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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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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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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的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的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作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有约束力但更为灵活的法 律手段。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如今,新的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在迅速发展的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二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在任何“高招”,没有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在如此多 的经济活动部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我们提倡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使用不同 的方法。因此,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将各种具有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的政策方法“集合体”综合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的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可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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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其他期限尤其包括您设施所在国家/地区的碳价机制或强制性排放监测 机制的报告期,或所使用的财政年度。选择上述其他期限的主要原因是相关程 序可能要求额外的审查措施,例如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存货盘点和财务审 计,或对排放进行第三方核查,此等程序提高您的数据在用于 CBAM 目的时的 质量可靠性。关于报告期的进一步指导见第 4.3.3节。 • 第 3 步:确定需要监测的所有参数: o 设施的直接排放——您有两种选择: a) “基于计算”的方法,您需确定所消耗的所有燃料和相关物料的数量 7,以及相应的“计算系数”(特别是基于燃料或物料碳含量的所谓 “排放系数”); b) “基于测量”的方法,您需在线测量每个“排放源”(烟囱)的温室 气体浓度以及烟气流量。 但请注意,在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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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中欧双方专家已就排放交易制度、排放 建模和低排放长期发展战略、汽车和农业温室气 体排放、气候智慧城市、科技发展及其他问题开 展了合作。 在气候变化、环境和清洁能源等领域,欧盟成员 国与中国之间也有双边合作对话和合作项目。 欧盟内部目前正按照 2019年 12月提出的《欧洲 绿色新政》加强其气候行动,而中国则在履行其 既有气候承诺,且可能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对其 承诺进行审议。双方都致力于更新其在《巴黎协 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 然而,应对气候变化这项重要工作现因全球性的 新冠疫情而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与今年年初相比,当今的世界已经迥然不同。气 候行动在目前情势下所具有的意义较之当时更为 重大。 本文简要概述了到目前为止欧盟在新冠疫情危机 下一方面采取措施刺激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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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页 文件版本 1.15 文件管理用信息 设定 值 文件名称: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项目名称: ICS2 文件拟定方: 海关 2020 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1 项目拥有方: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风险管理及安保 A3 处和 ICS2 项目组 项目管理方: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风险管理及安保 A3 处和 ICS2 项目组 文件版本: 1.15 敏感级别: 初级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审查方和批准方: 注:所有批准方皆为规定所需。须保存更新各批准方记录。名单中各审查方,被明确列为可选项的除外,皆应 被视为规定所需。 名称 角色 行动 日期 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组 (CEG-CRM) 审查方 批准 文件历史: 本文件拟定方获准可对文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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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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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izens_youth_youth_magazine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c397340-1...的影响,例 如我们使用或需要多少燃 料和电力来制造所用的物 品。请参阅第 26 页,查看 一些有关如何减少碳足迹 的提示。 远低于 2 °C 各国政府一致认为,为防止气候变 化带来最为严重的影响,相比前工 业时代(工业革命前),现今全球 升温幅度必须限制在远低于 2°C 的 水平。这是因为科学家们认为,一 旦超过该水平,出现不可逆转的大 规模变化的风险将大大增加。各国 也一致同意要努力将升温幅度限制 在 1.5°C,因为这可以显著降低气 候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和影响。这些 目标是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 公约》(UNFCCC) 达成的,各国希望 通过这项国际协议共同应对气候挑 战(请参见第 24 页)。 重要提示 在您的父母购买新冰箱或空调 机组时,请他们查看一下标签, 确保这些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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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欧盟委员会 税务及海关同盟 总司 间接税务和税收管理司 増值税处 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2015 年 起实施的 欧盟增值税体系 (EU VAT) 变更有关电信服 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 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 1042/2013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效力,仅以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的观 点作基础就应当如何实施欧盟法律提供务实的非正式指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2/84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增进对欧盟增值税法律体系的理解。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机构撰写,如第一页中的免责声明所示,本解释不具法律效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完备。这意味着,尽管本解释性说明中包含诸多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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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器械设备按风险级别进行分级。对于需要由认 证机构进行认证的器械设备,厂商应确保及时计划好认证 工作。 您只要现在就开始计划,过渡期应提供足够的时间。请注意, 随着最后期限的临近,咨询人员、业内专业人士以及认证机 构都将变得更为繁忙。 因此,厂商现在便可开始采取行动确保: • 所有产品都已妥善分级; • 所有产品文献资料及合规证据皆符合《IVDR条例》要求 并将按时提供;及 • 必要的系统制度已到位,可处理临床证据、质量管理、产 品上市后督察以及为不合格器械设备承担责任等事宜。 更多信息 有关上述主题若需更多信息,请参看欧盟委员会网站网站 上有关医疗器械设备部分的内容。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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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5 该数据库载有相关器械的公开信息,包括性能因素,以及相关科学文献的汇总。该数据库定期 更新。 制造商技术文件不包括在内,其不向公众公开。 虽然并非欧盟数据库,创新诊断基金会网页上罗列了全球 COVID-19 检测信息。 这些数据库并不代表欧盟委员会或成员国国家当局批准或授权使用的器械清单。欧盟并无与体 外诊断医疗器械相关的中央批准或授权制度(另见问题 8)。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法律框架 6. 在欧盟,具医疗目的的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法律框架是什么? COVID-19 检测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s),由制造商提供用于自人体取样进行检测,具有 医疗目的。目前对这些产品适用的欧盟立法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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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的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的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作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有约束力但更为灵活的法 律手段。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如今,新的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在迅速发展的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二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在任何“高招”,没有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在如此多 的经济活动部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我们提倡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使用不同 的方法。因此,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将各种具有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的政策方法“集合体”综合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的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可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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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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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的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的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作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有约束力但更为灵活的法 律手段。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如今,新的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在迅速发展的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二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在任何“高招”,没有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在如此多 的经济活动部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我们提倡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使用不同 的方法。因此,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将各种具有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的政策方法“集合体”综合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的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可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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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其他期限尤其包括您设施所在国家/地区的碳价机制或强制性排放监测 机制的报告期,或所使用的财政年度。选择上述其他期限的主要原因是相关程 序可能要求额外的审查措施,例如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存货盘点和财务审 计,或对排放进行第三方核查,此等程序提高您的数据在用于 CBAM 目的时的 质量可靠性。关于报告期的进一步指导见第 4.3.3节。 • 第 3 步:确定需要监测的所有参数: o 设施的直接排放——您有两种选择: a) “基于计算”的方法,您需确定所消耗的所有燃料和相关物料的数量 7,以及相应的“计算系数”(特别是基于燃料或物料碳含量的所谓 “排放系数”); b) “基于测量”的方法,您需在线测量每个“排放源”(烟囱)的温室 气体浓度以及烟气流量。 但请注意,在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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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页 文件版本 1.15 文件管理用信息 设定 值 文件名称: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项目名称: ICS2 文件拟定方: 海关 2020 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1 项目拥有方: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风险管理及安保 A3 处和 ICS2 项目组 项目管理方: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风险管理及安保 A3 处和 ICS2 项目组 文件版本: 1.15 敏感级别: 初级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审查方和批准方: 注:所有批准方皆为规定所需。须保存更新各批准方记录。名单中各审查方,被明确列为可选项的除外,皆应 被视为规定所需。 名称 角色 行动 日期 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组 (CEG-CRM) 审查方 批准 文件历史: 本文件拟定方获准可对文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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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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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c397340-1...的影响,例 如我们使用或需要多少燃 料和电力来制造所用的物 品。请参阅第 26 页,查看 一些有关如何减少碳足迹 的提示。 远低于 2 °C 各国政府一致认为,为防止气候变 化带来最为严重的影响,相比前工 业时代(工业革命前),现今全球 升温幅度必须限制在远低于 2°C 的 水平。这是因为科学家们认为,一 旦超过该水平,出现不可逆转的大 规模变化的风险将大大增加。各国 也一致同意要努力将升温幅度限制 在 1.5°C,因为这可以显著降低气 候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和影响。这些 目标是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 公约》(UNFCCC) 达成的,各国希望 通过这项国际协议共同应对气候挑 战(请参见第 24 页)。 重要提示 在您的父母购买新冰箱或空调 机组时,请他们查看一下标签, 确保这些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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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欧盟委员会 税务及海关同盟 总司 间接税务和税收管理司 増值税处 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2015 年 起实施的 欧盟增值税体系 (EU VAT) 变更有关电信服 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 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 1042/2013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效力,仅以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的观 点作基础就应当如何实施欧盟法律提供务实的非正式指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2/84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增进对欧盟增值税法律体系的理解。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机构撰写,如第一页中的免责声明所示,本解释不具法律效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完备。这意味着,尽管本解释性说明中包含诸多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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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器械设备按风险级别进行分级。对于需要由认 证机构进行认证的器械设备,厂商应确保及时计划好认证 工作。 您只要现在就开始计划,过渡期应提供足够的时间。请注意, 随着最后期限的临近,咨询人员、业内专业人士以及认证机 构都将变得更为繁忙。 因此,厂商现在便可开始采取行动确保: • 所有产品都已妥善分级; • 所有产品文献资料及合规证据皆符合《IVDR条例》要求 并将按时提供;及 • 必要的系统制度已到位,可处理临床证据、质量管理、产 品上市后督察以及为不合格器械设备承担责任等事宜。 更多信息 有关上述主题若需更多信息,请参看欧盟委员会网站网站 上有关医疗器械设备部分的内容。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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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5 该数据库载有相关器械的公开信息,包括性能因素,以及相关科学文献的汇总。该数据库定期 更新。 制造商技术文件不包括在内,其不向公众公开。 虽然并非欧盟数据库,创新诊断基金会网页上罗列了全球 COVID-19 检测信息。 这些数据库并不代表欧盟委员会或成员国国家当局批准或授权使用的器械清单。欧盟并无与体 外诊断医疗器械相关的中央批准或授权制度(另见问题 8)。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法律框架 6. 在欧盟,具医疗目的的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法律框架是什么? COVID-19 检测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s),由制造商提供用于自人体取样进行检测,具有 医疗目的。目前对这些产品适用的欧盟立法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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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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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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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器械设备按风险级别进行分级。对于需要由认 证机构进行认证的器械设备,厂商应确保及时计划好认证 工作。 您只要现在就开始计划,过渡期应提供足够的时间。请注意, 随着最后期限的临近,咨询人员、业内专业人士以及认证机 构都将变得更为繁忙。 因此,厂商现在便可开始采取行动确保: • 所有产品都已妥善分级; • 所有产品文献资料及合规证据皆符合《IVDR条例》要求 并将按时提供;及 • 必要的系统制度已到位,可处理临床证据、质量管理、产 品上市后督察以及为不合格器械设备承担责任等事宜。 更多信息 有关上述主题若需更多信息,请参看欧盟委员会网站网站 上有关医疗器械设备部分的内容。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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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5 该数据库载有相关器械的公开信息,包括性能因素,以及相关科学文献的汇总。该数据库定期 更新。 制造商技术文件不包括在内,其不向公众公开。 虽然并非欧盟数据库,创新诊断基金会网页上罗列了全球 COVID-19 检测信息。 这些数据库并不代表欧盟委员会或成员国国家当局批准或授权使用的器械清单。欧盟并无与体 外诊断医疗器械相关的中央批准或授权制度(另见问题 8)。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法律框架 6. 在欧盟,具医疗目的的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法律框架是什么? COVID-19 检测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s),由制造商提供用于自人体取样进行检测,具有 医疗目的。目前对这些产品适用的欧盟立法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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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中欧双方专家已就排放交易制度、排放 建模和低排放长期发展战略、汽车和农业温室气 体排放、气候智慧城市、科技发展及其他问题开 展了合作。 在气候变化、环境和清洁能源等领域,欧盟成员 国与中国之间也有双边合作对话和合作项目。 欧盟内部目前正按照 2019年 12月提出的《欧洲 绿色新政》加强其气候行动,而中国则在履行其 既有气候承诺,且可能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对其 承诺进行审议。双方都致力于更新其在《巴黎协 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 然而,应对气候变化这项重要工作现因全球性的 新冠疫情而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与今年年初相比,当今的世界已经迥然不同。气 候行动在目前情势下所具有的意义较之当时更为 重大。 本文简要概述了到目前为止欧盟在新冠疫情危机 下一方面采取措施刺激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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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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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的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的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作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有约束力但更为灵活的法 律手段。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如今,新的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在迅速发展的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二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在任何“高招”,没有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在如此多 的经济活动部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我们提倡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使用不同 的方法。因此,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将各种具有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的政策方法“集合体”综合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的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可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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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其他期限尤其包括您设施所在国家/地区的碳价机制或强制性排放监测 机制的报告期,或所使用的财政年度。选择上述其他期限的主要原因是相关程 序可能要求额外的审查措施,例如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存货盘点和财务审 计,或对排放进行第三方核查,此等程序提高您的数据在用于 CBAM 目的时的 质量可靠性。关于报告期的进一步指导见第 4.3.3节。 • 第 3 步:确定需要监测的所有参数: o 设施的直接排放——您有两种选择: a) “基于计算”的方法,您需确定所消耗的所有燃料和相关物料的数量 7,以及相应的“计算系数”(特别是基于燃料或物料碳含量的所谓 “排放系数”); b) “基于测量”的方法,您需在线测量每个“排放源”(烟囱)的温室 气体浓度以及烟气流量。 但请注意,在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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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中欧双方专家已就排放交易制度、排放 建模和低排放长期发展战略、汽车和农业温室气 体排放、气候智慧城市、科技发展及其他问题开 展了合作。 在气候变化、环境和清洁能源等领域,欧盟成员 国与中国之间也有双边合作对话和合作项目。 欧盟内部目前正按照 2019年 12月提出的《欧洲 绿色新政》加强其气候行动,而中国则在履行其 既有气候承诺,且可能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对其 承诺进行审议。双方都致力于更新其在《巴黎协 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 然而,应对气候变化这项重要工作现因全球性的 新冠疫情而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与今年年初相比,当今的世界已经迥然不同。气 候行动在目前情势下所具有的意义较之当时更为 重大。 本文简要概述了到目前为止欧盟在新冠疫情危机 下一方面采取措施刺激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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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页 文件版本 1.15 文件管理用信息 设定 值 文件名称: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项目名称: ICS2 文件拟定方: 海关 2020 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1 项目拥有方: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风险管理及安保 A3 处和 ICS2 项目组 项目管理方: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风险管理及安保 A3 处和 ICS2 项目组 文件版本: 1.15 敏感级别: 初级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审查方和批准方: 注:所有批准方皆为规定所需。须保存更新各批准方记录。名单中各审查方,被明确列为可选项的除外,皆应 被视为规定所需。 名称 角色 行动 日期 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组 (CEG-CRM) 审查方 批准 文件历史: 本文件拟定方获准可对文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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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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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izens_youth_youth_magazine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c397340-1...的影响,例 如我们使用或需要多少燃 料和电力来制造所用的物 品。请参阅第 26 页,查看 一些有关如何减少碳足迹 的提示。 远低于 2 °C 各国政府一致认为,为防止气候变 化带来最为严重的影响,相比前工 业时代(工业革命前),现今全球 升温幅度必须限制在远低于 2°C 的 水平。这是因为科学家们认为,一 旦超过该水平,出现不可逆转的大 规模变化的风险将大大增加。各国 也一致同意要努力将升温幅度限制 在 1.5°C,因为这可以显著降低气 候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和影响。这些 目标是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 公约》(UNFCCC) 达成的,各国希望 通过这项国际协议共同应对气候挑 战(请参见第 24 页)。 重要提示 在您的父母购买新冰箱或空调 机组时,请他们查看一下标签, 确保这些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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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欧盟委员会 税务及海关同盟 总司 间接税务和税收管理司 増值税处 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2015 年 起实施的 欧盟增值税体系 (EU VAT) 变更有关电信服 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 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 1042/2013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效力,仅以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的观 点作基础就应当如何实施欧盟法律提供务实的非正式指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2/84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增进对欧盟增值税法律体系的理解。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机构撰写,如第一页中的免责声明所示,本解释不具法律效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完备。这意味着,尽管本解释性说明中包含诸多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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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器械设备按风险级别进行分级。对于需要由认 证机构进行认证的器械设备,厂商应确保及时计划好认证 工作。 您只要现在就开始计划,过渡期应提供足够的时间。请注意, 随着最后期限的临近,咨询人员、业内专业人士以及认证机 构都将变得更为繁忙。 因此,厂商现在便可开始采取行动确保: • 所有产品都已妥善分级; • 所有产品文献资料及合规证据皆符合《IVDR条例》要求 并将按时提供;及 • 必要的系统制度已到位,可处理临床证据、质量管理、产 品上市后督察以及为不合格器械设备承担责任等事宜。 更多信息 有关上述主题若需更多信息,请参看欧盟委员会网站网站 上有关医疗器械设备部分的内容。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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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5 该数据库载有相关器械的公开信息,包括性能因素,以及相关科学文献的汇总。该数据库定期 更新。 制造商技术文件不包括在内,其不向公众公开。 虽然并非欧盟数据库,创新诊断基金会网页上罗列了全球 COVID-19 检测信息。 这些数据库并不代表欧盟委员会或成员国国家当局批准或授权使用的器械清单。欧盟并无与体 外诊断医疗器械相关的中央批准或授权制度(另见问题 8)。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法律框架 6. 在欧盟,具医疗目的的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法律框架是什么? COVID-19 检测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s),由制造商提供用于自人体取样进行检测,具有 医疗目的。目前对这些产品适用的欧盟立法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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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页 文件版本 1.15 文件管理用信息 设定 值 文件名称: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项目名称: ICS2 文件拟定方: 海关 2020 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1 项目拥有方: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风险管理及安保 A3 处和 ICS2 项目组 项目管理方: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风险管理及安保 A3 处和 ICS2 项目组 文件版本: 1.15 敏感级别: 初级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审查方和批准方: 注:所有批准方皆为规定所需。须保存更新各批准方记录。名单中各审查方,被明确列为可选项的除外,皆应 被视为规定所需。 名称 角色 行动 日期 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组 (CEG-CRM) 审查方 批准 文件历史: 本文件拟定方获准可对文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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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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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的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的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作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有约束力但更为灵活的法 律手段。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如今,新的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在迅速发展的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二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在任何“高招”,没有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在如此多 的经济活动部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我们提倡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使用不同 的方法。因此,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将各种具有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的政策方法“集合体”综合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的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可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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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其他期限尤其包括您设施所在国家/地区的碳价机制或强制性排放监测 机制的报告期,或所使用的财政年度。选择上述其他期限的主要原因是相关程 序可能要求额外的审查措施,例如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存货盘点和财务审 计,或对排放进行第三方核查,此等程序提高您的数据在用于 CBAM 目的时的 质量可靠性。关于报告期的进一步指导见第 4.3.3节。 • 第 3 步:确定需要监测的所有参数: o 设施的直接排放——您有两种选择: a) “基于计算”的方法,您需确定所消耗的所有燃料和相关物料的数量 7,以及相应的“计算系数”(特别是基于燃料或物料碳含量的所谓 “排放系数”); b) “基于测量”的方法,您需在线测量每个“排放源”(烟囱)的温室 气体浓度以及烟气流量。 但请注意,在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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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中欧双方专家已就排放交易制度、排放 建模和低排放长期发展战略、汽车和农业温室气 体排放、气候智慧城市、科技发展及其他问题开 展了合作。 在气候变化、环境和清洁能源等领域,欧盟成员 国与中国之间也有双边合作对话和合作项目。 欧盟内部目前正按照 2019年 12月提出的《欧洲 绿色新政》加强其气候行动,而中国则在履行其 既有气候承诺,且可能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对其 承诺进行审议。双方都致力于更新其在《巴黎协 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 然而,应对气候变化这项重要工作现因全球性的 新冠疫情而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与今年年初相比,当今的世界已经迥然不同。气 候行动在目前情势下所具有的意义较之当时更为 重大。 本文简要概述了到目前为止欧盟在新冠疫情危机 下一方面采取措施刺激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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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页 文件版本 1.15 文件管理用信息 设定 值 文件名称: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项目名称: ICS2 文件拟定方: 海关 2020 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1 项目拥有方: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风险管理及安保 A3 处和 ICS2 项目组 项目管理方: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风险管理及安保 A3 处和 ICS2 项目组 文件版本: 1.15 敏感级别: 初级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审查方和批准方: 注:所有批准方皆为规定所需。须保存更新各批准方记录。名单中各审查方,被明确列为可选项的除外,皆应 被视为规定所需。 名称 角色 行动 日期 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组 (CEG-CRM) 审查方 批准 文件历史: 本文件拟定方获准可对文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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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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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izens_youth_youth_magazine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c397340-1...的影响,例 如我们使用或需要多少燃 料和电力来制造所用的物 品。请参阅第 26 页,查看 一些有关如何减少碳足迹 的提示。 远低于 2 °C 各国政府一致认为,为防止气候变 化带来最为严重的影响,相比前工 业时代(工业革命前),现今全球 升温幅度必须限制在远低于 2°C 的 水平。这是因为科学家们认为,一 旦超过该水平,出现不可逆转的大 规模变化的风险将大大增加。各国 也一致同意要努力将升温幅度限制 在 1.5°C,因为这可以显著降低气 候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和影响。这些 目标是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 公约》(UNFCCC) 达成的,各国希望 通过这项国际协议共同应对气候挑 战(请参见第 24 页)。 重要提示 在您的父母购买新冰箱或空调 机组时,请他们查看一下标签, 确保这些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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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欧盟委员会 税务及海关同盟 总司 间接税务和税收管理司 増值税处 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2015 年 起实施的 欧盟增值税体系 (EU VAT) 变更有关电信服 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 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 1042/2013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效力,仅以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的观 点作基础就应当如何实施欧盟法律提供务实的非正式指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2/84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增进对欧盟增值税法律体系的理解。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机构撰写,如第一页中的免责声明所示,本解释不具法律效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完备。这意味着,尽管本解释性说明中包含诸多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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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器械设备按风险级别进行分级。对于需要由认 证机构进行认证的器械设备,厂商应确保及时计划好认证 工作。 您只要现在就开始计划,过渡期应提供足够的时间。请注意, 随着最后期限的临近,咨询人员、业内专业人士以及认证机 构都将变得更为繁忙。 因此,厂商现在便可开始采取行动确保: • 所有产品都已妥善分级; • 所有产品文献资料及合规证据皆符合《IVDR条例》要求 并将按时提供;及 • 必要的系统制度已到位,可处理临床证据、质量管理、产 品上市后督察以及为不合格器械设备承担责任等事宜。 更多信息 有关上述主题若需更多信息,请参看欧盟委员会网站网站 上有关医疗器械设备部分的内容。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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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5 该数据库载有相关器械的公开信息,包括性能因素,以及相关科学文献的汇总。该数据库定期 更新。 制造商技术文件不包括在内,其不向公众公开。 虽然并非欧盟数据库,创新诊断基金会网页上罗列了全球 COVID-19 检测信息。 这些数据库并不代表欧盟委员会或成员国国家当局批准或授权使用的器械清单。欧盟并无与体 外诊断医疗器械相关的中央批准或授权制度(另见问题 8)。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法律框架 6. 在欧盟,具医疗目的的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法律框架是什么? COVID-19 检测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s),由制造商提供用于自人体取样进行检测,具有 医疗目的。目前对这些产品适用的欧盟立法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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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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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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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中欧双方专家已就排放交易制度、排放 建模和低排放长期发展战略、汽车和农业温室气 体排放、气候智慧城市、科技发展及其他问题开 展了合作。 在气候变化、环境和清洁能源等领域,欧盟成员 国与中国之间也有双边合作对话和合作项目。 欧盟内部目前正按照 2019年 12月提出的《欧洲 绿色新政》加强其气候行动,而中国则在履行其 既有气候承诺,且可能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对其 承诺进行审议。双方都致力于更新其在《巴黎协 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 然而,应对气候变化这项重要工作现因全球性的 新冠疫情而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与今年年初相比,当今的世界已经迥然不同。气 候行动在目前情势下所具有的意义较之当时更为 重大。 本文简要概述了到目前为止欧盟在新冠疫情危机 下一方面采取措施刺激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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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页 文件版本 1.15 文件管理用信息 设定 值 文件名称: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项目名称: ICS2 文件拟定方: 海关 2020 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1 项目拥有方: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风险管理及安保 A3 处和 ICS2 项目组 项目管理方: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风险管理及安保 A3 处和 ICS2 项目组 文件版本: 1.15 敏感级别: 初级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审查方和批准方: 注:所有批准方皆为规定所需。须保存更新各批准方记录。名单中各审查方,被明确列为可选项的除外,皆应 被视为规定所需。 名称 角色 行动 日期 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组 (CEG-CRM) 审查方 批准 文件历史: 本文件拟定方获准可对文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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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c397340-1...的影响,例 如我们使用或需要多少燃 料和电力来制造所用的物 品。请参阅第 26 页,查看 一些有关如何减少碳足迹 的提示。 远低于 2 °C 各国政府一致认为,为防止气候变 化带来最为严重的影响,相比前工 业时代(工业革命前),现今全球 升温幅度必须限制在远低于 2°C 的 水平。这是因为科学家们认为,一 旦超过该水平,出现不可逆转的大 规模变化的风险将大大增加。各国 也一致同意要努力将升温幅度限制 在 1.5°C,因为这可以显著降低气 候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和影响。这些 目标是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 公约》(UNFCCC) 达成的,各国希望 通过这项国际协议共同应对气候挑 战(请参见第 24 页)。 重要提示 在您的父母购买新冰箱或空调 机组时,请他们查看一下标签, 确保这些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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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欧盟委员会 税务及海关同盟 总司 间接税务和税收管理司 増值税处 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2015 年 起实施的 欧盟增值税体系 (EU VAT) 变更有关电信服 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 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 1042/2013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效力,仅以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的观 点作基础就应当如何实施欧盟法律提供务实的非正式指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2/84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增进对欧盟增值税法律体系的理解。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机构撰写,如第一页中的免责声明所示,本解释不具法律效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完备。这意味着,尽管本解释性说明中包含诸多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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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器械设备按风险级别进行分级。对于需要由认 证机构进行认证的器械设备,厂商应确保及时计划好认证 工作。 您只要现在就开始计划,过渡期应提供足够的时间。请注意, 随着最后期限的临近,咨询人员、业内专业人士以及认证机 构都将变得更为繁忙。 因此,厂商现在便可开始采取行动确保: • 所有产品都已妥善分级; • 所有产品文献资料及合规证据皆符合《IVDR条例》要求 并将按时提供;及 • 必要的系统制度已到位,可处理临床证据、质量管理、产 品上市后督察以及为不合格器械设备承担责任等事宜。 更多信息 有关上述主题若需更多信息,请参看欧盟委员会网站网站 上有关医疗器械设备部分的内容。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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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5 该数据库载有相关器械的公开信息,包括性能因素,以及相关科学文献的汇总。该数据库定期 更新。 制造商技术文件不包括在内,其不向公众公开。 虽然并非欧盟数据库,创新诊断基金会网页上罗列了全球 COVID-19 检测信息。 这些数据库并不代表欧盟委员会或成员国国家当局批准或授权使用的器械清单。欧盟并无与体 外诊断医疗器械相关的中央批准或授权制度(另见问题 8)。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法律框架 6. 在欧盟,具医疗目的的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法律框架是什么? COVID-19 检测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s),由制造商提供用于自人体取样进行检测,具有 医疗目的。目前对这些产品适用的欧盟立法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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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izens_youth_youth_magazine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c397340-1...的影响,例 如我们使用或需要多少燃 料和电力来制造所用的物 品。请参阅第 26 页,查看 一些有关如何减少碳足迹 的提示。 远低于 2 °C 各国政府一致认为,为防止气候变 化带来最为严重的影响,相比前工 业时代(工业革命前),现今全球 升温幅度必须限制在远低于 2°C 的 水平。这是因为科学家们认为,一 旦超过该水平,出现不可逆转的大 规模变化的风险将大大增加。各国 也一致同意要努力将升温幅度限制 在 1.5°C,因为这可以显著降低气 候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和影响。这些 目标是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 公约》(UNFCCC) 达成的,各国希望 通过这项国际协议共同应对气候挑 战(请参见第 24 页)。 重要提示 在您的父母购买新冰箱或空调 机组时,请他们查看一下标签, 确保这些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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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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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的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的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作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有约束力但更为灵活的法 律手段。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如今,新的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在迅速发展的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二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在任何“高招”,没有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在如此多 的经济活动部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我们提倡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使用不同 的方法。因此,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将各种具有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的政策方法“集合体”综合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的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可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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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其他期限尤其包括您设施所在国家/地区的碳价机制或强制性排放监测 机制的报告期,或所使用的财政年度。选择上述其他期限的主要原因是相关程 序可能要求额外的审查措施,例如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存货盘点和财务审 计,或对排放进行第三方核查,此等程序提高您的数据在用于 CBAM 目的时的 质量可靠性。关于报告期的进一步指导见第 4.3.3节。 • 第 3 步:确定需要监测的所有参数: o 设施的直接排放——您有两种选择: a) “基于计算”的方法,您需确定所消耗的所有燃料和相关物料的数量 7,以及相应的“计算系数”(特别是基于燃料或物料碳含量的所谓 “排放系数”); b) “基于测量”的方法,您需在线测量每个“排放源”(烟囱)的温室 气体浓度以及烟气流量。 但请注意,在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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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中欧双方专家已就排放交易制度、排放 建模和低排放长期发展战略、汽车和农业温室气 体排放、气候智慧城市、科技发展及其他问题开 展了合作。 在气候变化、环境和清洁能源等领域,欧盟成员 国与中国之间也有双边合作对话和合作项目。 欧盟内部目前正按照 2019年 12月提出的《欧洲 绿色新政》加强其气候行动,而中国则在履行其 既有气候承诺,且可能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对其 承诺进行审议。双方都致力于更新其在《巴黎协 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 然而,应对气候变化这项重要工作现因全球性的 新冠疫情而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与今年年初相比,当今的世界已经迥然不同。气 候行动在目前情势下所具有的意义较之当时更为 重大。 本文简要概述了到目前为止欧盟在新冠疫情危机 下一方面采取措施刺激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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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页 文件版本 1.15 文件管理用信息 设定 值 文件名称: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项目名称: ICS2 文件拟定方: 海关 2020 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1 项目拥有方: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风险管理及安保 A3 处和 ICS2 项目组 项目管理方: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风险管理及安保 A3 处和 ICS2 项目组 文件版本: 1.15 敏感级别: 初级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审查方和批准方: 注:所有批准方皆为规定所需。须保存更新各批准方记录。名单中各审查方,被明确列为可选项的除外,皆应 被视为规定所需。 名称 角色 行动 日期 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组 (CEG-CRM) 审查方 批准 文件历史: 本文件拟定方获准可对文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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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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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c397340-1...的影响,例 如我们使用或需要多少燃 料和电力来制造所用的物 品。请参阅第 26 页,查看 一些有关如何减少碳足迹 的提示。 远低于 2 °C 各国政府一致认为,为防止气候变 化带来最为严重的影响,相比前工 业时代(工业革命前),现今全球 升温幅度必须限制在远低于 2°C 的 水平。这是因为科学家们认为,一 旦超过该水平,出现不可逆转的大 规模变化的风险将大大增加。各国 也一致同意要努力将升温幅度限制 在 1.5°C,因为这可以显著降低气 候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和影响。这些 目标是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 公约》(UNFCCC) 达成的,各国希望 通过这项国际协议共同应对气候挑 战(请参见第 24 页)。 重要提示 在您的父母购买新冰箱或空调 机组时,请他们查看一下标签, 确保这些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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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欧盟委员会 税务及海关同盟 总司 间接税务和税收管理司 増值税处 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2015 年 起实施的 欧盟增值税体系 (EU VAT) 变更有关电信服 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 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 1042/2013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效力,仅以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的观 点作基础就应当如何实施欧盟法律提供务实的非正式指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2/84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增进对欧盟增值税法律体系的理解。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机构撰写,如第一页中的免责声明所示,本解释不具法律效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完备。这意味着,尽管本解释性说明中包含诸多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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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器械设备按风险级别进行分级。对于需要由认 证机构进行认证的器械设备,厂商应确保及时计划好认证 工作。 您只要现在就开始计划,过渡期应提供足够的时间。请注意, 随着最后期限的临近,咨询人员、业内专业人士以及认证机 构都将变得更为繁忙。 因此,厂商现在便可开始采取行动确保: • 所有产品都已妥善分级; • 所有产品文献资料及合规证据皆符合《IVDR条例》要求 并将按时提供;及 • 必要的系统制度已到位,可处理临床证据、质量管理、产 品上市后督察以及为不合格器械设备承担责任等事宜。 更多信息 有关上述主题若需更多信息,请参看欧盟委员会网站网站 上有关医疗器械设备部分的内容。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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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5 该数据库载有相关器械的公开信息,包括性能因素,以及相关科学文献的汇总。该数据库定期 更新。 制造商技术文件不包括在内,其不向公众公开。 虽然并非欧盟数据库,创新诊断基金会网页上罗列了全球 COVID-19 检测信息。 这些数据库并不代表欧盟委员会或成员国国家当局批准或授权使用的器械清单。欧盟并无与体 外诊断医疗器械相关的中央批准或授权制度(另见问题 8)。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法律框架 6. 在欧盟,具医疗目的的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法律框架是什么? COVID-19 检测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s),由制造商提供用于自人体取样进行检测,具有 医疗目的。目前对这些产品适用的欧盟立法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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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欧盟委员会 税务及海关同盟 总司 间接税务和税收管理司 増值税处 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2015 年 起实施的 欧盟增值税体系 (EU VAT) 变更有关电信服 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 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 1042/2013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效力,仅以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的观 点作基础就应当如何实施欧盟法律提供务实的非正式指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2/84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增进对欧盟增值税法律体系的理解。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机构撰写,如第一页中的免责声明所示,本解释不具法律效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完备。这意味着,尽管本解释性说明中包含诸多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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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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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的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的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作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有约束力但更为灵活的法 律手段。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如今,新的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在迅速发展的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二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在任何“高招”,没有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在如此多 的经济活动部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我们提倡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使用不同 的方法。因此,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将各种具有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的政策方法“集合体”综合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的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可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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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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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中欧双方专家已就排放交易制度、排放 建模和低排放长期发展战略、汽车和农业温室气 体排放、气候智慧城市、科技发展及其他问题开 展了合作。 在气候变化、环境和清洁能源等领域,欧盟成员 国与中国之间也有双边合作对话和合作项目。 欧盟内部目前正按照 2019年 12月提出的《欧洲 绿色新政》加强其气候行动,而中国则在履行其 既有气候承诺,且可能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对其 承诺进行审议。双方都致力于更新其在《巴黎协 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 然而,应对气候变化这项重要工作现因全球性的 新冠疫情而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与今年年初相比,当今的世界已经迥然不同。气 候行动在目前情势下所具有的意义较之当时更为 重大。 本文简要概述了到目前为止欧盟在新冠疫情危机 下一方面采取措施刺激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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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页 文件版本 1.15 文件管理用信息 设定 值 文件名称: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项目名称: ICS2 文件拟定方: 海关 2020 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1 项目拥有方: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风险管理及安保 A3 处和 ICS2 项目组 项目管理方: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风险管理及安保 A3 处和 ICS2 项目组 文件版本: 1.15 敏感级别: 初级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审查方和批准方: 注:所有批准方皆为规定所需。须保存更新各批准方记录。名单中各审查方,被明确列为可选项的除外,皆应 被视为规定所需。 名称 角色 行动 日期 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组 (CEG-CRM) 审查方 批准 文件历史: 本文件拟定方获准可对文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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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izens_youth_youth_magazine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c397340-1...的影响,例 如我们使用或需要多少燃 料和电力来制造所用的物 品。请参阅第 26 页,查看 一些有关如何减少碳足迹 的提示。 远低于 2 °C 各国政府一致认为,为防止气候变 化带来最为严重的影响,相比前工 业时代(工业革命前),现今全球 升温幅度必须限制在远低于 2°C 的 水平。这是因为科学家们认为,一 旦超过该水平,出现不可逆转的大 规模变化的风险将大大增加。各国 也一致同意要努力将升温幅度限制 在 1.5°C,因为这可以显著降低气 候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和影响。这些 目标是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 公约》(UNFCCC) 达成的,各国希望 通过这项国际协议共同应对气候挑 战(请参见第 24 页)。 重要提示 在您的父母购买新冰箱或空调 机组时,请他们查看一下标签, 确保这些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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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欧盟委员会 税务及海关同盟 总司 间接税务和税收管理司 増值税处 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2015 年 起实施的 欧盟增值税体系 (EU VAT) 变更有关电信服 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 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 1042/2013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效力,仅以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的观 点作基础就应当如何实施欧盟法律提供务实的非正式指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2/84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增进对欧盟增值税法律体系的理解。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机构撰写,如第一页中的免责声明所示,本解释不具法律效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完备。这意味着,尽管本解释性说明中包含诸多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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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器械设备按风险级别进行分级。对于需要由认 证机构进行认证的器械设备,厂商应确保及时计划好认证 工作。 您只要现在就开始计划,过渡期应提供足够的时间。请注意, 随着最后期限的临近,咨询人员、业内专业人士以及认证机 构都将变得更为繁忙。 因此,厂商现在便可开始采取行动确保: • 所有产品都已妥善分级; • 所有产品文献资料及合规证据皆符合《IVDR条例》要求 并将按时提供;及 • 必要的系统制度已到位,可处理临床证据、质量管理、产 品上市后督察以及为不合格器械设备承担责任等事宜。 更多信息 有关上述主题若需更多信息,请参看欧盟委员会网站网站 上有关医疗器械设备部分的内容。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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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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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中欧双方专家已就排放交易制度、排放 建模和低排放长期发展战略、汽车和农业温室气 体排放、气候智慧城市、科技发展及其他问题开 展了合作。 在气候变化、环境和清洁能源等领域,欧盟成员 国与中国之间也有双边合作对话和合作项目。 欧盟内部目前正按照 2019年 12月提出的《欧洲 绿色新政》加强其气候行动,而中国则在履行其 既有气候承诺,且可能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对其 承诺进行审议。双方都致力于更新其在《巴黎协 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 然而,应对气候变化这项重要工作现因全球性的 新冠疫情而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与今年年初相比,当今的世界已经迥然不同。气 候行动在目前情势下所具有的意义较之当时更为 重大。 本文简要概述了到目前为止欧盟在新冠疫情危机 下一方面采取措施刺激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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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页 文件版本 1.15 文件管理用信息 设定 值 文件名称: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项目名称: ICS2 文件拟定方: 海关 2020 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1 项目拥有方: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风险管理及安保 A3 处和 ICS2 项目组 项目管理方: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风险管理及安保 A3 处和 ICS2 项目组 文件版本: 1.15 敏感级别: 初级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审查方和批准方: 注:所有批准方皆为规定所需。须保存更新各批准方记录。名单中各审查方,被明确列为可选项的除外,皆应 被视为规定所需。 名称 角色 行动 日期 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组 (CEG-CRM) 审查方 批准 文件历史: 本文件拟定方获准可对文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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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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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izens_youth_youth_magazine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c397340-1...的影响,例 如我们使用或需要多少燃 料和电力来制造所用的物 品。请参阅第 26 页,查看 一些有关如何减少碳足迹 的提示。 远低于 2 °C 各国政府一致认为,为防止气候变 化带来最为严重的影响,相比前工 业时代(工业革命前),现今全球 升温幅度必须限制在远低于 2°C 的 水平。这是因为科学家们认为,一 旦超过该水平,出现不可逆转的大 规模变化的风险将大大增加。各国 也一致同意要努力将升温幅度限制 在 1.5°C,因为这可以显著降低气 候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和影响。这些 目标是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 公约》(UNFCCC) 达成的,各国希望 通过这项国际协议共同应对气候挑 战(请参见第 24 页)。 重要提示 在您的父母购买新冰箱或空调 机组时,请他们查看一下标签, 确保这些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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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欧盟委员会 税务及海关同盟 总司 间接税务和税收管理司 増值税处 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2015 年 起实施的 欧盟增值税体系 (EU VAT) 变更有关电信服 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 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 1042/2013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效力,仅以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的观 点作基础就应当如何实施欧盟法律提供务实的非正式指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2/84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增进对欧盟增值税法律体系的理解。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机构撰写,如第一页中的免责声明所示,本解释不具法律效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完备。这意味着,尽管本解释性说明中包含诸多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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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器械设备按风险级别进行分级。对于需要由认 证机构进行认证的器械设备,厂商应确保及时计划好认证 工作。 您只要现在就开始计划,过渡期应提供足够的时间。请注意, 随着最后期限的临近,咨询人员、业内专业人士以及认证机 构都将变得更为繁忙。 因此,厂商现在便可开始采取行动确保: • 所有产品都已妥善分级; • 所有产品文献资料及合规证据皆符合《IVDR条例》要求 并将按时提供;及 • 必要的系统制度已到位,可处理临床证据、质量管理、产 品上市后督察以及为不合格器械设备承担责任等事宜。 更多信息 有关上述主题若需更多信息,请参看欧盟委员会网站网站 上有关医疗器械设备部分的内容。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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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5 该数据库载有相关器械的公开信息,包括性能因素,以及相关科学文献的汇总。该数据库定期 更新。 制造商技术文件不包括在内,其不向公众公开。 虽然并非欧盟数据库,创新诊断基金会网页上罗列了全球 COVID-19 检测信息。 这些数据库并不代表欧盟委员会或成员国国家当局批准或授权使用的器械清单。欧盟并无与体 外诊断医疗器械相关的中央批准或授权制度(另见问题 8)。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法律框架 6. 在欧盟,具医疗目的的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法律框架是什么? COVID-19 检测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s),由制造商提供用于自人体取样进行检测,具有 医疗目的。目前对这些产品适用的欧盟立法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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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5 该数据库载有相关器械的公开信息,包括性能因素,以及相关科学文献的汇总。该数据库定期 更新。 制造商技术文件不包括在内,其不向公众公开。 虽然并非欧盟数据库,创新诊断基金会网页上罗列了全球 COVID-19 检测信息。 这些数据库并不代表欧盟委员会或成员国国家当局批准或授权使用的器械清单。欧盟并无与体 外诊断医疗器械相关的中央批准或授权制度(另见问题 8)。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法律框架 6. 在欧盟,具医疗目的的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法律框架是什么? COVID-19 检测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s),由制造商提供用于自人体取样进行检测,具有 医疗目的。目前对这些产品适用的欧盟立法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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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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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的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的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作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有约束力但更为灵活的法 律手段。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如今,新的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在迅速发展的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二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在任何“高招”,没有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在如此多 的经济活动部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我们提倡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使用不同 的方法。因此,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将各种具有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的政策方法“集合体”综合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的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可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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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其他期限尤其包括您设施所在国家/地区的碳价机制或强制性排放监测 机制的报告期,或所使用的财政年度。选择上述其他期限的主要原因是相关程 序可能要求额外的审查措施,例如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存货盘点和财务审 计,或对排放进行第三方核查,此等程序提高您的数据在用于 CBAM 目的时的 质量可靠性。关于报告期的进一步指导见第 4.3.3节。 • 第 3 步:确定需要监测的所有参数: o 设施的直接排放——您有两种选择: a) “基于计算”的方法,您需确定所消耗的所有燃料和相关物料的数量 7,以及相应的“计算系数”(特别是基于燃料或物料碳含量的所谓 “排放系数”); b) “基于测量”的方法,您需在线测量每个“排放源”(烟囱)的温室 气体浓度以及烟气流量。 但请注意,在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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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中欧双方专家已就排放交易制度、排放 建模和低排放长期发展战略、汽车和农业温室气 体排放、气候智慧城市、科技发展及其他问题开 展了合作。 在气候变化、环境和清洁能源等领域,欧盟成员 国与中国之间也有双边合作对话和合作项目。 欧盟内部目前正按照 2019年 12月提出的《欧洲 绿色新政》加强其气候行动,而中国则在履行其 既有气候承诺,且可能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对其 承诺进行审议。双方都致力于更新其在《巴黎协 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 然而,应对气候变化这项重要工作现因全球性的 新冠疫情而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与今年年初相比,当今的世界已经迥然不同。气 候行动在目前情势下所具有的意义较之当时更为 重大。 本文简要概述了到目前为止欧盟在新冠疫情危机 下一方面采取措施刺激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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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页 文件版本 1.15 文件管理用信息 设定 值 文件名称: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项目名称: ICS2 文件拟定方: 海关 2020 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1 项目拥有方: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风险管理及安保 A3 处和 ICS2 项目组 项目管理方: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风险管理及安保 A3 处和 ICS2 项目组 文件版本: 1.15 敏感级别: 初级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审查方和批准方: 注:所有批准方皆为规定所需。须保存更新各批准方记录。名单中各审查方,被明确列为可选项的除外,皆应 被视为规定所需。 名称 角色 行动 日期 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组 (CEG-CRM) 审查方 批准 文件历史: 本文件拟定方获准可对文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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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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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izens_youth_youth_magazine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c397340-1...的影响,例 如我们使用或需要多少燃 料和电力来制造所用的物 品。请参阅第 26 页,查看 一些有关如何减少碳足迹 的提示。 远低于 2 °C 各国政府一致认为,为防止气候变 化带来最为严重的影响,相比前工 业时代(工业革命前),现今全球 升温幅度必须限制在远低于 2°C 的 水平。这是因为科学家们认为,一 旦超过该水平,出现不可逆转的大 规模变化的风险将大大增加。各国 也一致同意要努力将升温幅度限制 在 1.5°C,因为这可以显著降低气 候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和影响。这些 目标是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 公约》(UNFCCC) 达成的,各国希望 通过这项国际协议共同应对气候挑 战(请参见第 24 页)。 重要提示 在您的父母购买新冰箱或空调 机组时,请他们查看一下标签, 确保这些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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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欧盟委员会 税务及海关同盟 总司 间接税务和税收管理司 増值税处 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2015 年 起实施的 欧盟增值税体系 (EU VAT) 变更有关电信服 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 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 1042/2013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效力,仅以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的观 点作基础就应当如何实施欧盟法律提供务实的非正式指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2/84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增进对欧盟增值税法律体系的理解。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机构撰写,如第一页中的免责声明所示,本解释不具法律效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完备。这意味着,尽管本解释性说明中包含诸多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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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器械设备按风险级别进行分级。对于需要由认 证机构进行认证的器械设备,厂商应确保及时计划好认证 工作。 您只要现在就开始计划,过渡期应提供足够的时间。请注意, 随着最后期限的临近,咨询人员、业内专业人士以及认证机 构都将变得更为繁忙。 因此,厂商现在便可开始采取行动确保: • 所有产品都已妥善分级; • 所有产品文献资料及合规证据皆符合《IVDR条例》要求 并将按时提供;及 • 必要的系统制度已到位,可处理临床证据、质量管理、产 品上市后督察以及为不合格器械设备承担责任等事宜。 更多信息 有关上述主题若需更多信息,请参看欧盟委员会网站网站 上有关医疗器械设备部分的内容。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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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合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5 该数据库载有相关器械的公开信息,包括性能因素,以及相关科学文献的汇总。该数据库定期 更新。 制造商技术文件不包括在内,其不向公众公开。 虽然并非欧盟数据库,创新诊断基金会网页上罗列了全球 COVID-19 检测信息。 这些数据库并不代表欧盟委员会或成员国国家当局批准或授权使用的器械清单。欧盟并无与体 外诊断医疗器械相关的中央批准或授权制度(另见问题 8)。 COVID-19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法律框架 6. 在欧盟,具医疗目的的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法律框架是什么? COVID-19 检测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s),由制造商提供用于自人体取样进行检测,具有 医疗目的。目前对这些产品适用的欧盟立法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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