厂商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临床评估方面 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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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S Guidelin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增值税申报表)。 进口机制下,应税人指在欧盟境内或境外设立业务的企业(公司、合伙经营或 个人独资)。不过,设于欧盟境外的应税人1必须委任一个中间人,方能使用进 口机制。 2) 视同供应方的概念 视同供应方是指某些商品非实际供应方的应税人,但由于其为商品供应提供了 便利渠道,因此(仅)为了增值税目的,将其视同供应方(为增值税而拟制)。 视同供应方指通过使用电子界面(例如市场、平台、门户网站等)促进供应方 (实际供应方)与客户之间完成交易后进行商品供应的应税人。 欧盟机制下,视同供应方指设立在欧盟境内或境外的应税人,为商品供应提供 便利: 通过使用电子界面 在欧盟境内进行(即: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及成员国内商品供应) 面向非应税人 实际供应方设在欧盟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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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GHG Protocol)或 ISO14067 等其他计算产品碳足迹的方法有所不同。 隐含碳排放的概念和计算方法的详细介绍见第 6.2 节。 您需要对什么进行监测?要回答这个问题,您需按以下步骤制定您的“监测方法 文件”,即您和您的人员据以在未来几年以一致的方式执行监测任务的手册。所 介绍的步骤将确保计算隐含碳排放量所需的所有数据均涵盖在内。 3 CN(综合税则目录)编码是用于国际贸易的 HS(协调制度)编码的欧盟版本。CN 编码一般 由 8 位数字组成(前 6 位数字与 HS 编码相同)。《CBAM 条例》附件 1 中的任何编码若仅含 较少数位,则代表以该数字开头的所有 CN 编码均包括在内。 4 欧盟设施自行生产电力的,其会直接承受二氧化碳成本。 5 在过渡期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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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德国弗莱堡 | www.rebekkadold.de 封面图: www.istock.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完全由署名作者负责,未必是欧盟 委员会的观点。本指南最初以英语编写,翻译成其他语言的准确 性由译者负责。 版权:本文版权属于 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本文所有图片和文本材料(已提供来源)均为有关机构或 个人所有。 本文作者希望予以鼓励广泛使用本《指南》。本文可免费使用、 通过任何媒介/媒体复制和重新分发,但前提是:(a) 通过上述引 用确认来源并致谢;(b) 重新分发材料的使用是免费的。未经版 权所有者明确许可,本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也不得修改本文内容。 在法律方面,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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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ersdistributo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及清洁、杀菌、消毒、维护、功能检测及相关使用说明”。 每件医疗器械设备或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上以及(如适 用)每件包装上都将标有一个由两个部分组成的UDI。第一 部分是厂商和器械设备特有的器械设备标识号(UDI-DI)。 第二部分是生产标识号(UDI-PI)- 例如批号或序列号 - 用 于识别器械设备的生产单位以及(如适用)包装。每一层级 包装都将做到可被独立识别。 配发UDI的最后期限为两个条例各自的生效日。然而,在标 签上加贴UDI的义务将分三个阶段执行。这意味着,取决于 风险等级,部分器械设备可能在条例生效日尚未贴有UDI( 《MDR条例》第123条第3款(f) 和(g)项;《IVDR条例》第113 条第3款(e)项)。 可追溯性 分销商和进口商应与厂商或授权代表合作,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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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点和联合创新的方式开展合作。事实可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合中欧经验使项目在中国落地的最佳方案。在这些项目中,欧洲企业可以在发展在华业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合欧洲的技术、流程和监管法规,这将使中国能源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可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提倡采用充分考虑当地差异且符合自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信,此份报告在中欧合作平台框架下必将有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合作。中国欧盟 商会及能源企业会员将全力、积极地支持合作平台的各项工作,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合作,开创互利 共赢的商业机遇。 目 录 1. 引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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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 .................................................................................................... 32 3.2.3 谁可使用欧盟机制以及该机制涵盖哪些供应? ........................................................ 32 3.2.4 是否可以只用欧盟机制申报适用该机制的部分供应? ............................................ 32 3.2.5 什么是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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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适应即将生效的新 更动。 本解释性说明包含哪些内容? 本“解释性说明”意在作为一种指导工具,阐明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 务供应地的新规定的务实应用。本解释性说明可帮助理解《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 第 1042/2013 号文件条款中包含的某些议题。 本解释性说明的特点 本解释性说明是集体努力的成果: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 (DG TAXUD) 签发并公布在其网站上,但本解释性说明是与各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探 讨后所得成果。成员国和相关企业通过以下方式为本解释性说明做出贡献:首先是 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建议;其次是参与在荷兰举办的税务研讨会 (Fiscalis workshop);最后,增值税委员会 (VAT Committee) 就新规定征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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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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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IVDR条例》第24条)。这将提高器 械设备的可识别性和可追溯性。 厂商负责加贴UDI以及向UDI数据库(EUDAMED数据库的一 部分)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在大多数情况下,UDI将以人类可 读取形式提供,也可能以其他形式(如条形码)提供。 每台医疗器械设备(MDs)或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 上以及(如适用)每件包装上都将标有由两个部分组成的 UDI。第一部分是用于确认特定厂商和器械设备的器械设 备标识号(UDI-DI)。第二部分是生产标识号(UDI-PI)- 例如 批号或序列号 - 用于识别器械设备的生产单位以及(如适 用)包装。每一层包装都将做到可以被独立识别。 配发UDI的工作必须在两项条例各自的生效日(DoA)之前完 成。然而,在标签上加贴UDI的义务将分三个阶段实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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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厂商已履行其义 务。如有医疗保健人员、患者或用户投诉或反映疑似产品 造成的事故,则进口商有责任将情况通报厂商和授权代 表。 2. 分销商应通过代表性抽样检查确保其分销的器械设备符 合新条例要求(《MDR条例》/《IVDR条例》第14条第2款), 也有责任向厂商或授权代表和进口商通报任何投诉情况 和事故。 所有经济运营商都必须记录跟踪其提供或收到的器械设 备。此外,经济运营商还有责任核实上一环节经济运营商 已妥善履行其职责。 这实际意味着什么? 在过渡期内,依照相关指令认证的产品和依照新条例认证的 产品将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中 不得有任何歧视。 新条例由于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因此需要一个较长过渡期。 此外,厂商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临床评估方面 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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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S Guidelin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增值税申报表)。 进口机制下,应税人指在欧盟境内或境外设立业务的企业(公司、合伙经营或 个人独资)。不过,设于欧盟境外的应税人1必须委任一个中间人,方能使用进 口机制。 2) 视同供应方的概念 视同供应方是指某些商品非实际供应方的应税人,但由于其为商品供应提供了 便利渠道,因此(仅)为了增值税目的,将其视同供应方(为增值税而拟制)。 视同供应方指通过使用电子界面(例如市场、平台、门户网站等)促进供应方 (实际供应方)与客户之间完成交易后进行商品供应的应税人。 欧盟机制下,视同供应方指设立在欧盟境内或境外的应税人,为商品供应提供 便利: 通过使用电子界面 在欧盟境内进行(即: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及成员国内商品供应) 面向非应税人 实际供应方设在欧盟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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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GHG Protocol)或 ISO14067 等其他计算产品碳足迹的方法有所不同。 隐含碳排放的概念和计算方法的详细介绍见第 6.2 节。 您需要对什么进行监测?要回答这个问题,您需按以下步骤制定您的“监测方法 文件”,即您和您的人员据以在未来几年以一致的方式执行监测任务的手册。所 介绍的步骤将确保计算隐含碳排放量所需的所有数据均涵盖在内。 3 CN(综合税则目录)编码是用于国际贸易的 HS(协调制度)编码的欧盟版本。CN 编码一般 由 8 位数字组成(前 6 位数字与 HS 编码相同)。《CBAM 条例》附件 1 中的任何编码若仅含 较少数位,则代表以该数字开头的所有 CN 编码均包括在内。 4 欧盟设施自行生产电力的,其会直接承受二氧化碳成本。 5 在过渡期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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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德国弗莱堡 | www.rebekkadold.de 封面图: www.istock.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完全由署名作者负责,未必是欧盟 委员会的观点。本指南最初以英语编写,翻译成其他语言的准确 性由译者负责。 版权:本文版权属于 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本文所有图片和文本材料(已提供来源)均为有关机构或 个人所有。 本文作者希望予以鼓励广泛使用本《指南》。本文可免费使用、 通过任何媒介/媒体复制和重新分发,但前提是:(a) 通过上述引 用确认来源并致谢;(b) 重新分发材料的使用是免费的。未经版 权所有者明确许可,本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也不得修改本文内容。 在法律方面,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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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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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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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 .................................................................................................... 32 3.2.3 谁可使用欧盟机制以及该机制涵盖哪些供应? ........................................................ 32 3.2.4 是否可以只用欧盟机制申报适用该机制的部分供应? ............................................ 32 3.2.5 什么是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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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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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IVDR条例》第24条)。这将提高器 械设备的可识别性和可追溯性。 厂商负责加贴UDI以及向UDI数据库(EUDAMED数据库的一 部分)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在大多数情况下,UDI将以人类可 读取形式提供,也可能以其他形式(如条形码)提供。 每台医疗器械设备(MDs)或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 上以及(如适用)每件包装上都将标有由两个部分组成的 UDI。第一部分是用于确认特定厂商和器械设备的器械设 备标识号(UDI-DI)。第二部分是生产标识号(UDI-PI)- 例如 批号或序列号 - 用于识别器械设备的生产单位以及(如适 用)包装。每一层包装都将做到可以被独立识别。 配发UDI的工作必须在两项条例各自的生效日(DoA)之前完 成。然而,在标签上加贴UDI的义务将分三个阶段实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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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适应即将生效的新 更动。 本解释性说明包含哪些内容? 本“解释性说明”意在作为一种指导工具,阐明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 务供应地的新规定的务实应用。本解释性说明可帮助理解《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 第 1042/2013 号文件条款中包含的某些议题。 本解释性说明的特点 本解释性说明是集体努力的成果: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 (DG TAXUD) 签发并公布在其网站上,但本解释性说明是与各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探 讨后所得成果。成员国和相关企业通过以下方式为本解释性说明做出贡献:首先是 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建议;其次是参与在荷兰举办的税务研讨会 (Fiscalis workshop);最后,增值税委员会 (VAT Committee) 就新规定征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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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 .................................................................................................... 32 3.2.3 谁可使用欧盟机制以及该机制涵盖哪些供应? ........................................................ 32 3.2.4 是否可以只用欧盟机制申报适用该机制的部分供应? ............................................ 32 3.2.5 什么是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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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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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IVDR条例》第24条)。这将提高器 械设备的可识别性和可追溯性。 厂商负责加贴UDI以及向UDI数据库(EUDAMED数据库的一 部分)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在大多数情况下,UDI将以人类可 读取形式提供,也可能以其他形式(如条形码)提供。 每台医疗器械设备(MDs)或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 上以及(如适用)每件包装上都将标有由两个部分组成的 UDI。第一部分是用于确认特定厂商和器械设备的器械设 备标识号(UDI-DI)。第二部分是生产标识号(UDI-PI)- 例如 批号或序列号 - 用于识别器械设备的生产单位以及(如适 用)包装。每一层包装都将做到可以被独立识别。 配发UDI的工作必须在两项条例各自的生效日(DoA)之前完 成。然而,在标签上加贴UDI的义务将分三个阶段实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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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厂商已履行其义 务。如有医疗保健人员、患者或用户投诉或反映疑似产品 造成的事故,则进口商有责任将情况通报厂商和授权代 表。 2. 分销商应通过代表性抽样检查确保其分销的器械设备符 合新条例要求(《MDR条例》/《IVDR条例》第14条第2款), 也有责任向厂商或授权代表和进口商通报任何投诉情况 和事故。 所有经济运营商都必须记录跟踪其提供或收到的器械设 备。此外,经济运营商还有责任核实上一环节经济运营商 已妥善履行其职责。 这实际意味着什么? 在过渡期内,依照相关指令认证的产品和依照新条例认证的 产品将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中 不得有任何歧视。 新条例由于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因此需要一个较长过渡期。 此外,厂商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临床评估方面 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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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S Guidelin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增值税申报表)。 进口机制下,应税人指在欧盟境内或境外设立业务的企业(公司、合伙经营或 个人独资)。不过,设于欧盟境外的应税人1必须委任一个中间人,方能使用进 口机制。 2) 视同供应方的概念 视同供应方是指某些商品非实际供应方的应税人,但由于其为商品供应提供了 便利渠道,因此(仅)为了增值税目的,将其视同供应方(为增值税而拟制)。 视同供应方指通过使用电子界面(例如市场、平台、门户网站等)促进供应方 (实际供应方)与客户之间完成交易后进行商品供应的应税人。 欧盟机制下,视同供应方指设立在欧盟境内或境外的应税人,为商品供应提供 便利: 通过使用电子界面 在欧盟境内进行(即: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及成员国内商品供应) 面向非应税人 实际供应方设在欧盟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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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GHG Protocol)或 ISO14067 等其他计算产品碳足迹的方法有所不同。 隐含碳排放的概念和计算方法的详细介绍见第 6.2 节。 您需要对什么进行监测?要回答这个问题,您需按以下步骤制定您的“监测方法 文件”,即您和您的人员据以在未来几年以一致的方式执行监测任务的手册。所 介绍的步骤将确保计算隐含碳排放量所需的所有数据均涵盖在内。 3 CN(综合税则目录)编码是用于国际贸易的 HS(协调制度)编码的欧盟版本。CN 编码一般 由 8 位数字组成(前 6 位数字与 HS 编码相同)。《CBAM 条例》附件 1 中的任何编码若仅含 较少数位,则代表以该数字开头的所有 CN 编码均包括在内。 4 欧盟设施自行生产电力的,其会直接承受二氧化碳成本。 5 在过渡期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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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德国弗莱堡 | www.rebekkadold.de 封面图: www.istock.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完全由署名作者负责,未必是欧盟 委员会的观点。本指南最初以英语编写,翻译成其他语言的准确 性由译者负责。 版权:本文版权属于 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本文所有图片和文本材料(已提供来源)均为有关机构或 个人所有。 本文作者希望予以鼓励广泛使用本《指南》。本文可免费使用、 通过任何媒介/媒体复制和重新分发,但前提是:(a) 通过上述引 用确认来源并致谢;(b) 重新分发材料的使用是免费的。未经版 权所有者明确许可,本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也不得修改本文内容。 在法律方面,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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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ersdistributo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及清洁、杀菌、消毒、维护、功能检测及相关使用说明”。 每件医疗器械设备或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上以及(如适 用)每件包装上都将标有一个由两个部分组成的UDI。第一 部分是厂商和器械设备特有的器械设备标识号(UDI-DI)。 第二部分是生产标识号(UDI-PI)- 例如批号或序列号 - 用 于识别器械设备的生产单位以及(如适用)包装。每一层级 包装都将做到可被独立识别。 配发UDI的最后期限为两个条例各自的生效日。然而,在标 签上加贴UDI的义务将分三个阶段执行。这意味着,取决于 风险等级,部分器械设备可能在条例生效日尚未贴有UDI( 《MDR条例》第123条第3款(f) 和(g)项;《IVDR条例》第113 条第3款(e)项)。 可追溯性 分销商和进口商应与厂商或授权代表合作,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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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点和联合创新的方式开展合作。事实可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合中欧经验使项目在中国落地的最佳方案。在这些项目中,欧洲企业可以在发展在华业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合欧洲的技术、流程和监管法规,这将使中国能源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可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提倡采用充分考虑当地差异且符合自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信,此份报告在中欧合作平台框架下必将有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合作。中国欧盟 商会及能源企业会员将全力、积极地支持合作平台的各项工作,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合作,开创互利 共赢的商业机遇。 目 录 1. 引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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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厂商已履行其义 务。如有医疗保健人员、患者或用户投诉或反映疑似产品 造成的事故,则进口商有责任将情况通报厂商和授权代 表。 2. 分销商应通过代表性抽样检查确保其分销的器械设备符 合新条例要求(《MDR条例》/《IVDR条例》第14条第2款), 也有责任向厂商或授权代表和进口商通报任何投诉情况 和事故。 所有经济运营商都必须记录跟踪其提供或收到的器械设 备。此外,经济运营商还有责任核实上一环节经济运营商 已妥善履行其职责。 这实际意味着什么? 在过渡期内,依照相关指令认证的产品和依照新条例认证的 产品将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中 不得有任何歧视。 新条例由于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因此需要一个较长过渡期。 此外,厂商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临床评估方面 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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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适应即将生效的新 更动。 本解释性说明包含哪些内容? 本“解释性说明”意在作为一种指导工具,阐明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 务供应地的新规定的务实应用。本解释性说明可帮助理解《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 第 1042/2013 号文件条款中包含的某些议题。 本解释性说明的特点 本解释性说明是集体努力的成果: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 (DG TAXUD) 签发并公布在其网站上,但本解释性说明是与各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探 讨后所得成果。成员国和相关企业通过以下方式为本解释性说明做出贡献:首先是 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建议;其次是参与在荷兰举办的税务研讨会 (Fiscalis workshop);最后,增值税委员会 (VAT Committee) 就新规定征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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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 .................................................................................................... 32 3.2.3 谁可使用欧盟机制以及该机制涵盖哪些供应? ........................................................ 32 3.2.4 是否可以只用欧盟机制申报适用该机制的部分供应? ............................................ 32 3.2.5 什么是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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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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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IVDR条例》第24条)。这将提高器 械设备的可识别性和可追溯性。 厂商负责加贴UDI以及向UDI数据库(EUDAMED数据库的一 部分)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在大多数情况下,UDI将以人类可 读取形式提供,也可能以其他形式(如条形码)提供。 每台医疗器械设备(MDs)或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 上以及(如适用)每件包装上都将标有由两个部分组成的 UDI。第一部分是用于确认特定厂商和器械设备的器械设 备标识号(UDI-DI)。第二部分是生产标识号(UDI-PI)- 例如 批号或序列号 - 用于识别器械设备的生产单位以及(如适 用)包装。每一层包装都将做到可以被独立识别。 配发UDI的工作必须在两项条例各自的生效日(DoA)之前完 成。然而,在标签上加贴UDI的义务将分三个阶段实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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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厂商已履行其义 务。如有医疗保健人员、患者或用户投诉或反映疑似产品 造成的事故,则进口商有责任将情况通报厂商和授权代 表。 2. 分销商应通过代表性抽样检查确保其分销的器械设备符 合新条例要求(《MDR条例》/《IVDR条例》第14条第2款), 也有责任向厂商或授权代表和进口商通报任何投诉情况 和事故。 所有经济运营商都必须记录跟踪其提供或收到的器械设 备。此外,经济运营商还有责任核实上一环节经济运营商 已妥善履行其职责。 这实际意味着什么? 在过渡期内,依照相关指令认证的产品和依照新条例认证的 产品将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中 不得有任何歧视。 新条例由于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因此需要一个较长过渡期。 此外,厂商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临床评估方面 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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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增值税申报表)。 进口机制下,应税人指在欧盟境内或境外设立业务的企业(公司、合伙经营或 个人独资)。不过,设于欧盟境外的应税人1必须委任一个中间人,方能使用进 口机制。 2) 视同供应方的概念 视同供应方是指某些商品非实际供应方的应税人,但由于其为商品供应提供了 便利渠道,因此(仅)为了增值税目的,将其视同供应方(为增值税而拟制)。 视同供应方指通过使用电子界面(例如市场、平台、门户网站等)促进供应方 (实际供应方)与客户之间完成交易后进行商品供应的应税人。 欧盟机制下,视同供应方指设立在欧盟境内或境外的应税人,为商品供应提供 便利: 通过使用电子界面 在欧盟境内进行(即: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及成员国内商品供应) 面向非应税人 实际供应方设在欧盟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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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GHG Protocol)或 ISO14067 等其他计算产品碳足迹的方法有所不同。 隐含碳排放的概念和计算方法的详细介绍见第 6.2 节。 您需要对什么进行监测?要回答这个问题,您需按以下步骤制定您的“监测方法 文件”,即您和您的人员据以在未来几年以一致的方式执行监测任务的手册。所 介绍的步骤将确保计算隐含碳排放量所需的所有数据均涵盖在内。 3 CN(综合税则目录)编码是用于国际贸易的 HS(协调制度)编码的欧盟版本。CN 编码一般 由 8 位数字组成(前 6 位数字与 HS 编码相同)。《CBAM 条例》附件 1 中的任何编码若仅含 较少数位,则代表以该数字开头的所有 CN 编码均包括在内。 4 欧盟设施自行生产电力的,其会直接承受二氧化碳成本。 5 在过渡期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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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德国弗莱堡 | www.rebekkadold.de 封面图: www.istock.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完全由署名作者负责,未必是欧盟 委员会的观点。本指南最初以英语编写,翻译成其他语言的准确 性由译者负责。 版权:本文版权属于 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本文所有图片和文本材料(已提供来源)均为有关机构或 个人所有。 本文作者希望予以鼓励广泛使用本《指南》。本文可免费使用、 通过任何媒介/媒体复制和重新分发,但前提是:(a) 通过上述引 用确认来源并致谢;(b) 重新分发材料的使用是免费的。未经版 权所有者明确许可,本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也不得修改本文内容。 在法律方面,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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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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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 .................................................................................................... 32 3.2.3 谁可使用欧盟机制以及该机制涵盖哪些供应? ........................................................ 32 3.2.4 是否可以只用欧盟机制申报适用该机制的部分供应? ............................................ 32 3.2.5 什么是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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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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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IVDR条例》第24条)。这将提高器 械设备的可识别性和可追溯性。 厂商负责加贴UDI以及向UDI数据库(EUDAMED数据库的一 部分)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在大多数情况下,UDI将以人类可 读取形式提供,也可能以其他形式(如条形码)提供。 每台医疗器械设备(MDs)或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 上以及(如适用)每件包装上都将标有由两个部分组成的 UDI。第一部分是用于确认特定厂商和器械设备的器械设 备标识号(UDI-DI)。第二部分是生产标识号(UDI-PI)- 例如 批号或序列号 - 用于识别器械设备的生产单位以及(如适 用)包装。每一层包装都将做到可以被独立识别。 配发UDI的工作必须在两项条例各自的生效日(DoA)之前完 成。然而,在标签上加贴UDI的义务将分三个阶段实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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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GHG Protocol)或 ISO14067 等其他计算产品碳足迹的方法有所不同。 隐含碳排放的概念和计算方法的详细介绍见第 6.2 节。 您需要对什么进行监测?要回答这个问题,您需按以下步骤制定您的“监测方法 文件”,即您和您的人员据以在未来几年以一致的方式执行监测任务的手册。所 介绍的步骤将确保计算隐含碳排放量所需的所有数据均涵盖在内。 3 CN(综合税则目录)编码是用于国际贸易的 HS(协调制度)编码的欧盟版本。CN 编码一般 由 8 位数字组成(前 6 位数字与 HS 编码相同)。《CBAM 条例》附件 1 中的任何编码若仅含 较少数位,则代表以该数字开头的所有 CN 编码均包括在内。 4 欧盟设施自行生产电力的,其会直接承受二氧化碳成本。 5 在过渡期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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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适应即将生效的新 更动。 本解释性说明包含哪些内容? 本“解释性说明”意在作为一种指导工具,阐明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 务供应地的新规定的务实应用。本解释性说明可帮助理解《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 第 1042/2013 号文件条款中包含的某些议题。 本解释性说明的特点 本解释性说明是集体努力的成果: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 (DG TAXUD) 签发并公布在其网站上,但本解释性说明是与各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探 讨后所得成果。成员国和相关企业通过以下方式为本解释性说明做出贡献:首先是 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建议;其次是参与在荷兰举办的税务研讨会 (Fiscalis workshop);最后,增值税委员会 (VAT Committee) 就新规定征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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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 .................................................................................................... 32 3.2.3 谁可使用欧盟机制以及该机制涵盖哪些供应? ........................................................ 32 3.2.4 是否可以只用欧盟机制申报适用该机制的部分供应? ............................................ 32 3.2.5 什么是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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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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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IVDR条例》第24条)。这将提高器 械设备的可识别性和可追溯性。 厂商负责加贴UDI以及向UDI数据库(EUDAMED数据库的一 部分)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在大多数情况下,UDI将以人类可 读取形式提供,也可能以其他形式(如条形码)提供。 每台医疗器械设备(MDs)或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 上以及(如适用)每件包装上都将标有由两个部分组成的 UDI。第一部分是用于确认特定厂商和器械设备的器械设 备标识号(UDI-DI)。第二部分是生产标识号(UDI-PI)- 例如 批号或序列号 - 用于识别器械设备的生产单位以及(如适 用)包装。每一层包装都将做到可以被独立识别。 配发UDI的工作必须在两项条例各自的生效日(DoA)之前完 成。然而,在标签上加贴UDI的义务将分三个阶段实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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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厂商已履行其义 务。如有医疗保健人员、患者或用户投诉或反映疑似产品 造成的事故,则进口商有责任将情况通报厂商和授权代 表。 2. 分销商应通过代表性抽样检查确保其分销的器械设备符 合新条例要求(《MDR条例》/《IVDR条例》第14条第2款), 也有责任向厂商或授权代表和进口商通报任何投诉情况 和事故。 所有经济运营商都必须记录跟踪其提供或收到的器械设 备。此外,经济运营商还有责任核实上一环节经济运营商 已妥善履行其职责。 这实际意味着什么? 在过渡期内,依照相关指令认证的产品和依照新条例认证的 产品将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中 不得有任何歧视。 新条例由于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因此需要一个较长过渡期。 此外,厂商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临床评估方面 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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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S Guidelin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增值税申报表)。 进口机制下,应税人指在欧盟境内或境外设立业务的企业(公司、合伙经营或 个人独资)。不过,设于欧盟境外的应税人1必须委任一个中间人,方能使用进 口机制。 2) 视同供应方的概念 视同供应方是指某些商品非实际供应方的应税人,但由于其为商品供应提供了 便利渠道,因此(仅)为了增值税目的,将其视同供应方(为增值税而拟制)。 视同供应方指通过使用电子界面(例如市场、平台、门户网站等)促进供应方 (实际供应方)与客户之间完成交易后进行商品供应的应税人。 欧盟机制下,视同供应方指设立在欧盟境内或境外的应税人,为商品供应提供 便利: 通过使用电子界面 在欧盟境内进行(即: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及成员国内商品供应) 面向非应税人 实际供应方设在欧盟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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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GHG Protocol)或 ISO14067 等其他计算产品碳足迹的方法有所不同。 隐含碳排放的概念和计算方法的详细介绍见第 6.2 节。 您需要对什么进行监测?要回答这个问题,您需按以下步骤制定您的“监测方法 文件”,即您和您的人员据以在未来几年以一致的方式执行监测任务的手册。所 介绍的步骤将确保计算隐含碳排放量所需的所有数据均涵盖在内。 3 CN(综合税则目录)编码是用于国际贸易的 HS(协调制度)编码的欧盟版本。CN 编码一般 由 8 位数字组成(前 6 位数字与 HS 编码相同)。《CBAM 条例》附件 1 中的任何编码若仅含 较少数位,则代表以该数字开头的所有 CN 编码均包括在内。 4 欧盟设施自行生产电力的,其会直接承受二氧化碳成本。 5 在过渡期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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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德国弗莱堡 | www.rebekkadold.de 封面图: www.istock.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完全由署名作者负责,未必是欧盟 委员会的观点。本指南最初以英语编写,翻译成其他语言的准确 性由译者负责。 版权:本文版权属于 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本文所有图片和文本材料(已提供来源)均为有关机构或 个人所有。 本文作者希望予以鼓励广泛使用本《指南》。本文可免费使用、 通过任何媒介/媒体复制和重新分发,但前提是:(a) 通过上述引 用确认来源并致谢;(b) 重新分发材料的使用是免费的。未经版 权所有者明确许可,本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也不得修改本文内容。 在法律方面,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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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ersdistributo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及清洁、杀菌、消毒、维护、功能检测及相关使用说明”。 每件医疗器械设备或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上以及(如适 用)每件包装上都将标有一个由两个部分组成的UDI。第一 部分是厂商和器械设备特有的器械设备标识号(UDI-DI)。 第二部分是生产标识号(UDI-PI)- 例如批号或序列号 - 用 于识别器械设备的生产单位以及(如适用)包装。每一层级 包装都将做到可被独立识别。 配发UDI的最后期限为两个条例各自的生效日。然而,在标 签上加贴UDI的义务将分三个阶段执行。这意味着,取决于 风险等级,部分器械设备可能在条例生效日尚未贴有UDI( 《MDR条例》第123条第3款(f) 和(g)项;《IVDR条例》第113 条第3款(e)项)。 可追溯性 分销商和进口商应与厂商或授权代表合作,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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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点和联合创新的方式开展合作。事实可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合中欧经验使项目在中国落地的最佳方案。在这些项目中,欧洲企业可以在发展在华业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合欧洲的技术、流程和监管法规,这将使中国能源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可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提倡采用充分考虑当地差异且符合自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信,此份报告在中欧合作平台框架下必将有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合作。中国欧盟 商会及能源企业会员将全力、积极地支持合作平台的各项工作,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合作,开创互利 共赢的商业机遇。 目 录 1. 引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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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德国弗莱堡 | www.rebekkadold.de 封面图: www.istock.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完全由署名作者负责,未必是欧盟 委员会的观点。本指南最初以英语编写,翻译成其他语言的准确 性由译者负责。 版权:本文版权属于 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本文所有图片和文本材料(已提供来源)均为有关机构或 个人所有。 本文作者希望予以鼓励广泛使用本《指南》。本文可免费使用、 通过任何媒介/媒体复制和重新分发,但前提是:(a) 通过上述引 用确认来源并致谢;(b) 重新分发材料的使用是免费的。未经版 权所有者明确许可,本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也不得修改本文内容。 在法律方面,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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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适应即将生效的新 更动。 本解释性说明包含哪些内容? 本“解释性说明”意在作为一种指导工具,阐明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 务供应地的新规定的务实应用。本解释性说明可帮助理解《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 第 1042/2013 号文件条款中包含的某些议题。 本解释性说明的特点 本解释性说明是集体努力的成果: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 (DG TAXUD) 签发并公布在其网站上,但本解释性说明是与各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探 讨后所得成果。成员国和相关企业通过以下方式为本解释性说明做出贡献:首先是 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建议;其次是参与在荷兰举办的税务研讨会 (Fiscalis workshop);最后,增值税委员会 (VAT Committee) 就新规定征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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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 .................................................................................................... 32 3.2.3 谁可使用欧盟机制以及该机制涵盖哪些供应? ........................................................ 32 3.2.4 是否可以只用欧盟机制申报适用该机制的部分供应? ............................................ 32 3.2.5 什么是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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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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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IVDR条例》第24条)。这将提高器 械设备的可识别性和可追溯性。 厂商负责加贴UDI以及向UDI数据库(EUDAMED数据库的一 部分)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在大多数情况下,UDI将以人类可 读取形式提供,也可能以其他形式(如条形码)提供。 每台医疗器械设备(MDs)或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 上以及(如适用)每件包装上都将标有由两个部分组成的 UDI。第一部分是用于确认特定厂商和器械设备的器械设 备标识号(UDI-DI)。第二部分是生产标识号(UDI-PI)- 例如 批号或序列号 - 用于识别器械设备的生产单位以及(如适 用)包装。每一层包装都将做到可以被独立识别。 配发UDI的工作必须在两项条例各自的生效日(DoA)之前完 成。然而,在标签上加贴UDI的义务将分三个阶段实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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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厂商已履行其义 务。如有医疗保健人员、患者或用户投诉或反映疑似产品 造成的事故,则进口商有责任将情况通报厂商和授权代 表。 2. 分销商应通过代表性抽样检查确保其分销的器械设备符 合新条例要求(《MDR条例》/《IVDR条例》第14条第2款), 也有责任向厂商或授权代表和进口商通报任何投诉情况 和事故。 所有经济运营商都必须记录跟踪其提供或收到的器械设 备。此外,经济运营商还有责任核实上一环节经济运营商 已妥善履行其职责。 这实际意味着什么? 在过渡期内,依照相关指令认证的产品和依照新条例认证的 产品将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中 不得有任何歧视。 新条例由于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因此需要一个较长过渡期。 此外,厂商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临床评估方面 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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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增值税申报表)。 进口机制下,应税人指在欧盟境内或境外设立业务的企业(公司、合伙经营或 个人独资)。不过,设于欧盟境外的应税人1必须委任一个中间人,方能使用进 口机制。 2) 视同供应方的概念 视同供应方是指某些商品非实际供应方的应税人,但由于其为商品供应提供了 便利渠道,因此(仅)为了增值税目的,将其视同供应方(为增值税而拟制)。 视同供应方指通过使用电子界面(例如市场、平台、门户网站等)促进供应方 (实际供应方)与客户之间完成交易后进行商品供应的应税人。 欧盟机制下,视同供应方指设立在欧盟境内或境外的应税人,为商品供应提供 便利: 通过使用电子界面 在欧盟境内进行(即: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及成员国内商品供应) 面向非应税人 实际供应方设在欧盟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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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GHG Protocol)或 ISO14067 等其他计算产品碳足迹的方法有所不同。 隐含碳排放的概念和计算方法的详细介绍见第 6.2 节。 您需要对什么进行监测?要回答这个问题,您需按以下步骤制定您的“监测方法 文件”,即您和您的人员据以在未来几年以一致的方式执行监测任务的手册。所 介绍的步骤将确保计算隐含碳排放量所需的所有数据均涵盖在内。 3 CN(综合税则目录)编码是用于国际贸易的 HS(协调制度)编码的欧盟版本。CN 编码一般 由 8 位数字组成(前 6 位数字与 HS 编码相同)。《CBAM 条例》附件 1 中的任何编码若仅含 较少数位,则代表以该数字开头的所有 CN 编码均包括在内。 4 欧盟设施自行生产电力的,其会直接承受二氧化碳成本。 5 在过渡期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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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德国弗莱堡 | www.rebekkadold.de 封面图: www.istock.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完全由署名作者负责,未必是欧盟 委员会的观点。本指南最初以英语编写,翻译成其他语言的准确 性由译者负责。 版权:本文版权属于 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本文所有图片和文本材料(已提供来源)均为有关机构或 个人所有。 本文作者希望予以鼓励广泛使用本《指南》。本文可免费使用、 通过任何媒介/媒体复制和重新分发,但前提是:(a) 通过上述引 用确认来源并致谢;(b) 重新分发材料的使用是免费的。未经版 权所有者明确许可,本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也不得修改本文内容。 在法律方面,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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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及清洁、杀菌、消毒、维护、功能检测及相关使用说明”。 每件医疗器械设备或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上以及(如适 用)每件包装上都将标有一个由两个部分组成的UDI。第一 部分是厂商和器械设备特有的器械设备标识号(UDI-DI)。 第二部分是生产标识号(UDI-PI)- 例如批号或序列号 - 用 于识别器械设备的生产单位以及(如适用)包装。每一层级 包装都将做到可被独立识别。 配发UDI的最后期限为两个条例各自的生效日。然而,在标 签上加贴UDI的义务将分三个阶段执行。这意味着,取决于 风险等级,部分器械设备可能在条例生效日尚未贴有UDI( 《MDR条例》第123条第3款(f) 和(g)项;《IVDR条例》第113 条第3款(e)项)。 可追溯性 分销商和进口商应与厂商或授权代表合作,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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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点和联合创新的方式开展合作。事实可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合中欧经验使项目在中国落地的最佳方案。在这些项目中,欧洲企业可以在发展在华业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合欧洲的技术、流程和监管法规,这将使中国能源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可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提倡采用充分考虑当地差异且符合自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信,此份报告在中欧合作平台框架下必将有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合作。中国欧盟 商会及能源企业会员将全力、积极地支持合作平台的各项工作,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合作,开创互利 共赢的商业机遇。 目 录 1. 引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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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 .................................................................................................... 32 3.2.3 谁可使用欧盟机制以及该机制涵盖哪些供应? ........................................................ 32 3.2.4 是否可以只用欧盟机制申报适用该机制的部分供应? ............................................ 32 3.2.5 什么是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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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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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IVDR条例》第24条)。这将提高器 械设备的可识别性和可追溯性。 厂商负责加贴UDI以及向UDI数据库(EUDAMED数据库的一 部分)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在大多数情况下,UDI将以人类可 读取形式提供,也可能以其他形式(如条形码)提供。 每台医疗器械设备(MDs)或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 上以及(如适用)每件包装上都将标有由两个部分组成的 UDI。第一部分是用于确认特定厂商和器械设备的器械设 备标识号(UDI-DI)。第二部分是生产标识号(UDI-PI)- 例如 批号或序列号 - 用于识别器械设备的生产单位以及(如适 用)包装。每一层包装都将做到可以被独立识别。 配发UDI的工作必须在两项条例各自的生效日(DoA)之前完 成。然而,在标签上加贴UDI的义务将分三个阶段实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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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GHG Protocol)或 ISO14067 等其他计算产品碳足迹的方法有所不同。 隐含碳排放的概念和计算方法的详细介绍见第 6.2 节。 您需要对什么进行监测?要回答这个问题,您需按以下步骤制定您的“监测方法 文件”,即您和您的人员据以在未来几年以一致的方式执行监测任务的手册。所 介绍的步骤将确保计算隐含碳排放量所需的所有数据均涵盖在内。 3 CN(综合税则目录)编码是用于国际贸易的 HS(协调制度)编码的欧盟版本。CN 编码一般 由 8 位数字组成(前 6 位数字与 HS 编码相同)。《CBAM 条例》附件 1 中的任何编码若仅含 较少数位,则代表以该数字开头的所有 CN 编码均包括在内。 4 欧盟设施自行生产电力的,其会直接承受二氧化碳成本。 5 在过渡期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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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德国弗莱堡 | www.rebekkadold.de 封面图: www.istock.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完全由署名作者负责,未必是欧盟 委员会的观点。本指南最初以英语编写,翻译成其他语言的准确 性由译者负责。 版权:本文版权属于 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本文所有图片和文本材料(已提供来源)均为有关机构或 个人所有。 本文作者希望予以鼓励广泛使用本《指南》。本文可免费使用、 通过任何媒介/媒体复制和重新分发,但前提是:(a) 通过上述引 用确认来源并致谢;(b) 重新分发材料的使用是免费的。未经版 权所有者明确许可,本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也不得修改本文内容。 在法律方面,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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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点和联合创新的方式开展合作。事实可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合中欧经验使项目在中国落地的最佳方案。在这些项目中,欧洲企业可以在发展在华业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合欧洲的技术、流程和监管法规,这将使中国能源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可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提倡采用充分考虑当地差异且符合自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信,此份报告在中欧合作平台框架下必将有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合作。中国欧盟 商会及能源企业会员将全力、积极地支持合作平台的各项工作,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合作,开创互利 共赢的商业机遇。 目 录 1. 引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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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适应即将生效的新 更动。 本解释性说明包含哪些内容? 本“解释性说明”意在作为一种指导工具,阐明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 务供应地的新规定的务实应用。本解释性说明可帮助理解《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 第 1042/2013 号文件条款中包含的某些议题。 本解释性说明的特点 本解释性说明是集体努力的成果: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 (DG TAXUD) 签发并公布在其网站上,但本解释性说明是与各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探 讨后所得成果。成员国和相关企业通过以下方式为本解释性说明做出贡献:首先是 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建议;其次是参与在荷兰举办的税务研讨会 (Fiscalis workshop);最后,增值税委员会 (VAT Committee) 就新规定征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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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 .................................................................................................... 32 3.2.3 谁可使用欧盟机制以及该机制涵盖哪些供应? ........................................................ 32 3.2.4 是否可以只用欧盟机制申报适用该机制的部分供应? ............................................ 32 3.2.5 什么是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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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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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IVDR条例》第24条)。这将提高器 械设备的可识别性和可追溯性。 厂商负责加贴UDI以及向UDI数据库(EUDAMED数据库的一 部分)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在大多数情况下,UDI将以人类可 读取形式提供,也可能以其他形式(如条形码)提供。 每台医疗器械设备(MDs)或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 上以及(如适用)每件包装上都将标有由两个部分组成的 UDI。第一部分是用于确认特定厂商和器械设备的器械设 备标识号(UDI-DI)。第二部分是生产标识号(UDI-PI)- 例如 批号或序列号 - 用于识别器械设备的生产单位以及(如适 用)包装。每一层包装都将做到可以被独立识别。 配发UDI的工作必须在两项条例各自的生效日(DoA)之前完 成。然而,在标签上加贴UDI的义务将分三个阶段实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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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厂商已履行其义 务。如有医疗保健人员、患者或用户投诉或反映疑似产品 造成的事故,则进口商有责任将情况通报厂商和授权代 表。 2. 分销商应通过代表性抽样检查确保其分销的器械设备符 合新条例要求(《MDR条例》/《IVDR条例》第14条第2款), 也有责任向厂商或授权代表和进口商通报任何投诉情况 和事故。 所有经济运营商都必须记录跟踪其提供或收到的器械设 备。此外,经济运营商还有责任核实上一环节经济运营商 已妥善履行其职责。 这实际意味着什么? 在过渡期内,依照相关指令认证的产品和依照新条例认证的 产品将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中 不得有任何歧视。 新条例由于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因此需要一个较长过渡期。 此外,厂商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临床评估方面 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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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S Guidelin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增值税申报表)。 进口机制下,应税人指在欧盟境内或境外设立业务的企业(公司、合伙经营或 个人独资)。不过,设于欧盟境外的应税人1必须委任一个中间人,方能使用进 口机制。 2) 视同供应方的概念 视同供应方是指某些商品非实际供应方的应税人,但由于其为商品供应提供了 便利渠道,因此(仅)为了增值税目的,将其视同供应方(为增值税而拟制)。 视同供应方指通过使用电子界面(例如市场、平台、门户网站等)促进供应方 (实际供应方)与客户之间完成交易后进行商品供应的应税人。 欧盟机制下,视同供应方指设立在欧盟境内或境外的应税人,为商品供应提供 便利: 通过使用电子界面 在欧盟境内进行(即: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及成员国内商品供应) 面向非应税人 实际供应方设在欧盟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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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GHG Protocol)或 ISO14067 等其他计算产品碳足迹的方法有所不同。 隐含碳排放的概念和计算方法的详细介绍见第 6.2 节。 您需要对什么进行监测?要回答这个问题,您需按以下步骤制定您的“监测方法 文件”,即您和您的人员据以在未来几年以一致的方式执行监测任务的手册。所 介绍的步骤将确保计算隐含碳排放量所需的所有数据均涵盖在内。 3 CN(综合税则目录)编码是用于国际贸易的 HS(协调制度)编码的欧盟版本。CN 编码一般 由 8 位数字组成(前 6 位数字与 HS 编码相同)。《CBAM 条例》附件 1 中的任何编码若仅含 较少数位,则代表以该数字开头的所有 CN 编码均包括在内。 4 欧盟设施自行生产电力的,其会直接承受二氧化碳成本。 5 在过渡期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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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德国弗莱堡 | www.rebekkadold.de 封面图: www.istock.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完全由署名作者负责,未必是欧盟 委员会的观点。本指南最初以英语编写,翻译成其他语言的准确 性由译者负责。 版权:本文版权属于 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本文所有图片和文本材料(已提供来源)均为有关机构或 个人所有。 本文作者希望予以鼓励广泛使用本《指南》。本文可免费使用、 通过任何媒介/媒体复制和重新分发,但前提是:(a) 通过上述引 用确认来源并致谢;(b) 重新分发材料的使用是免费的。未经版 权所有者明确许可,本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也不得修改本文内容。 在法律方面,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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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ersdistributo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及清洁、杀菌、消毒、维护、功能检测及相关使用说明”。 每件医疗器械设备或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上以及(如适 用)每件包装上都将标有一个由两个部分组成的UDI。第一 部分是厂商和器械设备特有的器械设备标识号(UDI-DI)。 第二部分是生产标识号(UDI-PI)- 例如批号或序列号 - 用 于识别器械设备的生产单位以及(如适用)包装。每一层级 包装都将做到可被独立识别。 配发UDI的最后期限为两个条例各自的生效日。然而,在标 签上加贴UDI的义务将分三个阶段执行。这意味着,取决于 风险等级,部分器械设备可能在条例生效日尚未贴有UDI( 《MDR条例》第123条第3款(f) 和(g)项;《IVDR条例》第113 条第3款(e)项)。 可追溯性 分销商和进口商应与厂商或授权代表合作,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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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点和联合创新的方式开展合作。事实可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合中欧经验使项目在中国落地的最佳方案。在这些项目中,欧洲企业可以在发展在华业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合欧洲的技术、流程和监管法规,这将使中国能源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可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提倡采用充分考虑当地差异且符合自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信,此份报告在中欧合作平台框架下必将有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合作。中国欧盟 商会及能源企业会员将全力、积极地支持合作平台的各项工作,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合作,开创互利 共赢的商业机遇。 目 录 1. 引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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