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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持续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持续发展国 际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持续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

    源 局、中欧能源平台或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平台的 更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以上世纪 90 年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碑,循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物提交安检规指南 进口控制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物提交安检规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指南。 拟定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物安保”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专家 组(CEG-CRM)认。 ICS2 欧盟空运物提交安检规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

    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化卫生健康体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用,币政策更加注重宽 用,保障中小企业的贷款及性,通过综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获得贷款和率持续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企 业贷


  • importersdistributo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

    国家主管部 门和欧委会增添了更控制和监测要求,还明确了厂、授 权表、进口的义务。 《MDR条例》对某些特定器械设备重新进行了类/,适 用范围比指令更广。条例为某些高风险医疗器械设备引入了 额外的上市前咨询。对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最 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类/和认 证机构的职责。因此,约有85%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需 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而指令中只有20%。《IVDR条例》还收 紧了对临床证据和规评定的要求。 条例增加了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息以及关于 设备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息。新的欧盟医疗器械设备 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公数 据、增加数据量及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用(《MDR 条例


  •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

    CBAM 品的间接排放量须予以报告。然而在现阶段,《CBAM 条例》 附件 2 只包含少量品,而且只有该等品须在正式实施阶段中涵盖间接排放量。 14 • 第 1 步:界定设施的边界、生产过和生产路线。生产过指将排放归因于所 生产的特定品所需的边界 6。每个“综品类别”(即具有不同 CN 编码但适于以通用的监测规则进行覆盖的一品)对应一个生产过。关 于边界的指导见第 5.2节,关于各行业领域的指导见第 5节中各具体 节。 • 第 2 步:对您将使用的报告期进行定义。默认情况,报告期为(欧洲)日历 年。但是,如果您的设施位于采用不同日历的国家/地区,或者您有其他据 支持您采用不同的报告期,则予以使用,但前提是报告期至少为期三个月。 适的


  • 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

    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获授权表、进口)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录清单划风险别,从而确定


  • 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

    )。《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厂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中选择其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数A类器械设备,除 为无菌产品售外,皆由厂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适用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


  • 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

    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问题提供详细息,但有些 内容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

    发新的业模式;在更广泛的层面修改市场定价机制,以更准确地反映 DSR 能够为市 场提供的动态变化的灵活性价值。 协调平衡规则,促进互联互通 – 欧盟已建立起一套确定共同的既定流,这些是加强 4 互联和欧盟电力一体化的关键基础设施,以担各市场间的费用,支持共同发展。最近,欧盟 通过了促进跨境平衡资源交易的一列举措,为落实《电力平衡指南》的部行动。 本报告综考虑了欧盟正在研究的上述解决方案,以及我们对中国未来电力再生能源整 能面临的挑战的评估,得出如建议,供决策者参考: · 未来再生能源投资将需要通过相应的机制来化解发电容量和价格风险,同时实现成本的降。 这些机制将有于使再生能源更好地融入到中国新的电力市场。容量风险以通过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