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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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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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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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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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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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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ersdistributo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国家主管部 门和欧委会增添了更多控制和监测要求,还明确了厂商、授 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MDR条例》对某些特定器械设备重新进行了分类/分级,适 用范围比指令更广。条例为某些高风险医疗器械设备引入了 额外的上市前咨询程序。对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最 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类/分级和认 证机构的职责。因此,约有85%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需 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而指令中只有20%。《IVDR条例》还收 紧了对临床证据和合规评定的要求。 条例增加了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关于 设备合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械设备 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公开数 据、增加数据量及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MDR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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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CBAM 商品的间接排放量均须予以报告。然而在现阶段,《CBAM 条例》 附件 2 只包含少量商品,而且只有该等商品须在正式实施阶段中涵盖间接排放量。 14 • 第 1 步:界定设施的边界、生产过程和生产路线。生产过程指将排放归因于所 生产的特定商品所需的系统边界 6。每个“综合商品类别”(即具有不同 CN 编码但适于以通用的监测规则进行覆盖的一系列商品)对应一个生产过程。关 于系统边界的指导见第 5.2节,关于各行业领域的指导见第 5节中各具体分 节。 • 第 2 步:对您将使用的报告期进行定义。默认情况下,报告期为(欧洲)日历 年。但是,如果您的设施位于采用不同日历的国家/地区,或者您有其他理据 支持您采用不同的报告期,则可予以使用,但前提是报告期至少为期三个月。 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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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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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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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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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发新的商业模式;在更广泛的层面修改市场定价机制,以更准确地反映 DSR 能够为市 场提供的动态变化的灵活性价值。 协调平衡规则,促进互联互通 – 欧盟已建立起一套确定共同利益项目的既定流程,这些项目是加强 4 互联和欧盟电力系统一体化的关键基础设施,以分担各市场间的费用,支持共同发展。最近,欧盟 通过了促进跨境平衡资源交易的一系列举措,作为落实《电力平衡指南》的部分行动。 本报告综合考虑了欧盟正在研究的上述解决方案,以及我们对中国未来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整合可 能面临的挑战的评估,得出如下建议,供决策者参考: · 未来可再生能源投资将需要通过相应的机制来化解发电容量和价格风险,同时实现成本的下降。 这些机制将有利于使可再生能源更好地融入到中国新的电力市场。容量风险可以通过整合更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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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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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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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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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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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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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ersdistributo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国家主管部 门和欧委会增添了更多控制和监测要求,还明确了厂商、授 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MDR条例》对某些特定器械设备重新进行了分类/分级,适 用范围比指令更广。条例为某些高风险医疗器械设备引入了 额外的上市前咨询程序。对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最 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类/分级和认 证机构的职责。因此,约有85%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需 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而指令中只有20%。《IVDR条例》还收 紧了对临床证据和合规评定的要求。 条例增加了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关于 设备合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械设备 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公开数 据、增加数据量及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MDR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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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CBAM 商品的间接排放量均须予以报告。然而在现阶段,《CBAM 条例》 附件 2 只包含少量商品,而且只有该等商品须在正式实施阶段中涵盖间接排放量。 14 • 第 1 步:界定设施的边界、生产过程和生产路线。生产过程指将排放归因于所 生产的特定商品所需的系统边界 6。每个“综合商品类别”(即具有不同 CN 编码但适于以通用的监测规则进行覆盖的一系列商品)对应一个生产过程。关 于系统边界的指导见第 5.2节,关于各行业领域的指导见第 5节中各具体分 节。 • 第 2 步:对您将使用的报告期进行定义。默认情况下,报告期为(欧洲)日历 年。但是,如果您的设施位于采用不同日历的国家/地区,或者您有其他理据 支持您采用不同的报告期,则可予以使用,但前提是报告期至少为期三个月。 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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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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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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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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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发新的商业模式;在更广泛的层面修改市场定价机制,以更准确地反映 DSR 能够为市 场提供的动态变化的灵活性价值。 协调平衡规则,促进互联互通 – 欧盟已建立起一套确定共同利益项目的既定流程,这些项目是加强 4 互联和欧盟电力系统一体化的关键基础设施,以分担各市场间的费用,支持共同发展。最近,欧盟 通过了促进跨境平衡资源交易的一系列举措,作为落实《电力平衡指南》的部分行动。 本报告综合考虑了欧盟正在研究的上述解决方案,以及我们对中国未来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整合可 能面临的挑战的评估,得出如下建议,供决策者参考: · 未来可再生能源投资将需要通过相应的机制来化解发电容量和价格风险,同时实现成本的下降。 这些机制将有利于使可再生能源更好地融入到中国新的电力市场。容量风险可以通过整合更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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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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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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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CBAM 商品的间接排放量均须予以报告。然而在现阶段,《CBAM 条例》 附件 2 只包含少量商品,而且只有该等商品须在正式实施阶段中涵盖间接排放量。 14 • 第 1 步:界定设施的边界、生产过程和生产路线。生产过程指将排放归因于所 生产的特定商品所需的系统边界 6。每个“综合商品类别”(即具有不同 CN 编码但适于以通用的监测规则进行覆盖的一系列商品)对应一个生产过程。关 于系统边界的指导见第 5.2节,关于各行业领域的指导见第 5节中各具体分 节。 • 第 2 步:对您将使用的报告期进行定义。默认情况下,报告期为(欧洲)日历 年。但是,如果您的设施位于采用不同日历的国家/地区,或者您有其他理据 支持您采用不同的报告期,则可予以使用,但前提是报告期至少为期三个月。 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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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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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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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发新的商业模式;在更广泛的层面修改市场定价机制,以更准确地反映 DSR 能够为市 场提供的动态变化的灵活性价值。 协调平衡规则,促进互联互通 – 欧盟已建立起一套确定共同利益项目的既定流程,这些项目是加强 4 互联和欧盟电力系统一体化的关键基础设施,以分担各市场间的费用,支持共同发展。最近,欧盟 通过了促进跨境平衡资源交易的一系列举措,作为落实《电力平衡指南》的部分行动。 本报告综合考虑了欧盟正在研究的上述解决方案,以及我们对中国未来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整合可 能面临的挑战的评估,得出如下建议,供决策者参考: · 未来可再生能源投资将需要通过相应的机制来化解发电容量和价格风险,同时实现成本的下降。 这些机制将有利于使可再生能源更好地融入到中国新的电力市场。容量风险可以通过整合更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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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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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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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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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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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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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ersdistributo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国家主管部 门和欧委会增添了更多控制和监测要求,还明确了厂商、授 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MDR条例》对某些特定器械设备重新进行了分类/分级,适 用范围比指令更广。条例为某些高风险医疗器械设备引入了 额外的上市前咨询程序。对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最 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类/分级和认 证机构的职责。因此,约有85%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需 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而指令中只有20%。《IVDR条例》还收 紧了对临床证据和合规评定的要求。 条例增加了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关于 设备合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械设备 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公开数 据、增加数据量及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MDR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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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CBAM 商品的间接排放量均须予以报告。然而在现阶段,《CBAM 条例》 附件 2 只包含少量商品,而且只有该等商品须在正式实施阶段中涵盖间接排放量。 14 • 第 1 步:界定设施的边界、生产过程和生产路线。生产过程指将排放归因于所 生产的特定商品所需的系统边界 6。每个“综合商品类别”(即具有不同 CN 编码但适于以通用的监测规则进行覆盖的一系列商品)对应一个生产过程。关 于系统边界的指导见第 5.2节,关于各行业领域的指导见第 5节中各具体分 节。 • 第 2 步:对您将使用的报告期进行定义。默认情况下,报告期为(欧洲)日历 年。但是,如果您的设施位于采用不同日历的国家/地区,或者您有其他理据 支持您采用不同的报告期,则可予以使用,但前提是报告期至少为期三个月。 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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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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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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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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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发新的商业模式;在更广泛的层面修改市场定价机制,以更准确地反映 DSR 能够为市 场提供的动态变化的灵活性价值。 协调平衡规则,促进互联互通 – 欧盟已建立起一套确定共同利益项目的既定流程,这些项目是加强 4 互联和欧盟电力系统一体化的关键基础设施,以分担各市场间的费用,支持共同发展。最近,欧盟 通过了促进跨境平衡资源交易的一系列举措,作为落实《电力平衡指南》的部分行动。 本报告综合考虑了欧盟正在研究的上述解决方案,以及我们对中国未来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整合可 能面临的挑战的评估,得出如下建议,供决策者参考: · 未来可再生能源投资将需要通过相应的机制来化解发电容量和价格风险,同时实现成本的下降。 这些机制将有利于使可再生能源更好地融入到中国新的电力市场。容量风险可以通过整合更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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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ersdistributo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国家主管部 门和欧委会增添了更多控制和监测要求,还明确了厂商、授 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MDR条例》对某些特定器械设备重新进行了分类/分级,适 用范围比指令更广。条例为某些高风险医疗器械设备引入了 额外的上市前咨询程序。对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最 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类/分级和认 证机构的职责。因此,约有85%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需 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而指令中只有20%。《IVDR条例》还收 紧了对临床证据和合规评定的要求。 条例增加了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关于 设备合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械设备 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公开数 据、增加数据量及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MDR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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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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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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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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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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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ersdistributo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国家主管部 门和欧委会增添了更多控制和监测要求,还明确了厂商、授 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MDR条例》对某些特定器械设备重新进行了分类/分级,适 用范围比指令更广。条例为某些高风险医疗器械设备引入了 额外的上市前咨询程序。对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最 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类/分级和认 证机构的职责。因此,约有85%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需 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而指令中只有20%。《IVDR条例》还收 紧了对临床证据和合规评定的要求。 条例增加了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关于 设备合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械设备 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公开数 据、增加数据量及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MDR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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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CBAM 商品的间接排放量均须予以报告。然而在现阶段,《CBAM 条例》 附件 2 只包含少量商品,而且只有该等商品须在正式实施阶段中涵盖间接排放量。 14 • 第 1 步:界定设施的边界、生产过程和生产路线。生产过程指将排放归因于所 生产的特定商品所需的系统边界 6。每个“综合商品类别”(即具有不同 CN 编码但适于以通用的监测规则进行覆盖的一系列商品)对应一个生产过程。关 于系统边界的指导见第 5.2节,关于各行业领域的指导见第 5节中各具体分 节。 • 第 2 步:对您将使用的报告期进行定义。默认情况下,报告期为(欧洲)日历 年。但是,如果您的设施位于采用不同日历的国家/地区,或者您有其他理据 支持您采用不同的报告期,则可予以使用,但前提是报告期至少为期三个月。 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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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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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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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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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发新的商业模式;在更广泛的层面修改市场定价机制,以更准确地反映 DSR 能够为市 场提供的动态变化的灵活性价值。 协调平衡规则,促进互联互通 – 欧盟已建立起一套确定共同利益项目的既定流程,这些项目是加强 4 互联和欧盟电力系统一体化的关键基础设施,以分担各市场间的费用,支持共同发展。最近,欧盟 通过了促进跨境平衡资源交易的一系列举措,作为落实《电力平衡指南》的部分行动。 本报告综合考虑了欧盟正在研究的上述解决方案,以及我们对中国未来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整合可 能面临的挑战的评估,得出如下建议,供决策者参考: · 未来可再生能源投资将需要通过相应的机制来化解发电容量和价格风险,同时实现成本的下降。 这些机制将有利于使可再生能源更好地融入到中国新的电力市场。容量风险可以通过整合更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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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CBAM 商品的间接排放量均须予以报告。然而在现阶段,《CBAM 条例》 附件 2 只包含少量商品,而且只有该等商品须在正式实施阶段中涵盖间接排放量。 14 • 第 1 步:界定设施的边界、生产过程和生产路线。生产过程指将排放归因于所 生产的特定商品所需的系统边界 6。每个“综合商品类别”(即具有不同 CN 编码但适于以通用的监测规则进行覆盖的一系列商品)对应一个生产过程。关 于系统边界的指导见第 5.2节,关于各行业领域的指导见第 5节中各具体分 节。 • 第 2 步:对您将使用的报告期进行定义。默认情况下,报告期为(欧洲)日历 年。但是,如果您的设施位于采用不同日历的国家/地区,或者您有其他理据 支持您采用不同的报告期,则可予以使用,但前提是报告期至少为期三个月。 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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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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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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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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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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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ersdistributo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国家主管部 门和欧委会增添了更多控制和监测要求,还明确了厂商、授 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MDR条例》对某些特定器械设备重新进行了分类/分级,适 用范围比指令更广。条例为某些高风险医疗器械设备引入了 额外的上市前咨询程序。对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最 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类/分级和认 证机构的职责。因此,约有85%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需 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而指令中只有20%。《IVDR条例》还收 紧了对临床证据和合规评定的要求。 条例增加了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关于 设备合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械设备 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公开数 据、增加数据量及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MDR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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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CBAM 商品的间接排放量均须予以报告。然而在现阶段,《CBAM 条例》 附件 2 只包含少量商品,而且只有该等商品须在正式实施阶段中涵盖间接排放量。 14 • 第 1 步:界定设施的边界、生产过程和生产路线。生产过程指将排放归因于所 生产的特定商品所需的系统边界 6。每个“综合商品类别”(即具有不同 CN 编码但适于以通用的监测规则进行覆盖的一系列商品)对应一个生产过程。关 于系统边界的指导见第 5.2节,关于各行业领域的指导见第 5节中各具体分 节。 • 第 2 步:对您将使用的报告期进行定义。默认情况下,报告期为(欧洲)日历 年。但是,如果您的设施位于采用不同日历的国家/地区,或者您有其他理据 支持您采用不同的报告期,则可予以使用,但前提是报告期至少为期三个月。 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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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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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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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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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发新的商业模式;在更广泛的层面修改市场定价机制,以更准确地反映 DSR 能够为市 场提供的动态变化的灵活性价值。 协调平衡规则,促进互联互通 – 欧盟已建立起一套确定共同利益项目的既定流程,这些项目是加强 4 互联和欧盟电力系统一体化的关键基础设施,以分担各市场间的费用,支持共同发展。最近,欧盟 通过了促进跨境平衡资源交易的一系列举措,作为落实《电力平衡指南》的部分行动。 本报告综合考虑了欧盟正在研究的上述解决方案,以及我们对中国未来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整合可 能面临的挑战的评估,得出如下建议,供决策者参考: · 未来可再生能源投资将需要通过相应的机制来化解发电容量和价格风险,同时实现成本的下降。 这些机制将有利于使可再生能源更好地融入到中国新的电力市场。容量风险可以通过整合更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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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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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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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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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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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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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ersdistributo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国家主管部 门和欧委会增添了更多控制和监测要求,还明确了厂商、授 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MDR条例》对某些特定器械设备重新进行了分类/分级,适 用范围比指令更广。条例为某些高风险医疗器械设备引入了 额外的上市前咨询程序。对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最 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类/分级和认 证机构的职责。因此,约有85%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需 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而指令中只有20%。《IVDR条例》还收 紧了对临床证据和合规评定的要求。 条例增加了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关于 设备合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械设备 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公开数 据、增加数据量及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MDR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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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CBAM 商品的间接排放量均须予以报告。然而在现阶段,《CBAM 条例》 附件 2 只包含少量商品,而且只有该等商品须在正式实施阶段中涵盖间接排放量。 14 • 第 1 步:界定设施的边界、生产过程和生产路线。生产过程指将排放归因于所 生产的特定商品所需的系统边界 6。每个“综合商品类别”(即具有不同 CN 编码但适于以通用的监测规则进行覆盖的一系列商品)对应一个生产过程。关 于系统边界的指导见第 5.2节,关于各行业领域的指导见第 5节中各具体分 节。 • 第 2 步:对您将使用的报告期进行定义。默认情况下,报告期为(欧洲)日历 年。但是,如果您的设施位于采用不同日历的国家/地区,或者您有其他理据 支持您采用不同的报告期,则可予以使用,但前提是报告期至少为期三个月。 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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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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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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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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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发新的商业模式;在更广泛的层面修改市场定价机制,以更准确地反映 DSR 能够为市 场提供的动态变化的灵活性价值。 协调平衡规则,促进互联互通 – 欧盟已建立起一套确定共同利益项目的既定流程,这些项目是加强 4 互联和欧盟电力系统一体化的关键基础设施,以分担各市场间的费用,支持共同发展。最近,欧盟 通过了促进跨境平衡资源交易的一系列举措,作为落实《电力平衡指南》的部分行动。 本报告综合考虑了欧盟正在研究的上述解决方案,以及我们对中国未来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整合可 能面临的挑战的评估,得出如下建议,供决策者参考: · 未来可再生能源投资将需要通过相应的机制来化解发电容量和价格风险,同时实现成本的下降。 这些机制将有利于使可再生能源更好地融入到中国新的电力市场。容量风险可以通过整合更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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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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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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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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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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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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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ersdistributo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国家主管部 门和欧委会增添了更多控制和监测要求,还明确了厂商、授 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MDR条例》对某些特定器械设备重新进行了分类/分级,适 用范围比指令更广。条例为某些高风险医疗器械设备引入了 额外的上市前咨询程序。对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最 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类/分级和认 证机构的职责。因此,约有85%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需 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而指令中只有20%。《IVDR条例》还收 紧了对临床证据和合规评定的要求。 条例增加了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关于 设备合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械设备 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公开数 据、增加数据量及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MDR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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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CBAM 商品的间接排放量均须予以报告。然而在现阶段,《CBAM 条例》 附件 2 只包含少量商品,而且只有该等商品须在正式实施阶段中涵盖间接排放量。 14 • 第 1 步:界定设施的边界、生产过程和生产路线。生产过程指将排放归因于所 生产的特定商品所需的系统边界 6。每个“综合商品类别”(即具有不同 CN 编码但适于以通用的监测规则进行覆盖的一系列商品)对应一个生产过程。关 于系统边界的指导见第 5.2节,关于各行业领域的指导见第 5节中各具体分 节。 • 第 2 步:对您将使用的报告期进行定义。默认情况下,报告期为(欧洲)日历 年。但是,如果您的设施位于采用不同日历的国家/地区,或者您有其他理据 支持您采用不同的报告期,则可予以使用,但前提是报告期至少为期三个月。 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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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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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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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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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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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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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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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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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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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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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ersdistributo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国家主管部 门和欧委会增添了更多控制和监测要求,还明确了厂商、授 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MDR条例》对某些特定器械设备重新进行了分类/分级,适 用范围比指令更广。条例为某些高风险医疗器械设备引入了 额外的上市前咨询程序。对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最 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类/分级和认 证机构的职责。因此,约有85%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需 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而指令中只有20%。《IVDR条例》还收 紧了对临床证据和合规评定的要求。 条例增加了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关于 设备合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械设备 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公开数 据、增加数据量及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MDR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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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CBAM 商品的间接排放量均须予以报告。然而在现阶段,《CBAM 条例》 附件 2 只包含少量商品,而且只有该等商品须在正式实施阶段中涵盖间接排放量。 14 • 第 1 步:界定设施的边界、生产过程和生产路线。生产过程指将排放归因于所 生产的特定商品所需的系统边界 6。每个“综合商品类别”(即具有不同 CN 编码但适于以通用的监测规则进行覆盖的一系列商品)对应一个生产过程。关 于系统边界的指导见第 5.2节,关于各行业领域的指导见第 5节中各具体分 节。 • 第 2 步:对您将使用的报告期进行定义。默认情况下,报告期为(欧洲)日历 年。但是,如果您的设施位于采用不同日历的国家/地区,或者您有其他理据 支持您采用不同的报告期,则可予以使用,但前提是报告期至少为期三个月。 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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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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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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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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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发新的商业模式;在更广泛的层面修改市场定价机制,以更准确地反映 DSR 能够为市 场提供的动态变化的灵活性价值。 协调平衡规则,促进互联互通 – 欧盟已建立起一套确定共同利益项目的既定流程,这些项目是加强 4 互联和欧盟电力系统一体化的关键基础设施,以分担各市场间的费用,支持共同发展。最近,欧盟 通过了促进跨境平衡资源交易的一系列举措,作为落实《电力平衡指南》的部分行动。 本报告综合考虑了欧盟正在研究的上述解决方案,以及我们对中国未来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整合可 能面临的挑战的评估,得出如下建议,供决策者参考: · 未来可再生能源投资将需要通过相应的机制来化解发电容量和价格风险,同时实现成本的下降。 这些机制将有利于使可再生能源更好地融入到中国新的电力市场。容量风险可以通过整合更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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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发新的商业模式;在更广泛的层面修改市场定价机制,以更准确地反映 DSR 能够为市 场提供的动态变化的灵活性价值。 协调平衡规则,促进互联互通 – 欧盟已建立起一套确定共同利益项目的既定流程,这些项目是加强 4 互联和欧盟电力系统一体化的关键基础设施,以分担各市场间的费用,支持共同发展。最近,欧盟 通过了促进跨境平衡资源交易的一系列举措,作为落实《电力平衡指南》的部分行动。 本报告综合考虑了欧盟正在研究的上述解决方案,以及我们对中国未来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整合可 能面临的挑战的评估,得出如下建议,供决策者参考: · 未来可再生能源投资将需要通过相应的机制来化解发电容量和价格风险,同时实现成本的下降。 这些机制将有利于使可再生能源更好地融入到中国新的电力市场。容量风险可以通过整合更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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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二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项目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项目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可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可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作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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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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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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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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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ersdistributo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国家主管部 门和欧委会增添了更多控制和监测要求,还明确了厂商、授 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MDR条例》对某些特定器械设备重新进行了分类/分级,适 用范围比指令更广。条例为某些高风险医疗器械设备引入了 额外的上市前咨询程序。对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最 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类/分级和认 证机构的职责。因此,约有85%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需 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而指令中只有20%。《IVDR条例》还收 紧了对临床证据和合规评定的要求。 条例增加了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关于 设备合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械设备 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公开数 据、增加数据量及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MDR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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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CBAM 商品的间接排放量均须予以报告。然而在现阶段,《CBAM 条例》 附件 2 只包含少量商品,而且只有该等商品须在正式实施阶段中涵盖间接排放量。 14 • 第 1 步:界定设施的边界、生产过程和生产路线。生产过程指将排放归因于所 生产的特定商品所需的系统边界 6。每个“综合商品类别”(即具有不同 CN 编码但适于以通用的监测规则进行覆盖的一系列商品)对应一个生产过程。关 于系统边界的指导见第 5.2节,关于各行业领域的指导见第 5节中各具体分 节。 • 第 2 步:对您将使用的报告期进行定义。默认情况下,报告期为(欧洲)日历 年。但是,如果您的设施位于采用不同日历的国家/地区,或者您有其他理据 支持您采用不同的报告期,则可予以使用,但前提是报告期至少为期三个月。 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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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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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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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 欧盟委员会 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 间接税与税务管理司 增值税处 2020 年 9 月发布 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 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2/90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 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 读者若对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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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发新的商业模式;在更广泛的层面修改市场定价机制,以更准确地反映 DSR 能够为市 场提供的动态变化的灵活性价值。 协调平衡规则,促进互联互通 – 欧盟已建立起一套确定共同利益项目的既定流程,这些项目是加强 4 互联和欧盟电力系统一体化的关键基础设施,以分担各市场间的费用,支持共同发展。最近,欧盟 通过了促进跨境平衡资源交易的一系列举措,作为落实《电力平衡指南》的部分行动。 本报告综合考虑了欧盟正在研究的上述解决方案,以及我们对中国未来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整合可 能面临的挑战的评估,得出如下建议,供决策者参考: · 未来可再生能源投资将需要通过相应的机制来化解发电容量和价格风险,同时实现成本的下降。 这些机制将有利于使可再生能源更好地融入到中国新的电力市场。容量风险可以通过整合更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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