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Search results 1,823

Showing results 1 to 10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与实施 指南 第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持续 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

    ,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的联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平台的标是遵循欧盟能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此次加强将增进中欧双方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持续、靠、安全的能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平台由艾思赋司(ICF)为牵 头机构,展和改革委员会能研究所、中节能司共同组成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家能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者本人,而并不一欧盟、中家能局或中欧能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家能局或中欧能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欧盟、中家能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

    新的模式;在更广泛的层面修改市场价机,以更准确地反映 DSR 能够为市 场提供的动态变化的灵活价值。 协调平衡规则,促进互联互通 – 欧盟已建立起一套确共同利益的既流程,这些是加强 4 互联和欧盟电力一体化的关键基础设施,以分担各市场间的费用,支持共同展。最近,欧盟 通过了促进跨境平衡资交易的一列举措,为落实《电力平衡指南》的部分行动。 本报告综考虑了欧盟正在研究的上述解决方案,以及我们对中未来电力再生能 能面临的挑战的估,得出如下建议,供决策者参考: · 未来再生能投资将需要通过相应的机来化解电容和价风险,同时实现成本的下降。 这些机将有利于使再生能更好地融入到中新的电力市场。容风险以通过整更多加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

    ”要求,中在疫、保障民生、促进消费、 推动创新等多个领域持续加,力求克服内外不利因素影响,构建新的经济展 模式。7 月 30 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出中已进入高质展阶段的重大判断, 提出加快形成以内大循环为主体、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局。 1. 以优先稳就和保民生为导向的工标 政府的工重点全面转向优先稳就和保民生。今年政府工的主要标是 保证就化指标也主要都和稳和保障居民生活有关。但考虑到今年就 形势的严峻,主要指标较去年有所弱化。就优先政策全面强化,财政、 货币和投资等政策聚力支持稳就,取消对就的不并出台促就举 措。此外,中对扶贫攻坚战的要求保持不变,要求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要 全部脱贫、贫困县


  • 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报》上的为准。此外,能还有成员家运指南。 拟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专家 组(CEG-CRM)认。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 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

    )。《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途径。在某些况下,厂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中选择其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由厂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 D类器械设备的将需要一家被指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宣称的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适用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

    年的尝之后,才最终顺利实施碳能税。当时,由于许 多人已经感到税收过重,创立新税的念非常不受欢迎,因而,这税收因政治原因 而宣告失败。此外,这税收由于度的原因也未能施行,因为欧洲税收需要经过成 员的一致同意才能予以实施,这在当时被证明是不能完成的任务。为一种替代 方法,限污染随后成为人们对污染征收固税的首选做法。 最引人注的一个“做中学”例子涉及到欧盟的排放交易体,其中,排放配额的分配 由欧盟成员,这主要是以面向私营企的免费分配为依据。尽管所周知的是 这种做法属于次佳之选,然而,这是顺利落实该体的必要途径。根据积累起来的经 验,人们很快达成共识——大家需要更好的解决方案。现在,人们在拍卖和欧盟 地区执行标准的基础之上进行排放配额的


  • 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

    风险较高。 A级器械设备若非为已消毒无菌产品出售,将由厂自行 认证。B、C和D级器械设备皆须由一个认证机构进行 。 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首先为厂法人的责任。若认证机构 对厂的分级有异议,则相关事宜应提交厂(或其授权代 )所在主管部门(CA)处。若厂和认证机构位于不同 家,因而由不同主管机构管辖(见第47条),则由两的 主管机构共同参与处。 3 EEA:欧洲经济区 厂的义务 不同参与方的义务以及之间的关如今在新条例中有明确 说明。 按第10条规,厂应具备风险管(第2款)和质 (第8款)体展产品估(第3款);编并更 新相关技术文献(第4款);并实施程序(第5款)。 器械设备投放市场后,厂仍对其产品负责,应采取


  • 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能问与答 5 该数据库载有相关器械的信息,包括能因素,以及相关科学文献的汇总。该数据库期 更新。 技术文件不包括在内,其不向。 虽然并非欧盟数据库,创新诊断基金会网页上罗列了全球 COVID-19 检信息。 这些数据库并不代欧盟委员会或成员家当局批准或授权使用的器械清单。欧盟并无与体 外诊断医疗器械相关的中央批准或授权度(另见问题 8)。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法律框架 6. 在欧盟,具医疗的的 COVID-19 体外诊断检的法律框架是什么? COVID-19 检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s),由提供用于自人体取样进行检,具有 医疗的。前对这些产品适用的欧盟立法是《第


  • importersdistributo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

    家主管部 门和欧委会增添了更多控和监要求,还明确了厂、授 权代、进口及分销的义务。 《MDR条例》对某些特器械设备重新进行了分类/分级,适 用范围比指令更广。条例为某些高风险医疗器械设备引入了 额外的上市前程序。对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最 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类/分级和认 证机构的责。因此,约有85%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需 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而指令中只有20%。《IVDR条例》还收 紧了对临床证据和的要求。 条例增加了透明度,要求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关于 设备临床和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械设备 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数 据、增加数据及提高数据质方面挥核用(《MDR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