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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tecommerceexplanatory_28102020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5...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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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5...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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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行发电的增多,此方面投资可能会增加。 欧盟最新发布的一揽子立法文件为所谓的“能源社区”11 的发展提供了可能,“能源社区”也可以在 当地充当配电系统运营商(DSOs)的角色。特别要注意的是,大部分情况下需要通过竞争的方式获 得特许权,以确保不会形成并行的基础架构。海上连接线路和本地 DSO 网络基础设施的融资是通过 电价管制获得的。只有在商业互联项目中,通过出售互联容量获得融资,几个项目间才能相互竞争。 同时,这些商业项目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欧洲最主要的商业互连项目位于英国与欧洲大陆之间。 随着市场竞争自 1999 年逐渐放开,电网系统与竞争性业务逐步分离(称为拆分)。尽管许多成员国 赞同并对输电系统运营商(TSO)实施了最严格的拆分(即所有权拆分),一些 TSO 仍然保留了垂直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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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一是利用市场机制为电力部门 注入新活力,同时保证供应的安全性;二是在电力行业和市场中整合越来越多的可再生能源。 电力行业的市场建设和实施极富挑战性,对于像中国这样拥有 30 多个省份的大国,以及像欧盟这样 拥有 27 个不同成员国的庞大经济体来说,这也是一项复杂且艰巨的任务。不仅会在所难免地形成不 同层面的市场运作(国家市场和地方市场),而且就电力部门的本质而言,也需要建立“时序渐进 式的市场”(从远期市场,到日前、日间和实时交易市场)。因此,像中欧这种面积广阔的区域, 最终会形成两个层级且时序渐进的市场模式。各级市场的决策都必须以某种方式与电网和系统对电 力潮流的实际管理相关联。 这就是“市场设计”问题。中国采取了怎样的做法,为什么这样做?与欧盟的做法有哪些不同,为 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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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S Guidelin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增值税申报表)。 进口机制下,应税人指在欧盟境内或境外设立业务的企业(公司、合伙经营或 个人独资)。不过,设于欧盟境外的应税人1必须委任一个中间人,方能使用进 口机制。 2) 视同供应方的概念 视同供应方是指某些商品非实际供应方的应税人,但由于其为商品供应提供了 便利渠道,因此(仅)为了增值税目的,将其视同供应方(为增值税而拟制)。 视同供应方指通过使用电子界面(例如市场、平台、门户网站等)促进供应方 (实际供应方)与客户之间完成交易后进行商品供应的应税人。 欧盟机制下,视同供应方指设立在欧盟境内或境外的应税人,为商品供应提供 便利: 通过使用电子界面 在欧盟境内进行(即: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及成员国内商品供应) 面向非应税人 实际供应方设在欧盟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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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stop-shop-guidelines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期。 • 第 19 格:识别号所在成员国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日期: 即识别号所在成员国经核实确认纳税者提供的所有信息属实之后 决定允许纳税者注册迷你一站式服务机制的日期。 识别号所在成员国将通过电子方式通知纳税者予以注册决定的日期(也可能通过迷 你一站式服务的门户网站)。 6) 如果一个纳税者在其它成员国有固定经营场所怎么办? 一个使用欧盟机制的纳税者在识别号所在成员国有任何固定经营场所,在迷你 一站式服务机制注册信息中必须填写其增值税识别号或纳税参考号,以及在其 它成员国的每个固定经营场所的名称和地址。无论这一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提供 8 电信、广播电视或电子服务,都必须这样做。对这些信息的有关要求请参见附 件 2 第 13.1 格和第 14.1 格。 此外,根据欧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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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适应即将生效的新 更动。 本解释性说明包含哪些内容? 本“解释性说明”意在作为一种指导工具,阐明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 务供应地的新规定的务实应用。本解释性说明可帮助理解《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 第 1042/2013 号文件条款中包含的某些议题。 本解释性说明的特点 本解释性说明是集体努力的成果: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 (DG TAXUD) 签发并公布在其网站上,但本解释性说明是与各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探 讨后所得成果。成员国和相关企业通过以下方式为本解释性说明做出贡献:首先是 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建议;其次是参与在荷兰举办的税务研讨会 (Fiscalis workshop);最后,增值税委员会 (VAT Committee) 就新规定征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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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总结。我们还为有兴趣了解法律全文的 读者提供了指向丰富参考资料的网站。 11 本书采用下列结构。第 1 章介绍了欧盟在迅速发展的世界中发挥气候政策领导作用, 并在结尾处概述了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框架的拟定框架。第 2 章介绍了欧盟气候政策核 心内容的工作方式: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第 3 章概述了欧盟的能源相关政策 如何在提高能源安全性的同时继续降低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第 4 章横跨多个领域, 介绍了一系列有助于成员国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未涉及的部门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欧 盟政策。第 5 章介绍了从签订《京都议定书》到筹备综合性气候协议的现阶段的国际 发展情况,人们亟需在 2015 年在巴黎达成此项综合性气候协议。最后,第 6 章对未来 展望提出一些总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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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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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_strategies_2050_brochure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1348573-2...的 40 %,其中 75 % 的建筑在能源效 率标准制定之前便已建成。 2050 年的房屋大部分是既有的,将需要翻新改造。 其他工作包括改为使用可持续再生能源取暖,更换 为高效的产品和电器(例如热泵),采用智能建筑/ 家电管理系统和更好的保温材料。 翻新欧洲建筑将需要金融工具克服现有的市场失 灵问题,还需要掌握相应技能的劳动力,确保人们 能住得起气候友好型住房。因此,覆盖相关政策的 综合性方法以及消费者的参与对于现有环境和建 筑的现代化而言是必要的。 2 可再生能源的部署 清洁能源转型应该形成这样一个系 统:欧盟绝大部分的一次能源供应来自于可再生 能源,从而提高供应安全、促进国内就业并减少 排放。欧盟最近同意了到 2030 年达到 32 % 的新 可再生能源目标。 欧洲的能源进口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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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同时承担更高的电力、取暖和燃料成本。应使个人、商业及工业等终端用户发挥积极 作用,并向他们提供选择能源的机会,同时对其进行适当的教育并了解他们的选择。为消费者赋能 将有利于加速脱碳进程。 其四,更好地加深对欧洲经验的理解和运用还在于发展生物能和氢能相关领域。这些已经在欧洲试 行并采用的新技术将有助于缓解可再生资源的间歇性,加强中国的能源安全,促进循环经济,并通 过开发用于生产沼气、生物甲烷和第二代生物燃料等生物质来促进减排。沼气和氢气正在成为交通 运输领域脱碳、提高能源系统灵活性和加速去煤的终级解决方案,甚至有助于预期实现 2015 年在巴 黎作出的承诺。 其五,或许是讨论中最紧迫的一点,中国是否应该对欧洲企业真正开放市场,允许其在公平的竞争 环境下开展业务,并通过创新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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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行发电的增多,此方面投资可能会增加。 欧盟最新发布的一揽子立法文件为所谓的“能源社区”11 的发展提供了可能,“能源社区”也可以在 当地充当配电系统运营商(DSOs)的角色。特别要注意的是,大部分情况下需要通过竞争的方式获 得特许权,以确保不会形成并行的基础架构。海上连接线路和本地 DSO 网络基础设施的融资是通过 电价管制获得的。只有在商业互联项目中,通过出售互联容量获得融资,几个项目间才能相互竞争。 同时,这些商业项目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欧洲最主要的商业互连项目位于英国与欧洲大陆之间。 随着市场竞争自 1999 年逐渐放开,电网系统与竞争性业务逐步分离(称为拆分)。尽管许多成员国 赞同并对输电系统运营商(TSO)实施了最严格的拆分(即所有权拆分),一些 TSO 仍然保留了垂直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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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tecommerceexplanatory_28102020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5...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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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行发电的增多,此方面投资可能会增加。 欧盟最新发布的一揽子立法文件为所谓的“能源社区”11 的发展提供了可能,“能源社区”也可以在 当地充当配电系统运营商(DSOs)的角色。特别要注意的是,大部分情况下需要通过竞争的方式获 得特许权,以确保不会形成并行的基础架构。海上连接线路和本地 DSO 网络基础设施的融资是通过 电价管制获得的。只有在商业互联项目中,通过出售互联容量获得融资,几个项目间才能相互竞争。 同时,这些商业项目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欧洲最主要的商业互连项目位于英国与欧洲大陆之间。 随着市场竞争自 1999 年逐渐放开,电网系统与竞争性业务逐步分离(称为拆分)。尽管许多成员国 赞同并对输电系统运营商(TSO)实施了最严格的拆分(即所有权拆分),一些 TSO 仍然保留了垂直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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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一是利用市场机制为电力部门 注入新活力,同时保证供应的安全性;二是在电力行业和市场中整合越来越多的可再生能源。 电力行业的市场建设和实施极富挑战性,对于像中国这样拥有 30 多个省份的大国,以及像欧盟这样 拥有 27 个不同成员国的庞大经济体来说,这也是一项复杂且艰巨的任务。不仅会在所难免地形成不 同层面的市场运作(国家市场和地方市场),而且就电力部门的本质而言,也需要建立“时序渐进 式的市场”(从远期市场,到日前、日间和实时交易市场)。因此,像中欧这种面积广阔的区域, 最终会形成两个层级且时序渐进的市场模式。各级市场的决策都必须以某种方式与电网和系统对电 力潮流的实际管理相关联。 这就是“市场设计”问题。中国采取了怎样的做法,为什么这样做?与欧盟的做法有哪些不同,为 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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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S Guidelin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增值税申报表)。 进口机制下,应税人指在欧盟境内或境外设立业务的企业(公司、合伙经营或 个人独资)。不过,设于欧盟境外的应税人1必须委任一个中间人,方能使用进 口机制。 2) 视同供应方的概念 视同供应方是指某些商品非实际供应方的应税人,但由于其为商品供应提供了 便利渠道,因此(仅)为了增值税目的,将其视同供应方(为增值税而拟制)。 视同供应方指通过使用电子界面(例如市场、平台、门户网站等)促进供应方 (实际供应方)与客户之间完成交易后进行商品供应的应税人。 欧盟机制下,视同供应方指设立在欧盟境内或境外的应税人,为商品供应提供 便利: 通过使用电子界面 在欧盟境内进行(即: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及成员国内商品供应) 面向非应税人 实际供应方设在欧盟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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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期。 • 第 19 格:识别号所在成员国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日期: 即识别号所在成员国经核实确认纳税者提供的所有信息属实之后 决定允许纳税者注册迷你一站式服务机制的日期。 识别号所在成员国将通过电子方式通知纳税者予以注册决定的日期(也可能通过迷 你一站式服务的门户网站)。 6) 如果一个纳税者在其它成员国有固定经营场所怎么办? 一个使用欧盟机制的纳税者在识别号所在成员国有任何固定经营场所,在迷你 一站式服务机制注册信息中必须填写其增值税识别号或纳税参考号,以及在其 它成员国的每个固定经营场所的名称和地址。无论这一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提供 8 电信、广播电视或电子服务,都必须这样做。对这些信息的有关要求请参见附 件 2 第 13.1 格和第 14.1 格。 此外,根据欧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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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总结。我们还为有兴趣了解法律全文的 读者提供了指向丰富参考资料的网站。 11 本书采用下列结构。第 1 章介绍了欧盟在迅速发展的世界中发挥气候政策领导作用, 并在结尾处概述了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框架的拟定框架。第 2 章介绍了欧盟气候政策核 心内容的工作方式: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第 3 章概述了欧盟的能源相关政策 如何在提高能源安全性的同时继续降低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第 4 章横跨多个领域, 介绍了一系列有助于成员国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未涉及的部门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欧 盟政策。第 5 章介绍了从签订《京都议定书》到筹备综合性气候协议的现阶段的国际 发展情况,人们亟需在 2015 年在巴黎达成此项综合性气候协议。最后,第 6 章对未来 展望提出一些总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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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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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_strategies_2050_brochure_z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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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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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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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tecommerceexplanatory_28102020_z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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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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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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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总结。我们还为有兴趣了解法律全文的 读者提供了指向丰富参考资料的网站。 11 本书采用下列结构。第 1 章介绍了欧盟在迅速发展的世界中发挥气候政策领导作用, 并在结尾处概述了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框架的拟定框架。第 2 章介绍了欧盟气候政策核 心内容的工作方式: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第 3 章概述了欧盟的能源相关政策 如何在提高能源安全性的同时继续降低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第 4 章横跨多个领域, 介绍了一系列有助于成员国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未涉及的部门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欧 盟政策。第 5 章介绍了从签订《京都议定书》到筹备综合性气候协议的现阶段的国际 发展情况,人们亟需在 2015 年在巴黎达成此项综合性气候协议。最后,第 6 章对未来 展望提出一些总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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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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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_strategies_2050_brochure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1348573-2...的 40 %,其中 75 % 的建筑在能源效 率标准制定之前便已建成。 2050 年的房屋大部分是既有的,将需要翻新改造。 其他工作包括改为使用可持续再生能源取暖,更换 为高效的产品和电器(例如热泵),采用智能建筑/ 家电管理系统和更好的保温材料。 翻新欧洲建筑将需要金融工具克服现有的市场失 灵问题,还需要掌握相应技能的劳动力,确保人们 能住得起气候友好型住房。因此,覆盖相关政策的 综合性方法以及消费者的参与对于现有环境和建 筑的现代化而言是必要的。 2 可再生能源的部署 清洁能源转型应该形成这样一个系 统:欧盟绝大部分的一次能源供应来自于可再生 能源,从而提高供应安全、促进国内就业并减少 排放。欧盟最近同意了到 2030 年达到 32 % 的新 可再生能源目标。 欧洲的能源进口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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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同时承担更高的电力、取暖和燃料成本。应使个人、商业及工业等终端用户发挥积极 作用,并向他们提供选择能源的机会,同时对其进行适当的教育并了解他们的选择。为消费者赋能 将有利于加速脱碳进程。 其四,更好地加深对欧洲经验的理解和运用还在于发展生物能和氢能相关领域。这些已经在欧洲试 行并采用的新技术将有助于缓解可再生资源的间歇性,加强中国的能源安全,促进循环经济,并通 过开发用于生产沼气、生物甲烷和第二代生物燃料等生物质来促进减排。沼气和氢气正在成为交通 运输领域脱碳、提高能源系统灵活性和加速去煤的终级解决方案,甚至有助于预期实现 2015 年在巴 黎作出的承诺。 其五,或许是讨论中最紧迫的一点,中国是否应该对欧洲企业真正开放市场,允许其在公平的竞争 环境下开展业务,并通过创新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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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S Guidelin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增值税申报表)。 进口机制下,应税人指在欧盟境内或境外设立业务的企业(公司、合伙经营或 个人独资)。不过,设于欧盟境外的应税人1必须委任一个中间人,方能使用进 口机制。 2) 视同供应方的概念 视同供应方是指某些商品非实际供应方的应税人,但由于其为商品供应提供了 便利渠道,因此(仅)为了增值税目的,将其视同供应方(为增值税而拟制)。 视同供应方指通过使用电子界面(例如市场、平台、门户网站等)促进供应方 (实际供应方)与客户之间完成交易后进行商品供应的应税人。 欧盟机制下,视同供应方指设立在欧盟境内或境外的应税人,为商品供应提供 便利: 通过使用电子界面 在欧盟境内进行(即: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及成员国内商品供应) 面向非应税人 实际供应方设在欧盟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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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tecommerceexplanatory_28102020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5...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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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行发电的增多,此方面投资可能会增加。 欧盟最新发布的一揽子立法文件为所谓的“能源社区”11 的发展提供了可能,“能源社区”也可以在 当地充当配电系统运营商(DSOs)的角色。特别要注意的是,大部分情况下需要通过竞争的方式获 得特许权,以确保不会形成并行的基础架构。海上连接线路和本地 DSO 网络基础设施的融资是通过 电价管制获得的。只有在商业互联项目中,通过出售互联容量获得融资,几个项目间才能相互竞争。 同时,这些商业项目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欧洲最主要的商业互连项目位于英国与欧洲大陆之间。 随着市场竞争自 1999 年逐渐放开,电网系统与竞争性业务逐步分离(称为拆分)。尽管许多成员国 赞同并对输电系统运营商(TSO)实施了最严格的拆分(即所有权拆分),一些 TSO 仍然保留了垂直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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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一是利用市场机制为电力部门 注入新活力,同时保证供应的安全性;二是在电力行业和市场中整合越来越多的可再生能源。 电力行业的市场建设和实施极富挑战性,对于像中国这样拥有 30 多个省份的大国,以及像欧盟这样 拥有 27 个不同成员国的庞大经济体来说,这也是一项复杂且艰巨的任务。不仅会在所难免地形成不 同层面的市场运作(国家市场和地方市场),而且就电力部门的本质而言,也需要建立“时序渐进 式的市场”(从远期市场,到日前、日间和实时交易市场)。因此,像中欧这种面积广阔的区域, 最终会形成两个层级且时序渐进的市场模式。各级市场的决策都必须以某种方式与电网和系统对电 力潮流的实际管理相关联。 这就是“市场设计”问题。中国采取了怎样的做法,为什么这样做?与欧盟的做法有哪些不同,为 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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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S Guidelin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增值税申报表)。 进口机制下,应税人指在欧盟境内或境外设立业务的企业(公司、合伙经营或 个人独资)。不过,设于欧盟境外的应税人1必须委任一个中间人,方能使用进 口机制。 2) 视同供应方的概念 视同供应方是指某些商品非实际供应方的应税人,但由于其为商品供应提供了 便利渠道,因此(仅)为了增值税目的,将其视同供应方(为增值税而拟制)。 视同供应方指通过使用电子界面(例如市场、平台、门户网站等)促进供应方 (实际供应方)与客户之间完成交易后进行商品供应的应税人。 欧盟机制下,视同供应方指设立在欧盟境内或境外的应税人,为商品供应提供 便利: 通过使用电子界面 在欧盟境内进行(即: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及成员国内商品供应) 面向非应税人 实际供应方设在欧盟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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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stop-shop-guidelines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期。 • 第 19 格:识别号所在成员国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日期: 即识别号所在成员国经核实确认纳税者提供的所有信息属实之后 决定允许纳税者注册迷你一站式服务机制的日期。 识别号所在成员国将通过电子方式通知纳税者予以注册决定的日期(也可能通过迷 你一站式服务的门户网站)。 6) 如果一个纳税者在其它成员国有固定经营场所怎么办? 一个使用欧盟机制的纳税者在识别号所在成员国有任何固定经营场所,在迷你 一站式服务机制注册信息中必须填写其增值税识别号或纳税参考号,以及在其 它成员国的每个固定经营场所的名称和地址。无论这一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提供 8 电信、广播电视或电子服务,都必须这样做。对这些信息的有关要求请参见附 件 2 第 13.1 格和第 14.1 格。 此外,根据欧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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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适应即将生效的新 更动。 本解释性说明包含哪些内容? 本“解释性说明”意在作为一种指导工具,阐明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 务供应地的新规定的务实应用。本解释性说明可帮助理解《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 第 1042/2013 号文件条款中包含的某些议题。 本解释性说明的特点 本解释性说明是集体努力的成果: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 (DG TAXUD) 签发并公布在其网站上,但本解释性说明是与各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探 讨后所得成果。成员国和相关企业通过以下方式为本解释性说明做出贡献:首先是 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建议;其次是参与在荷兰举办的税务研讨会 (Fiscalis workshop);最后,增值税委员会 (VAT Committee) 就新规定征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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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总结。我们还为有兴趣了解法律全文的 读者提供了指向丰富参考资料的网站。 11 本书采用下列结构。第 1 章介绍了欧盟在迅速发展的世界中发挥气候政策领导作用, 并在结尾处概述了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框架的拟定框架。第 2 章介绍了欧盟气候政策核 心内容的工作方式: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第 3 章概述了欧盟的能源相关政策 如何在提高能源安全性的同时继续降低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第 4 章横跨多个领域, 介绍了一系列有助于成员国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未涉及的部门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欧 盟政策。第 5 章介绍了从签订《京都议定书》到筹备综合性气候协议的现阶段的国际 发展情况,人们亟需在 2015 年在巴黎达成此项综合性气候协议。最后,第 6 章对未来 展望提出一些总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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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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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_strategies_2050_brochure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1348573-2...的 40 %,其中 75 % 的建筑在能源效 率标准制定之前便已建成。 2050 年的房屋大部分是既有的,将需要翻新改造。 其他工作包括改为使用可持续再生能源取暖,更换 为高效的产品和电器(例如热泵),采用智能建筑/ 家电管理系统和更好的保温材料。 翻新欧洲建筑将需要金融工具克服现有的市场失 灵问题,还需要掌握相应技能的劳动力,确保人们 能住得起气候友好型住房。因此,覆盖相关政策的 综合性方法以及消费者的参与对于现有环境和建 筑的现代化而言是必要的。 2 可再生能源的部署 清洁能源转型应该形成这样一个系 统:欧盟绝大部分的一次能源供应来自于可再生 能源,从而提高供应安全、促进国内就业并减少 排放。欧盟最近同意了到 2030 年达到 32 % 的新 可再生能源目标。 欧洲的能源进口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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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同时承担更高的电力、取暖和燃料成本。应使个人、商业及工业等终端用户发挥积极 作用,并向他们提供选择能源的机会,同时对其进行适当的教育并了解他们的选择。为消费者赋能 将有利于加速脱碳进程。 其四,更好地加深对欧洲经验的理解和运用还在于发展生物能和氢能相关领域。这些已经在欧洲试 行并采用的新技术将有助于缓解可再生资源的间歇性,加强中国的能源安全,促进循环经济,并通 过开发用于生产沼气、生物甲烷和第二代生物燃料等生物质来促进减排。沼气和氢气正在成为交通 运输领域脱碳、提高能源系统灵活性和加速去煤的终级解决方案,甚至有助于预期实现 2015 年在巴 黎作出的承诺。 其五,或许是讨论中最紧迫的一点,中国是否应该对欧洲企业真正开放市场,允许其在公平的竞争 环境下开展业务,并通过创新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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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期。 • 第 19 格:识别号所在成员国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日期: 即识别号所在成员国经核实确认纳税者提供的所有信息属实之后 决定允许纳税者注册迷你一站式服务机制的日期。 识别号所在成员国将通过电子方式通知纳税者予以注册决定的日期(也可能通过迷 你一站式服务的门户网站)。 6) 如果一个纳税者在其它成员国有固定经营场所怎么办? 一个使用欧盟机制的纳税者在识别号所在成员国有任何固定经营场所,在迷你 一站式服务机制注册信息中必须填写其增值税识别号或纳税参考号,以及在其 它成员国的每个固定经营场所的名称和地址。无论这一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提供 8 电信、广播电视或电子服务,都必须这样做。对这些信息的有关要求请参见附 件 2 第 13.1 格和第 14.1 格。 此外,根据欧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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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5...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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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行发电的增多,此方面投资可能会增加。 欧盟最新发布的一揽子立法文件为所谓的“能源社区”11 的发展提供了可能,“能源社区”也可以在 当地充当配电系统运营商(DSOs)的角色。特别要注意的是,大部分情况下需要通过竞争的方式获 得特许权,以确保不会形成并行的基础架构。海上连接线路和本地 DSO 网络基础设施的融资是通过 电价管制获得的。只有在商业互联项目中,通过出售互联容量获得融资,几个项目间才能相互竞争。 同时,这些商业项目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欧洲最主要的商业互连项目位于英国与欧洲大陆之间。 随着市场竞争自 1999 年逐渐放开,电网系统与竞争性业务逐步分离(称为拆分)。尽管许多成员国 赞同并对输电系统运营商(TSO)实施了最严格的拆分(即所有权拆分),一些 TSO 仍然保留了垂直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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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一是利用市场机制为电力部门 注入新活力,同时保证供应的安全性;二是在电力行业和市场中整合越来越多的可再生能源。 电力行业的市场建设和实施极富挑战性,对于像中国这样拥有 30 多个省份的大国,以及像欧盟这样 拥有 27 个不同成员国的庞大经济体来说,这也是一项复杂且艰巨的任务。不仅会在所难免地形成不 同层面的市场运作(国家市场和地方市场),而且就电力部门的本质而言,也需要建立“时序渐进 式的市场”(从远期市场,到日前、日间和实时交易市场)。因此,像中欧这种面积广阔的区域, 最终会形成两个层级且时序渐进的市场模式。各级市场的决策都必须以某种方式与电网和系统对电 力潮流的实际管理相关联。 这就是“市场设计”问题。中国采取了怎样的做法,为什么这样做?与欧盟的做法有哪些不同,为 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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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S Guidelin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增值税申报表)。 进口机制下,应税人指在欧盟境内或境外设立业务的企业(公司、合伙经营或 个人独资)。不过,设于欧盟境外的应税人1必须委任一个中间人,方能使用进 口机制。 2) 视同供应方的概念 视同供应方是指某些商品非实际供应方的应税人,但由于其为商品供应提供了 便利渠道,因此(仅)为了增值税目的,将其视同供应方(为增值税而拟制)。 视同供应方指通过使用电子界面(例如市场、平台、门户网站等)促进供应方 (实际供应方)与客户之间完成交易后进行商品供应的应税人。 欧盟机制下,视同供应方指设立在欧盟境内或境外的应税人,为商品供应提供 便利: 通过使用电子界面 在欧盟境内进行(即: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及成员国内商品供应) 面向非应税人 实际供应方设在欧盟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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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期。 • 第 19 格:识别号所在成员国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日期: 即识别号所在成员国经核实确认纳税者提供的所有信息属实之后 决定允许纳税者注册迷你一站式服务机制的日期。 识别号所在成员国将通过电子方式通知纳税者予以注册决定的日期(也可能通过迷 你一站式服务的门户网站)。 6) 如果一个纳税者在其它成员国有固定经营场所怎么办? 一个使用欧盟机制的纳税者在识别号所在成员国有任何固定经营场所,在迷你 一站式服务机制注册信息中必须填写其增值税识别号或纳税参考号,以及在其 它成员国的每个固定经营场所的名称和地址。无论这一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提供 8 电信、广播电视或电子服务,都必须这样做。对这些信息的有关要求请参见附 件 2 第 13.1 格和第 14.1 格。 此外,根据欧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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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适应即将生效的新 更动。 本解释性说明包含哪些内容? 本“解释性说明”意在作为一种指导工具,阐明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 务供应地的新规定的务实应用。本解释性说明可帮助理解《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 第 1042/2013 号文件条款中包含的某些议题。 本解释性说明的特点 本解释性说明是集体努力的成果: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 (DG TAXUD) 签发并公布在其网站上,但本解释性说明是与各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探 讨后所得成果。成员国和相关企业通过以下方式为本解释性说明做出贡献:首先是 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建议;其次是参与在荷兰举办的税务研讨会 (Fiscalis workshop);最后,增值税委员会 (VAT Committee) 就新规定征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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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总结。我们还为有兴趣了解法律全文的 读者提供了指向丰富参考资料的网站。 11 本书采用下列结构。第 1 章介绍了欧盟在迅速发展的世界中发挥气候政策领导作用, 并在结尾处概述了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框架的拟定框架。第 2 章介绍了欧盟气候政策核 心内容的工作方式: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第 3 章概述了欧盟的能源相关政策 如何在提高能源安全性的同时继续降低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第 4 章横跨多个领域, 介绍了一系列有助于成员国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未涉及的部门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欧 盟政策。第 5 章介绍了从签订《京都议定书》到筹备综合性气候协议的现阶段的国际 发展情况,人们亟需在 2015 年在巴黎达成此项综合性气候协议。最后,第 6 章对未来 展望提出一些总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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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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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_strategies_2050_brochure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1348573-2...的 40 %,其中 75 % 的建筑在能源效 率标准制定之前便已建成。 2050 年的房屋大部分是既有的,将需要翻新改造。 其他工作包括改为使用可持续再生能源取暖,更换 为高效的产品和电器(例如热泵),采用智能建筑/ 家电管理系统和更好的保温材料。 翻新欧洲建筑将需要金融工具克服现有的市场失 灵问题,还需要掌握相应技能的劳动力,确保人们 能住得起气候友好型住房。因此,覆盖相关政策的 综合性方法以及消费者的参与对于现有环境和建 筑的现代化而言是必要的。 2 可再生能源的部署 清洁能源转型应该形成这样一个系 统:欧盟绝大部分的一次能源供应来自于可再生 能源,从而提高供应安全、促进国内就业并减少 排放。欧盟最近同意了到 2030 年达到 32 % 的新 可再生能源目标。 欧洲的能源进口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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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同时承担更高的电力、取暖和燃料成本。应使个人、商业及工业等终端用户发挥积极 作用,并向他们提供选择能源的机会,同时对其进行适当的教育并了解他们的选择。为消费者赋能 将有利于加速脱碳进程。 其四,更好地加深对欧洲经验的理解和运用还在于发展生物能和氢能相关领域。这些已经在欧洲试 行并采用的新技术将有助于缓解可再生资源的间歇性,加强中国的能源安全,促进循环经济,并通 过开发用于生产沼气、生物甲烷和第二代生物燃料等生物质来促进减排。沼气和氢气正在成为交通 运输领域脱碳、提高能源系统灵活性和加速去煤的终级解决方案,甚至有助于预期实现 2015 年在巴 黎作出的承诺。 其五,或许是讨论中最紧迫的一点,中国是否应该对欧洲企业真正开放市场,允许其在公平的竞争 环境下开展业务,并通过创新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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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适应即将生效的新 更动。 本解释性说明包含哪些内容? 本“解释性说明”意在作为一种指导工具,阐明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 务供应地的新规定的务实应用。本解释性说明可帮助理解《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 第 1042/2013 号文件条款中包含的某些议题。 本解释性说明的特点 本解释性说明是集体努力的成果: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 (DG TAXUD) 签发并公布在其网站上,但本解释性说明是与各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探 讨后所得成果。成员国和相关企业通过以下方式为本解释性说明做出贡献:首先是 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建议;其次是参与在荷兰举办的税务研讨会 (Fiscalis workshop);最后,增值税委员会 (VAT Committee) 就新规定征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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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tecommerceexplanatory_28102020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5...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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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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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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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S Guidelin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增值税申报表)。 进口机制下,应税人指在欧盟境内或境外设立业务的企业(公司、合伙经营或 个人独资)。不过,设于欧盟境外的应税人1必须委任一个中间人,方能使用进 口机制。 2) 视同供应方的概念 视同供应方是指某些商品非实际供应方的应税人,但由于其为商品供应提供了 便利渠道,因此(仅)为了增值税目的,将其视同供应方(为增值税而拟制)。 视同供应方指通过使用电子界面(例如市场、平台、门户网站等)促进供应方 (实际供应方)与客户之间完成交易后进行商品供应的应税人。 欧盟机制下,视同供应方指设立在欧盟境内或境外的应税人,为商品供应提供 便利: 通过使用电子界面 在欧盟境内进行(即: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及成员国内商品供应) 面向非应税人 实际供应方设在欧盟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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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期。 • 第 19 格:识别号所在成员国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日期: 即识别号所在成员国经核实确认纳税者提供的所有信息属实之后 决定允许纳税者注册迷你一站式服务机制的日期。 识别号所在成员国将通过电子方式通知纳税者予以注册决定的日期(也可能通过迷 你一站式服务的门户网站)。 6) 如果一个纳税者在其它成员国有固定经营场所怎么办? 一个使用欧盟机制的纳税者在识别号所在成员国有任何固定经营场所,在迷你 一站式服务机制注册信息中必须填写其增值税识别号或纳税参考号,以及在其 它成员国的每个固定经营场所的名称和地址。无论这一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提供 8 电信、广播电视或电子服务,都必须这样做。对这些信息的有关要求请参见附 件 2 第 13.1 格和第 14.1 格。 此外,根据欧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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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适应即将生效的新 更动。 本解释性说明包含哪些内容? 本“解释性说明”意在作为一种指导工具,阐明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 务供应地的新规定的务实应用。本解释性说明可帮助理解《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 第 1042/2013 号文件条款中包含的某些议题。 本解释性说明的特点 本解释性说明是集体努力的成果: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 (DG TAXUD) 签发并公布在其网站上,但本解释性说明是与各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探 讨后所得成果。成员国和相关企业通过以下方式为本解释性说明做出贡献:首先是 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建议;其次是参与在荷兰举办的税务研讨会 (Fiscalis workshop);最后,增值税委员会 (VAT Committee) 就新规定征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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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总结。我们还为有兴趣了解法律全文的 读者提供了指向丰富参考资料的网站。 11 本书采用下列结构。第 1 章介绍了欧盟在迅速发展的世界中发挥气候政策领导作用, 并在结尾处概述了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框架的拟定框架。第 2 章介绍了欧盟气候政策核 心内容的工作方式: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第 3 章概述了欧盟的能源相关政策 如何在提高能源安全性的同时继续降低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第 4 章横跨多个领域, 介绍了一系列有助于成员国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未涉及的部门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欧 盟政策。第 5 章介绍了从签订《京都议定书》到筹备综合性气候协议的现阶段的国际 发展情况,人们亟需在 2015 年在巴黎达成此项综合性气候协议。最后,第 6 章对未来 展望提出一些总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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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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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_strategies_2050_brochure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1348573-2...的 40 %,其中 75 % 的建筑在能源效 率标准制定之前便已建成。 2050 年的房屋大部分是既有的,将需要翻新改造。 其他工作包括改为使用可持续再生能源取暖,更换 为高效的产品和电器(例如热泵),采用智能建筑/ 家电管理系统和更好的保温材料。 翻新欧洲建筑将需要金融工具克服现有的市场失 灵问题,还需要掌握相应技能的劳动力,确保人们 能住得起气候友好型住房。因此,覆盖相关政策的 综合性方法以及消费者的参与对于现有环境和建 筑的现代化而言是必要的。 2 可再生能源的部署 清洁能源转型应该形成这样一个系 统:欧盟绝大部分的一次能源供应来自于可再生 能源,从而提高供应安全、促进国内就业并减少 排放。欧盟最近同意了到 2030 年达到 32 % 的新 可再生能源目标。 欧洲的能源进口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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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同时承担更高的电力、取暖和燃料成本。应使个人、商业及工业等终端用户发挥积极 作用,并向他们提供选择能源的机会,同时对其进行适当的教育并了解他们的选择。为消费者赋能 将有利于加速脱碳进程。 其四,更好地加深对欧洲经验的理解和运用还在于发展生物能和氢能相关领域。这些已经在欧洲试 行并采用的新技术将有助于缓解可再生资源的间歇性,加强中国的能源安全,促进循环经济,并通 过开发用于生产沼气、生物甲烷和第二代生物燃料等生物质来促进减排。沼气和氢气正在成为交通 运输领域脱碳、提高能源系统灵活性和加速去煤的终级解决方案,甚至有助于预期实现 2015 年在巴 黎作出的承诺。 其五,或许是讨论中最紧迫的一点,中国是否应该对欧洲企业真正开放市场,允许其在公平的竞争 环境下开展业务,并通过创新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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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总结。我们还为有兴趣了解法律全文的 读者提供了指向丰富参考资料的网站。 11 本书采用下列结构。第 1 章介绍了欧盟在迅速发展的世界中发挥气候政策领导作用, 并在结尾处概述了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框架的拟定框架。第 2 章介绍了欧盟气候政策核 心内容的工作方式: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第 3 章概述了欧盟的能源相关政策 如何在提高能源安全性的同时继续降低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第 4 章横跨多个领域, 介绍了一系列有助于成员国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未涉及的部门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欧 盟政策。第 5 章介绍了从签订《京都议定书》到筹备综合性气候协议的现阶段的国际 发展情况,人们亟需在 2015 年在巴黎达成此项综合性气候协议。最后,第 6 章对未来 展望提出一些总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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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tecommerceexplanatory_28102020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5...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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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行发电的增多,此方面投资可能会增加。 欧盟最新发布的一揽子立法文件为所谓的“能源社区”11 的发展提供了可能,“能源社区”也可以在 当地充当配电系统运营商(DSOs)的角色。特别要注意的是,大部分情况下需要通过竞争的方式获 得特许权,以确保不会形成并行的基础架构。海上连接线路和本地 DSO 网络基础设施的融资是通过 电价管制获得的。只有在商业互联项目中,通过出售互联容量获得融资,几个项目间才能相互竞争。 同时,这些商业项目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欧洲最主要的商业互连项目位于英国与欧洲大陆之间。 随着市场竞争自 1999 年逐渐放开,电网系统与竞争性业务逐步分离(称为拆分)。尽管许多成员国 赞同并对输电系统运营商(TSO)实施了最严格的拆分(即所有权拆分),一些 TSO 仍然保留了垂直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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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一是利用市场机制为电力部门 注入新活力,同时保证供应的安全性;二是在电力行业和市场中整合越来越多的可再生能源。 电力行业的市场建设和实施极富挑战性,对于像中国这样拥有 30 多个省份的大国,以及像欧盟这样 拥有 27 个不同成员国的庞大经济体来说,这也是一项复杂且艰巨的任务。不仅会在所难免地形成不 同层面的市场运作(国家市场和地方市场),而且就电力部门的本质而言,也需要建立“时序渐进 式的市场”(从远期市场,到日前、日间和实时交易市场)。因此,像中欧这种面积广阔的区域, 最终会形成两个层级且时序渐进的市场模式。各级市场的决策都必须以某种方式与电网和系统对电 力潮流的实际管理相关联。 这就是“市场设计”问题。中国采取了怎样的做法,为什么这样做?与欧盟的做法有哪些不同,为 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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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S Guidelin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增值税申报表)。 进口机制下,应税人指在欧盟境内或境外设立业务的企业(公司、合伙经营或 个人独资)。不过,设于欧盟境外的应税人1必须委任一个中间人,方能使用进 口机制。 2) 视同供应方的概念 视同供应方是指某些商品非实际供应方的应税人,但由于其为商品供应提供了 便利渠道,因此(仅)为了增值税目的,将其视同供应方(为增值税而拟制)。 视同供应方指通过使用电子界面(例如市场、平台、门户网站等)促进供应方 (实际供应方)与客户之间完成交易后进行商品供应的应税人。 欧盟机制下,视同供应方指设立在欧盟境内或境外的应税人,为商品供应提供 便利: 通过使用电子界面 在欧盟境内进行(即: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及成员国内商品供应) 面向非应税人 实际供应方设在欧盟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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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stop-shop-guidelines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期。 • 第 19 格:识别号所在成员国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日期: 即识别号所在成员国经核实确认纳税者提供的所有信息属实之后 决定允许纳税者注册迷你一站式服务机制的日期。 识别号所在成员国将通过电子方式通知纳税者予以注册决定的日期(也可能通过迷 你一站式服务的门户网站)。 6) 如果一个纳税者在其它成员国有固定经营场所怎么办? 一个使用欧盟机制的纳税者在识别号所在成员国有任何固定经营场所,在迷你 一站式服务机制注册信息中必须填写其增值税识别号或纳税参考号,以及在其 它成员国的每个固定经营场所的名称和地址。无论这一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提供 8 电信、广播电视或电子服务,都必须这样做。对这些信息的有关要求请参见附 件 2 第 13.1 格和第 14.1 格。 此外,根据欧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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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适应即将生效的新 更动。 本解释性说明包含哪些内容? 本“解释性说明”意在作为一种指导工具,阐明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 务供应地的新规定的务实应用。本解释性说明可帮助理解《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 第 1042/2013 号文件条款中包含的某些议题。 本解释性说明的特点 本解释性说明是集体努力的成果: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 (DG TAXUD) 签发并公布在其网站上,但本解释性说明是与各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探 讨后所得成果。成员国和相关企业通过以下方式为本解释性说明做出贡献:首先是 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建议;其次是参与在荷兰举办的税务研讨会 (Fiscalis workshop);最后,增值税委员会 (VAT Committee) 就新规定征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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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总结。我们还为有兴趣了解法律全文的 读者提供了指向丰富参考资料的网站。 11 本书采用下列结构。第 1 章介绍了欧盟在迅速发展的世界中发挥气候政策领导作用, 并在结尾处概述了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框架的拟定框架。第 2 章介绍了欧盟气候政策核 心内容的工作方式: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第 3 章概述了欧盟的能源相关政策 如何在提高能源安全性的同时继续降低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第 4 章横跨多个领域, 介绍了一系列有助于成员国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未涉及的部门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欧 盟政策。第 5 章介绍了从签订《京都议定书》到筹备综合性气候协议的现阶段的国际 发展情况,人们亟需在 2015 年在巴黎达成此项综合性气候协议。最后,第 6 章对未来 展望提出一些总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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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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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_strategies_2050_brochure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1348573-2...的 40 %,其中 75 % 的建筑在能源效 率标准制定之前便已建成。 2050 年的房屋大部分是既有的,将需要翻新改造。 其他工作包括改为使用可持续再生能源取暖,更换 为高效的产品和电器(例如热泵),采用智能建筑/ 家电管理系统和更好的保温材料。 翻新欧洲建筑将需要金融工具克服现有的市场失 灵问题,还需要掌握相应技能的劳动力,确保人们 能住得起气候友好型住房。因此,覆盖相关政策的 综合性方法以及消费者的参与对于现有环境和建 筑的现代化而言是必要的。 2 可再生能源的部署 清洁能源转型应该形成这样一个系 统:欧盟绝大部分的一次能源供应来自于可再生 能源,从而提高供应安全、促进国内就业并减少 排放。欧盟最近同意了到 2030 年达到 32 % 的新 可再生能源目标。 欧洲的能源进口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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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同时承担更高的电力、取暖和燃料成本。应使个人、商业及工业等终端用户发挥积极 作用,并向他们提供选择能源的机会,同时对其进行适当的教育并了解他们的选择。为消费者赋能 将有利于加速脱碳进程。 其四,更好地加深对欧洲经验的理解和运用还在于发展生物能和氢能相关领域。这些已经在欧洲试 行并采用的新技术将有助于缓解可再生资源的间歇性,加强中国的能源安全,促进循环经济,并通 过开发用于生产沼气、生物甲烷和第二代生物燃料等生物质来促进减排。沼气和氢气正在成为交通 运输领域脱碳、提高能源系统灵活性和加速去煤的终级解决方案,甚至有助于预期实现 2015 年在巴 黎作出的承诺。 其五,或许是讨论中最紧迫的一点,中国是否应该对欧洲企业真正开放市场,允许其在公平的竞争 环境下开展业务,并通过创新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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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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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tecommerceexplanatory_28102020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5...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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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行发电的增多,此方面投资可能会增加。 欧盟最新发布的一揽子立法文件为所谓的“能源社区”11 的发展提供了可能,“能源社区”也可以在 当地充当配电系统运营商(DSOs)的角色。特别要注意的是,大部分情况下需要通过竞争的方式获 得特许权,以确保不会形成并行的基础架构。海上连接线路和本地 DSO 网络基础设施的融资是通过 电价管制获得的。只有在商业互联项目中,通过出售互联容量获得融资,几个项目间才能相互竞争。 同时,这些商业项目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欧洲最主要的商业互连项目位于英国与欧洲大陆之间。 随着市场竞争自 1999 年逐渐放开,电网系统与竞争性业务逐步分离(称为拆分)。尽管许多成员国 赞同并对输电系统运营商(TSO)实施了最严格的拆分(即所有权拆分),一些 TSO 仍然保留了垂直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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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一是利用市场机制为电力部门 注入新活力,同时保证供应的安全性;二是在电力行业和市场中整合越来越多的可再生能源。 电力行业的市场建设和实施极富挑战性,对于像中国这样拥有 30 多个省份的大国,以及像欧盟这样 拥有 27 个不同成员国的庞大经济体来说,这也是一项复杂且艰巨的任务。不仅会在所难免地形成不 同层面的市场运作(国家市场和地方市场),而且就电力部门的本质而言,也需要建立“时序渐进 式的市场”(从远期市场,到日前、日间和实时交易市场)。因此,像中欧这种面积广阔的区域, 最终会形成两个层级且时序渐进的市场模式。各级市场的决策都必须以某种方式与电网和系统对电 力潮流的实际管理相关联。 这就是“市场设计”问题。中国采取了怎样的做法,为什么这样做?与欧盟的做法有哪些不同,为 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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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S Guidelin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增值税申报表)。 进口机制下,应税人指在欧盟境内或境外设立业务的企业(公司、合伙经营或 个人独资)。不过,设于欧盟境外的应税人1必须委任一个中间人,方能使用进 口机制。 2) 视同供应方的概念 视同供应方是指某些商品非实际供应方的应税人,但由于其为商品供应提供了 便利渠道,因此(仅)为了增值税目的,将其视同供应方(为增值税而拟制)。 视同供应方指通过使用电子界面(例如市场、平台、门户网站等)促进供应方 (实际供应方)与客户之间完成交易后进行商品供应的应税人。 欧盟机制下,视同供应方指设立在欧盟境内或境外的应税人,为商品供应提供 便利: 通过使用电子界面 在欧盟境内进行(即: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及成员国内商品供应) 面向非应税人 实际供应方设在欧盟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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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期。 • 第 19 格:识别号所在成员国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日期: 即识别号所在成员国经核实确认纳税者提供的所有信息属实之后 决定允许纳税者注册迷你一站式服务机制的日期。 识别号所在成员国将通过电子方式通知纳税者予以注册决定的日期(也可能通过迷 你一站式服务的门户网站)。 6) 如果一个纳税者在其它成员国有固定经营场所怎么办? 一个使用欧盟机制的纳税者在识别号所在成员国有任何固定经营场所,在迷你 一站式服务机制注册信息中必须填写其增值税识别号或纳税参考号,以及在其 它成员国的每个固定经营场所的名称和地址。无论这一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提供 8 电信、广播电视或电子服务,都必须这样做。对这些信息的有关要求请参见附 件 2 第 13.1 格和第 14.1 格。 此外,根据欧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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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适应即将生效的新 更动。 本解释性说明包含哪些内容? 本“解释性说明”意在作为一种指导工具,阐明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 务供应地的新规定的务实应用。本解释性说明可帮助理解《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 第 1042/2013 号文件条款中包含的某些议题。 本解释性说明的特点 本解释性说明是集体努力的成果: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 (DG TAXUD) 签发并公布在其网站上,但本解释性说明是与各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探 讨后所得成果。成员国和相关企业通过以下方式为本解释性说明做出贡献:首先是 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建议;其次是参与在荷兰举办的税务研讨会 (Fiscalis workshop);最后,增值税委员会 (VAT Committee) 就新规定征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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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总结。我们还为有兴趣了解法律全文的 读者提供了指向丰富参考资料的网站。 11 本书采用下列结构。第 1 章介绍了欧盟在迅速发展的世界中发挥气候政策领导作用, 并在结尾处概述了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框架的拟定框架。第 2 章介绍了欧盟气候政策核 心内容的工作方式: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第 3 章概述了欧盟的能源相关政策 如何在提高能源安全性的同时继续降低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第 4 章横跨多个领域, 介绍了一系列有助于成员国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未涉及的部门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欧 盟政策。第 5 章介绍了从签订《京都议定书》到筹备综合性气候协议的现阶段的国际 发展情况,人们亟需在 2015 年在巴黎达成此项综合性气候协议。最后,第 6 章对未来 展望提出一些总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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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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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1348573-2...的 40 %,其中 75 % 的建筑在能源效 率标准制定之前便已建成。 2050 年的房屋大部分是既有的,将需要翻新改造。 其他工作包括改为使用可持续再生能源取暖,更换 为高效的产品和电器(例如热泵),采用智能建筑/ 家电管理系统和更好的保温材料。 翻新欧洲建筑将需要金融工具克服现有的市场失 灵问题,还需要掌握相应技能的劳动力,确保人们 能住得起气候友好型住房。因此,覆盖相关政策的 综合性方法以及消费者的参与对于现有环境和建 筑的现代化而言是必要的。 2 可再生能源的部署 清洁能源转型应该形成这样一个系 统:欧盟绝大部分的一次能源供应来自于可再生 能源,从而提高供应安全、促进国内就业并减少 排放。欧盟最近同意了到 2030 年达到 32 % 的新 可再生能源目标。 欧洲的能源进口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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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tecommerceexplanatory_28102020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5...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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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行发电的增多,此方面投资可能会增加。 欧盟最新发布的一揽子立法文件为所谓的“能源社区”11 的发展提供了可能,“能源社区”也可以在 当地充当配电系统运营商(DSOs)的角色。特别要注意的是,大部分情况下需要通过竞争的方式获 得特许权,以确保不会形成并行的基础架构。海上连接线路和本地 DSO 网络基础设施的融资是通过 电价管制获得的。只有在商业互联项目中,通过出售互联容量获得融资,几个项目间才能相互竞争。 同时,这些商业项目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欧洲最主要的商业互连项目位于英国与欧洲大陆之间。 随着市场竞争自 1999 年逐渐放开,电网系统与竞争性业务逐步分离(称为拆分)。尽管许多成员国 赞同并对输电系统运营商(TSO)实施了最严格的拆分(即所有权拆分),一些 TSO 仍然保留了垂直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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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一是利用市场机制为电力部门 注入新活力,同时保证供应的安全性;二是在电力行业和市场中整合越来越多的可再生能源。 电力行业的市场建设和实施极富挑战性,对于像中国这样拥有 30 多个省份的大国,以及像欧盟这样 拥有 27 个不同成员国的庞大经济体来说,这也是一项复杂且艰巨的任务。不仅会在所难免地形成不 同层面的市场运作(国家市场和地方市场),而且就电力部门的本质而言,也需要建立“时序渐进 式的市场”(从远期市场,到日前、日间和实时交易市场)。因此,像中欧这种面积广阔的区域, 最终会形成两个层级且时序渐进的市场模式。各级市场的决策都必须以某种方式与电网和系统对电 力潮流的实际管理相关联。 这就是“市场设计”问题。中国采取了怎样的做法,为什么这样做?与欧盟的做法有哪些不同,为 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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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S Guidelin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增值税申报表)。 进口机制下,应税人指在欧盟境内或境外设立业务的企业(公司、合伙经营或 个人独资)。不过,设于欧盟境外的应税人1必须委任一个中间人,方能使用进 口机制。 2) 视同供应方的概念 视同供应方是指某些商品非实际供应方的应税人,但由于其为商品供应提供了 便利渠道,因此(仅)为了增值税目的,将其视同供应方(为增值税而拟制)。 视同供应方指通过使用电子界面(例如市场、平台、门户网站等)促进供应方 (实际供应方)与客户之间完成交易后进行商品供应的应税人。 欧盟机制下,视同供应方指设立在欧盟境内或境外的应税人,为商品供应提供 便利: 通过使用电子界面 在欧盟境内进行(即: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及成员国内商品供应) 面向非应税人 实际供应方设在欧盟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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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stop-shop-guidelines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期。 • 第 19 格:识别号所在成员国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日期: 即识别号所在成员国经核实确认纳税者提供的所有信息属实之后 决定允许纳税者注册迷你一站式服务机制的日期。 识别号所在成员国将通过电子方式通知纳税者予以注册决定的日期(也可能通过迷 你一站式服务的门户网站)。 6) 如果一个纳税者在其它成员国有固定经营场所怎么办? 一个使用欧盟机制的纳税者在识别号所在成员国有任何固定经营场所,在迷你 一站式服务机制注册信息中必须填写其增值税识别号或纳税参考号,以及在其 它成员国的每个固定经营场所的名称和地址。无论这一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提供 8 电信、广播电视或电子服务,都必须这样做。对这些信息的有关要求请参见附 件 2 第 13.1 格和第 14.1 格。 此外,根据欧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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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适应即将生效的新 更动。 本解释性说明包含哪些内容? 本“解释性说明”意在作为一种指导工具,阐明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 务供应地的新规定的务实应用。本解释性说明可帮助理解《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 第 1042/2013 号文件条款中包含的某些议题。 本解释性说明的特点 本解释性说明是集体努力的成果: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 (DG TAXUD) 签发并公布在其网站上,但本解释性说明是与各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探 讨后所得成果。成员国和相关企业通过以下方式为本解释性说明做出贡献:首先是 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建议;其次是参与在荷兰举办的税务研讨会 (Fiscalis workshop);最后,增值税委员会 (VAT Committee) 就新规定征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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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总结。我们还为有兴趣了解法律全文的 读者提供了指向丰富参考资料的网站。 11 本书采用下列结构。第 1 章介绍了欧盟在迅速发展的世界中发挥气候政策领导作用, 并在结尾处概述了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框架的拟定框架。第 2 章介绍了欧盟气候政策核 心内容的工作方式: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第 3 章概述了欧盟的能源相关政策 如何在提高能源安全性的同时继续降低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第 4 章横跨多个领域, 介绍了一系列有助于成员国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未涉及的部门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欧 盟政策。第 5 章介绍了从签订《京都议定书》到筹备综合性气候协议的现阶段的国际 发展情况,人们亟需在 2015 年在巴黎达成此项综合性气候协议。最后,第 6 章对未来 展望提出一些总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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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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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_strategies_2050_brochure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1348573-2...的 40 %,其中 75 % 的建筑在能源效 率标准制定之前便已建成。 2050 年的房屋大部分是既有的,将需要翻新改造。 其他工作包括改为使用可持续再生能源取暖,更换 为高效的产品和电器(例如热泵),采用智能建筑/ 家电管理系统和更好的保温材料。 翻新欧洲建筑将需要金融工具克服现有的市场失 灵问题,还需要掌握相应技能的劳动力,确保人们 能住得起气候友好型住房。因此,覆盖相关政策的 综合性方法以及消费者的参与对于现有环境和建 筑的现代化而言是必要的。 2 可再生能源的部署 清洁能源转型应该形成这样一个系 统:欧盟绝大部分的一次能源供应来自于可再生 能源,从而提高供应安全、促进国内就业并减少 排放。欧盟最近同意了到 2030 年达到 32 % 的新 可再生能源目标。 欧洲的能源进口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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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同时承担更高的电力、取暖和燃料成本。应使个人、商业及工业等终端用户发挥积极 作用,并向他们提供选择能源的机会,同时对其进行适当的教育并了解他们的选择。为消费者赋能 将有利于加速脱碳进程。 其四,更好地加深对欧洲经验的理解和运用还在于发展生物能和氢能相关领域。这些已经在欧洲试 行并采用的新技术将有助于缓解可再生资源的间歇性,加强中国的能源安全,促进循环经济,并通 过开发用于生产沼气、生物甲烷和第二代生物燃料等生物质来促进减排。沼气和氢气正在成为交通 运输领域脱碳、提高能源系统灵活性和加速去煤的终级解决方案,甚至有助于预期实现 2015 年在巴 黎作出的承诺。 其五,或许是讨论中最紧迫的一点,中国是否应该对欧洲企业真正开放市场,允许其在公平的竞争 环境下开展业务,并通过创新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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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同时承担更高的电力、取暖和燃料成本。应使个人、商业及工业等终端用户发挥积极 作用,并向他们提供选择能源的机会,同时对其进行适当的教育并了解他们的选择。为消费者赋能 将有利于加速脱碳进程。 其四,更好地加深对欧洲经验的理解和运用还在于发展生物能和氢能相关领域。这些已经在欧洲试 行并采用的新技术将有助于缓解可再生资源的间歇性,加强中国的能源安全,促进循环经济,并通 过开发用于生产沼气、生物甲烷和第二代生物燃料等生物质来促进减排。沼气和氢气正在成为交通 运输领域脱碳、提高能源系统灵活性和加速去煤的终级解决方案,甚至有助于预期实现 2015 年在巴 黎作出的承诺。 其五,或许是讨论中最紧迫的一点,中国是否应该对欧洲企业真正开放市场,允许其在公平的竞争 环境下开展业务,并通过创新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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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tecommerceexplanatory_28102020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5...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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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行发电的增多,此方面投资可能会增加。 欧盟最新发布的一揽子立法文件为所谓的“能源社区”11 的发展提供了可能,“能源社区”也可以在 当地充当配电系统运营商(DSOs)的角色。特别要注意的是,大部分情况下需要通过竞争的方式获 得特许权,以确保不会形成并行的基础架构。海上连接线路和本地 DSO 网络基础设施的融资是通过 电价管制获得的。只有在商业互联项目中,通过出售互联容量获得融资,几个项目间才能相互竞争。 同时,这些商业项目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欧洲最主要的商业互连项目位于英国与欧洲大陆之间。 随着市场竞争自 1999 年逐渐放开,电网系统与竞争性业务逐步分离(称为拆分)。尽管许多成员国 赞同并对输电系统运营商(TSO)实施了最严格的拆分(即所有权拆分),一些 TSO 仍然保留了垂直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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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一是利用市场机制为电力部门 注入新活力,同时保证供应的安全性;二是在电力行业和市场中整合越来越多的可再生能源。 电力行业的市场建设和实施极富挑战性,对于像中国这样拥有 30 多个省份的大国,以及像欧盟这样 拥有 27 个不同成员国的庞大经济体来说,这也是一项复杂且艰巨的任务。不仅会在所难免地形成不 同层面的市场运作(国家市场和地方市场),而且就电力部门的本质而言,也需要建立“时序渐进 式的市场”(从远期市场,到日前、日间和实时交易市场)。因此,像中欧这种面积广阔的区域, 最终会形成两个层级且时序渐进的市场模式。各级市场的决策都必须以某种方式与电网和系统对电 力潮流的实际管理相关联。 这就是“市场设计”问题。中国采取了怎样的做法,为什么这样做?与欧盟的做法有哪些不同,为 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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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S Guidelin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增值税申报表)。 进口机制下,应税人指在欧盟境内或境外设立业务的企业(公司、合伙经营或 个人独资)。不过,设于欧盟境外的应税人1必须委任一个中间人,方能使用进 口机制。 2) 视同供应方的概念 视同供应方是指某些商品非实际供应方的应税人,但由于其为商品供应提供了 便利渠道,因此(仅)为了增值税目的,将其视同供应方(为增值税而拟制)。 视同供应方指通过使用电子界面(例如市场、平台、门户网站等)促进供应方 (实际供应方)与客户之间完成交易后进行商品供应的应税人。 欧盟机制下,视同供应方指设立在欧盟境内或境外的应税人,为商品供应提供 便利: 通过使用电子界面 在欧盟境内进行(即: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及成员国内商品供应) 面向非应税人 实际供应方设在欧盟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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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stop-shop-guidelines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期。 • 第 19 格:识别号所在成员国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日期: 即识别号所在成员国经核实确认纳税者提供的所有信息属实之后 决定允许纳税者注册迷你一站式服务机制的日期。 识别号所在成员国将通过电子方式通知纳税者予以注册决定的日期(也可能通过迷 你一站式服务的门户网站)。 6) 如果一个纳税者在其它成员国有固定经营场所怎么办? 一个使用欧盟机制的纳税者在识别号所在成员国有任何固定经营场所,在迷你 一站式服务机制注册信息中必须填写其增值税识别号或纳税参考号,以及在其 它成员国的每个固定经营场所的名称和地址。无论这一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提供 8 电信、广播电视或电子服务,都必须这样做。对这些信息的有关要求请参见附 件 2 第 13.1 格和第 14.1 格。 此外,根据欧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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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适应即将生效的新 更动。 本解释性说明包含哪些内容? 本“解释性说明”意在作为一种指导工具,阐明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 务供应地的新规定的务实应用。本解释性说明可帮助理解《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 第 1042/2013 号文件条款中包含的某些议题。 本解释性说明的特点 本解释性说明是集体努力的成果: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 (DG TAXUD) 签发并公布在其网站上,但本解释性说明是与各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探 讨后所得成果。成员国和相关企业通过以下方式为本解释性说明做出贡献:首先是 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建议;其次是参与在荷兰举办的税务研讨会 (Fiscalis workshop);最后,增值税委员会 (VAT Committee) 就新规定征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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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总结。我们还为有兴趣了解法律全文的 读者提供了指向丰富参考资料的网站。 11 本书采用下列结构。第 1 章介绍了欧盟在迅速发展的世界中发挥气候政策领导作用, 并在结尾处概述了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框架的拟定框架。第 2 章介绍了欧盟气候政策核 心内容的工作方式: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第 3 章概述了欧盟的能源相关政策 如何在提高能源安全性的同时继续降低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第 4 章横跨多个领域, 介绍了一系列有助于成员国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未涉及的部门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欧 盟政策。第 5 章介绍了从签订《京都议定书》到筹备综合性气候协议的现阶段的国际 发展情况,人们亟需在 2015 年在巴黎达成此项综合性气候协议。最后,第 6 章对未来 展望提出一些总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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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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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_strategies_2050_brochure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1348573-2...的 40 %,其中 75 % 的建筑在能源效 率标准制定之前便已建成。 2050 年的房屋大部分是既有的,将需要翻新改造。 其他工作包括改为使用可持续再生能源取暖,更换 为高效的产品和电器(例如热泵),采用智能建筑/ 家电管理系统和更好的保温材料。 翻新欧洲建筑将需要金融工具克服现有的市场失 灵问题,还需要掌握相应技能的劳动力,确保人们 能住得起气候友好型住房。因此,覆盖相关政策的 综合性方法以及消费者的参与对于现有环境和建 筑的现代化而言是必要的。 2 可再生能源的部署 清洁能源转型应该形成这样一个系 统:欧盟绝大部分的一次能源供应来自于可再生 能源,从而提高供应安全、促进国内就业并减少 排放。欧盟最近同意了到 2030 年达到 32 % 的新 可再生能源目标。 欧洲的能源进口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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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同时承担更高的电力、取暖和燃料成本。应使个人、商业及工业等终端用户发挥积极 作用,并向他们提供选择能源的机会,同时对其进行适当的教育并了解他们的选择。为消费者赋能 将有利于加速脱碳进程。 其四,更好地加深对欧洲经验的理解和运用还在于发展生物能和氢能相关领域。这些已经在欧洲试 行并采用的新技术将有助于缓解可再生资源的间歇性,加强中国的能源安全,促进循环经济,并通 过开发用于生产沼气、生物甲烷和第二代生物燃料等生物质来促进减排。沼气和氢气正在成为交通 运输领域脱碳、提高能源系统灵活性和加速去煤的终级解决方案,甚至有助于预期实现 2015 年在巴 黎作出的承诺。 其五,或许是讨论中最紧迫的一点,中国是否应该对欧洲企业真正开放市场,允许其在公平的竞争 环境下开展业务,并通过创新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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