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Search results 438

Showing results 1 to 10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

    电企、重工、煤炭工、电力用户等多方利益博弈。电力 行原始利益结构正面临着前所未有挑战,与此同时,各种生产关也有能随之调整。一方面, 市场行为与运行之间矛盾逐渐显露;另一方面,多部门间方式或将是关键点,必须加 以考虑。站历史起点上,有必要回顾和总结初步成果,并继续推进中国电力市场建。 本将依托中欧能源平台。标是完成联声明并提交研究报告,研究结果将 2020 年 中欧能源对话上进行讨论。本研究内容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首先,从欧盟市场学习经验和教训。制度、政策、监管和商等方面探讨并确定供中国借鉴 最佳实践 / 经验教训,包括:促进跨国、跨地区及跨省电力贸易顶层制度、政策及监管框架市场电价机制;以及电网运营商促进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版 版本说明 关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

    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现代化卫生健康体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造成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地方公共卫 生等施建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经济发展中稳定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 用,保障中贷款及性,通过综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


  •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

    其他期限尤其包括您施所国家/地区碳价机制或强制性排放监测 机制报告期,或所使用财政年度。择上述其他期限主要原因是相关 能要求额外审查措施,例如为年度财务会报告进行存货盘点和财务审 ,或对排放进行第三方核查,此等提高您数据 CBAM 质量靠性。关报告期进一步指导见第 4.3.3节。 • 第 3 步:确定需要监测所有参数: o 直接排放——您有两种择: a) “算”方法,您需确定所消耗所有燃料和相关物料数量 7,以及相应数”(特别是燃料或物料碳含量所谓 “排放数”); b) “测量”方法,您需线测量每个“排放源”(烟囱)温室 气体浓度以及烟气流量。 但请注意,截至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

    包 括:是否有必要对标进行分解;实施何种政策支持再生能源产,以及如何再生能源增长 与能源安全和承受性之间取得平衡。有关再生能源整详细分析内容, ECECP 另一份报 告中有更详细分析。 对这些挑战分析,报告以下方面提出建议:中国“十四五”期间再生能源发展和政策措施; 欧盟再生能源实施路径;中欧近期潜政策领域。 2 2. 欧盟定和监管框架 本章介绍了欧盟立法和监管政策框架以及决策过,包括对一些主要指令概述以及再生能源 实际增长情况。应当指出是,除非另有说明,本章及以下各章中息适用欧盟 27 国。一些 数据则是 2020 年 1 月 31 日英国脱欧前欧盟 28 国数据。 2.1 立法 欧盟,《欧盟


  • 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各成员国意 见,并专门会议中征询了相关企意见。但须澄清一点,欧盟委员会下属机构 不受成员国和相关企意见约束。 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效力。本解释性说明仅以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 观点础就应当如何实施欧盟法律提供务实非正式指引,不代表欧盟委员会 观点,欧盟委员会不受本解释性说明所述观点约束。 本解释性说明不会替代增值税委员会指导原则,增值税委员会指导原则立法 过中发挥其应有用。此外,增值税委员会将来能会针对相关事宜提供指导 原则。 以预见,随着时间推移,判例法、增值税委员会指导原则和惯例将使本解释性 说明中观点得到补充。 各成员国也能就实施有关电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增值税新规定 发布适用本国指引。 本解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

    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有约束力但更为灵活法 律手段。制定政策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方式;如今,新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迅速发展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重要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任何“高招”,没有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如此多 经济活动部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标。我们提倡不同经济部门使用不同 方法。因此,这种做法巧妙之处就,将各种具有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政策方法“集体”综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

    :一是利用市场机制为电力部门 注入新活力,同时保证供应安全性;电力行和市场中整越来越多再生能源。 电力行市场建和实施极富挑战性,对像中国这样拥有 30 多个省份大国,以及像欧盟这样 拥有 27 个不同成员国庞大经济体来说,这也是一复杂且艰巨任务。不仅会所难免地形成不 同层面市场运(国家市场和地方市场),而且就电力部门本质而言,也需要建立“时渐进 式市场”(从远期市场,到日前、日间和实时交易市场)。因此,像中欧这种面积广阔区域, 最终会形成两个层级且时渐进市场模式。各级市场决策都必须以某种方式与电网和对电 力潮流实际管理相关联。 这就是“市场”问题。中国采取了怎样做法,为什么这样做?与欧盟做法有哪些不同,为 何如


  • 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

    ,中欧双方专家已就排放交易制度、排放 建模和低排放长期发展战略、汽车和农温室气 体排放、气候智慧城市、科技发展及其他问题 展了气候变化、环境和清洁能源等领域,欧盟成员 国与中国之间也有双边对话和。 欧盟内部前正按照 2019年 12月提出《欧洲 绿色新政》加强其气候行动,而中国则履行其 既有气候承诺,且下一个五年划中对其 承诺进行审议。双方都致力更新其《巴黎协 定》下国家自主贡献。 然而,应对气候变化这重要工现因全球性 新冠疫情而面临着严峻考验。 与今年年初相比,当今世界已经迥然不同。气 候行动前情势下所具有意义较之当时更为 重大。 本文简要概述了到前为止欧盟新冠疫情危机 下一方面采取措施刺激欧


  • 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

    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产品一道共存市场。享 有同等法律地位,公招标使用资格标准中不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本规管。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义务。 《IVDD指令》依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