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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

    器械备按风险级别进行分级。对于需要由认 证机构进行认证的器械备,厂商应确保及时划好认证 工。 您只要现在就划,过渡期应提供足够的时间。请注意, 随着最后期限的临近,咨询人员、内专人士以及认证机 构都将变得更为繁忙。 因此,厂商现在便始采取行动确保: • 所产品都已妥善分级; • 所产品献资料及规证据皆符《IVDR条例》要求 并将按时提供;及 • 必要的制度已到位,处理临床证据、质量管理、产 品上市后督察以及为不格器械备承担责任等事宜。 更多信息 关上述主题若需更多信息,请参看欧盟委员会网站网站 上疗器械备部分的内容。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 https


  • 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

    备(IVDs),最大的变化涉及风险等 级和认证机构的用。《IVDR条例》的分级规则将此类器械 备按四个风险等级划分,从风险最低的A级到风险最高的D级 (《IVDR条例》第47条)。该变化意味着将大约85%的体外 疗器械备(IVDs)需要认证机构的监督,而根据指 令的规定这一比例为20%。《IVDR条例》还收紧了对临床证 据和规评定的要求。 一套新的器械备独特识别(UDI)(《MDR条例》/ 《IVDR条例》第27条)将大大提高产品追溯性及上市后 安全性措施的效性。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


  • importersdistributo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

    )。 按《MDR条例》和《IVDR条例》要求指定的认证机构及其被指 定认证的器械备范围相关信息公布于NANDO上。如需更 多信息,请与贵国主管部单位联。 供应链追溯性与器械备独 特识别(UDI) 条例中一个全新特色为器械备独特识别(UDI)( 《MDR条例》第27条及《IVDR条例》第24条)。这将提高器械 备的识别性和追溯性。 UDI将使所利益相关方通过欧盟疗器械备数据库 (EUDAMED)获取器械备的基本信息。 6 “投放市场时处消毒无菌状态器械备,涉及与确定、确保和维持已消毒无菌状态相关的性能”。 7 “带测量功能器械备,涉及与器械备符量要求相关的性能”。 8 “重复使用外科手术仪器,涉及与器械备重复使用相关的性能,尤其涉


  • 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

    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备的信息以及 关于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疗器 械备和体外疗器械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 公数据、增加数据量和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用( 《MDR条例》第33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CE标志 器械备CE(欧洲规)认证标志所需的规评定程序因 疗器械备和体外疗器械备的风险等级而异。 除风险等级之外,器械备的特定性能也能影响规评 定的程序,例如当疗器械备需达无菌状态或体外疗器械备是为患者自行操使用而时。 所具IIa、IIb和III级风险的疗器械备以及部分具I级风 险的特定疗器械备皆需认证机构的介入(《MDR条例》 第52条第7款(a)4、(b)5、(c)6


  • 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

    等非的,该《指令》则不适用(见 问题 4)。 还一些检测是直接在病人身上进行而并非在样本上进行的,例如算机断层扫描(CT 扫描)。 这类疗器械不属于体外断的定义范围,欧盟专立法对此了规定(参见《第 93/42/EEC 指令》)。本不涵盖这类器械。 3. 哪些属于内部/实验室研制的检测? 内部或实验室研制的检测,指在同一卫生机构内制造和使用的器械,并不转给另一法人实体7。 这些检测不被视为投放在市场上,也不受关体外疗器械的《第 98/79/EC 指令》规定 限制。然而,它们能受制于国家规定8。 它们别于仅供研究使用的器械,后者亦不属于《第 98/79/EC 指令》涵盖范围。 4. 关 COVID-19 仅供研究使用(RUO)的检测是什


  • m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290b5e58-31...

    备也许最易先始 适用新条例。第2b级和第3级产品由于对临床数据的要求更 严,因而将更具挑战性。 为厂商,您现在便始采取行动以确保: 1. 所产品皆已妥善分级; 2. 所产品献资料及规证据皆符《MDR条例》要求 并将按时提供;且 3. 必要的制度皆已到位,以处理临床评估、质量管 理、产品上市后督察以及为不格器械备承担责任 等事宜。 更多信息 关上述议题若需更多信息,请参看欧盟委员会网站上疗器械备部分的内容。 8 第120条第2款中对部分例外说明 常见问题 以下为疗器械备主管部常见问题摘要。若需完整内 容,请查看以下网页: https://www.camd-europe.eu/regulatory/available-now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

    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的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的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约束力但更为灵活的法 律手段。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如今,新的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在迅速发展的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在任何“高招”,没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在如此多 的经济活动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标。我们提倡在不同的经济部使用不同 的方法。因此,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将各种具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的政策方法“集体”综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的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的信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

    电企、重工、煤炭工、电力用户等多方利益的博弈。电力 行原始的利益结构正面临着前所未的挑战,与此同时,各种生产关能随之调整。一方面, 市场行为与运行之间的矛盾逐渐显露;另一方面,多部间的协方式或将是关键点,必须加 以考虑。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要回顾和总结初步成果,并继续推进中国电力市场建。 本将依托中欧能源平台。标是完成联声明并提交研究报告,研究结果将在 2020 年 中欧能源对话上进行讨论。本研究的内容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首先,从欧盟市场学习经验和教训。在制度、政策、监管和商等方面探讨并确定供中国借鉴的 最佳实践 / 经验教训,包括:促进跨国、跨地区及跨省电力贸易的顶层制度、政策及监管框架; 基于市场的电价机制;以及电网运营商在促进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本根据SUMPs-Up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划(第690669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

    :一是利用市场机制为电力部 注入新活力,同时保证供应的安全性;是在电力行和市场中整越来越多的再生能源。 电力行的市场建和实施极富挑战性,对于像中国这样拥 30 多个省份的大国,以及像欧盟这样 拥 27 个不同成员国的庞大经济体来说,这也是一复杂且艰巨的任务。不仅会在所难免地形成不 同层面的市场运(国家市场和地方市场),而且就电力部的本质而言,也需要建立“时序渐进 式的市场”(从远期市场,到日前、日间和实时交易市场)。因此,像中欧这种面积广阔的区域, 最终会形成两个层级且时序渐进的市场模式。各级市场的决策都必须以某种方式与电网和对电 力潮流的实际管理相关联。 这就是“市场”问题。中国采取了怎样的做法,为什么这样做?与欧盟的做法哪些不同,为 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