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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

    是利用市场制为电力部门 注入新活力,时保证供应的安全性;是在电力行业和市场中整越来越多的再生能源。 电力行业的市场建设和实施极富挑战性,对于像中国这样拥有 30 多个省份的大国,以及像盟这样 拥有 27 个不成员国的庞大经济体来说,这也是复杂且艰巨的任务。不仅会在所难免地形成不 层面的市场运(国家市场和地方市场),而且就电力部门的本质而言,也需要建立“时序渐进 式的市场”(从远期市场,到日前、日间和实时交易市场)。因此,像中这种面积广阔的区域, 最终会形成两个层级且时序渐进的市场模式。各级市场的决策都必须以某种方式与电网和系统对电 力流的实际管理相关联。 这就是“市场设计”问题。中国采取了怎样的做法,为什么这样做?与盟的做法有哪些不,为 何如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

    政策时以将盟的经验为宝贵的“做中学”先例,让本 国的经济平稳地走上繁荣的低碳发展之路。 我衷心地感谢者们对本书出的巨大贡献以及他们多年以来为制定标远大的盟 气候政策所付出的不懈努力。我相信,通过发低碳途径以及采用创新技术和最佳实 践,我们以成功实现预防危险气候变化的共标——切从 2015 年 12 月在 巴黎召的联国气候变化大会 (COP21) 中达成的稳健协议始! 米格尔·阿里亚斯·卡涅 (Miguel Arias Cañete) 盟气候行动和能源委员 致谢 者们衷心地感谢詹妮·埃弗里 (Jenny Avery)、汉斯·伯格曼 (Hans Bergman)、伊洛 娜·比洛科曼 (Ilona Billaux-Koman)、茱莲妮·库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

    。 面对国际格局变化与疫情常态化管控的双重挑战,加之严重的暴雨洪涝灾害, 2020 年中国经济出现近几十年来的首次收缩,第季度国内生产总值为 206504 亿元,比 2019年期下降 6.8%。虽然局困难重重,中国政府坚持把人民生命 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 国内生产总值季度比增长 3.2%。第三季度中国遭受了 1998 年以来最严重 的汛情,截至 9 月 3 日中国大江大河大湖发生 18 次编洪水,多条江河时发 生流域性洪水,长江上游发生大洪水,先后有 751条河流发生超过警戒水位以 上洪水,全国 28 个省份遭受洪涝灾害影响,7098.4万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 2143.1亿元。 2020 年既是中国“十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

    源 局、中能源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能源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利于 再生能源的纳的市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

    )。《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 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择其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家认证构进行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规评定将需要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适用统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针对


  •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

    》(GHG Protocol)或 ISO14067 等其他计算产品碳足迹的方法有所不。 隐含碳排放的概念和计算方法的详细介绍见第 6.2 节。 您需要对什么进行监测?要回答这个问题,您需按以下步骤制定您的“监测方法 文件”,即您和您的人员据以在未来几年以致的方式执行监测任务的手册。所 介绍的步骤将确保计算隐含碳排放量所需的所有数据涵盖在内。 3 CN(综税则录)编码是用于国际贸易的 HS(协调制度)编码的盟版本。CN 编码般 由 8 位数字组成(前 6 位数字与 HS 编码相)。《CBAM 条例》附件 1 中的任何编码若仅含 较少数位,则代表以该数字头的所有 CN 编码包括在内。 4 盟设施自行生产电力的,其会直接承受氧化碳成本。 5 在过渡期内,所有


  • 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

    ):盟认证)而进行 的规评定因医疗器械设备(MDs)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 备(IVDs)的风险等级而异。除了风险等级之外,器械设备的 某些性能也能影响规评定的程序,例如,需要达到无菌 状态的医疗器械设备(MDs)或为患者自行操使用而设计 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 对于医疗器械设备(MDs),所有具第2a、2b和第3级风险的 器械设备以及定的具第1级风险的器械设备都需要认 证构的参与(《MDR条例》第52条第7(a)6、(b)7、(c)8) 。《MDR条例》第52条和《MDR条例》附件九、十和十规定了 因器械设备风险等级不而异的评定路径。在定情况下, 厂商从条例中规定的几个规评定路径中进行择。 《MDR条例》为具第3级风险的植入式器械设备和某些


  • 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适应即将生效的新 更动。  本解释性说明包含哪些内容? 本“解释性说明”意在种指导工具,阐明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 务供应地的新规定的务实应用。本解释性说明帮助理解《盟理事会实施条例》 第 1042/2013 文件条中包含的某些议题。  本解释性说明的点 本解释性说明是体努力的成果:本解释性说明由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盟总司 (DG TAXUD) 签发并公布在其网站上,但本解释性说明是与各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探 讨后所得成果。成员国和相关企业通过以下方式为本解释性说明做出贡献:首先是 向盟委员会提交建议;其次是参与在荷兰举办的税务研讨会 (Fiscalis workshop);最后,增值税委员会 (VAT Committee) 就新规定征询了


  • 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

    税务与海关盟总司(DG TAXUD) 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为参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 ICS2 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 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

    等非医疗的,该《指令》则不适用(见 问题 4)。 还有些检测是直接在病人身上进行而并非在样本上进行的,例如计算断层扫描(CT 扫描)。 这类医疗器械不属于体外诊断的定义范围,盟专门立法对此了规定(参见《第 93/42/EEC 指令》)。本文不涵盖这类器械。 3. 哪些属于内部/实验室研制的检测? 内部或实验室研制的检测,指在卫生构内制造和使用的器械,并不转给另法人实体7。 这些检测不被视为投放在市场上,也不受有关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第 98/79/EC 指令》规定 限制。然而,它们能受制于国家规定8。 它们有别于仅供研究使用的器械,后者亦不属于《第 98/79/EC 指令》涵盖范围。 4. 有关 COVID-19 仅供研究使用(RUO)的检测是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