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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本根据SUMPs-Up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SUMPs-Up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

    点和联创新的方式。事实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中欧经验使在中国落地的最佳方案。在这些中,欧洲企以在发展在华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欧洲的技术、流和监管法规,这将使中国能源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中国国情的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提倡采用充分考虑当地差异且符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信,此份报告在中欧平台框架下必将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中国欧盟 商会及能源企会员将全力、积极地支持平台的各,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创互利 共赢的商机遇。 录 1. 引言 1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

    源 局、中欧能源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的人不对使用本件所载信息负责。关中欧能源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 英编辑:Helen Farrell, 中编辑 : 赤洁乔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碑,循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利于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

    》(GHG Protocol)或 ISO14067 等其他算产品碳足迹的方法所不同。 隐含碳排放的概念和算方法的详细介绍见第 6.2 节。 您需要对什么进行监测?要回答这个问题,您需按以下步骤制定您的“监测方法 件”,即您和您的人员据以在未来几年以一致的方式执行监测任务的手册。所 介绍的步骤将确保算隐含碳排放量所需的所数据涵盖在内。 3 CN(综税则录)编码是用于国际贸易的 HS(协调制度)编码的欧盟版本。CN 编码一般 由 8 位数字组成(前 6 位数字与 HS 编码相同)。《CBAM 条例》附件 1 中的任何编码若仅含 较少数位,则代表以该数字头的所 CN 编码包括在内。 4 欧盟行生产电力的,其会直接承受氧化碳成本。 5 在过渡期内,所


  • 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

    ,中欧双方专家已就排放交易制度、排放 建模和低排放长期发展战略、汽车和农温室气 体排放、气候智慧城市、科技发展及其他问题 展了。 在气候变化、环境和清洁能源等领域,欧盟成员 国与中国之间也双边对话和。 欧盟内部前正按照 2019年 12月提出的《欧洲 绿色新政》加强其气候行动,而中国则在履行其 既气候承诺,且能在下一个五年划中对其 承诺进行审议。双方都致力于更新其在《巴黎协 定》下的国家主贡献。 然而,应对气候变化这重要工现因全球性的 新冠疫情而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与今年年初相比,当今的世界已经迥然不同。气 候行动在前情势下所具的意义较之当时更为 重大。 本简要概述了到前为止欧盟在新冠疫情危机 下一方面采取措施刺激欧


  • 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

    某些方面,如运划内容、地理分布或事实上从事的经营活动 清楚地显示一个管理公司为了规避另一个它想在其境内从事或已从事其大部分 务的成员国现行的更严格的标准而选择另一成员国的法律制度,按管理公司母 国的监管原则,主管部门应撤销或拒绝批准。在本指令中,一个管理公司应在其 拥主要办事机构的成员国被批准。根据母国的监管原则,只管理公司母国的 主管部门权监督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附件所规定的行使行政职能的所 和资源,亦须符管理公司母国的法律。 (19) 如果UCITS由一个在其母国以外的另一个成员国批准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则此 管理公司应制定适当的和规则来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如通过适当的经销规则 条款,或通过UCITS在母国的一个地址,不必是管理公司己的地址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

    角度来看,政策环境将保持持续发展,竭力为企和消费者实现最大 度的预测性。一些新政策的整需要时间,我们预将对本书所解释的大部分法 律实施进一步修订。届时,我们已经顺利实施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这些调整 并不会对已经证明身价值的既定政策方法进行重新创造,而是对它们实施“微调”, 以便提高它们的效性。 我们希望本书能够为所参与政策制定者带来帮,尤其是那些始制定本国气候政 策的国家以及兴趣了解政策实施能与教科书理论产生差异的度及原因的学 术型读者。 我们特意在本书中尽能少地使用各种术语和缩略语,这在气候政策领域属于特别具 挑战性的任务。每个章节旨在说明政策制定的原因和方式以及我们到前为止所积 累的经验。每个部分的结尾一段简短的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

    款应延尽延,促进银行加大微企信用贷款投放,央行今年推出的 3000 3 亿元抗疫专再贷款和 1.5万亿元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 4. 以“两新一重”为重心积极扩大效投资 通过积极为的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强调政府新增债务资金投向“两新一重”, 即新型基础施建、新型城镇化建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两新一 重”主要包括加强新型基础施建,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 5G 应用,建 数据中心,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施,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 力产升级;加强新型城镇化建,大力提升县城公共施和服务能力,新 工改造城镇老旧区 3.9万个;加强交通、水利等重大工,增加国家铁路 建资本金 1000 亿元,健全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支持民营企平等


  • 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 但仍未尽之要点。 建议本解释性说明的读者,若对某议题兴趣,应当通篇阅读该议题的相关章节, 此为明智的做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3/84  为何要发布解释性说明? 发布解释性说明的的是为了增进对欧盟级别法律法规的理解,而本解释性说明主 要针对 2013 年 10 月 7 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1042/2013 号件, 该件对《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第 282/2011 号件做出的涉及服务供应地的修 正。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新规定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 始执行,本解释性说明在新规定始执行前约九个月发布,希望能够帮欧盟成员 国及相关企以更统一的方式,及时做好更充分准备,更顺利地


  • 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

    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同等的法律地位,公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出现 任何歧视。 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现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