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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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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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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但仍有未尽之要点。 建议本解释性说明的读者,若对某议题有兴趣,应当通篇阅读该议题的相关章节, 此为明智的做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3/84 为何要发布解释性说明? 发布解释性说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对欧盟级别法律法规的理解,而本解释性说明主 要针对 2013 年 10 月 7 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1042/2013 号文件, 该文件对《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282/2011 号文件做出的涉及服务供应地的修 正。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新规定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 始执行,本解释性说明在新规定开始执行前约九个月发布,希望能够帮助欧盟成员 国及相关企业以更统一的方式,及时做好更充分准备,更顺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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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月 31 日的过渡期内 对在欧盟以外生产 CBAM 商品的设施经营者的要求,在此期间,CBAM 的适用并 不要求进口商承担财务义务,而是仅用于数据收集目的。 • 第 3 节为本文件的目标读者(即生产 CBAM 商品的设施经营者)提供快速 指导,就 CBAM 排放监测最为重要的概念提供路线图,并说明在本文件中 可找到更多信息的位置。 • 第 4 节对 CBAM 进行介绍,并概述过渡期内适用于欧盟以外设施经营者的 合规周期、各种作用和责任以及里程碑和截止日期。 • 第 5 节概述 CBAM 范围内的行业和商品的生产过程和价值链。 • 第 6 节载列可能适用于任何受影响 CBAM 商品生产商的监测和报告义务和 建议。 • 第 7 节对此进行补充,针对每种 CBAM 商品说明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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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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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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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包 括:是否有必要对目标进行分解;实施何种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以及如何在可再生能源增长 与能源安全和可承受性之间取得平衡。有关可再生能源整合的详细分析内容,在 ECECP 的另一份报 告中有更详细的分析。 基于对这些挑战的分析,报告在以下方面提出建议:中国“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政策措施; 欧盟可再生能源目标的实施路径;中欧近期潜在的政策合作领域。 2 2. 欧盟的目标设定和监管框架 本章介绍了欧盟的立法和监管政策框架以及决策过程,包括对一些主要指令的概述以及可再生能源 的实际增长情况。应当指出的是,除非另有说明,本章及以下各章中的信息适用于欧盟 27 国。一些 数据则是 2020 年 1 月 31 日英国脱欧前欧盟 28 国的统计数据。 2.1 立法程序 在欧盟,《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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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2025年5月26日为止。 时间表 在2025年5月之前,依照相关指令认证的产品和依照新条例 认证的产品可能在市场上共存。二者均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公开招标采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任何歧视。 由于新条例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因此需要一个过渡期。此外, 厂商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标准,特别是在临床和性能评估 要求方面。 认证机构的指定过程可能需要18个月甚至更长时间,需要 成员国和欧盟有关部门的评定员参与。这意味着依照新条例 指定的首批认证机构已于2019年初开始上任。《MDR条例》和 《IVDR条例》中指定的认证机构名单及其被指定认证的器 械设备范围发布在NANDO(认证机构数据库)4信息系统上。 如欲获得更多信息,请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单位联系。5 指定认证机构的规则也更加严格,并且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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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资组合管理经营 所涉及的职能。如管理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而在东道国经销自己统一投资公司的 统一单位信托基金/共同基金或自己的统一投资公司的股份,它只须遵守跨境销售 规则。 (13) 鉴于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同时鉴于各国法律,为了使这些公司达到巨大的规模 经济,应允许它们也从事单个客户的投资组合管理业务(个人投资组合管理), 包括养老基金的管理及一些与主业务有关的特定非核心业务,只要这无损这些公 司的稳定。不过,为此应制定特别条款,以便在管理公司被批准同时从事集合和 个人投资组合管理业务时避免利害关系。 (14) 个人投资组合管理是2004/39/EC号指令规定的一项投资服务。为了统一这一领域 的规章制度,被批准也从事此项服务的管理公司也应遵守本指令规定的运作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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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角度来看,政策环境将保持持续发展,竭力为企业和消费者实现最大 程度的可预测性。一些新政策的整合需要时间,我们预计将对本书所解释的大部分法 律实施进一步修订。届时,我们已经顺利实施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这些调整 并不会对已经证明自身价值的既定政策方法进行重新创造,而是对它们实施“微调”, 以便提高它们的有效性。 我们希望本书能够为所有参与政策制定者带来帮助,尤其是那些开始制定本国气候政 策的国家以及有兴趣了解政策实施有时可能与教科书理论产生差异的程度及原因的学 术型读者。 我们特意在本书中尽可能少地使用各种术语和缩略语,这在气候政策领域属于特别具 有挑战性的任务。每个章节旨在说明政策制定的原因和方式以及我们到目前为止所积 累的经验。每个部分的结尾均带有一段简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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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www.ecdc.europa.eu/en/covid-19/latest-evidence/diagnostic-testing https://www.ecdc.europa.eu/en/covid-19/latest-evidence/diagnostic-testing COVID-19 检测 - 关于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4 更多信息,可在欧委会发布的《关于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及其性能的指引》通讯中查阅6。 制造商可基于医疗目的提供检测(例如对 COVID-19 的诊断)。该情况下,这些检测称为体外 诊断医疗器械,属于《第 98/79/EC 号指令》6 范畴(见问题 6),在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该指 令,标附 CE 标志。如果制造商提供的检测用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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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但仍有未尽之要点。 建议本解释性说明的读者,若对某议题有兴趣,应当通篇阅读该议题的相关章节, 此为明智的做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3/84 为何要发布解释性说明? 发布解释性说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对欧盟级别法律法规的理解,而本解释性说明主 要针对 2013 年 10 月 7 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1042/2013 号文件, 该文件对《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282/2011 号文件做出的涉及服务供应地的修 正。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新规定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 始执行,本解释性说明在新规定开始执行前约九个月发布,希望能够帮助欧盟成员 国及相关企业以更统一的方式,及时做好更充分准备,更顺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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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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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但仍有未尽之要点。 建议本解释性说明的读者,若对某议题有兴趣,应当通篇阅读该议题的相关章节, 此为明智的做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3/84 为何要发布解释性说明? 发布解释性说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对欧盟级别法律法规的理解,而本解释性说明主 要针对 2013 年 10 月 7 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1042/2013 号文件, 该文件对《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282/2011 号文件做出的涉及服务供应地的修 正。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新规定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 始执行,本解释性说明在新规定开始执行前约九个月发布,希望能够帮助欧盟成员 国及相关企业以更统一的方式,及时做好更充分准备,更顺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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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月 31 日的过渡期内 对在欧盟以外生产 CBAM 商品的设施经营者的要求,在此期间,CBAM 的适用并 不要求进口商承担财务义务,而是仅用于数据收集目的。 • 第 3 节为本文件的目标读者(即生产 CBAM 商品的设施经营者)提供快速 指导,就 CBAM 排放监测最为重要的概念提供路线图,并说明在本文件中 可找到更多信息的位置。 • 第 4 节对 CBAM 进行介绍,并概述过渡期内适用于欧盟以外设施经营者的 合规周期、各种作用和责任以及里程碑和截止日期。 • 第 5 节概述 CBAM 范围内的行业和商品的生产过程和价值链。 • 第 6 节载列可能适用于任何受影响 CBAM 商品生产商的监测和报告义务和 建议。 • 第 7 节对此进行补充,针对每种 CBAM 商品说明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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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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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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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包 括:是否有必要对目标进行分解;实施何种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以及如何在可再生能源增长 与能源安全和可承受性之间取得平衡。有关可再生能源整合的详细分析内容,在 ECECP 的另一份报 告中有更详细的分析。 基于对这些挑战的分析,报告在以下方面提出建议:中国“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政策措施; 欧盟可再生能源目标的实施路径;中欧近期潜在的政策合作领域。 2 2. 欧盟的目标设定和监管框架 本章介绍了欧盟的立法和监管政策框架以及决策过程,包括对一些主要指令的概述以及可再生能源 的实际增长情况。应当指出的是,除非另有说明,本章及以下各章中的信息适用于欧盟 27 国。一些 数据则是 2020 年 1 月 31 日英国脱欧前欧盟 28 国的统计数据。 2.1 立法程序 在欧盟,《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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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2025年5月26日为止。 时间表 在2025年5月之前,依照相关指令认证的产品和依照新条例 认证的产品可能在市场上共存。二者均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公开招标采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任何歧视。 由于新条例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因此需要一个过渡期。此外, 厂商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标准,特别是在临床和性能评估 要求方面。 认证机构的指定过程可能需要18个月甚至更长时间,需要 成员国和欧盟有关部门的评定员参与。这意味着依照新条例 指定的首批认证机构已于2019年初开始上任。《MDR条例》和 《IVDR条例》中指定的认证机构名单及其被指定认证的器 械设备范围发布在NANDO(认证机构数据库)4信息系统上。 如欲获得更多信息,请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单位联系。5 指定认证机构的规则也更加严格,并且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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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资组合管理经营 所涉及的职能。如管理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而在东道国经销自己统一投资公司的 统一单位信托基金/共同基金或自己的统一投资公司的股份,它只须遵守跨境销售 规则。 (13) 鉴于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同时鉴于各国法律,为了使这些公司达到巨大的规模 经济,应允许它们也从事单个客户的投资组合管理业务(个人投资组合管理), 包括养老基金的管理及一些与主业务有关的特定非核心业务,只要这无损这些公 司的稳定。不过,为此应制定特别条款,以便在管理公司被批准同时从事集合和 个人投资组合管理业务时避免利害关系。 (14) 个人投资组合管理是2004/39/EC号指令规定的一项投资服务。为了统一这一领域 的规章制度,被批准也从事此项服务的管理公司也应遵守本指令规定的运作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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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角度来看,政策环境将保持持续发展,竭力为企业和消费者实现最大 程度的可预测性。一些新政策的整合需要时间,我们预计将对本书所解释的大部分法 律实施进一步修订。届时,我们已经顺利实施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这些调整 并不会对已经证明自身价值的既定政策方法进行重新创造,而是对它们实施“微调”, 以便提高它们的有效性。 我们希望本书能够为所有参与政策制定者带来帮助,尤其是那些开始制定本国气候政 策的国家以及有兴趣了解政策实施有时可能与教科书理论产生差异的程度及原因的学 术型读者。 我们特意在本书中尽可能少地使用各种术语和缩略语,这在气候政策领域属于特别具 有挑战性的任务。每个章节旨在说明政策制定的原因和方式以及我们到目前为止所积 累的经验。每个部分的结尾均带有一段简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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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www.ecdc.europa.eu/en/covid-19/latest-evidence/diagnostic-testing https://www.ecdc.europa.eu/en/covid-19/latest-evidence/diagnostic-testing COVID-19 检测 - 关于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4 更多信息,可在欧委会发布的《关于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及其性能的指引》通讯中查阅6。 制造商可基于医疗目的提供检测(例如对 COVID-19 的诊断)。该情况下,这些检测称为体外 诊断医疗器械,属于《第 98/79/EC 号指令》6 范畴(见问题 6),在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该指 令,标附 CE 标志。如果制造商提供的检测用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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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www.ecdc.europa.eu/en/covid-19/latest-evidence/diagnostic-testing https://www.ecdc.europa.eu/en/covid-19/latest-evidence/diagnostic-testing COVID-19 检测 - 关于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4 更多信息,可在欧委会发布的《关于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及其性能的指引》通讯中查阅6。 制造商可基于医疗目的提供检测(例如对 COVID-19 的诊断)。该情况下,这些检测称为体外 诊断医疗器械,属于《第 98/79/EC 号指令》6 范畴(见问题 6),在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该指 令,标附 CE 标志。如果制造商提供的检测用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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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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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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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但仍有未尽之要点。 建议本解释性说明的读者,若对某议题有兴趣,应当通篇阅读该议题的相关章节, 此为明智的做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3/84 为何要发布解释性说明? 发布解释性说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对欧盟级别法律法规的理解,而本解释性说明主 要针对 2013 年 10 月 7 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1042/2013 号文件, 该文件对《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282/2011 号文件做出的涉及服务供应地的修 正。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新规定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 始执行,本解释性说明在新规定开始执行前约九个月发布,希望能够帮助欧盟成员 国及相关企业以更统一的方式,及时做好更充分准备,更顺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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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月 31 日的过渡期内 对在欧盟以外生产 CBAM 商品的设施经营者的要求,在此期间,CBAM 的适用并 不要求进口商承担财务义务,而是仅用于数据收集目的。 • 第 3 节为本文件的目标读者(即生产 CBAM 商品的设施经营者)提供快速 指导,就 CBAM 排放监测最为重要的概念提供路线图,并说明在本文件中 可找到更多信息的位置。 • 第 4 节对 CBAM 进行介绍,并概述过渡期内适用于欧盟以外设施经营者的 合规周期、各种作用和责任以及里程碑和截止日期。 • 第 5 节概述 CBAM 范围内的行业和商品的生产过程和价值链。 • 第 6 节载列可能适用于任何受影响 CBAM 商品生产商的监测和报告义务和 建议。 • 第 7 节对此进行补充,针对每种 CBAM 商品说明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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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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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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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包 括:是否有必要对目标进行分解;实施何种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以及如何在可再生能源增长 与能源安全和可承受性之间取得平衡。有关可再生能源整合的详细分析内容,在 ECECP 的另一份报 告中有更详细的分析。 基于对这些挑战的分析,报告在以下方面提出建议:中国“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政策措施; 欧盟可再生能源目标的实施路径;中欧近期潜在的政策合作领域。 2 2. 欧盟的目标设定和监管框架 本章介绍了欧盟的立法和监管政策框架以及决策过程,包括对一些主要指令的概述以及可再生能源 的实际增长情况。应当指出的是,除非另有说明,本章及以下各章中的信息适用于欧盟 27 国。一些 数据则是 2020 年 1 月 31 日英国脱欧前欧盟 28 国的统计数据。 2.1 立法程序 在欧盟,《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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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2025年5月26日为止。 时间表 在2025年5月之前,依照相关指令认证的产品和依照新条例 认证的产品可能在市场上共存。二者均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公开招标采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任何歧视。 由于新条例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因此需要一个过渡期。此外, 厂商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标准,特别是在临床和性能评估 要求方面。 认证机构的指定过程可能需要18个月甚至更长时间,需要 成员国和欧盟有关部门的评定员参与。这意味着依照新条例 指定的首批认证机构已于2019年初开始上任。《MDR条例》和 《IVDR条例》中指定的认证机构名单及其被指定认证的器 械设备范围发布在NANDO(认证机构数据库)4信息系统上。 如欲获得更多信息,请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单位联系。5 指定认证机构的规则也更加严格,并且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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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资组合管理经营 所涉及的职能。如管理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而在东道国经销自己统一投资公司的 统一单位信托基金/共同基金或自己的统一投资公司的股份,它只须遵守跨境销售 规则。 (13) 鉴于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同时鉴于各国法律,为了使这些公司达到巨大的规模 经济,应允许它们也从事单个客户的投资组合管理业务(个人投资组合管理), 包括养老基金的管理及一些与主业务有关的特定非核心业务,只要这无损这些公 司的稳定。不过,为此应制定特别条款,以便在管理公司被批准同时从事集合和 个人投资组合管理业务时避免利害关系。 (14) 个人投资组合管理是2004/39/EC号指令规定的一项投资服务。为了统一这一领域 的规章制度,被批准也从事此项服务的管理公司也应遵守本指令规定的运作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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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角度来看,政策环境将保持持续发展,竭力为企业和消费者实现最大 程度的可预测性。一些新政策的整合需要时间,我们预计将对本书所解释的大部分法 律实施进一步修订。届时,我们已经顺利实施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这些调整 并不会对已经证明自身价值的既定政策方法进行重新创造,而是对它们实施“微调”, 以便提高它们的有效性。 我们希望本书能够为所有参与政策制定者带来帮助,尤其是那些开始制定本国气候政 策的国家以及有兴趣了解政策实施有时可能与教科书理论产生差异的程度及原因的学 术型读者。 我们特意在本书中尽可能少地使用各种术语和缩略语,这在气候政策领域属于特别具 有挑战性的任务。每个章节旨在说明政策制定的原因和方式以及我们到目前为止所积 累的经验。每个部分的结尾均带有一段简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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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www.ecdc.europa.eu/en/covid-19/latest-evidence/diagnostic-testing https://www.ecdc.europa.eu/en/covid-19/latest-evidence/diagnostic-testing COVID-19 检测 - 关于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4 更多信息,可在欧委会发布的《关于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及其性能的指引》通讯中查阅6。 制造商可基于医疗目的提供检测(例如对 COVID-19 的诊断)。该情况下,这些检测称为体外 诊断医疗器械,属于《第 98/79/EC 号指令》6 范畴(见问题 6),在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该指 令,标附 CE 标志。如果制造商提供的检测用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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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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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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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但仍有未尽之要点。 建议本解释性说明的读者,若对某议题有兴趣,应当通篇阅读该议题的相关章节, 此为明智的做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3/84 为何要发布解释性说明? 发布解释性说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对欧盟级别法律法规的理解,而本解释性说明主 要针对 2013 年 10 月 7 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1042/2013 号文件, 该文件对《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282/2011 号文件做出的涉及服务供应地的修 正。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新规定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 始执行,本解释性说明在新规定开始执行前约九个月发布,希望能够帮助欧盟成员 国及相关企业以更统一的方式,及时做好更充分准备,更顺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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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月 31 日的过渡期内 对在欧盟以外生产 CBAM 商品的设施经营者的要求,在此期间,CBAM 的适用并 不要求进口商承担财务义务,而是仅用于数据收集目的。 • 第 3 节为本文件的目标读者(即生产 CBAM 商品的设施经营者)提供快速 指导,就 CBAM 排放监测最为重要的概念提供路线图,并说明在本文件中 可找到更多信息的位置。 • 第 4 节对 CBAM 进行介绍,并概述过渡期内适用于欧盟以外设施经营者的 合规周期、各种作用和责任以及里程碑和截止日期。 • 第 5 节概述 CBAM 范围内的行业和商品的生产过程和价值链。 • 第 6 节载列可能适用于任何受影响 CBAM 商品生产商的监测和报告义务和 建议。 • 第 7 节对此进行补充,针对每种 CBAM 商品说明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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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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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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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包 括:是否有必要对目标进行分解;实施何种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以及如何在可再生能源增长 与能源安全和可承受性之间取得平衡。有关可再生能源整合的详细分析内容,在 ECECP 的另一份报 告中有更详细的分析。 基于对这些挑战的分析,报告在以下方面提出建议:中国“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政策措施; 欧盟可再生能源目标的实施路径;中欧近期潜在的政策合作领域。 2 2. 欧盟的目标设定和监管框架 本章介绍了欧盟的立法和监管政策框架以及决策过程,包括对一些主要指令的概述以及可再生能源 的实际增长情况。应当指出的是,除非另有说明,本章及以下各章中的信息适用于欧盟 27 国。一些 数据则是 2020 年 1 月 31 日英国脱欧前欧盟 28 国的统计数据。 2.1 立法程序 在欧盟,《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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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2025年5月26日为止。 时间表 在2025年5月之前,依照相关指令认证的产品和依照新条例 认证的产品可能在市场上共存。二者均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公开招标采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任何歧视。 由于新条例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因此需要一个过渡期。此外, 厂商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标准,特别是在临床和性能评估 要求方面。 认证机构的指定过程可能需要18个月甚至更长时间,需要 成员国和欧盟有关部门的评定员参与。这意味着依照新条例 指定的首批认证机构已于2019年初开始上任。《MDR条例》和 《IVDR条例》中指定的认证机构名单及其被指定认证的器 械设备范围发布在NANDO(认证机构数据库)4信息系统上。 如欲获得更多信息,请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单位联系。5 指定认证机构的规则也更加严格,并且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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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资组合管理经营 所涉及的职能。如管理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而在东道国经销自己统一投资公司的 统一单位信托基金/共同基金或自己的统一投资公司的股份,它只须遵守跨境销售 规则。 (13) 鉴于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同时鉴于各国法律,为了使这些公司达到巨大的规模 经济,应允许它们也从事单个客户的投资组合管理业务(个人投资组合管理), 包括养老基金的管理及一些与主业务有关的特定非核心业务,只要这无损这些公 司的稳定。不过,为此应制定特别条款,以便在管理公司被批准同时从事集合和 个人投资组合管理业务时避免利害关系。 (14) 个人投资组合管理是2004/39/EC号指令规定的一项投资服务。为了统一这一领域 的规章制度,被批准也从事此项服务的管理公司也应遵守本指令规定的运作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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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角度来看,政策环境将保持持续发展,竭力为企业和消费者实现最大 程度的可预测性。一些新政策的整合需要时间,我们预计将对本书所解释的大部分法 律实施进一步修订。届时,我们已经顺利实施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这些调整 并不会对已经证明自身价值的既定政策方法进行重新创造,而是对它们实施“微调”, 以便提高它们的有效性。 我们希望本书能够为所有参与政策制定者带来帮助,尤其是那些开始制定本国气候政 策的国家以及有兴趣了解政策实施有时可能与教科书理论产生差异的程度及原因的学 术型读者。 我们特意在本书中尽可能少地使用各种术语和缩略语,这在气候政策领域属于特别具 有挑战性的任务。每个章节旨在说明政策制定的原因和方式以及我们到目前为止所积 累的经验。每个部分的结尾均带有一段简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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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www.ecdc.europa.eu/en/covid-19/latest-evidence/diagnostic-testing https://www.ecdc.europa.eu/en/covid-19/latest-evidence/diagnostic-testing COVID-19 检测 - 关于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4 更多信息,可在欧委会发布的《关于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及其性能的指引》通讯中查阅6。 制造商可基于医疗目的提供检测(例如对 COVID-19 的诊断)。该情况下,这些检测称为体外 诊断医疗器械,属于《第 98/79/EC 号指令》6 范畴(见问题 6),在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该指 令,标附 CE 标志。如果制造商提供的检测用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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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包 括:是否有必要对目标进行分解;实施何种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以及如何在可再生能源增长 与能源安全和可承受性之间取得平衡。有关可再生能源整合的详细分析内容,在 ECECP 的另一份报 告中有更详细的分析。 基于对这些挑战的分析,报告在以下方面提出建议:中国“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政策措施; 欧盟可再生能源目标的实施路径;中欧近期潜在的政策合作领域。 2 2. 欧盟的目标设定和监管框架 本章介绍了欧盟的立法和监管政策框架以及决策过程,包括对一些主要指令的概述以及可再生能源 的实际增长情况。应当指出的是,除非另有说明,本章及以下各章中的信息适用于欧盟 27 国。一些 数据则是 2020 年 1 月 31 日英国脱欧前欧盟 28 国的统计数据。 2.1 立法程序 在欧盟,《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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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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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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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2025年5月26日为止。 时间表 在2025年5月之前,依照相关指令认证的产品和依照新条例 认证的产品可能在市场上共存。二者均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公开招标采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任何歧视。 由于新条例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因此需要一个过渡期。此外, 厂商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标准,特别是在临床和性能评估 要求方面。 认证机构的指定过程可能需要18个月甚至更长时间,需要 成员国和欧盟有关部门的评定员参与。这意味着依照新条例 指定的首批认证机构已于2019年初开始上任。《MDR条例》和 《IVDR条例》中指定的认证机构名单及其被指定认证的器 械设备范围发布在NANDO(认证机构数据库)4信息系统上。 如欲获得更多信息,请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单位联系。5 指定认证机构的规则也更加严格,并且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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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资组合管理经营 所涉及的职能。如管理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而在东道国经销自己统一投资公司的 统一单位信托基金/共同基金或自己的统一投资公司的股份,它只须遵守跨境销售 规则。 (13) 鉴于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同时鉴于各国法律,为了使这些公司达到巨大的规模 经济,应允许它们也从事单个客户的投资组合管理业务(个人投资组合管理), 包括养老基金的管理及一些与主业务有关的特定非核心业务,只要这无损这些公 司的稳定。不过,为此应制定特别条款,以便在管理公司被批准同时从事集合和 个人投资组合管理业务时避免利害关系。 (14) 个人投资组合管理是2004/39/EC号指令规定的一项投资服务。为了统一这一领域 的规章制度,被批准也从事此项服务的管理公司也应遵守本指令规定的运作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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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角度来看,政策环境将保持持续发展,竭力为企业和消费者实现最大 程度的可预测性。一些新政策的整合需要时间,我们预计将对本书所解释的大部分法 律实施进一步修订。届时,我们已经顺利实施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这些调整 并不会对已经证明自身价值的既定政策方法进行重新创造,而是对它们实施“微调”, 以便提高它们的有效性。 我们希望本书能够为所有参与政策制定者带来帮助,尤其是那些开始制定本国气候政 策的国家以及有兴趣了解政策实施有时可能与教科书理论产生差异的程度及原因的学 术型读者。 我们特意在本书中尽可能少地使用各种术语和缩略语,这在气候政策领域属于特别具 有挑战性的任务。每个章节旨在说明政策制定的原因和方式以及我们到目前为止所积 累的经验。每个部分的结尾均带有一段简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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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www.ecdc.europa.eu/en/covid-19/latest-evidence/diagnostic-testing https://www.ecdc.europa.eu/en/covid-19/latest-evidence/diagnostic-testing COVID-19 检测 - 关于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4 更多信息,可在欧委会发布的《关于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及其性能的指引》通讯中查阅6。 制造商可基于医疗目的提供检测(例如对 COVID-19 的诊断)。该情况下,这些检测称为体外 诊断医疗器械,属于《第 98/79/EC 号指令》6 范畴(见问题 6),在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该指 令,标附 CE 标志。如果制造商提供的检测用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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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2025年5月26日为止。 时间表 在2025年5月之前,依照相关指令认证的产品和依照新条例 认证的产品可能在市场上共存。二者均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公开招标采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任何歧视。 由于新条例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因此需要一个过渡期。此外, 厂商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标准,特别是在临床和性能评估 要求方面。 认证机构的指定过程可能需要18个月甚至更长时间,需要 成员国和欧盟有关部门的评定员参与。这意味着依照新条例 指定的首批认证机构已于2019年初开始上任。《MDR条例》和 《IVDR条例》中指定的认证机构名单及其被指定认证的器 械设备范围发布在NANDO(认证机构数据库)4信息系统上。 如欲获得更多信息,请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单位联系。5 指定认证机构的规则也更加严格,并且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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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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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但仍有未尽之要点。 建议本解释性说明的读者,若对某议题有兴趣,应当通篇阅读该议题的相关章节, 此为明智的做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3/84 为何要发布解释性说明? 发布解释性说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对欧盟级别法律法规的理解,而本解释性说明主 要针对 2013 年 10 月 7 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1042/2013 号文件, 该文件对《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282/2011 号文件做出的涉及服务供应地的修 正。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新规定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 始执行,本解释性说明在新规定开始执行前约九个月发布,希望能够帮助欧盟成员 国及相关企业以更统一的方式,及时做好更充分准备,更顺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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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月 31 日的过渡期内 对在欧盟以外生产 CBAM 商品的设施经营者的要求,在此期间,CBAM 的适用并 不要求进口商承担财务义务,而是仅用于数据收集目的。 • 第 3 节为本文件的目标读者(即生产 CBAM 商品的设施经营者)提供快速 指导,就 CBAM 排放监测最为重要的概念提供路线图,并说明在本文件中 可找到更多信息的位置。 • 第 4 节对 CBAM 进行介绍,并概述过渡期内适用于欧盟以外设施经营者的 合规周期、各种作用和责任以及里程碑和截止日期。 • 第 5 节概述 CBAM 范围内的行业和商品的生产过程和价值链。 • 第 6 节载列可能适用于任何受影响 CBAM 商品生产商的监测和报告义务和 建议。 • 第 7 节对此进行补充,针对每种 CBAM 商品说明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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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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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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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包 括:是否有必要对目标进行分解;实施何种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以及如何在可再生能源增长 与能源安全和可承受性之间取得平衡。有关可再生能源整合的详细分析内容,在 ECECP 的另一份报 告中有更详细的分析。 基于对这些挑战的分析,报告在以下方面提出建议:中国“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政策措施; 欧盟可再生能源目标的实施路径;中欧近期潜在的政策合作领域。 2 2. 欧盟的目标设定和监管框架 本章介绍了欧盟的立法和监管政策框架以及决策过程,包括对一些主要指令的概述以及可再生能源 的实际增长情况。应当指出的是,除非另有说明,本章及以下各章中的信息适用于欧盟 27 国。一些 数据则是 2020 年 1 月 31 日英国脱欧前欧盟 28 国的统计数据。 2.1 立法程序 在欧盟,《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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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2025年5月26日为止。 时间表 在2025年5月之前,依照相关指令认证的产品和依照新条例 认证的产品可能在市场上共存。二者均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公开招标采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任何歧视。 由于新条例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因此需要一个过渡期。此外, 厂商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标准,特别是在临床和性能评估 要求方面。 认证机构的指定过程可能需要18个月甚至更长时间,需要 成员国和欧盟有关部门的评定员参与。这意味着依照新条例 指定的首批认证机构已于2019年初开始上任。《MDR条例》和 《IVDR条例》中指定的认证机构名单及其被指定认证的器 械设备范围发布在NANDO(认证机构数据库)4信息系统上。 如欲获得更多信息,请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单位联系。5 指定认证机构的规则也更加严格,并且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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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资组合管理经营 所涉及的职能。如管理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而在东道国经销自己统一投资公司的 统一单位信托基金/共同基金或自己的统一投资公司的股份,它只须遵守跨境销售 规则。 (13) 鉴于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同时鉴于各国法律,为了使这些公司达到巨大的规模 经济,应允许它们也从事单个客户的投资组合管理业务(个人投资组合管理), 包括养老基金的管理及一些与主业务有关的特定非核心业务,只要这无损这些公 司的稳定。不过,为此应制定特别条款,以便在管理公司被批准同时从事集合和 个人投资组合管理业务时避免利害关系。 (14) 个人投资组合管理是2004/39/EC号指令规定的一项投资服务。为了统一这一领域 的规章制度,被批准也从事此项服务的管理公司也应遵守本指令规定的运作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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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角度来看,政策环境将保持持续发展,竭力为企业和消费者实现最大 程度的可预测性。一些新政策的整合需要时间,我们预计将对本书所解释的大部分法 律实施进一步修订。届时,我们已经顺利实施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这些调整 并不会对已经证明自身价值的既定政策方法进行重新创造,而是对它们实施“微调”, 以便提高它们的有效性。 我们希望本书能够为所有参与政策制定者带来帮助,尤其是那些开始制定本国气候政 策的国家以及有兴趣了解政策实施有时可能与教科书理论产生差异的程度及原因的学 术型读者。 我们特意在本书中尽可能少地使用各种术语和缩略语,这在气候政策领域属于特别具 有挑战性的任务。每个章节旨在说明政策制定的原因和方式以及我们到目前为止所积 累的经验。每个部分的结尾均带有一段简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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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www.ecdc.europa.eu/en/covid-19/latest-evidence/diagnostic-testing https://www.ecdc.europa.eu/en/covid-19/latest-evidence/diagnostic-testing COVID-19 检测 - 关于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4 更多信息,可在欧委会发布的《关于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及其性能的指引》通讯中查阅6。 制造商可基于医疗目的提供检测(例如对 COVID-19 的诊断)。该情况下,这些检测称为体外 诊断医疗器械,属于《第 98/79/EC 号指令》6 范畴(见问题 6),在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该指 令,标附 CE 标志。如果制造商提供的检测用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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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资组合管理经营 所涉及的职能。如管理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而在东道国经销自己统一投资公司的 统一单位信托基金/共同基金或自己的统一投资公司的股份,它只须遵守跨境销售 规则。 (13) 鉴于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同时鉴于各国法律,为了使这些公司达到巨大的规模 经济,应允许它们也从事单个客户的投资组合管理业务(个人投资组合管理), 包括养老基金的管理及一些与主业务有关的特定非核心业务,只要这无损这些公 司的稳定。不过,为此应制定特别条款,以便在管理公司被批准同时从事集合和 个人投资组合管理业务时避免利害关系。 (14) 个人投资组合管理是2004/39/EC号指令规定的一项投资服务。为了统一这一领域 的规章制度,被批准也从事此项服务的管理公司也应遵守本指令规定的运作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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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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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但仍有未尽之要点。 建议本解释性说明的读者,若对某议题有兴趣,应当通篇阅读该议题的相关章节, 此为明智的做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3/84 为何要发布解释性说明? 发布解释性说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对欧盟级别法律法规的理解,而本解释性说明主 要针对 2013 年 10 月 7 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1042/2013 号文件, 该文件对《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282/2011 号文件做出的涉及服务供应地的修 正。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新规定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 始执行,本解释性说明在新规定开始执行前约九个月发布,希望能够帮助欧盟成员 国及相关企业以更统一的方式,及时做好更充分准备,更顺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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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月 31 日的过渡期内 对在欧盟以外生产 CBAM 商品的设施经营者的要求,在此期间,CBAM 的适用并 不要求进口商承担财务义务,而是仅用于数据收集目的。 • 第 3 节为本文件的目标读者(即生产 CBAM 商品的设施经营者)提供快速 指导,就 CBAM 排放监测最为重要的概念提供路线图,并说明在本文件中 可找到更多信息的位置。 • 第 4 节对 CBAM 进行介绍,并概述过渡期内适用于欧盟以外设施经营者的 合规周期、各种作用和责任以及里程碑和截止日期。 • 第 5 节概述 CBAM 范围内的行业和商品的生产过程和价值链。 • 第 6 节载列可能适用于任何受影响 CBAM 商品生产商的监测和报告义务和 建议。 • 第 7 节对此进行补充,针对每种 CBAM 商品说明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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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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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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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包 括:是否有必要对目标进行分解;实施何种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以及如何在可再生能源增长 与能源安全和可承受性之间取得平衡。有关可再生能源整合的详细分析内容,在 ECECP 的另一份报 告中有更详细的分析。 基于对这些挑战的分析,报告在以下方面提出建议:中国“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政策措施; 欧盟可再生能源目标的实施路径;中欧近期潜在的政策合作领域。 2 2. 欧盟的目标设定和监管框架 本章介绍了欧盟的立法和监管政策框架以及决策过程,包括对一些主要指令的概述以及可再生能源 的实际增长情况。应当指出的是,除非另有说明,本章及以下各章中的信息适用于欧盟 27 国。一些 数据则是 2020 年 1 月 31 日英国脱欧前欧盟 28 国的统计数据。 2.1 立法程序 在欧盟,《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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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2025年5月26日为止。 时间表 在2025年5月之前,依照相关指令认证的产品和依照新条例 认证的产品可能在市场上共存。二者均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公开招标采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任何歧视。 由于新条例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因此需要一个过渡期。此外, 厂商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标准,特别是在临床和性能评估 要求方面。 认证机构的指定过程可能需要18个月甚至更长时间,需要 成员国和欧盟有关部门的评定员参与。这意味着依照新条例 指定的首批认证机构已于2019年初开始上任。《MDR条例》和 《IVDR条例》中指定的认证机构名单及其被指定认证的器 械设备范围发布在NANDO(认证机构数据库)4信息系统上。 如欲获得更多信息,请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单位联系。5 指定认证机构的规则也更加严格,并且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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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资组合管理经营 所涉及的职能。如管理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而在东道国经销自己统一投资公司的 统一单位信托基金/共同基金或自己的统一投资公司的股份,它只须遵守跨境销售 规则。 (13) 鉴于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同时鉴于各国法律,为了使这些公司达到巨大的规模 经济,应允许它们也从事单个客户的投资组合管理业务(个人投资组合管理), 包括养老基金的管理及一些与主业务有关的特定非核心业务,只要这无损这些公 司的稳定。不过,为此应制定特别条款,以便在管理公司被批准同时从事集合和 个人投资组合管理业务时避免利害关系。 (14) 个人投资组合管理是2004/39/EC号指令规定的一项投资服务。为了统一这一领域 的规章制度,被批准也从事此项服务的管理公司也应遵守本指令规定的运作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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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角度来看,政策环境将保持持续发展,竭力为企业和消费者实现最大 程度的可预测性。一些新政策的整合需要时间,我们预计将对本书所解释的大部分法 律实施进一步修订。届时,我们已经顺利实施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这些调整 并不会对已经证明自身价值的既定政策方法进行重新创造,而是对它们实施“微调”, 以便提高它们的有效性。 我们希望本书能够为所有参与政策制定者带来帮助,尤其是那些开始制定本国气候政 策的国家以及有兴趣了解政策实施有时可能与教科书理论产生差异的程度及原因的学 术型读者。 我们特意在本书中尽可能少地使用各种术语和缩略语,这在气候政策领域属于特别具 有挑战性的任务。每个章节旨在说明政策制定的原因和方式以及我们到目前为止所积 累的经验。每个部分的结尾均带有一段简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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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www.ecdc.europa.eu/en/covid-19/latest-evidence/diagnostic-testing https://www.ecdc.europa.eu/en/covid-19/latest-evidence/diagnostic-testing COVID-19 检测 - 关于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4 更多信息,可在欧委会发布的《关于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及其性能的指引》通讯中查阅6。 制造商可基于医疗目的提供检测(例如对 COVID-19 的诊断)。该情况下,这些检测称为体外 诊断医疗器械,属于《第 98/79/EC 号指令》6 范畴(见问题 6),在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该指 令,标附 CE 标志。如果制造商提供的检测用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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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角度来看,政策环境将保持持续发展,竭力为企业和消费者实现最大 程度的可预测性。一些新政策的整合需要时间,我们预计将对本书所解释的大部分法 律实施进一步修订。届时,我们已经顺利实施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这些调整 并不会对已经证明自身价值的既定政策方法进行重新创造,而是对它们实施“微调”, 以便提高它们的有效性。 我们希望本书能够为所有参与政策制定者带来帮助,尤其是那些开始制定本国气候政 策的国家以及有兴趣了解政策实施有时可能与教科书理论产生差异的程度及原因的学 术型读者。 我们特意在本书中尽可能少地使用各种术语和缩略语,这在气候政策领域属于特别具 有挑战性的任务。每个章节旨在说明政策制定的原因和方式以及我们到目前为止所积 累的经验。每个部分的结尾均带有一段简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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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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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但仍有未尽之要点。 建议本解释性说明的读者,若对某议题有兴趣,应当通篇阅读该议题的相关章节, 此为明智的做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3/84 为何要发布解释性说明? 发布解释性说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对欧盟级别法律法规的理解,而本解释性说明主 要针对 2013 年 10 月 7 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1042/2013 号文件, 该文件对《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282/2011 号文件做出的涉及服务供应地的修 正。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新规定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 始执行,本解释性说明在新规定开始执行前约九个月发布,希望能够帮助欧盟成员 国及相关企业以更统一的方式,及时做好更充分准备,更顺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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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月 31 日的过渡期内 对在欧盟以外生产 CBAM 商品的设施经营者的要求,在此期间,CBAM 的适用并 不要求进口商承担财务义务,而是仅用于数据收集目的。 • 第 3 节为本文件的目标读者(即生产 CBAM 商品的设施经营者)提供快速 指导,就 CBAM 排放监测最为重要的概念提供路线图,并说明在本文件中 可找到更多信息的位置。 • 第 4 节对 CBAM 进行介绍,并概述过渡期内适用于欧盟以外设施经营者的 合规周期、各种作用和责任以及里程碑和截止日期。 • 第 5 节概述 CBAM 范围内的行业和商品的生产过程和价值链。 • 第 6 节载列可能适用于任何受影响 CBAM 商品生产商的监测和报告义务和 建议。 • 第 7 节对此进行补充,针对每种 CBAM 商品说明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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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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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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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包 括:是否有必要对目标进行分解;实施何种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以及如何在可再生能源增长 与能源安全和可承受性之间取得平衡。有关可再生能源整合的详细分析内容,在 ECECP 的另一份报 告中有更详细的分析。 基于对这些挑战的分析,报告在以下方面提出建议:中国“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政策措施; 欧盟可再生能源目标的实施路径;中欧近期潜在的政策合作领域。 2 2. 欧盟的目标设定和监管框架 本章介绍了欧盟的立法和监管政策框架以及决策过程,包括对一些主要指令的概述以及可再生能源 的实际增长情况。应当指出的是,除非另有说明,本章及以下各章中的信息适用于欧盟 27 国。一些 数据则是 2020 年 1 月 31 日英国脱欧前欧盟 28 国的统计数据。 2.1 立法程序 在欧盟,《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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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资组合管理经营 所涉及的职能。如管理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而在东道国经销自己统一投资公司的 统一单位信托基金/共同基金或自己的统一投资公司的股份,它只须遵守跨境销售 规则。 (13) 鉴于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同时鉴于各国法律,为了使这些公司达到巨大的规模 经济,应允许它们也从事单个客户的投资组合管理业务(个人投资组合管理), 包括养老基金的管理及一些与主业务有关的特定非核心业务,只要这无损这些公 司的稳定。不过,为此应制定特别条款,以便在管理公司被批准同时从事集合和 个人投资组合管理业务时避免利害关系。 (14) 个人投资组合管理是2004/39/EC号指令规定的一项投资服务。为了统一这一领域 的规章制度,被批准也从事此项服务的管理公司也应遵守本指令规定的运作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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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角度来看,政策环境将保持持续发展,竭力为企业和消费者实现最大 程度的可预测性。一些新政策的整合需要时间,我们预计将对本书所解释的大部分法 律实施进一步修订。届时,我们已经顺利实施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这些调整 并不会对已经证明自身价值的既定政策方法进行重新创造,而是对它们实施“微调”, 以便提高它们的有效性。 我们希望本书能够为所有参与政策制定者带来帮助,尤其是那些开始制定本国气候政 策的国家以及有兴趣了解政策实施有时可能与教科书理论产生差异的程度及原因的学 术型读者。 我们特意在本书中尽可能少地使用各种术语和缩略语,这在气候政策领域属于特别具 有挑战性的任务。每个章节旨在说明政策制定的原因和方式以及我们到目前为止所积 累的经验。每个部分的结尾均带有一段简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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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www.ecdc.europa.eu/en/covid-19/latest-evidence/diagnostic-testing https://www.ecdc.europa.eu/en/covid-19/latest-evidence/diagnostic-testing COVID-19 检测 - 关于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4 更多信息,可在欧委会发布的《关于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及其性能的指引》通讯中查阅6。 制造商可基于医疗目的提供检测(例如对 COVID-19 的诊断)。该情况下,这些检测称为体外 诊断医疗器械,属于《第 98/79/EC 号指令》6 范畴(见问题 6),在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该指 令,标附 CE 标志。如果制造商提供的检测用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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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www.ecdc.europa.eu/en/covid-19/latest-evidence/diagnostic-testing https://www.ecdc.europa.eu/en/covid-19/latest-evidence/diagnostic-testing COVID-19 检测 - 关于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4 更多信息,可在欧委会发布的《关于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及其性能的指引》通讯中查阅6。 制造商可基于医疗目的提供检测(例如对 COVID-19 的诊断)。该情况下,这些检测称为体外 诊断医疗器械,属于《第 98/79/EC 号指令》6 范畴(见问题 6),在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该指 令,标附 CE 标志。如果制造商提供的检测用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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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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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但仍有未尽之要点。 建议本解释性说明的读者,若对某议题有兴趣,应当通篇阅读该议题的相关章节, 此为明智的做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3/84 为何要发布解释性说明? 发布解释性说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对欧盟级别法律法规的理解,而本解释性说明主 要针对 2013 年 10 月 7 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1042/2013 号文件, 该文件对《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282/2011 号文件做出的涉及服务供应地的修 正。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新规定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 始执行,本解释性说明在新规定开始执行前约九个月发布,希望能够帮助欧盟成员 国及相关企业以更统一的方式,及时做好更充分准备,更顺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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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月 31 日的过渡期内 对在欧盟以外生产 CBAM 商品的设施经营者的要求,在此期间,CBAM 的适用并 不要求进口商承担财务义务,而是仅用于数据收集目的。 • 第 3 节为本文件的目标读者(即生产 CBAM 商品的设施经营者)提供快速 指导,就 CBAM 排放监测最为重要的概念提供路线图,并说明在本文件中 可找到更多信息的位置。 • 第 4 节对 CBAM 进行介绍,并概述过渡期内适用于欧盟以外设施经营者的 合规周期、各种作用和责任以及里程碑和截止日期。 • 第 5 节概述 CBAM 范围内的行业和商品的生产过程和价值链。 • 第 6 节载列可能适用于任何受影响 CBAM 商品生产商的监测和报告义务和 建议。 • 第 7 节对此进行补充,针对每种 CBAM 商品说明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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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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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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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包 括:是否有必要对目标进行分解;实施何种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以及如何在可再生能源增长 与能源安全和可承受性之间取得平衡。有关可再生能源整合的详细分析内容,在 ECECP 的另一份报 告中有更详细的分析。 基于对这些挑战的分析,报告在以下方面提出建议:中国“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政策措施; 欧盟可再生能源目标的实施路径;中欧近期潜在的政策合作领域。 2 2. 欧盟的目标设定和监管框架 本章介绍了欧盟的立法和监管政策框架以及决策过程,包括对一些主要指令的概述以及可再生能源 的实际增长情况。应当指出的是,除非另有说明,本章及以下各章中的信息适用于欧盟 27 国。一些 数据则是 2020 年 1 月 31 日英国脱欧前欧盟 28 国的统计数据。 2.1 立法程序 在欧盟,《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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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2025年5月26日为止。 时间表 在2025年5月之前,依照相关指令认证的产品和依照新条例 认证的产品可能在市场上共存。二者均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公开招标采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任何歧视。 由于新条例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因此需要一个过渡期。此外, 厂商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标准,特别是在临床和性能评估 要求方面。 认证机构的指定过程可能需要18个月甚至更长时间,需要 成员国和欧盟有关部门的评定员参与。这意味着依照新条例 指定的首批认证机构已于2019年初开始上任。《MDR条例》和 《IVDR条例》中指定的认证机构名单及其被指定认证的器 械设备范围发布在NANDO(认证机构数据库)4信息系统上。 如欲获得更多信息,请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单位联系。5 指定认证机构的规则也更加严格,并且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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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资组合管理经营 所涉及的职能。如管理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而在东道国经销自己统一投资公司的 统一单位信托基金/共同基金或自己的统一投资公司的股份,它只须遵守跨境销售 规则。 (13) 鉴于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同时鉴于各国法律,为了使这些公司达到巨大的规模 经济,应允许它们也从事单个客户的投资组合管理业务(个人投资组合管理), 包括养老基金的管理及一些与主业务有关的特定非核心业务,只要这无损这些公 司的稳定。不过,为此应制定特别条款,以便在管理公司被批准同时从事集合和 个人投资组合管理业务时避免利害关系。 (14) 个人投资组合管理是2004/39/EC号指令规定的一项投资服务。为了统一这一领域 的规章制度,被批准也从事此项服务的管理公司也应遵守本指令规定的运作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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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角度来看,政策环境将保持持续发展,竭力为企业和消费者实现最大 程度的可预测性。一些新政策的整合需要时间,我们预计将对本书所解释的大部分法 律实施进一步修订。届时,我们已经顺利实施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这些调整 并不会对已经证明自身价值的既定政策方法进行重新创造,而是对它们实施“微调”, 以便提高它们的有效性。 我们希望本书能够为所有参与政策制定者带来帮助,尤其是那些开始制定本国气候政 策的国家以及有兴趣了解政策实施有时可能与教科书理论产生差异的程度及原因的学 术型读者。 我们特意在本书中尽可能少地使用各种术语和缩略语,这在气候政策领域属于特别具 有挑战性的任务。每个章节旨在说明政策制定的原因和方式以及我们到目前为止所积 累的经验。每个部分的结尾均带有一段简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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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www.ecdc.europa.eu/en/covid-19/latest-evidence/diagnostic-testing https://www.ecdc.europa.eu/en/covid-19/latest-evidence/diagnostic-testing COVID-19 检测 - 关于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4 更多信息,可在欧委会发布的《关于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及其性能的指引》通讯中查阅6。 制造商可基于医疗目的提供检测(例如对 COVID-19 的诊断)。该情况下,这些检测称为体外 诊断医疗器械,属于《第 98/79/EC 号指令》6 范畴(见问题 6),在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该指 令,标附 CE 标志。如果制造商提供的检测用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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