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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适应即将生效的新 更动。  本解释性说明包含哪些内容? 本“解释性说明”意在为一种指导工具,阐明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 务供应地的新规定的务实应用。本解释性说明帮助理解《欧盟理事会实施例》 第 1042/2013 号文件款中包含的某些议题。  本解释性说明的特点 本解释性说明是集体努力的成果: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 (DG TAXUD) 签发并公布在其上,但本解释性说明是与各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探 讨所得成果。成员国和相关企业通过以下方式为本解释性说明做出贡献:首先是 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建议;其次是参与在荷兰举办的税务研讨会 (Fiscalis workshop);最,增值税委员会 (VAT Committee) 就新规定征询了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

    在多 样化的政治、技术环境下走上了一前所未有的、不的发展道路。除此之外,欧洲全面的能 政策、完善的并和生产监管,以及透明和放的市场,使其能够实现再生资的最优化 利用并促其增长。 再生能对于中欧双方来说都是优先发展事,双方都在大力支持经济领域的脱碳程。前, 中国和欧盟是推动工业、社会、运输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全面脱碳程中最值得信赖且处于领先地位 的政治经济体。 尽管欧洲和中国在政治、经济、地理和制体系方面截然不同,但相互交流双方过去几十年的经验, 将有助于为全球能来更广泛的政治和技术选择。与中国相比,欧洲在技术和政策模型方面 具有历史性的时机优势,但各成员国的发展成果参差不一,政治和地理复杂性至少与中国相当,甚 至更高。因此,中国或


  •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

    》(GHG Protocol)或 ISO14067 等其他计算产品碳足迹的方法有所不同。 隐含碳排放的概念和计算方法的详细介绍见第 6.2 节。 您需要对什么行监测?要回答这个问题,您需按以下步骤制定您的“监测方法 文件”,即您和您的人员以在未来几年以一致的方式执行监测任务的手册。所 介绍的步骤将确保计算隐含碳排放量所需的所有涵盖在内。 3 CN(综税则录)编是用于国际贸易的 HS(协调制)编的欧盟版本。CN 编一般 由 8 位字组成(前 6 位字与 HS 编相同)。《CBAM 例》附件 1 中的任何编若仅含 较少位,则代表以该头的所有 CN 编包括在内。 4 欧盟设施自行生产电力的,其会直接承受氧化碳成本。 5 在过渡期内,所有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

    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局或中欧能并不保证研究所述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 局、中欧能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中国和欧盟有许多共同之处,有许多挑战以共同探讨,也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彼此分享。 尤其是在电力领域,中国在再生能发电投资和光伏电池板制造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的巨大成就; 而欧盟在再生能装机总量增长、风机制造(尤其是海上风电)方面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这里的两份报告分别从两个不同的角对电力行业全局行了分析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

    ,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的联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标是遵循欧盟能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此次加强将增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持续、靠、安全的能系统型做出贡献。中欧能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局或中欧能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局或中欧能并不保证研究所述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

    参与建设。4 月 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首界定了新基建范围1,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 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 型、智能升级、融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包括信息、融和创新 基础设施三部分。 5. 减轻负担降低税费释放需求侧潜力 严防房价扭曲居民消费结构,7 月 24 日召的房地产工座谈会中就再次 强调“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为短期 刺激经济的手段”;扩大最终消费,多地完善免税店政策,通过增设口岸出境免 税店和市内免税店等方式促免税消费;优化收入分配制,继续执行去年出 的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政策,新增减税降费约 5000 亿元,预计 2020 年为企业新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

    年的尝试之,才最终顺利实施碳能税。当时,由于许 多人已经感到税收过重,创立新税的理念非常不受欢迎,因而,这税收因政治原因 而宣告失败。此外,这税收由于制的原因也未能施行,因为欧洲税收需要经过成 员国的一致同意才能予以实施,这在当时被证明是不能完成的任务。为一种替代 性方法,限制污染量随成为人们对污染征收固定税的首选做法。 最引人注的一个“做中学”例子涉及到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其中,排放配额的分配 由欧盟成员国制定,这主要是以面向私营企业的免费分配为依。尽管众所周知的是 这种做法属于次佳之选,然而,这是顺利落实该体系的必要途径。根积累起来的经 验,人们很快达成共识——大家需要制定更好的解决方案。现在,人们在拍卖和欧盟 地区执行标准的基础之上行排放配额的


  • policy_strategies_2050_brochure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1348573-2...

    2050 年之前实现气候中和经济的型。 到 2 05 0 年 实 现 气 候 中 和 7 如何实现 长期气温标 欧 盟 的 愿 景 是 在 对 未 来 欧 盟 经 济 的 八 行途径行详细分析之拟定的。 这些途径: • 将实现 GHG 排放量相对于 1990 年减少 80 % 到 100 %,值意味着到 2050 年实现气候 中和经济; • 以“悔”政策为基础,例如大力提高能效率和使 用再生能,但以不同的强应用电力、氢能和生 态燃料,以及最终用户能效率和循环经济的用; • 将表明即使依靠现有的技术,充满活力的欧盟经济也 能与雄心勃勃的气候政策标相结。 这些途径不是对未来的预言,而是表明了欧盟的 气候政策抱负是有理依的。 减少温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版 版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SUMPs-Up框架编写,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持续发展国 际理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版),2019年。 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 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

    )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 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能和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适用 的统一规范(《IVDR例》第48第5款)。此外,对于前尚 统一规范的D级创新型器械设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 家小组对厂商提交的性能表现评估报告发表意见(见第48 第6款)。 5 安全性和临床性能 植入和第3级医疗器械设备(MDs)(《MDR例》第32)以 及C级和D级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IVDR例》第 29)的安全性和临床性能概要将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公布。 概要将成为厂商技术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通过EUDAMED 公布。 上市监督 新例加强了对厂商的上市监督要求。同时,还加强了欧 盟成员国在市场监督方面的: 1. 定期更新安全性报告 必须为所有医疗器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