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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

    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常态化现代化卫生健康体 针对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造成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发行 1 万亿抗特别国债,主要用地方公共卫 生等施建和抗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防控国际,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在经济发展中稳定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 用,保障中小微企贷款及性,通过综运用降准降、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

    电企、重工、煤炭工、电力用户等多方利益博弈。电力 行原始利益结构正面临着前所未有挑战,与此同时,各种生产关也有能随之调整。一方面, 市场行为与运行之间矛盾逐渐显露;另一方面,多部门间方式或将是关键点,必须加 以考虑。站在新历史起点上,有必要回顾和总结初步成果,并继续推进中国电力市场建。 本将依托中欧能源平台。标是完成联声明并提交研究报告,研究结果将在 2020 年 中欧能源对话上进行讨论。本研究内容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首先,从欧盟市场学习经验和教训。在制度、政策、监和商等方面探讨并确定供中国借鉴 最佳实践 / 经验教训,包括:促进跨国、跨地区及跨省电力贸易顶层制度、政策及监框架市场电价机制;以及电网运营商在促进


  • 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

    ,中欧双方专家已就排放交易制度、排放 建模和低排放长期发展战略、汽车和农温室气 体排放、气候智慧城市、科技发展及其他问题 展了。 在气候变化、环境和清洁能源等领域,欧盟成员 国与中国之间也有双边对话和。 欧盟内部前正按照 2019年 12月提出《欧洲 绿色新政》加强其气候行动,而中国则在履行其 既有气候承诺,且能在下一个五年划中对其 承诺进行审议。双方都致力更新其在《巴黎协 定》下国家自主贡献。 然而,应对气候变化这重要工现因全球性 新冠而面临着严峻考验。 与今年年初相比,当今世界已经迥然不同。气 候行动在势下所具有意义较之当时更为 重大。 本文简要概述了到前为止欧盟在新冠危机 下一方面采取措施刺激欧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版 版本说明 关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持续发展国 际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

    100 6.4.3 书面程序 101 6.4.4 选择最佳用数据源 102 6.4.5 限制与监测相关成本 104 6.4.6 控制措施和质量 105 6.5 确定直接排放量 107 6.5.1 方法 109 6.5.2 测量方法——连续排放测量(CEMS) 120 6.5.3 非欧盟国家特定方法 123 6.5.4 生物质排放 124 6.5.5 确定 PFC(全氟化碳)排放量 125 6.5.6 施间转移氧化碳规则 125 6.6 确定间接排放量 127 6.7 将排放归因生产过程所需规则 128 6.7.1 测量归因生产过程参数通用规则 129 6.7.2 关热量和排放规则 131 6.7.3 电能及其排放规则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

    包 括:是否有必要对标进行分解;实施何种政策支持再生能源产,以及如何在再生能源增长 与能源安全和承受性之间取得平衡。有关再生能源整详细分析内容,在 ECECP 另一份报 告中有更详细分析。 对这些挑战分析,报告在以下方面提出建议:中国“十四五”期间再生能源发展和政策措施; 欧盟再生能源实施路径;中欧近期潜在政策领域。 2 2. 欧盟定和监框架 本章介绍了欧盟立法和监政策框架以及决策过程,包括对一些主要指令概述以及再生能源 实际增长况。应当指出是,除非另有说明,本章及以下各章中适用欧盟 27 国。一些 数据则是 2020 年 1 月 31 日英国脱欧前欧盟 28 国数据。 2.1 立法程序 在欧盟,《欧盟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

    和未来电网施 规划方面挑战 市场 再生能源 支持机制 市场运行 吸引需求侧参与 电网投资 3 求侧响应所能提供具有成本效益灵活性调节范围将变得越来越重要。对探索这种潜力创新 商模式,消除技术、商和监壁垒将至关重要。同样,如果要以成本实现再生能源发 电部署,还需要消除新技术解决方案(例如电池储能障碍。 鼓励进一步市场整 - 具有成本效益脱碳需要以协方式发和获取资源。成本最低再 生资源和灵活性提供商能位邻近市场。随着对再生能源需求增加,市场有效整以及相 关互联互通投资将为实现低碳未来提供低成本解决方案。 随着中国贯彻落实 2030 年和 2050 年能源结构中非化石燃料占比标(分别是 20%和 50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

    尝试之后,才最终顺利实施碳能源税。当时,由许 多人已经感到税收过重,创立新税念非常不受欢迎,因而,这税收因政治原因 而宣告失败。此外,这税收由制度原因也未能施行,因为欧洲税收需要经过成 员国一致同意才能予以实施,这在当时被证明是不能完成任务。为一种替代 性方法,限制污染量随后成为人们对污染征收固定税首选做法。 最引人注一个“做中学”例子涉及到欧盟排放交易体,其中,排放配额分配 由欧盟成员国制定,这主要是以面向私营企免费分配为依据。尽众所周知是 这种做法属次佳之选,然而,这是顺利落实该体必要途径。根据积累起来经 验,人们很快达成共识——大家需要制定更好解决方案。现在,人们在拍卖和欧盟 地区执行标准础之上进行排放配额


  • 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

    资组经营 所涉及职能。如公司未立分支机构而在东道国经销自己一投资公司 一单位金/共同金或自己一投资公司股份,它只须遵守跨境销售 规则。 (13) 鉴公司经营范围,同时鉴各国法律,为了使这些公司达到巨大规模 经济,应允许它们也从事单个客户投资组务(个人投资组), 包括养老及一些与主务有关特定非核心务,只要这无损这些公 司稳定。不过,为此应制定特别条款,以便在公司被批准同时从事集和 个人投资组务时避免利害关。 (14) 个人投资组是2004/39/EC号指令规定投资服务。为了一这一领域 规章制度,被批准也从事此服务公司也应遵守本指令规定要 求


  • 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欧盟委员会 税务及海关同盟 总司 间接税务和税收司 増值税处 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2015 年 起实施 欧盟增值税体 (EU VAT) 变更有关电服 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 解释性说明 (《欧盟事会第 1042/2013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效力,仅以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观 点础就应当如何实施欧盟法律提供务实非正式指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2/84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增进对欧盟增值税法律体解。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机构撰写,如第一页中免责声明所示,本解释不具法律效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完备。这意味着,尽本解释性说明中包含诸多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