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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

    ”要求,中国在疫情控制、保民生、促进消费、 推动创新等多个领域持续加码,力求克服内外不利因素影响,构建新的经济发展 模式。7 月 30 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出中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大判, 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局。 1. 以优先稳就和保民生为导向的工标 政府的工重点全面转向优先稳就和保民生。今年政府工的主要标是 保证就,量化指标也主要都和稳定就和保居民生活有关。但考虑到今年就 形势的严峻性,主要指标较去年有所弱化。就优先政策全面强化,财政、 货币和投资等政策聚力支持稳就,取消对就的不理限制并出台促就举 措。此外,中国对扶贫攻坚战的要求保持不变,要求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口要 全部脱贫、贫困县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

    源 局、中欧能源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和竞争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利于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

    和未来电网基础施 规划方面的挑战 市场 再生能源 支持机制 市场运行 吸引需求侧参与 电网投资 3 求侧响应所能提供的具有成本效益的灵活性调节范围将变得越来越重要。对于探索这种潜力的创新 商模式,消除技术、商和监管壁垒将至关重要。同样,如果要以理的成本实现再生能源发 电部署,还需要消除新的技术解决方案(例如电池储能)的。 鼓励进一步的市场整 - 具有成本效益的脱碳需要以协的方式发和获取资源。成本最低的再 生资源和灵活性提供商能位于邻近市场。随着对再生能源需求的增加,市场的有效整以及相 关的互联互通投资将为实现低碳未来提供低成本解决方案。 随着中国贯彻落实 2030 年和 2050 年能源结构中非化石燃料的占比标(分别是 20%和 50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

    的共同愿景基础上,为全球向清洁能源转型出贡献。 ECECP 是由欧盟资助、中国政府和欧盟委员会共同主导的官方平台型指导委员会由欧盟能 源总司、中国国家能源局、欧盟驻华代表团组成;执行机构由 ICF 国际咨询公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组成。将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能源(电力和液化天然气)、 再生能源、能源效率、创新实体等重点领域展政策交流和商模式。 本报告是 ECECP 2020 年第一季度研究活动和成果之一,重点介绍了中欧促进再生能源发展的 政策框架和演变历程。该报告首先介绍了政策决策,然后比较分析了政策实施效果、相关经验和教训。 中欧双方都制定了 2030 年进一步扩大再生能源生产的宏伟标。实现这些标面临的主要挑战


  • 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

    器械备按风险级别进行分级。对于需要由认 证机构进行认证的器械备,厂商应确保及时划好认证 工。 您只要现在就划,过渡期应提供足够的时间。请注意, 随着最后期限的临近,咨询员、内专士以及认证机 构都将变得更为繁忙。 因此,厂商现在便始采取行动确保: • 所有产品都已妥善分级; • 所有产品文献资料及规证据皆符《IVDR条例》要求 并将按时提供;及 • 必要的制度已到位,处理临床证据、质量管理、产 品上市后督察以及为不器械备承担责任等事宜。 更多信息 有关上述主题若需更多信息,请参看欧盟委员会网站网站 上有关医疗器械备部分的内容。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 https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 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

    指 COVID-19 体外医疗器械,除非另有说明。 “器械”一词是体外医疗器械的缩写。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01998L0079-20120111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01998L0079-20120111 COVID-19 检测 - 关于 COVID-19 体外医疗器械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3 检测类型 1. 医疗器械和体外医疗器械有什么区别? 医疗器械是其制造商提供用于医疗的的器械,例如治疗疾病、减轻或进行生理检查等1。 心脏支架、X 光机或腿部假肢是医疗器械。在欧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

    现,这种情况仍然需要们进行纠正。 3. 在新兴部门(如再生能源)和更为传的工部门(如汽车、化学和钢铁部门), 欧盟已经成为部署低碳节能技术的先驱。值得注意的是,欧盟还是大量注册低碳技 术的专利的全球领导者。 4. 在政策的过程中,综考虑气候维度和经济相关性(如能源、交通、工或区 域发展)至关重要。这对于所有层级而言具有重要意义:欧盟、国家和地方。在 地方实施的新举措通常发展潜力巨大,如按照《市长公约》制定的各举措。 5. 企需要稳定的监管环境,以长期结构调整为指导,而非短期政策干预和监管变革。 这就是欧洲领导决定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的原因,确认并加速低碳经济 发展趋势,重点关注更加严的碳限制手段以及再生能源和高能效备。 从经验和现状的


  • 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

    ,中欧双方专家已就排放交易制度、排放 建模和低排放长期发展战略、汽车和农温室气 体排放、气候智慧城市、科技发展及其他问题 展了。 在气候变化、环境和清洁能源等领域,欧盟成员 国与中国之间也有双边对话和。 欧盟内部前正按照 2019年 12月提出的《欧洲 绿色新政》加强其气候行动,而中国则在履行其 既有气候承诺,且能在下一个五年划中对其 承诺进行审议。双方都致力于更新其在《巴黎协 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 然而,应对气候变化这重要工现因全球性的 新冠疫情而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与今年年初相比,当今的世界已经迥然不同。气 候行动在前情势下所具有的意义较之当时更为 重大。 本文简要概述了到前为止欧盟在新冠疫情危机 下一方面采取措施刺激欧


  • 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

    2025年5月26日为止。 时间表 在2025年5月之前,依照相关指令认证的产品和依照新条例 认证的产品能在市场上共存。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公招标采用的资标准中不出现任何歧视。 由于新条例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因此需要一个过渡期。此外, 厂商需要满足更为严的标准,特别是在临床和性能评估 要求方面。 认证机构的指定过程能需要18个月甚至更长时间,需要 成员国和欧盟有关部门的评定员参与。这意味着依照新条例 指定的首批认证机构已于2019年初始上任。《MDR条例》和 《IVDR条例》中指定的认证机构名单及其被指定认证的器 械备范围发布在NANDO(认证机构数据库)4信息上。 如欲获得更多信息,请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联单位联。5 指定认证机构的规则也更加严,并且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