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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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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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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6/84 5.5.3. 第 18 条 (2) 项在表述上为何使用“可以”而不使用“应 当”? ............................................................................................... 46 5.5.4. 若供应方决定不采用第 18 条 (2) 项第二小点提供的做 法,会产生何种影响? ................................................................... 46 5.5.5. 若客户后来告知供应方其增值税识别号码,供应方要怎么 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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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在多 样化的政治、技术环境下走上了一条前所未有的、不可逆转的发展道路。除此之外,欧洲全面的能 源政策、完善的并网整合和生产监管,以及透明和开放的市场,使其能够实现可再生资源的最优化 利用并促进其增长。 可再生能源对于中欧双方来说都是优先发展事项,双方都在大力支持经济领域的脱碳进程。目前, 中国和欧盟是推动工业、社会、运输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全面脱碳进程中最值得信赖且处于领先地位 的政治经济体。 尽管欧洲和中国在政治、经济、地理和制度体系方面截然不同,但相互交流双方过去几十年的经验, 将有助于为全球能源转型带来更广泛的政治和技术选择。与中国相比,欧洲在技术和政策模型方面 具有历史性的时机优势,但各成员国的发展成果参差不一,政治和地理复杂性至少与中国相当,甚 至更高。因此,中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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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_q-a_emdn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9dde26a-bf...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监管机构共同制定的基本关键 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 监管机构主导:监管机构在命名法的管理、验证、更新和 咨询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 结构化:命名法具有透明的层次结构,其术语和代码能 被有意义地分组和分类。 • 可预测:其结构和内容保持足够稳定,以发挥命名法的 各种监管用途,同时允许其中的技术创新。 • 透明:命名法术语和描述的更新政策合理健全,反映了 监管机构和广大医疗保健界的需求。 • 包容:根据实际用途和可证明的需要,相关定期审查将 向所有人员开放。 • 可得:术语、描述和代码全面提供给所有用户。 • 普及:使用命名法时,任何制造商或自然人/法人,相较其 他运营者,都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或被征收费用。 • 国际化:在MDR/IVDR条例生效之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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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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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izens_youth_youth_magazine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c397340-1...家/地区同意限制使用这些有害气 体。现在,欧盟正在引领世界各国限制这些气体的使 用,并积极寻找替代品。到 2030 年,欧盟的 F-气体 排放量将比 2014 年时减少三分之二。 化石燃料(比如煤)是深埋于地下的古代动植物的遗骸,这些遗骸历经数百万年变成了可用作燃料的物质。 您知道吗? 如果没有温室效应,地球平均温度将 低至 -18°C,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保持在 15°C,让人感到温暖舒适。在这样的 低温下,包括人类在内的各种动植物 都将难以生存! 5 您知道吗? 您知道欧盟创建了自己的卫星计 划来观测地球吗? 我们称之为哥白尼,它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地球监测系统。哥白尼由六个卫星家族(“哨兵”) 组成,这些卫星拍下了陆地和海洋的高清图像。这些图像可以由任何人免费用于诸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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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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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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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具第 2b级风险的器械设备规定了新的临床评估咨询程序,该评 估将由独立专家小组进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小组的 科学意见(《MDR条例》第54条)。 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大多数A级器械设备 可以由厂商自行认证,除非此类器械设备作为无菌产品销 售。B、C和D级器械设备需要由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级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能 和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统一规范(《IVDR条例》第 48条第5款)。针对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D级创新型器械设 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对厂商提交的性能表现评 估报告发表意见(见第48条第6款)。 6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时处消毒无菌状态,与确立、确保和维持已消毒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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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290b5e58-31...全面运行,则现有指令可作为备用。 截至2021年5月26日有哪些可适用立法? 截至条例生效日,成员国按相关指令采纳的法律法规将继 续适用。不过,有若干例外。 在《MDR条例》生效日之前是否可将符合该条例要 求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 可以,当然可以在过渡期结束前将符合《MDR条例》要求 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这一点适用各风险级别产品,包括: 例如定制的器械设备、系统和同一疗程用配套包装器械设 备。 不过,需经过“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的器械设备,如:部分2b 级和3级设备,在医疗器械设备协调组(MDCG)和专家小组 确立前不可投放市场。 合规评定工作取决于器械设备所属风险级别,可能会需要 一家合适的认证机构参与。这一要求可能会进一步推迟此 类器械设备市场营销开始的时间,原因是非所有合适的技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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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6/84 5.5.3. 第 18 条 (2) 项在表述上为何使用“可以”而不使用“应 当”? ............................................................................................... 46 5.5.4. 若供应方决定不采用第 18 条 (2) 项第二小点提供的做 法,会产生何种影响? ................................................................... 46 5.5.5. 若客户后来告知供应方其增值税识别号码,供应方要怎么 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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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6/84 5.5.3. 第 18 条 (2) 项在表述上为何使用“可以”而不使用“应 当”? ............................................................................................... 46 5.5.4. 若供应方决定不采用第 18 条 (2) 项第二小点提供的做 法,会产生何种影响? ................................................................... 46 5.5.5. 若客户后来告知供应方其增值税识别号码,供应方要怎么 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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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在多 样化的政治、技术环境下走上了一条前所未有的、不可逆转的发展道路。除此之外,欧洲全面的能 源政策、完善的并网整合和生产监管,以及透明和开放的市场,使其能够实现可再生资源的最优化 利用并促进其增长。 可再生能源对于中欧双方来说都是优先发展事项,双方都在大力支持经济领域的脱碳进程。目前, 中国和欧盟是推动工业、社会、运输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全面脱碳进程中最值得信赖且处于领先地位 的政治经济体。 尽管欧洲和中国在政治、经济、地理和制度体系方面截然不同,但相互交流双方过去几十年的经验, 将有助于为全球能源转型带来更广泛的政治和技术选择。与中国相比,欧洲在技术和政策模型方面 具有历史性的时机优势,但各成员国的发展成果参差不一,政治和地理复杂性至少与中国相当,甚 至更高。因此,中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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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_q-a_emdn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9dde26a-bf...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监管机构共同制定的基本关键 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 监管机构主导:监管机构在命名法的管理、验证、更新和 咨询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 结构化:命名法具有透明的层次结构,其术语和代码能 被有意义地分组和分类。 • 可预测:其结构和内容保持足够稳定,以发挥命名法的 各种监管用途,同时允许其中的技术创新。 • 透明:命名法术语和描述的更新政策合理健全,反映了 监管机构和广大医疗保健界的需求。 • 包容:根据实际用途和可证明的需要,相关定期审查将 向所有人员开放。 • 可得:术语、描述和代码全面提供给所有用户。 • 普及:使用命名法时,任何制造商或自然人/法人,相较其 他运营者,都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或被征收费用。 • 国际化:在MDR/IVDR条例生效之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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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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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izens_youth_youth_magazine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c397340-1...家/地区同意限制使用这些有害气 体。现在,欧盟正在引领世界各国限制这些气体的使 用,并积极寻找替代品。到 2030 年,欧盟的 F-气体 排放量将比 2014 年时减少三分之二。 化石燃料(比如煤)是深埋于地下的古代动植物的遗骸,这些遗骸历经数百万年变成了可用作燃料的物质。 您知道吗? 如果没有温室效应,地球平均温度将 低至 -18°C,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保持在 15°C,让人感到温暖舒适。在这样的 低温下,包括人类在内的各种动植物 都将难以生存! 5 您知道吗? 您知道欧盟创建了自己的卫星计 划来观测地球吗? 我们称之为哥白尼,它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地球监测系统。哥白尼由六个卫星家族(“哨兵”) 组成,这些卫星拍下了陆地和海洋的高清图像。这些图像可以由任何人免费用于诸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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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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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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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具第 2b级风险的器械设备规定了新的临床评估咨询程序,该评 估将由独立专家小组进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小组的 科学意见(《MDR条例》第54条)。 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大多数A级器械设备 可以由厂商自行认证,除非此类器械设备作为无菌产品销 售。B、C和D级器械设备需要由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级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能 和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统一规范(《IVDR条例》第 48条第5款)。针对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D级创新型器械设 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对厂商提交的性能表现评 估报告发表意见(见第48条第6款)。 6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时处消毒无菌状态,与确立、确保和维持已消毒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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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290b5e58-31...全面运行,则现有指令可作为备用。 截至2021年5月26日有哪些可适用立法? 截至条例生效日,成员国按相关指令采纳的法律法规将继 续适用。不过,有若干例外。 在《MDR条例》生效日之前是否可将符合该条例要 求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 可以,当然可以在过渡期结束前将符合《MDR条例》要求 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这一点适用各风险级别产品,包括: 例如定制的器械设备、系统和同一疗程用配套包装器械设 备。 不过,需经过“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的器械设备,如:部分2b 级和3级设备,在医疗器械设备协调组(MDCG)和专家小组 确立前不可投放市场。 合规评定工作取决于器械设备所属风险级别,可能会需要 一家合适的认证机构参与。这一要求可能会进一步推迟此 类器械设备市场营销开始的时间,原因是非所有合适的技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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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在多 样化的政治、技术环境下走上了一条前所未有的、不可逆转的发展道路。除此之外,欧洲全面的能 源政策、完善的并网整合和生产监管,以及透明和开放的市场,使其能够实现可再生资源的最优化 利用并促进其增长。 可再生能源对于中欧双方来说都是优先发展事项,双方都在大力支持经济领域的脱碳进程。目前, 中国和欧盟是推动工业、社会、运输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全面脱碳进程中最值得信赖且处于领先地位 的政治经济体。 尽管欧洲和中国在政治、经济、地理和制度体系方面截然不同,但相互交流双方过去几十年的经验, 将有助于为全球能源转型带来更广泛的政治和技术选择。与中国相比,欧洲在技术和政策模型方面 具有历史性的时机优势,但各成员国的发展成果参差不一,政治和地理复杂性至少与中国相当,甚 至更高。因此,中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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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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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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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_q-a_emdn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9dde26a-bf...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监管机构共同制定的基本关键 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 监管机构主导:监管机构在命名法的管理、验证、更新和 咨询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 结构化:命名法具有透明的层次结构,其术语和代码能 被有意义地分组和分类。 • 可预测:其结构和内容保持足够稳定,以发挥命名法的 各种监管用途,同时允许其中的技术创新。 • 透明:命名法术语和描述的更新政策合理健全,反映了 监管机构和广大医疗保健界的需求。 • 包容:根据实际用途和可证明的需要,相关定期审查将 向所有人员开放。 • 可得:术语、描述和代码全面提供给所有用户。 • 普及:使用命名法时,任何制造商或自然人/法人,相较其 他运营者,都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或被征收费用。 • 国际化:在MDR/IVDR条例生效之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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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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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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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具第 2b级风险的器械设备规定了新的临床评估咨询程序,该评 估将由独立专家小组进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小组的 科学意见(《MDR条例》第54条)。 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大多数A级器械设备 可以由厂商自行认证,除非此类器械设备作为无菌产品销 售。B、C和D级器械设备需要由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级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能 和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统一规范(《IVDR条例》第 48条第5款)。针对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D级创新型器械设 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对厂商提交的性能表现评 估报告发表意见(见第48条第6款)。 6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时处消毒无菌状态,与确立、确保和维持已消毒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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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290b5e58-31...全面运行,则现有指令可作为备用。 截至2021年5月26日有哪些可适用立法? 截至条例生效日,成员国按相关指令采纳的法律法规将继 续适用。不过,有若干例外。 在《MDR条例》生效日之前是否可将符合该条例要 求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 可以,当然可以在过渡期结束前将符合《MDR条例》要求 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这一点适用各风险级别产品,包括: 例如定制的器械设备、系统和同一疗程用配套包装器械设 备。 不过,需经过“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的器械设备,如:部分2b 级和3级设备,在医疗器械设备协调组(MDCG)和专家小组 确立前不可投放市场。 合规评定工作取决于器械设备所属风险级别,可能会需要 一家合适的认证机构参与。这一要求可能会进一步推迟此 类器械设备市场营销开始的时间,原因是非所有合适的技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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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_q-a_emdn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9dde26a-bf...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监管机构共同制定的基本关键 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 监管机构主导:监管机构在命名法的管理、验证、更新和 咨询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 结构化:命名法具有透明的层次结构,其术语和代码能 被有意义地分组和分类。 • 可预测:其结构和内容保持足够稳定,以发挥命名法的 各种监管用途,同时允许其中的技术创新。 • 透明:命名法术语和描述的更新政策合理健全,反映了 监管机构和广大医疗保健界的需求。 • 包容:根据实际用途和可证明的需要,相关定期审查将 向所有人员开放。 • 可得:术语、描述和代码全面提供给所有用户。 • 普及:使用命名法时,任何制造商或自然人/法人,相较其 他运营者,都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或被征收费用。 • 国际化:在MDR/IVDR条例生效之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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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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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6/84 5.5.3. 第 18 条 (2) 项在表述上为何使用“可以”而不使用“应 当”? ............................................................................................... 46 5.5.4. 若供应方决定不采用第 18 条 (2) 项第二小点提供的做 法,会产生何种影响? ................................................................... 46 5.5.5. 若客户后来告知供应方其增值税识别号码,供应方要怎么 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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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在多 样化的政治、技术环境下走上了一条前所未有的、不可逆转的发展道路。除此之外,欧洲全面的能 源政策、完善的并网整合和生产监管,以及透明和开放的市场,使其能够实现可再生资源的最优化 利用并促进其增长。 可再生能源对于中欧双方来说都是优先发展事项,双方都在大力支持经济领域的脱碳进程。目前, 中国和欧盟是推动工业、社会、运输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全面脱碳进程中最值得信赖且处于领先地位 的政治经济体。 尽管欧洲和中国在政治、经济、地理和制度体系方面截然不同,但相互交流双方过去几十年的经验, 将有助于为全球能源转型带来更广泛的政治和技术选择。与中国相比,欧洲在技术和政策模型方面 具有历史性的时机优势,但各成员国的发展成果参差不一,政治和地理复杂性至少与中国相当,甚 至更高。因此,中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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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_q-a_emdn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9dde26a-bf...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监管机构共同制定的基本关键 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 监管机构主导:监管机构在命名法的管理、验证、更新和 咨询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 结构化:命名法具有透明的层次结构,其术语和代码能 被有意义地分组和分类。 • 可预测:其结构和内容保持足够稳定,以发挥命名法的 各种监管用途,同时允许其中的技术创新。 • 透明:命名法术语和描述的更新政策合理健全,反映了 监管机构和广大医疗保健界的需求。 • 包容:根据实际用途和可证明的需要,相关定期审查将 向所有人员开放。 • 可得:术语、描述和代码全面提供给所有用户。 • 普及:使用命名法时,任何制造商或自然人/法人,相较其 他运营者,都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或被征收费用。 • 国际化:在MDR/IVDR条例生效之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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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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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izens_youth_youth_magazine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c397340-1...家/地区同意限制使用这些有害气 体。现在,欧盟正在引领世界各国限制这些气体的使 用,并积极寻找替代品。到 2030 年,欧盟的 F-气体 排放量将比 2014 年时减少三分之二。 化石燃料(比如煤)是深埋于地下的古代动植物的遗骸,这些遗骸历经数百万年变成了可用作燃料的物质。 您知道吗? 如果没有温室效应,地球平均温度将 低至 -18°C,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保持在 15°C,让人感到温暖舒适。在这样的 低温下,包括人类在内的各种动植物 都将难以生存! 5 您知道吗? 您知道欧盟创建了自己的卫星计 划来观测地球吗? 我们称之为哥白尼,它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地球监测系统。哥白尼由六个卫星家族(“哨兵”) 组成,这些卫星拍下了陆地和海洋的高清图像。这些图像可以由任何人免费用于诸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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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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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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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具第 2b级风险的器械设备规定了新的临床评估咨询程序,该评 估将由独立专家小组进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小组的 科学意见(《MDR条例》第54条)。 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大多数A级器械设备 可以由厂商自行认证,除非此类器械设备作为无菌产品销 售。B、C和D级器械设备需要由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级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能 和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统一规范(《IVDR条例》第 48条第5款)。针对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D级创新型器械设 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对厂商提交的性能表现评 估报告发表意见(见第48条第6款)。 6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时处消毒无菌状态,与确立、确保和维持已消毒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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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290b5e58-31...全面运行,则现有指令可作为备用。 截至2021年5月26日有哪些可适用立法? 截至条例生效日,成员国按相关指令采纳的法律法规将继 续适用。不过,有若干例外。 在《MDR条例》生效日之前是否可将符合该条例要 求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 可以,当然可以在过渡期结束前将符合《MDR条例》要求 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这一点适用各风险级别产品,包括: 例如定制的器械设备、系统和同一疗程用配套包装器械设 备。 不过,需经过“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的器械设备,如:部分2b 级和3级设备,在医疗器械设备协调组(MDCG)和专家小组 确立前不可投放市场。 合规评定工作取决于器械设备所属风险级别,可能会需要 一家合适的认证机构参与。这一要求可能会进一步推迟此 类器械设备市场营销开始的时间,原因是非所有合适的技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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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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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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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6/84 5.5.3. 第 18 条 (2) 项在表述上为何使用“可以”而不使用“应 当”? ............................................................................................... 46 5.5.4. 若供应方决定不采用第 18 条 (2) 项第二小点提供的做 法,会产生何种影响? ................................................................... 46 5.5.5. 若客户后来告知供应方其增值税识别号码,供应方要怎么 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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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在多 样化的政治、技术环境下走上了一条前所未有的、不可逆转的发展道路。除此之外,欧洲全面的能 源政策、完善的并网整合和生产监管,以及透明和开放的市场,使其能够实现可再生资源的最优化 利用并促进其增长。 可再生能源对于中欧双方来说都是优先发展事项,双方都在大力支持经济领域的脱碳进程。目前, 中国和欧盟是推动工业、社会、运输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全面脱碳进程中最值得信赖且处于领先地位 的政治经济体。 尽管欧洲和中国在政治、经济、地理和制度体系方面截然不同,但相互交流双方过去几十年的经验, 将有助于为全球能源转型带来更广泛的政治和技术选择。与中国相比,欧洲在技术和政策模型方面 具有历史性的时机优势,但各成员国的发展成果参差不一,政治和地理复杂性至少与中国相当,甚 至更高。因此,中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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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9dde26a-bf...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监管机构共同制定的基本关键 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 监管机构主导:监管机构在命名法的管理、验证、更新和 咨询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 结构化:命名法具有透明的层次结构,其术语和代码能 被有意义地分组和分类。 • 可预测:其结构和内容保持足够稳定,以发挥命名法的 各种监管用途,同时允许其中的技术创新。 • 透明:命名法术语和描述的更新政策合理健全,反映了 监管机构和广大医疗保健界的需求。 • 包容:根据实际用途和可证明的需要,相关定期审查将 向所有人员开放。 • 可得:术语、描述和代码全面提供给所有用户。 • 普及:使用命名法时,任何制造商或自然人/法人,相较其 他运营者,都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或被征收费用。 • 国际化:在MDR/IVDR条例生效之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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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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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c397340-1...家/地区同意限制使用这些有害气 体。现在,欧盟正在引领世界各国限制这些气体的使 用,并积极寻找替代品。到 2030 年,欧盟的 F-气体 排放量将比 2014 年时减少三分之二。 化石燃料(比如煤)是深埋于地下的古代动植物的遗骸,这些遗骸历经数百万年变成了可用作燃料的物质。 您知道吗? 如果没有温室效应,地球平均温度将 低至 -18°C,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保持在 15°C,让人感到温暖舒适。在这样的 低温下,包括人类在内的各种动植物 都将难以生存! 5 您知道吗? 您知道欧盟创建了自己的卫星计 划来观测地球吗? 我们称之为哥白尼,它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地球监测系统。哥白尼由六个卫星家族(“哨兵”) 组成,这些卫星拍下了陆地和海洋的高清图像。这些图像可以由任何人免费用于诸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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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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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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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具第 2b级风险的器械设备规定了新的临床评估咨询程序,该评 估将由独立专家小组进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小组的 科学意见(《MDR条例》第54条)。 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大多数A级器械设备 可以由厂商自行认证,除非此类器械设备作为无菌产品销 售。B、C和D级器械设备需要由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级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能 和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统一规范(《IVDR条例》第 48条第5款)。针对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D级创新型器械设 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对厂商提交的性能表现评 估报告发表意见(见第48条第6款)。 6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时处消毒无菌状态,与确立、确保和维持已消毒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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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290b5e58-31...全面运行,则现有指令可作为备用。 截至2021年5月26日有哪些可适用立法? 截至条例生效日,成员国按相关指令采纳的法律法规将继 续适用。不过,有若干例外。 在《MDR条例》生效日之前是否可将符合该条例要 求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 可以,当然可以在过渡期结束前将符合《MDR条例》要求 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这一点适用各风险级别产品,包括: 例如定制的器械设备、系统和同一疗程用配套包装器械设 备。 不过,需经过“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的器械设备,如:部分2b 级和3级设备,在医疗器械设备协调组(MDCG)和专家小组 确立前不可投放市场。 合规评定工作取决于器械设备所属风险级别,可能会需要 一家合适的认证机构参与。这一要求可能会进一步推迟此 类器械设备市场营销开始的时间,原因是非所有合适的技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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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izens_youth_youth_magazine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c397340-1...家/地区同意限制使用这些有害气 体。现在,欧盟正在引领世界各国限制这些气体的使 用,并积极寻找替代品。到 2030 年,欧盟的 F-气体 排放量将比 2014 年时减少三分之二。 化石燃料(比如煤)是深埋于地下的古代动植物的遗骸,这些遗骸历经数百万年变成了可用作燃料的物质。 您知道吗? 如果没有温室效应,地球平均温度将 低至 -18°C,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保持在 15°C,让人感到温暖舒适。在这样的 低温下,包括人类在内的各种动植物 都将难以生存! 5 您知道吗? 您知道欧盟创建了自己的卫星计 划来观测地球吗? 我们称之为哥白尼,它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地球监测系统。哥白尼由六个卫星家族(“哨兵”) 组成,这些卫星拍下了陆地和海洋的高清图像。这些图像可以由任何人免费用于诸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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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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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6/84 5.5.3. 第 18 条 (2) 项在表述上为何使用“可以”而不使用“应 当”? ............................................................................................... 46 5.5.4. 若供应方决定不采用第 18 条 (2) 项第二小点提供的做 法,会产生何种影响? ................................................................... 46 5.5.5. 若客户后来告知供应方其增值税识别号码,供应方要怎么 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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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在多 样化的政治、技术环境下走上了一条前所未有的、不可逆转的发展道路。除此之外,欧洲全面的能 源政策、完善的并网整合和生产监管,以及透明和开放的市场,使其能够实现可再生资源的最优化 利用并促进其增长。 可再生能源对于中欧双方来说都是优先发展事项,双方都在大力支持经济领域的脱碳进程。目前, 中国和欧盟是推动工业、社会、运输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全面脱碳进程中最值得信赖且处于领先地位 的政治经济体。 尽管欧洲和中国在政治、经济、地理和制度体系方面截然不同,但相互交流双方过去几十年的经验, 将有助于为全球能源转型带来更广泛的政治和技术选择。与中国相比,欧洲在技术和政策模型方面 具有历史性的时机优势,但各成员国的发展成果参差不一,政治和地理复杂性至少与中国相当,甚 至更高。因此,中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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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_q-a_emdn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9dde26a-bf...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监管机构共同制定的基本关键 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 监管机构主导:监管机构在命名法的管理、验证、更新和 咨询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 结构化:命名法具有透明的层次结构,其术语和代码能 被有意义地分组和分类。 • 可预测:其结构和内容保持足够稳定,以发挥命名法的 各种监管用途,同时允许其中的技术创新。 • 透明:命名法术语和描述的更新政策合理健全,反映了 监管机构和广大医疗保健界的需求。 • 包容:根据实际用途和可证明的需要,相关定期审查将 向所有人员开放。 • 可得:术语、描述和代码全面提供给所有用户。 • 普及:使用命名法时,任何制造商或自然人/法人,相较其 他运营者,都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或被征收费用。 • 国际化:在MDR/IVDR条例生效之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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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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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c397340-1...家/地区同意限制使用这些有害气 体。现在,欧盟正在引领世界各国限制这些气体的使 用,并积极寻找替代品。到 2030 年,欧盟的 F-气体 排放量将比 2014 年时减少三分之二。 化石燃料(比如煤)是深埋于地下的古代动植物的遗骸,这些遗骸历经数百万年变成了可用作燃料的物质。 您知道吗? 如果没有温室效应,地球平均温度将 低至 -18°C,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保持在 15°C,让人感到温暖舒适。在这样的 低温下,包括人类在内的各种动植物 都将难以生存! 5 您知道吗? 您知道欧盟创建了自己的卫星计 划来观测地球吗? 我们称之为哥白尼,它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地球监测系统。哥白尼由六个卫星家族(“哨兵”) 组成,这些卫星拍下了陆地和海洋的高清图像。这些图像可以由任何人免费用于诸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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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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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具第 2b级风险的器械设备规定了新的临床评估咨询程序,该评 估将由独立专家小组进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小组的 科学意见(《MDR条例》第54条)。 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大多数A级器械设备 可以由厂商自行认证,除非此类器械设备作为无菌产品销 售。B、C和D级器械设备需要由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级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能 和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统一规范(《IVDR条例》第 48条第5款)。针对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D级创新型器械设 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对厂商提交的性能表现评 估报告发表意见(见第48条第6款)。 6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时处消毒无菌状态,与确立、确保和维持已消毒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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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290b5e58-31...全面运行,则现有指令可作为备用。 截至2021年5月26日有哪些可适用立法? 截至条例生效日,成员国按相关指令采纳的法律法规将继 续适用。不过,有若干例外。 在《MDR条例》生效日之前是否可将符合该条例要 求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 可以,当然可以在过渡期结束前将符合《MDR条例》要求 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这一点适用各风险级别产品,包括: 例如定制的器械设备、系统和同一疗程用配套包装器械设 备。 不过,需经过“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的器械设备,如:部分2b 级和3级设备,在医疗器械设备协调组(MDCG)和专家小组 确立前不可投放市场。 合规评定工作取决于器械设备所属风险级别,可能会需要 一家合适的认证机构参与。这一要求可能会进一步推迟此 类器械设备市场营销开始的时间,原因是非所有合适的技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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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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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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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6/84 5.5.3. 第 18 条 (2) 项在表述上为何使用“可以”而不使用“应 当”? ............................................................................................... 46 5.5.4. 若供应方决定不采用第 18 条 (2) 项第二小点提供的做 法,会产生何种影响? ................................................................... 46 5.5.5. 若客户后来告知供应方其增值税识别号码,供应方要怎么 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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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在多 样化的政治、技术环境下走上了一条前所未有的、不可逆转的发展道路。除此之外,欧洲全面的能 源政策、完善的并网整合和生产监管,以及透明和开放的市场,使其能够实现可再生资源的最优化 利用并促进其增长。 可再生能源对于中欧双方来说都是优先发展事项,双方都在大力支持经济领域的脱碳进程。目前, 中国和欧盟是推动工业、社会、运输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全面脱碳进程中最值得信赖且处于领先地位 的政治经济体。 尽管欧洲和中国在政治、经济、地理和制度体系方面截然不同,但相互交流双方过去几十年的经验, 将有助于为全球能源转型带来更广泛的政治和技术选择。与中国相比,欧洲在技术和政策模型方面 具有历史性的时机优势,但各成员国的发展成果参差不一,政治和地理复杂性至少与中国相当,甚 至更高。因此,中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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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_q-a_emdn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9dde26a-bf...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监管机构共同制定的基本关键 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 监管机构主导:监管机构在命名法的管理、验证、更新和 咨询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 结构化:命名法具有透明的层次结构,其术语和代码能 被有意义地分组和分类。 • 可预测:其结构和内容保持足够稳定,以发挥命名法的 各种监管用途,同时允许其中的技术创新。 • 透明:命名法术语和描述的更新政策合理健全,反映了 监管机构和广大医疗保健界的需求。 • 包容:根据实际用途和可证明的需要,相关定期审查将 向所有人员开放。 • 可得:术语、描述和代码全面提供给所有用户。 • 普及:使用命名法时,任何制造商或自然人/法人,相较其 他运营者,都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或被征收费用。 • 国际化:在MDR/IVDR条例生效之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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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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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izens_youth_youth_magazine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c397340-1...家/地区同意限制使用这些有害气 体。现在,欧盟正在引领世界各国限制这些气体的使 用,并积极寻找替代品。到 2030 年,欧盟的 F-气体 排放量将比 2014 年时减少三分之二。 化石燃料(比如煤)是深埋于地下的古代动植物的遗骸,这些遗骸历经数百万年变成了可用作燃料的物质。 您知道吗? 如果没有温室效应,地球平均温度将 低至 -18°C,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保持在 15°C,让人感到温暖舒适。在这样的 低温下,包括人类在内的各种动植物 都将难以生存! 5 您知道吗? 您知道欧盟创建了自己的卫星计 划来观测地球吗? 我们称之为哥白尼,它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地球监测系统。哥白尼由六个卫星家族(“哨兵”) 组成,这些卫星拍下了陆地和海洋的高清图像。这些图像可以由任何人免费用于诸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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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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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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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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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在多 样化的政治、技术环境下走上了一条前所未有的、不可逆转的发展道路。除此之外,欧洲全面的能 源政策、完善的并网整合和生产监管,以及透明和开放的市场,使其能够实现可再生资源的最优化 利用并促进其增长。 可再生能源对于中欧双方来说都是优先发展事项,双方都在大力支持经济领域的脱碳进程。目前, 中国和欧盟是推动工业、社会、运输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全面脱碳进程中最值得信赖且处于领先地位 的政治经济体。 尽管欧洲和中国在政治、经济、地理和制度体系方面截然不同,但相互交流双方过去几十年的经验, 将有助于为全球能源转型带来更广泛的政治和技术选择。与中国相比,欧洲在技术和政策模型方面 具有历史性的时机优势,但各成员国的发展成果参差不一,政治和地理复杂性至少与中国相当,甚 至更高。因此,中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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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9dde26a-bf...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监管机构共同制定的基本关键 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 监管机构主导:监管机构在命名法的管理、验证、更新和 咨询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 结构化:命名法具有透明的层次结构,其术语和代码能 被有意义地分组和分类。 • 可预测:其结构和内容保持足够稳定,以发挥命名法的 各种监管用途,同时允许其中的技术创新。 • 透明:命名法术语和描述的更新政策合理健全,反映了 监管机构和广大医疗保健界的需求。 • 包容:根据实际用途和可证明的需要,相关定期审查将 向所有人员开放。 • 可得:术语、描述和代码全面提供给所有用户。 • 普及:使用命名法时,任何制造商或自然人/法人,相较其 他运营者,都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或被征收费用。 • 国际化:在MDR/IVDR条例生效之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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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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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c397340-1...家/地区同意限制使用这些有害气 体。现在,欧盟正在引领世界各国限制这些气体的使 用,并积极寻找替代品。到 2030 年,欧盟的 F-气体 排放量将比 2014 年时减少三分之二。 化石燃料(比如煤)是深埋于地下的古代动植物的遗骸,这些遗骸历经数百万年变成了可用作燃料的物质。 您知道吗? 如果没有温室效应,地球平均温度将 低至 -18°C,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保持在 15°C,让人感到温暖舒适。在这样的 低温下,包括人类在内的各种动植物 都将难以生存! 5 您知道吗? 您知道欧盟创建了自己的卫星计 划来观测地球吗? 我们称之为哥白尼,它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地球监测系统。哥白尼由六个卫星家族(“哨兵”) 组成,这些卫星拍下了陆地和海洋的高清图像。这些图像可以由任何人免费用于诸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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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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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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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具第 2b级风险的器械设备规定了新的临床评估咨询程序,该评 估将由独立专家小组进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小组的 科学意见(《MDR条例》第54条)。 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大多数A级器械设备 可以由厂商自行认证,除非此类器械设备作为无菌产品销 售。B、C和D级器械设备需要由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级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能 和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统一规范(《IVDR条例》第 48条第5款)。针对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D级创新型器械设 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对厂商提交的性能表现评 估报告发表意见(见第48条第6款)。 6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时处消毒无菌状态,与确立、确保和维持已消毒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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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290b5e58-31...全面运行,则现有指令可作为备用。 截至2021年5月26日有哪些可适用立法? 截至条例生效日,成员国按相关指令采纳的法律法规将继 续适用。不过,有若干例外。 在《MDR条例》生效日之前是否可将符合该条例要 求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 可以,当然可以在过渡期结束前将符合《MDR条例》要求 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这一点适用各风险级别产品,包括: 例如定制的器械设备、系统和同一疗程用配套包装器械设 备。 不过,需经过“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的器械设备,如:部分2b 级和3级设备,在医疗器械设备协调组(MDCG)和专家小组 确立前不可投放市场。 合规评定工作取决于器械设备所属风险级别,可能会需要 一家合适的认证机构参与。这一要求可能会进一步推迟此 类器械设备市场营销开始的时间,原因是非所有合适的技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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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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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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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9dde26a-bf...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监管机构共同制定的基本关键 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 监管机构主导:监管机构在命名法的管理、验证、更新和 咨询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 结构化:命名法具有透明的层次结构,其术语和代码能 被有意义地分组和分类。 • 可预测:其结构和内容保持足够稳定,以发挥命名法的 各种监管用途,同时允许其中的技术创新。 • 透明:命名法术语和描述的更新政策合理健全,反映了 监管机构和广大医疗保健界的需求。 • 包容:根据实际用途和可证明的需要,相关定期审查将 向所有人员开放。 • 可得:术语、描述和代码全面提供给所有用户。 • 普及:使用命名法时,任何制造商或自然人/法人,相较其 他运营者,都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或被征收费用。 • 国际化:在MDR/IVDR条例生效之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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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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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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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具第 2b级风险的器械设备规定了新的临床评估咨询程序,该评 估将由独立专家小组进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小组的 科学意见(《MDR条例》第54条)。 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大多数A级器械设备 可以由厂商自行认证,除非此类器械设备作为无菌产品销 售。B、C和D级器械设备需要由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级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能 和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统一规范(《IVDR条例》第 48条第5款)。针对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D级创新型器械设 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对厂商提交的性能表现评 估报告发表意见(见第48条第6款)。 6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时处消毒无菌状态,与确立、确保和维持已消毒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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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290b5e58-31...全面运行,则现有指令可作为备用。 截至2021年5月26日有哪些可适用立法? 截至条例生效日,成员国按相关指令采纳的法律法规将继 续适用。不过,有若干例外。 在《MDR条例》生效日之前是否可将符合该条例要 求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 可以,当然可以在过渡期结束前将符合《MDR条例》要求 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这一点适用各风险级别产品,包括: 例如定制的器械设备、系统和同一疗程用配套包装器械设 备。 不过,需经过“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的器械设备,如:部分2b 级和3级设备,在医疗器械设备协调组(MDCG)和专家小组 确立前不可投放市场。 合规评定工作取决于器械设备所属风险级别,可能会需要 一家合适的认证机构参与。这一要求可能会进一步推迟此 类器械设备市场营销开始的时间,原因是非所有合适的技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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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290b5e58-31...全面运行,则现有指令可作为备用。 截至2021年5月26日有哪些可适用立法? 截至条例生效日,成员国按相关指令采纳的法律法规将继 续适用。不过,有若干例外。 在《MDR条例》生效日之前是否可将符合该条例要 求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 可以,当然可以在过渡期结束前将符合《MDR条例》要求 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这一点适用各风险级别产品,包括: 例如定制的器械设备、系统和同一疗程用配套包装器械设 备。 不过,需经过“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的器械设备,如:部分2b 级和3级设备,在医疗器械设备协调组(MDCG)和专家小组 确立前不可投放市场。 合规评定工作取决于器械设备所属风险级别,可能会需要 一家合适的认证机构参与。这一要求可能会进一步推迟此 类器械设备市场营销开始的时间,原因是非所有合适的技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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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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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6/84 5.5.3. 第 18 条 (2) 项在表述上为何使用“可以”而不使用“应 当”? ............................................................................................... 46 5.5.4. 若供应方决定不采用第 18 条 (2) 项第二小点提供的做 法,会产生何种影响? ................................................................... 46 5.5.5. 若客户后来告知供应方其增值税识别号码,供应方要怎么 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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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在多 样化的政治、技术环境下走上了一条前所未有的、不可逆转的发展道路。除此之外,欧洲全面的能 源政策、完善的并网整合和生产监管,以及透明和开放的市场,使其能够实现可再生资源的最优化 利用并促进其增长。 可再生能源对于中欧双方来说都是优先发展事项,双方都在大力支持经济领域的脱碳进程。目前, 中国和欧盟是推动工业、社会、运输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全面脱碳进程中最值得信赖且处于领先地位 的政治经济体。 尽管欧洲和中国在政治、经济、地理和制度体系方面截然不同,但相互交流双方过去几十年的经验, 将有助于为全球能源转型带来更广泛的政治和技术选择。与中国相比,欧洲在技术和政策模型方面 具有历史性的时机优势,但各成员国的发展成果参差不一,政治和地理复杂性至少与中国相当,甚 至更高。因此,中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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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_q-a_emdn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9dde26a-bf...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监管机构共同制定的基本关键 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 监管机构主导:监管机构在命名法的管理、验证、更新和 咨询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 结构化:命名法具有透明的层次结构,其术语和代码能 被有意义地分组和分类。 • 可预测:其结构和内容保持足够稳定,以发挥命名法的 各种监管用途,同时允许其中的技术创新。 • 透明:命名法术语和描述的更新政策合理健全,反映了 监管机构和广大医疗保健界的需求。 • 包容:根据实际用途和可证明的需要,相关定期审查将 向所有人员开放。 • 可得:术语、描述和代码全面提供给所有用户。 • 普及:使用命名法时,任何制造商或自然人/法人,相较其 他运营者,都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或被征收费用。 • 国际化:在MDR/IVDR条例生效之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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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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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izens_youth_youth_magazine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c397340-1...家/地区同意限制使用这些有害气 体。现在,欧盟正在引领世界各国限制这些气体的使 用,并积极寻找替代品。到 2030 年,欧盟的 F-气体 排放量将比 2014 年时减少三分之二。 化石燃料(比如煤)是深埋于地下的古代动植物的遗骸,这些遗骸历经数百万年变成了可用作燃料的物质。 您知道吗? 如果没有温室效应,地球平均温度将 低至 -18°C,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保持在 15°C,让人感到温暖舒适。在这样的 低温下,包括人类在内的各种动植物 都将难以生存! 5 您知道吗? 您知道欧盟创建了自己的卫星计 划来观测地球吗? 我们称之为哥白尼,它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地球监测系统。哥白尼由六个卫星家族(“哨兵”) 组成,这些卫星拍下了陆地和海洋的高清图像。这些图像可以由任何人免费用于诸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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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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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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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具第 2b级风险的器械设备规定了新的临床评估咨询程序,该评 估将由独立专家小组进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小组的 科学意见(《MDR条例》第54条)。 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大多数A级器械设备 可以由厂商自行认证,除非此类器械设备作为无菌产品销 售。B、C和D级器械设备需要由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级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能 和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统一规范(《IVDR条例》第 48条第5款)。针对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D级创新型器械设 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对厂商提交的性能表现评 估报告发表意见(见第48条第6款)。 6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时处消毒无菌状态,与确立、确保和维持已消毒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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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290b5e58-31...全面运行,则现有指令可作为备用。 截至2021年5月26日有哪些可适用立法? 截至条例生效日,成员国按相关指令采纳的法律法规将继 续适用。不过,有若干例外。 在《MDR条例》生效日之前是否可将符合该条例要 求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 可以,当然可以在过渡期结束前将符合《MDR条例》要求 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这一点适用各风险级别产品,包括: 例如定制的器械设备、系统和同一疗程用配套包装器械设 备。 不过,需经过“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的器械设备,如:部分2b 级和3级设备,在医疗器械设备协调组(MDCG)和专家小组 确立前不可投放市场。 合规评定工作取决于器械设备所属风险级别,可能会需要 一家合适的认证机构参与。这一要求可能会进一步推迟此 类器械设备市场营销开始的时间,原因是非所有合适的技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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