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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

    含关于UDI、经济运(分除 外)和器械设备注册、证书、临床及性能调查、上市后安全性 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督等方面的信息数据(《MDR条例》第33 条及《IVDR条例》第30条)。 EUDAMED数据中的信息数据将由任何人(包括公众) 上传并供任何人访问获取,具体级别取决于其访问权及 其负责上传的信息内容。 该数据将便利人们使用UDI查阅相关监资料,并供人们 查阅相关器械设备的证书。 EUDAMED也供厂用来汇报事故,还供欧盟/欧洲经济 区有关部门用与信息交换的平台。 经济运的责任 新条例对各参与方的义务及其彼此间的关做出了明确 规定。 《MDR条例》/《IVDR条例》第10条述了厂的责任,例如 涉风险(第2款)和质量(第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

    电企业、重工业、煤炭工业、电力用方利益的博弈。电力 行业原始的利益结构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此同时,各种生产关也有能随之调整。一方面, 市场行为与运行之间的矛盾逐渐显露;另一方面,部门间的协方式或将是关键点,必须加 以考虑。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有必要回顾和总结初步成果,并继续推中国电力市场建设。 本将依托中欧能平台。标是完成联声明并提交研究报告,研究结果将在 2020 年 中欧能对话上行讨论。本研究的内容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首先,从欧盟市场学习经验和教训。在制度、政策、监业等方面探讨并确定供中国借鉴的 最佳实践 / 经验教训,包括:促跨国、跨地区及跨省电力贸易的顶层制度、政策及监框架设计; 基于市场的电价机制;以及电网运在促


  • importersdistributo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

    ,厂从条例中述的若干选 中选择其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 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条 例》第54条)。 大数A类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菌产品售时除 外,皆由厂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设备则皆需由一家 认证机构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适用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前尚一规范的D类创新型器械 设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对厂提交的性能表现 评估报告提供意见(《IVDR条例》第48条第6款


  • 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

    2025年5月26日为止。 时间表 在2025年5月之前,依照相关指令认证的产品和依照新条例 认证的产品能在市场上共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公招标采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出现任何歧视。 由于新条例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因此需要一个过渡期。此外, 厂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标准,特别是在临床和性能评估 要求方面。 认证机构的指定过程能需要18个月甚至更长时间,需要 成员国和欧盟有关部门的评定员参与。这意味着依照新条例 指定的首批认证机构已于2019年初始上任。《MDR条例》和 《IVDR条例》中指定的认证机构名单及其被指定认证的器 械设备范围发布在NANDO(认证机构数据)4信息上。 如欲获得更信息,请与相关主部门的联单位联。5 指定认证机构的规则也更加严格,并且增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

    样化的政治、技术环境下走上了一条前所未有的、不逆转的发展道路。除此之外,欧洲全面的能 政策、完善的并网整和生产监,以及透明和放的市场,使其能够实现再生资的最优化 利用并促其增长。 再生能对于中欧双方来说都是优先发展事,双方都在大力支持经济领域的脱碳程。前, 中国和欧盟是推动工业、社会、运输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全面脱碳程中最值得信赖且处于领先地位 的政治经济体。 尽欧洲和中国在政治、经济、地和制度体方面截然不同,但相互交流双方过去几十年的经验, 将有助于为全球能转型来更广泛的政治和技术选择。与中国相比,欧洲在技术和政策模型方面 具有历史性的时机优势,但各成员国的发展成果参差不一,政治和地复杂性至少与中国相当,甚 至更高。因此,中国或


  • 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欧盟委员会 税务及海关同盟 总司 间接税务和税收司 増值税处 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2015 年 起实施的 欧盟增值税体 (EU VAT) 变更有关电信服 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 解释性说明 (《欧盟事会第 1042/2013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效力,仅以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的观 点基础就应当如何实施欧盟法律提供务实的非正式指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2/84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增对欧盟增值税法律体解。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机构撰写,如第一页中的免责声明所示,本解释不具法律效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完备。这意味着,尽本解释性说明中包含诸具体信息


  • 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口控制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控与风险专家 组(CEG-CRM)认。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 m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290b5e58-31...

    。 若需使用这一选,所有现有证书将必须皆有效 (包括比如 质量),相关器械设备的用途和性质将不得改变, 且厂必须按新《MDR条例》规定行注册、产品上市后督 察监测及预警。 何为“清货”条款? “清货”条款旨在制符指令规定并已投放市场的器械 设备在市场上继续供货的时间。 任何器械设备截至2025年5月27日若仍处供应链中而未 为随时用的器械设备到达诸如医院等终端用,则将不 再以继续,必须撤回。 一旦符指令规定的器械设备在最后期结束前已面向终 端用供货,则这类器械设备的继续供货将不受新条例约 束。 ISBN: 978-92-79-96611-8 DOI: 10.2873/549290 ET -0 3- 18 -1 03 -Z H -N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持续城市出行规划 编制与实施 指南 第 本说明 关于本文:本文根据SUMPs-Up框架编写,后者由欧洲联盟 “地平线2020”研究与创新计划(第690669号拨款协议)共同资 助。SUMPs-Up由Ana Drăguăescu(倡导地区持续发展国 际事会欧洲秘书处)负责协调。 引用:Rupprecht Consult(编辑),《持续城市出行规划编制 与实施指南》(第2),2019年。 者:Siegfried Rupprecht,Lasse Brand,Susanne Böhler- Baedeker,Lisa Marie Brunner,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

    此?中欧使用相同手段解决问题的标是否相同?或是在同样的标下是否采用了相同的办 法? 当电力和市场需要整越来越再生能时,也应当思考同样的问题。风能和太阳能发电 需要非常高的前期固定投资成本,且出力是间歇性的。中国或欧盟现有的市场序列该如何应对?面 对这种间歇性特点,如何将市场的新成果与运行的新需求联起来?创新实践应聚焦于哪个层 面:国家还是地方?又应该应用于这些市场中的哪些方面?这将对电力潮流的日常造成何种影 响? 这便引出一个更一步的问题:再生能来的挑战是主要集中在运行层面(现有电力如何 适应),还是基础设施层面(如何通过投资来重新定义现有的部门结构)? 您将在报告中获得上述所有问题的答案。祝中欧友好友谊长。 Je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