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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制定“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 年。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中国统筹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 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十三五”规划中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入了决 胜阶段。“十四五”规划是中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 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承前启后履行中国大国责任、 落实《巴黎协定》碳排放峰值承诺和实现《中国落实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 别方案》的关键五年。因此,“十四五”时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布局高质量发 展、决定中国第二个百年发展路径的关键时期。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是中国新发展 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当前时期中国实现高质量 绿色发展需要由表及里、从标到本地提质增速,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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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制定“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 年。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中国统筹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 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十三五”规划中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入了决 胜阶段。“十四五”规划是中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 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承前启后履行中国大国责任、 落实《巴黎协定》碳排放峰值承诺和实现《中国落实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 别方案》的关键五年。因此,“十四五”时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布局高质量发 展、决定中国第二个百年发展路径的关键时期。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是中国新发展 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当前时期中国实现高质量 绿色发展需要由表及里、从标到本地提质增速,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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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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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德国弗莱堡 | www.rebekkadold.de 封面图: www.istock.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完全由署名作者负责,未必是欧盟 委员会的观点。本指南最初以英语编写,翻译成其他语言的准确 性由译者负责。 版权:本文版权属于 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本文所有图片和文本材料(已提供来源)均为有关机构或 个人所有。 本文作者希望予以鼓励广泛使用本《指南》。本文可免费使用、 通过任何媒介/媒体复制和重新分发,但前提是:(a) 通过上述引 用确认来源并致谢;(b) 重新分发材料的使用是免费的。未经版 权所有者明确许可,本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也不得修改本文内容。 在法律方面,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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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点和联合创新的方式开展合作。事实可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合中欧经验使项目在中国落地的最佳方案。在这些项目中,欧洲企业可以在发展在华业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合欧洲的技术、流程和监管法规,这将使中国能源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可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提倡采用充分考虑当地差异且符合自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信,此份报告在中欧合作平台框架下必将有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合作。中国欧盟 商会及能源企业会员将全力、积极地支持合作平台的各项工作,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合作,开创互利 共赢的商业机遇。 目 录 1. 引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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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的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的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作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有约束力但更为灵活的法 律手段。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如今,新的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在迅速发展的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二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在任何“高招”,没有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在如此多 的经济活动部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我们提倡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使用不同 的方法。因此,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将各种具有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的政策方法“集合体”综合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的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可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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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各成员国意 见,并在专门会议中征询了相关企业的意见。但须澄清一点,欧盟委员会下属机构 不受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意见的约束。 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效力。本解释性说明仅以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的 观点作基础就应当如何实施欧盟法律提供务实的非正式指引,不代表欧盟委员会的 观点,欧盟委员会不受本解释性说明所述观点的约束。 本解释性说明不会替代增值税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增值税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在立法 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此外,增值税委员会将来可能会针对相关事宜提供指导 原则。 可以预见,随着时间推移,判例法、增值税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和惯例将使本解释性 说明中的观点得到补充。 各成员国也可能就实施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增值税新规定 发布适用于本国的指引。 本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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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中欧双方专家已就排放交易制度、排放 建模和低排放长期发展战略、汽车和农业温室气 体排放、气候智慧城市、科技发展及其他问题开 展了合作。 在气候变化、环境和清洁能源等领域,欧盟成员 国与中国之间也有双边合作对话和合作项目。 欧盟内部目前正按照 2019年 12月提出的《欧洲 绿色新政》加强其气候行动,而中国则在履行其 既有气候承诺,且可能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对其 承诺进行审议。双方都致力于更新其在《巴黎协 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 然而,应对气候变化这项重要工作现因全球性的 新冠疫情而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与今年年初相比,当今的世界已经迥然不同。气 候行动在目前情势下所具有的意义较之当时更为 重大。 本文简要概述了到目前为止欧盟在新冠疫情危机 下一方面采取措施刺激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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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发新的商业模式;在更广泛的层面修改市场定价机制,以更准确地反映 DSR 能够为市 场提供的动态变化的灵活性价值。 协调平衡规则,促进互联互通 – 欧盟已建立起一套确定共同利益项目的既定流程,这些项目是加强 4 互联和欧盟电力系统一体化的关键基础设施,以分担各市场间的费用,支持共同发展。最近,欧盟 通过了促进跨境平衡资源交易的一系列举措,作为落实《电力平衡指南》的部分行动。 本报告综合考虑了欧盟正在研究的上述解决方案,以及我们对中国未来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整合可 能面临的挑战的评估,得出如下建议,供决策者参考: · 未来可再生能源投资将需要通过相应的机制来化解发电容量和价格风险,同时实现成本的下降。 这些机制将有利于使可再生能源更好地融入到中国新的电力市场。容量风险可以通过整合更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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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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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 关于设备合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 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 公开数据、增加数据量和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MDR条例》第33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CE标志 器械设备CE(欧洲合规)认证标志所需的合规评定程序因 医疗器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等级而异。 除风险等级之外,器械设备的特定性能也可能影响合规评 定的程序,例如当医疗器械设备需达无菌状态或体外诊断 医疗器械设备是为患者自行操作使用而设计时。 所有具IIa、IIb和III级风险的医疗器械设备以及部分具I级风 险的特定医疗器械设备皆需认证机构的介入(《MDR条例》 第52条第7款(a)4、(b)5、(c)6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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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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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制定“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 年。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中国统筹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 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十三五”规划中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入了决 胜阶段。“十四五”规划是中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 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承前启后履行中国大国责任、 落实《巴黎协定》碳排放峰值承诺和实现《中国落实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 别方案》的关键五年。因此,“十四五”时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布局高质量发 展、决定中国第二个百年发展路径的关键时期。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是中国新发展 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当前时期中国实现高质量 绿色发展需要由表及里、从标到本地提质增速,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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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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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德国弗莱堡 | www.rebekkadold.de 封面图: www.istock.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完全由署名作者负责,未必是欧盟 委员会的观点。本指南最初以英语编写,翻译成其他语言的准确 性由译者负责。 版权:本文版权属于 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本文所有图片和文本材料(已提供来源)均为有关机构或 个人所有。 本文作者希望予以鼓励广泛使用本《指南》。本文可免费使用、 通过任何媒介/媒体复制和重新分发,但前提是:(a) 通过上述引 用确认来源并致谢;(b) 重新分发材料的使用是免费的。未经版 权所有者明确许可,本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也不得修改本文内容。 在法律方面,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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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点和联合创新的方式开展合作。事实可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合中欧经验使项目在中国落地的最佳方案。在这些项目中,欧洲企业可以在发展在华业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合欧洲的技术、流程和监管法规,这将使中国能源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可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提倡采用充分考虑当地差异且符合自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信,此份报告在中欧合作平台框架下必将有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合作。中国欧盟 商会及能源企业会员将全力、积极地支持合作平台的各项工作,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合作,开创互利 共赢的商业机遇。 目 录 1. 引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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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的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的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作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有约束力但更为灵活的法 律手段。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如今,新的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在迅速发展的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二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在任何“高招”,没有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在如此多 的经济活动部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我们提倡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使用不同 的方法。因此,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将各种具有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的政策方法“集合体”综合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的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可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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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各成员国意 见,并在专门会议中征询了相关企业的意见。但须澄清一点,欧盟委员会下属机构 不受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意见的约束。 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效力。本解释性说明仅以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的 观点作基础就应当如何实施欧盟法律提供务实的非正式指引,不代表欧盟委员会的 观点,欧盟委员会不受本解释性说明所述观点的约束。 本解释性说明不会替代增值税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增值税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在立法 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此外,增值税委员会将来可能会针对相关事宜提供指导 原则。 可以预见,随着时间推移,判例法、增值税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和惯例将使本解释性 说明中的观点得到补充。 各成员国也可能就实施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增值税新规定 发布适用于本国的指引。 本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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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中欧双方专家已就排放交易制度、排放 建模和低排放长期发展战略、汽车和农业温室气 体排放、气候智慧城市、科技发展及其他问题开 展了合作。 在气候变化、环境和清洁能源等领域,欧盟成员 国与中国之间也有双边合作对话和合作项目。 欧盟内部目前正按照 2019年 12月提出的《欧洲 绿色新政》加强其气候行动,而中国则在履行其 既有气候承诺,且可能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对其 承诺进行审议。双方都致力于更新其在《巴黎协 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 然而,应对气候变化这项重要工作现因全球性的 新冠疫情而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与今年年初相比,当今的世界已经迥然不同。气 候行动在目前情势下所具有的意义较之当时更为 重大。 本文简要概述了到目前为止欧盟在新冠疫情危机 下一方面采取措施刺激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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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发新的商业模式;在更广泛的层面修改市场定价机制,以更准确地反映 DSR 能够为市 场提供的动态变化的灵活性价值。 协调平衡规则,促进互联互通 – 欧盟已建立起一套确定共同利益项目的既定流程,这些项目是加强 4 互联和欧盟电力系统一体化的关键基础设施,以分担各市场间的费用,支持共同发展。最近,欧盟 通过了促进跨境平衡资源交易的一系列举措,作为落实《电力平衡指南》的部分行动。 本报告综合考虑了欧盟正在研究的上述解决方案,以及我们对中国未来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整合可 能面临的挑战的评估,得出如下建议,供决策者参考: · 未来可再生能源投资将需要通过相应的机制来化解发电容量和价格风险,同时实现成本的下降。 这些机制将有利于使可再生能源更好地融入到中国新的电力市场。容量风险可以通过整合更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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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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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 关于设备合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 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 公开数据、增加数据量和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MDR条例》第33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CE标志 器械设备CE(欧洲合规)认证标志所需的合规评定程序因 医疗器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等级而异。 除风险等级之外,器械设备的特定性能也可能影响合规评 定的程序,例如当医疗器械设备需达无菌状态或体外诊断 医疗器械设备是为患者自行操作使用而设计时。 所有具IIa、IIb和III级风险的医疗器械设备以及部分具I级风 险的特定医疗器械设备皆需认证机构的介入(《MDR条例》 第52条第7款(a)4、(b)5、(c)6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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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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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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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 关于设备合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 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 公开数据、增加数据量和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MDR条例》第33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CE标志 器械设备CE(欧洲合规)认证标志所需的合规评定程序因 医疗器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等级而异。 除风险等级之外,器械设备的特定性能也可能影响合规评 定的程序,例如当医疗器械设备需达无菌状态或体外诊断 医疗器械设备是为患者自行操作使用而设计时。 所有具IIa、IIb和III级风险的医疗器械设备以及部分具I级风 险的特定医疗器械设备皆需认证机构的介入(《MDR条例》 第52条第7款(a)4、(b)5、(c)6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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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点和联合创新的方式开展合作。事实可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合中欧经验使项目在中国落地的最佳方案。在这些项目中,欧洲企业可以在发展在华业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合欧洲的技术、流程和监管法规,这将使中国能源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可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提倡采用充分考虑当地差异且符合自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信,此份报告在中欧合作平台框架下必将有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合作。中国欧盟 商会及能源企业会员将全力、积极地支持合作平台的各项工作,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合作,开创互利 共赢的商业机遇。 目 录 1. 引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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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制定“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 年。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中国统筹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 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十三五”规划中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入了决 胜阶段。“十四五”规划是中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 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承前启后履行中国大国责任、 落实《巴黎协定》碳排放峰值承诺和实现《中国落实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 别方案》的关键五年。因此,“十四五”时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布局高质量发 展、决定中国第二个百年发展路径的关键时期。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是中国新发展 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当前时期中国实现高质量 绿色发展需要由表及里、从标到本地提质增速,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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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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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德国弗莱堡 | www.rebekkadold.de 封面图: www.istock.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完全由署名作者负责,未必是欧盟 委员会的观点。本指南最初以英语编写,翻译成其他语言的准确 性由译者负责。 版权:本文版权属于 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本文所有图片和文本材料(已提供来源)均为有关机构或 个人所有。 本文作者希望予以鼓励广泛使用本《指南》。本文可免费使用、 通过任何媒介/媒体复制和重新分发,但前提是:(a) 通过上述引 用确认来源并致谢;(b) 重新分发材料的使用是免费的。未经版 权所有者明确许可,本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也不得修改本文内容。 在法律方面,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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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点和联合创新的方式开展合作。事实可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合中欧经验使项目在中国落地的最佳方案。在这些项目中,欧洲企业可以在发展在华业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合欧洲的技术、流程和监管法规,这将使中国能源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可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提倡采用充分考虑当地差异且符合自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信,此份报告在中欧合作平台框架下必将有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合作。中国欧盟 商会及能源企业会员将全力、积极地支持合作平台的各项工作,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合作,开创互利 共赢的商业机遇。 目 录 1. 引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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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的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的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作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有约束力但更为灵活的法 律手段。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如今,新的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在迅速发展的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二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在任何“高招”,没有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在如此多 的经济活动部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我们提倡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使用不同 的方法。因此,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将各种具有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的政策方法“集合体”综合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的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可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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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各成员国意 见,并在专门会议中征询了相关企业的意见。但须澄清一点,欧盟委员会下属机构 不受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意见的约束。 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效力。本解释性说明仅以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的 观点作基础就应当如何实施欧盟法律提供务实的非正式指引,不代表欧盟委员会的 观点,欧盟委员会不受本解释性说明所述观点的约束。 本解释性说明不会替代增值税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增值税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在立法 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此外,增值税委员会将来可能会针对相关事宜提供指导 原则。 可以预见,随着时间推移,判例法、增值税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和惯例将使本解释性 说明中的观点得到补充。 各成员国也可能就实施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增值税新规定 发布适用于本国的指引。 本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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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中欧双方专家已就排放交易制度、排放 建模和低排放长期发展战略、汽车和农业温室气 体排放、气候智慧城市、科技发展及其他问题开 展了合作。 在气候变化、环境和清洁能源等领域,欧盟成员 国与中国之间也有双边合作对话和合作项目。 欧盟内部目前正按照 2019年 12月提出的《欧洲 绿色新政》加强其气候行动,而中国则在履行其 既有气候承诺,且可能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对其 承诺进行审议。双方都致力于更新其在《巴黎协 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 然而,应对气候变化这项重要工作现因全球性的 新冠疫情而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与今年年初相比,当今的世界已经迥然不同。气 候行动在目前情势下所具有的意义较之当时更为 重大。 本文简要概述了到目前为止欧盟在新冠疫情危机 下一方面采取措施刺激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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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发新的商业模式;在更广泛的层面修改市场定价机制,以更准确地反映 DSR 能够为市 场提供的动态变化的灵活性价值。 协调平衡规则,促进互联互通 – 欧盟已建立起一套确定共同利益项目的既定流程,这些项目是加强 4 互联和欧盟电力系统一体化的关键基础设施,以分担各市场间的费用,支持共同发展。最近,欧盟 通过了促进跨境平衡资源交易的一系列举措,作为落实《电力平衡指南》的部分行动。 本报告综合考虑了欧盟正在研究的上述解决方案,以及我们对中国未来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整合可 能面临的挑战的评估,得出如下建议,供决策者参考: · 未来可再生能源投资将需要通过相应的机制来化解发电容量和价格风险,同时实现成本的下降。 这些机制将有利于使可再生能源更好地融入到中国新的电力市场。容量风险可以通过整合更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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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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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 关于设备合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 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 公开数据、增加数据量和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MDR条例》第33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CE标志 器械设备CE(欧洲合规)认证标志所需的合规评定程序因 医疗器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等级而异。 除风险等级之外,器械设备的特定性能也可能影响合规评 定的程序,例如当医疗器械设备需达无菌状态或体外诊断 医疗器械设备是为患者自行操作使用而设计时。 所有具IIa、IIb和III级风险的医疗器械设备以及部分具I级风 险的特定医疗器械设备皆需认证机构的介入(《MDR条例》 第52条第7款(a)4、(b)5、(c)6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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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的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的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作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有约束力但更为灵活的法 律手段。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如今,新的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在迅速发展的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二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在任何“高招”,没有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在如此多 的经济活动部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我们提倡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使用不同 的方法。因此,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将各种具有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的政策方法“集合体”综合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的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可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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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制定“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 年。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中国统筹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 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十三五”规划中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入了决 胜阶段。“十四五”规划是中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 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承前启后履行中国大国责任、 落实《巴黎协定》碳排放峰值承诺和实现《中国落实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 别方案》的关键五年。因此,“十四五”时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布局高质量发 展、决定中国第二个百年发展路径的关键时期。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是中国新发展 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当前时期中国实现高质量 绿色发展需要由表及里、从标到本地提质增速,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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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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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德国弗莱堡 | www.rebekkadold.de 封面图: www.istock.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完全由署名作者负责,未必是欧盟 委员会的观点。本指南最初以英语编写,翻译成其他语言的准确 性由译者负责。 版权:本文版权属于 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本文所有图片和文本材料(已提供来源)均为有关机构或 个人所有。 本文作者希望予以鼓励广泛使用本《指南》。本文可免费使用、 通过任何媒介/媒体复制和重新分发,但前提是:(a) 通过上述引 用确认来源并致谢;(b) 重新分发材料的使用是免费的。未经版 权所有者明确许可,本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也不得修改本文内容。 在法律方面,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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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点和联合创新的方式开展合作。事实可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合中欧经验使项目在中国落地的最佳方案。在这些项目中,欧洲企业可以在发展在华业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合欧洲的技术、流程和监管法规,这将使中国能源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可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提倡采用充分考虑当地差异且符合自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信,此份报告在中欧合作平台框架下必将有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合作。中国欧盟 商会及能源企业会员将全力、积极地支持合作平台的各项工作,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合作,开创互利 共赢的商业机遇。 目 录 1. 引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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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的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的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作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有约束力但更为灵活的法 律手段。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如今,新的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在迅速发展的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二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在任何“高招”,没有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在如此多 的经济活动部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我们提倡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使用不同 的方法。因此,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将各种具有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的政策方法“集合体”综合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的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可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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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各成员国意 见,并在专门会议中征询了相关企业的意见。但须澄清一点,欧盟委员会下属机构 不受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意见的约束。 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效力。本解释性说明仅以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的 观点作基础就应当如何实施欧盟法律提供务实的非正式指引,不代表欧盟委员会的 观点,欧盟委员会不受本解释性说明所述观点的约束。 本解释性说明不会替代增值税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增值税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在立法 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此外,增值税委员会将来可能会针对相关事宜提供指导 原则。 可以预见,随着时间推移,判例法、增值税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和惯例将使本解释性 说明中的观点得到补充。 各成员国也可能就实施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增值税新规定 发布适用于本国的指引。 本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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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中欧双方专家已就排放交易制度、排放 建模和低排放长期发展战略、汽车和农业温室气 体排放、气候智慧城市、科技发展及其他问题开 展了合作。 在气候变化、环境和清洁能源等领域,欧盟成员 国与中国之间也有双边合作对话和合作项目。 欧盟内部目前正按照 2019年 12月提出的《欧洲 绿色新政》加强其气候行动,而中国则在履行其 既有气候承诺,且可能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对其 承诺进行审议。双方都致力于更新其在《巴黎协 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 然而,应对气候变化这项重要工作现因全球性的 新冠疫情而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与今年年初相比,当今的世界已经迥然不同。气 候行动在目前情势下所具有的意义较之当时更为 重大。 本文简要概述了到目前为止欧盟在新冠疫情危机 下一方面采取措施刺激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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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发新的商业模式;在更广泛的层面修改市场定价机制,以更准确地反映 DSR 能够为市 场提供的动态变化的灵活性价值。 协调平衡规则,促进互联互通 – 欧盟已建立起一套确定共同利益项目的既定流程,这些项目是加强 4 互联和欧盟电力系统一体化的关键基础设施,以分担各市场间的费用,支持共同发展。最近,欧盟 通过了促进跨境平衡资源交易的一系列举措,作为落实《电力平衡指南》的部分行动。 本报告综合考虑了欧盟正在研究的上述解决方案,以及我们对中国未来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整合可 能面临的挑战的评估,得出如下建议,供决策者参考: · 未来可再生能源投资将需要通过相应的机制来化解发电容量和价格风险,同时实现成本的下降。 这些机制将有利于使可再生能源更好地融入到中国新的电力市场。容量风险可以通过整合更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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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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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 关于设备合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 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 公开数据、增加数据量和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MDR条例》第33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CE标志 器械设备CE(欧洲合规)认证标志所需的合规评定程序因 医疗器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等级而异。 除风险等级之外,器械设备的特定性能也可能影响合规评 定的程序,例如当医疗器械设备需达无菌状态或体外诊断 医疗器械设备是为患者自行操作使用而设计时。 所有具IIa、IIb和III级风险的医疗器械设备以及部分具I级风 险的特定医疗器械设备皆需认证机构的介入(《MDR条例》 第52条第7款(a)4、(b)5、(c)6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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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各成员国意 见,并在专门会议中征询了相关企业的意见。但须澄清一点,欧盟委员会下属机构 不受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意见的约束。 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效力。本解释性说明仅以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的 观点作基础就应当如何实施欧盟法律提供务实的非正式指引,不代表欧盟委员会的 观点,欧盟委员会不受本解释性说明所述观点的约束。 本解释性说明不会替代增值税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增值税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在立法 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此外,增值税委员会将来可能会针对相关事宜提供指导 原则。 可以预见,随着时间推移,判例法、增值税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和惯例将使本解释性 说明中的观点得到补充。 各成员国也可能就实施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增值税新规定 发布适用于本国的指引。 本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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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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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德国弗莱堡 | www.rebekkadold.de 封面图: www.istock.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完全由署名作者负责,未必是欧盟 委员会的观点。本指南最初以英语编写,翻译成其他语言的准确 性由译者负责。 版权:本文版权属于 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本文所有图片和文本材料(已提供来源)均为有关机构或 个人所有。 本文作者希望予以鼓励广泛使用本《指南》。本文可免费使用、 通过任何媒介/媒体复制和重新分发,但前提是:(a) 通过上述引 用确认来源并致谢;(b) 重新分发材料的使用是免费的。未经版 权所有者明确许可,本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也不得修改本文内容。 在法律方面,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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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点和联合创新的方式开展合作。事实可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合中欧经验使项目在中国落地的最佳方案。在这些项目中,欧洲企业可以在发展在华业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合欧洲的技术、流程和监管法规,这将使中国能源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可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提倡采用充分考虑当地差异且符合自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信,此份报告在中欧合作平台框架下必将有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合作。中国欧盟 商会及能源企业会员将全力、积极地支持合作平台的各项工作,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合作,开创互利 共赢的商业机遇。 目 录 1. 引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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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中欧双方专家已就排放交易制度、排放 建模和低排放长期发展战略、汽车和农业温室气 体排放、气候智慧城市、科技发展及其他问题开 展了合作。 在气候变化、环境和清洁能源等领域,欧盟成员 国与中国之间也有双边合作对话和合作项目。 欧盟内部目前正按照 2019年 12月提出的《欧洲 绿色新政》加强其气候行动,而中国则在履行其 既有气候承诺,且可能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对其 承诺进行审议。双方都致力于更新其在《巴黎协 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 然而,应对气候变化这项重要工作现因全球性的 新冠疫情而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与今年年初相比,当今的世界已经迥然不同。气 候行动在目前情势下所具有的意义较之当时更为 重大。 本文简要概述了到目前为止欧盟在新冠疫情危机 下一方面采取措施刺激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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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发新的商业模式;在更广泛的层面修改市场定价机制,以更准确地反映 DSR 能够为市 场提供的动态变化的灵活性价值。 协调平衡规则,促进互联互通 – 欧盟已建立起一套确定共同利益项目的既定流程,这些项目是加强 4 互联和欧盟电力系统一体化的关键基础设施,以分担各市场间的费用,支持共同发展。最近,欧盟 通过了促进跨境平衡资源交易的一系列举措,作为落实《电力平衡指南》的部分行动。 本报告综合考虑了欧盟正在研究的上述解决方案,以及我们对中国未来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整合可 能面临的挑战的评估,得出如下建议,供决策者参考: · 未来可再生能源投资将需要通过相应的机制来化解发电容量和价格风险,同时实现成本的下降。 这些机制将有利于使可再生能源更好地融入到中国新的电力市场。容量风险可以通过整合更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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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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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 关于设备合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 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 公开数据、增加数据量和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MDR条例》第33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CE标志 器械设备CE(欧洲合规)认证标志所需的合规评定程序因 医疗器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等级而异。 除风险等级之外,器械设备的特定性能也可能影响合规评 定的程序,例如当医疗器械设备需达无菌状态或体外诊断 医疗器械设备是为患者自行操作使用而设计时。 所有具IIa、IIb和III级风险的医疗器械设备以及部分具I级风 险的特定医疗器械设备皆需认证机构的介入(《MDR条例》 第52条第7款(a)4、(b)5、(c)6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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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中欧双方专家已就排放交易制度、排放 建模和低排放长期发展战略、汽车和农业温室气 体排放、气候智慧城市、科技发展及其他问题开 展了合作。 在气候变化、环境和清洁能源等领域,欧盟成员 国与中国之间也有双边合作对话和合作项目。 欧盟内部目前正按照 2019年 12月提出的《欧洲 绿色新政》加强其气候行动,而中国则在履行其 既有气候承诺,且可能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对其 承诺进行审议。双方都致力于更新其在《巴黎协 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 然而,应对气候变化这项重要工作现因全球性的 新冠疫情而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与今年年初相比,当今的世界已经迥然不同。气 候行动在目前情势下所具有的意义较之当时更为 重大。 本文简要概述了到目前为止欧盟在新冠疫情危机 下一方面采取措施刺激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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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制定“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 年。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中国统筹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 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十三五”规划中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入了决 胜阶段。“十四五”规划是中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 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承前启后履行中国大国责任、 落实《巴黎协定》碳排放峰值承诺和实现《中国落实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 别方案》的关键五年。因此,“十四五”时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布局高质量发 展、决定中国第二个百年发展路径的关键时期。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是中国新发展 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当前时期中国实现高质量 绿色发展需要由表及里、从标到本地提质增速,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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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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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德国弗莱堡 | www.rebekkadold.de 封面图: www.istock.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完全由署名作者负责,未必是欧盟 委员会的观点。本指南最初以英语编写,翻译成其他语言的准确 性由译者负责。 版权:本文版权属于 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本文所有图片和文本材料(已提供来源)均为有关机构或 个人所有。 本文作者希望予以鼓励广泛使用本《指南》。本文可免费使用、 通过任何媒介/媒体复制和重新分发,但前提是:(a) 通过上述引 用确认来源并致谢;(b) 重新分发材料的使用是免费的。未经版 权所有者明确许可,本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也不得修改本文内容。 在法律方面,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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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点和联合创新的方式开展合作。事实可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合中欧经验使项目在中国落地的最佳方案。在这些项目中,欧洲企业可以在发展在华业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合欧洲的技术、流程和监管法规,这将使中国能源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可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提倡采用充分考虑当地差异且符合自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信,此份报告在中欧合作平台框架下必将有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合作。中国欧盟 商会及能源企业会员将全力、积极地支持合作平台的各项工作,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合作,开创互利 共赢的商业机遇。 目 录 1. 引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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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的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的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作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有约束力但更为灵活的法 律手段。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如今,新的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在迅速发展的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二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在任何“高招”,没有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在如此多 的经济活动部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我们提倡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使用不同 的方法。因此,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将各种具有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的政策方法“集合体”综合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的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可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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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各成员国意 见,并在专门会议中征询了相关企业的意见。但须澄清一点,欧盟委员会下属机构 不受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意见的约束。 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效力。本解释性说明仅以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的 观点作基础就应当如何实施欧盟法律提供务实的非正式指引,不代表欧盟委员会的 观点,欧盟委员会不受本解释性说明所述观点的约束。 本解释性说明不会替代增值税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增值税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在立法 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此外,增值税委员会将来可能会针对相关事宜提供指导 原则。 可以预见,随着时间推移,判例法、增值税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和惯例将使本解释性 说明中的观点得到补充。 各成员国也可能就实施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增值税新规定 发布适用于本国的指引。 本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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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中欧双方专家已就排放交易制度、排放 建模和低排放长期发展战略、汽车和农业温室气 体排放、气候智慧城市、科技发展及其他问题开 展了合作。 在气候变化、环境和清洁能源等领域,欧盟成员 国与中国之间也有双边合作对话和合作项目。 欧盟内部目前正按照 2019年 12月提出的《欧洲 绿色新政》加强其气候行动,而中国则在履行其 既有气候承诺,且可能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对其 承诺进行审议。双方都致力于更新其在《巴黎协 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 然而,应对气候变化这项重要工作现因全球性的 新冠疫情而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与今年年初相比,当今的世界已经迥然不同。气 候行动在目前情势下所具有的意义较之当时更为 重大。 本文简要概述了到目前为止欧盟在新冠疫情危机 下一方面采取措施刺激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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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发新的商业模式;在更广泛的层面修改市场定价机制,以更准确地反映 DSR 能够为市 场提供的动态变化的灵活性价值。 协调平衡规则,促进互联互通 – 欧盟已建立起一套确定共同利益项目的既定流程,这些项目是加强 4 互联和欧盟电力系统一体化的关键基础设施,以分担各市场间的费用,支持共同发展。最近,欧盟 通过了促进跨境平衡资源交易的一系列举措,作为落实《电力平衡指南》的部分行动。 本报告综合考虑了欧盟正在研究的上述解决方案,以及我们对中国未来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整合可 能面临的挑战的评估,得出如下建议,供决策者参考: · 未来可再生能源投资将需要通过相应的机制来化解发电容量和价格风险,同时实现成本的下降。 这些机制将有利于使可再生能源更好地融入到中国新的电力市场。容量风险可以通过整合更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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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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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发新的商业模式;在更广泛的层面修改市场定价机制,以更准确地反映 DSR 能够为市 场提供的动态变化的灵活性价值。 协调平衡规则,促进互联互通 – 欧盟已建立起一套确定共同利益项目的既定流程,这些项目是加强 4 互联和欧盟电力系统一体化的关键基础设施,以分担各市场间的费用,支持共同发展。最近,欧盟 通过了促进跨境平衡资源交易的一系列举措,作为落实《电力平衡指南》的部分行动。 本报告综合考虑了欧盟正在研究的上述解决方案,以及我们对中国未来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整合可 能面临的挑战的评估,得出如下建议,供决策者参考: · 未来可再生能源投资将需要通过相应的机制来化解发电容量和价格风险,同时实现成本的下降。 这些机制将有利于使可再生能源更好地融入到中国新的电力市场。容量风险可以通过整合更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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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制定“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 年。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中国统筹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 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十三五”规划中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入了决 胜阶段。“十四五”规划是中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 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承前启后履行中国大国责任、 落实《巴黎协定》碳排放峰值承诺和实现《中国落实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 别方案》的关键五年。因此,“十四五”时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布局高质量发 展、决定中国第二个百年发展路径的关键时期。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是中国新发展 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当前时期中国实现高质量 绿色发展需要由表及里、从标到本地提质增速,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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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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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德国弗莱堡 | www.rebekkadold.de 封面图: www.istock.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完全由署名作者负责,未必是欧盟 委员会的观点。本指南最初以英语编写,翻译成其他语言的准确 性由译者负责。 版权:本文版权属于 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本文所有图片和文本材料(已提供来源)均为有关机构或 个人所有。 本文作者希望予以鼓励广泛使用本《指南》。本文可免费使用、 通过任何媒介/媒体复制和重新分发,但前提是:(a) 通过上述引 用确认来源并致谢;(b) 重新分发材料的使用是免费的。未经版 权所有者明确许可,本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也不得修改本文内容。 在法律方面,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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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点和联合创新的方式开展合作。事实可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合中欧经验使项目在中国落地的最佳方案。在这些项目中,欧洲企业可以在发展在华业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合欧洲的技术、流程和监管法规,这将使中国能源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可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提倡采用充分考虑当地差异且符合自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信,此份报告在中欧合作平台框架下必将有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合作。中国欧盟 商会及能源企业会员将全力、积极地支持合作平台的各项工作,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合作,开创互利 共赢的商业机遇。 目 录 1. 引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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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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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发新的商业模式;在更广泛的层面修改市场定价机制,以更准确地反映 DSR 能够为市 场提供的动态变化的灵活性价值。 协调平衡规则,促进互联互通 – 欧盟已建立起一套确定共同利益项目的既定流程,这些项目是加强 4 互联和欧盟电力系统一体化的关键基础设施,以分担各市场间的费用,支持共同发展。最近,欧盟 通过了促进跨境平衡资源交易的一系列举措,作为落实《电力平衡指南》的部分行动。 本报告综合考虑了欧盟正在研究的上述解决方案,以及我们对中国未来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整合可 能面临的挑战的评估,得出如下建议,供决策者参考: · 未来可再生能源投资将需要通过相应的机制来化解发电容量和价格风险,同时实现成本的下降。 这些机制将有利于使可再生能源更好地融入到中国新的电力市场。容量风险可以通过整合更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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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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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德国弗莱堡 | www.rebekkadold.de 封面图: www.istock.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完全由署名作者负责,未必是欧盟 委员会的观点。本指南最初以英语编写,翻译成其他语言的准确 性由译者负责。 版权:本文版权属于 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本文所有图片和文本材料(已提供来源)均为有关机构或 个人所有。 本文作者希望予以鼓励广泛使用本《指南》。本文可免费使用、 通过任何媒介/媒体复制和重新分发,但前提是:(a) 通过上述引 用确认来源并致谢;(b) 重新分发材料的使用是免费的。未经版 权所有者明确许可,本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也不得修改本文内容。 在法律方面,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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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的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的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作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有约束力但更为灵活的法 律手段。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如今,新的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在迅速发展的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二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在任何“高招”,没有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在如此多 的经济活动部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我们提倡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使用不同 的方法。因此,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将各种具有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的政策方法“集合体”综合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的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可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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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各成员国意 见,并在专门会议中征询了相关企业的意见。但须澄清一点,欧盟委员会下属机构 不受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意见的约束。 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效力。本解释性说明仅以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的 观点作基础就应当如何实施欧盟法律提供务实的非正式指引,不代表欧盟委员会的 观点,欧盟委员会不受本解释性说明所述观点的约束。 本解释性说明不会替代增值税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增值税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在立法 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此外,增值税委员会将来可能会针对相关事宜提供指导 原则。 可以预见,随着时间推移,判例法、增值税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和惯例将使本解释性 说明中的观点得到补充。 各成员国也可能就实施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增值税新规定 发布适用于本国的指引。 本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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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中欧双方专家已就排放交易制度、排放 建模和低排放长期发展战略、汽车和农业温室气 体排放、气候智慧城市、科技发展及其他问题开 展了合作。 在气候变化、环境和清洁能源等领域,欧盟成员 国与中国之间也有双边合作对话和合作项目。 欧盟内部目前正按照 2019年 12月提出的《欧洲 绿色新政》加强其气候行动,而中国则在履行其 既有气候承诺,且可能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对其 承诺进行审议。双方都致力于更新其在《巴黎协 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 然而,应对气候变化这项重要工作现因全球性的 新冠疫情而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与今年年初相比,当今的世界已经迥然不同。气 候行动在目前情势下所具有的意义较之当时更为 重大。 本文简要概述了到目前为止欧盟在新冠疫情危机 下一方面采取措施刺激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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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发新的商业模式;在更广泛的层面修改市场定价机制,以更准确地反映 DSR 能够为市 场提供的动态变化的灵活性价值。 协调平衡规则,促进互联互通 – 欧盟已建立起一套确定共同利益项目的既定流程,这些项目是加强 4 互联和欧盟电力系统一体化的关键基础设施,以分担各市场间的费用,支持共同发展。最近,欧盟 通过了促进跨境平衡资源交易的一系列举措,作为落实《电力平衡指南》的部分行动。 本报告综合考虑了欧盟正在研究的上述解决方案,以及我们对中国未来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整合可 能面临的挑战的评估,得出如下建议,供决策者参考: · 未来可再生能源投资将需要通过相应的机制来化解发电容量和价格风险,同时实现成本的下降。 这些机制将有利于使可再生能源更好地融入到中国新的电力市场。容量风险可以通过整合更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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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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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 关于设备合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 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 公开数据、增加数据量和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MDR条例》第33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CE标志 器械设备CE(欧洲合规)认证标志所需的合规评定程序因 医疗器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等级而异。 除风险等级之外,器械设备的特定性能也可能影响合规评 定的程序,例如当医疗器械设备需达无菌状态或体外诊断 医疗器械设备是为患者自行操作使用而设计时。 所有具IIa、IIb和III级风险的医疗器械设备以及部分具I级风 险的特定医疗器械设备皆需认证机构的介入(《MDR条例》 第52条第7款(a)4、(b)5、(c)6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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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 关于设备合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 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 公开数据、增加数据量和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MDR条例》第33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CE标志 器械设备CE(欧洲合规)认证标志所需的合规评定程序因 医疗器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等级而异。 除风险等级之外,器械设备的特定性能也可能影响合规评 定的程序,例如当医疗器械设备需达无菌状态或体外诊断 医疗器械设备是为患者自行操作使用而设计时。 所有具IIa、IIb和III级风险的医疗器械设备以及部分具I级风 险的特定医疗器械设备皆需认证机构的介入(《MDR条例》 第52条第7款(a)4、(b)5、(c)6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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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制定“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 年。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中国统筹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 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十三五”规划中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入了决 胜阶段。“十四五”规划是中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 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承前启后履行中国大国责任、 落实《巴黎协定》碳排放峰值承诺和实现《中国落实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 别方案》的关键五年。因此,“十四五”时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布局高质量发 展、决定中国第二个百年发展路径的关键时期。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是中国新发展 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当前时期中国实现高质量 绿色发展需要由表及里、从标到本地提质增速,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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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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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德国弗莱堡 | www.rebekkadold.de 封面图: www.istock.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完全由署名作者负责,未必是欧盟 委员会的观点。本指南最初以英语编写,翻译成其他语言的准确 性由译者负责。 版权:本文版权属于 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本文所有图片和文本材料(已提供来源)均为有关机构或 个人所有。 本文作者希望予以鼓励广泛使用本《指南》。本文可免费使用、 通过任何媒介/媒体复制和重新分发,但前提是:(a) 通过上述引 用确认来源并致谢;(b) 重新分发材料的使用是免费的。未经版 权所有者明确许可,本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也不得修改本文内容。 在法律方面,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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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点和联合创新的方式开展合作。事实可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合中欧经验使项目在中国落地的最佳方案。在这些项目中,欧洲企业可以在发展在华业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合欧洲的技术、流程和监管法规,这将使中国能源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可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提倡采用充分考虑当地差异且符合自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信,此份报告在中欧合作平台框架下必将有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合作。中国欧盟 商会及能源企业会员将全力、积极地支持合作平台的各项工作,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合作,开创互利 共赢的商业机遇。 目 录 1. 引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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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的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的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作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有约束力但更为灵活的法 律手段。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如今,新的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在迅速发展的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二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在任何“高招”,没有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在如此多 的经济活动部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我们提倡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使用不同 的方法。因此,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将各种具有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的政策方法“集合体”综合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的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可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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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各成员国意 见,并在专门会议中征询了相关企业的意见。但须澄清一点,欧盟委员会下属机构 不受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意见的约束。 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效力。本解释性说明仅以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的 观点作基础就应当如何实施欧盟法律提供务实的非正式指引,不代表欧盟委员会的 观点,欧盟委员会不受本解释性说明所述观点的约束。 本解释性说明不会替代增值税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增值税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在立法 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此外,增值税委员会将来可能会针对相关事宜提供指导 原则。 可以预见,随着时间推移,判例法、增值税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和惯例将使本解释性 说明中的观点得到补充。 各成员国也可能就实施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增值税新规定 发布适用于本国的指引。 本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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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中欧双方专家已就排放交易制度、排放 建模和低排放长期发展战略、汽车和农业温室气 体排放、气候智慧城市、科技发展及其他问题开 展了合作。 在气候变化、环境和清洁能源等领域,欧盟成员 国与中国之间也有双边合作对话和合作项目。 欧盟内部目前正按照 2019年 12月提出的《欧洲 绿色新政》加强其气候行动,而中国则在履行其 既有气候承诺,且可能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对其 承诺进行审议。双方都致力于更新其在《巴黎协 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 然而,应对气候变化这项重要工作现因全球性的 新冠疫情而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与今年年初相比,当今的世界已经迥然不同。气 候行动在目前情势下所具有的意义较之当时更为 重大。 本文简要概述了到目前为止欧盟在新冠疫情危机 下一方面采取措施刺激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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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发新的商业模式;在更广泛的层面修改市场定价机制,以更准确地反映 DSR 能够为市 场提供的动态变化的灵活性价值。 协调平衡规则,促进互联互通 – 欧盟已建立起一套确定共同利益项目的既定流程,这些项目是加强 4 互联和欧盟电力系统一体化的关键基础设施,以分担各市场间的费用,支持共同发展。最近,欧盟 通过了促进跨境平衡资源交易的一系列举措,作为落实《电力平衡指南》的部分行动。 本报告综合考虑了欧盟正在研究的上述解决方案,以及我们对中国未来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整合可 能面临的挑战的评估,得出如下建议,供决策者参考: · 未来可再生能源投资将需要通过相应的机制来化解发电容量和价格风险,同时实现成本的下降。 这些机制将有利于使可再生能源更好地融入到中国新的电力市场。容量风险可以通过整合更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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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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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透明度,要求公布关于器械设备的信息以及 关于设备合规性临床和性能研究的信息。新的欧盟医疗器 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数据库(EUDAMED)将在 公开数据、增加数据量和提高数据质量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MDR条例》第33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CE标志 器械设备CE(欧洲合规)认证标志所需的合规评定程序因 医疗器械设备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等级而异。 除风险等级之外,器械设备的特定性能也可能影响合规评 定的程序,例如当医疗器械设备需达无菌状态或体外诊断 医疗器械设备是为患者自行操作使用而设计时。 所有具IIa、IIb和III级风险的医疗器械设备以及部分具I级风 险的特定医疗器械设备皆需认证机构的介入(《MDR条例》 第52条第7款(a)4、(b)5、(c)6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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