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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

    ............................................................................................. 30 iii 1 一、后疫情时代中国经济复苏的政策和行动 2020 年是极不凡的一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肆虐,给世界各国人民生 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来巨大威胁,给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来巨大挑战,也给全球 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的发展来巨大影响。在疫情的冲下,全球各国 经济增长和收入水将不同程度受到影响,逆全球化存在加速的,民粹主 义、民族主义等势力有抬头,世界格局面临更加严峻复杂的形势。疫情促使 各国深入思考经济转型方向和路径。实现疫后经济绿色复苏成为国际社会共识, 经济转型发展将面临更大压力,为应对气候变化和全球气候治来更大的挑战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的联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持续发展国际事会),Gabi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

    局、中欧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转型的标而制定的第四法案(2015 年)。以四个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市场的融、利于 再生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

    24 5.3 市场角度 26 5.4 消费者角度 27 5.5 未来再生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及相关政策支持 28 5.6 供未来发展借鉴的经验 29 6. 未来行动和建议 31 6.1 欧盟和中国的政策行动 31 6.2 中欧建议 31 参考文献 33 附录 1 34 1 1. 引 言 中欧(EU-China Energy Cooperation Platform,ECECP)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式启动, 旨在落实 2019 年 4 月发表的《第十一次中国 - 欧盟领导人会晤联声明》中的各活动。中欧 的总体标是加强中国与欧盟在的交流;增进中、欧双方的解与互信; 并在构建持续、靠和安全的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

    号。 10 第三重要的经验教训是,充分做好政策的经济和技术准备以及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大 量协商都是极为重要的做法。这不仅需要人们在政治层面获得足够的解和支持,还 要确保政策脉络在经过人们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尽地保持稳定不变。人们通常还会 遇到涉及在很大程度上互相冲突的高度经济利益的情况,创造最大限度的透明度已经 成为人们取得成的先决条件。我们的经验表明,相较于过度地关注在短期内被视为 具有政治适宜性的做法,基于事实和数字的政策制定、针对成本和社会福利的明确分 析以及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更有价值。 尽人们从 20 世纪 90 年代始着手在欧盟内部构建综性气候政策,但是,这却是在 2000 年左右真得以落实。当时,《京都议定书》刚刚获得核准,不过,人 们


  • citizens_youth_youth_magazine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c397340-1...

    ,我们需要尽 遏制气候变化,同时调整农业生产来应对气候变化。 2017 年 8 月,一场强烈的热浪 袭了欧洲,导致一些国家/ 地区的气温上升至 40°C 以上,造成重大火灾、 干旱以及多起死亡事件。 您知道吗? 联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估计,为全球提供了 90% 的食物的约 100 种物中, 有 71 种是通过蜜蜂粉的。 9 洪水警报! 暴雨从陆地流出,使河流和水库水 位暴涨,进而冲破河岸,引发洪 灾。在城市中,雨水无法渗入混凝 土和柏油路面,暴雨来的影响 会非常严重。当洪水消退后,相 应的清十分耗时,而且成本 很高。 2017 年,南亚发生严重水灾,造 成 1000 多人死亡,数百万人被迫 离自己的家园。 狂风暴雨 全球变暖会引发更猛烈、更具破坏 性


  • 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 但仍有未尽之要点。 建议本解释性说明的读者,若对某议题有兴趣,应当通篇阅读该议题的相关章节, 此为明智的做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3/84  为何要发布解释性说明? 发布解释性说明的的是为了增进对欧盟级别法律法规的解,而本解释性说明主 要针对 2013 年 10 月 7 日颁布的《欧盟事会实施条例》第 1042/2013 号文件, 该文件对《欧盟事会实施条例》第 282/2011 号文件做出的涉及服务供应地的修 。有关电信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新规定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 始执行,本解释性说明在新规定始执行前约九个月发布,希望够帮助欧盟成员 国及相关企业以更一的方式,及时做好更充分准备,更顺利地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

    Energy Cooperation Platform 中国 - 欧盟 中欧间歇性再生 政策考量 欧盟对外政策工具资助 Funded by the European Union Foreign Policy Instrument 2020 年 6 月 本报告由 AFRY 咨询公司 Gareth Davies, Christian Romig, John McShane and John Perkins 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所赵勇强、刘健、韩雪 共同撰写 本报告得益于佛罗伦萨政策法规学院院长 Jean Michel Glachant 教的广泛建议。 中欧(ECECP) 网站:http


  • 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还有成员国国家运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控与风险专家 组(CEG-CRM)认。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 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

    责(第12、13和14 款)。厂商应建立机制,用于为缺陷器械设备造成的损害承 担经济责任(第16款)。 厂商应指定一员工,负责监规工(《MDR条例》/ 《IVDR条例》第15条)。 位于欧盟/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厂商,必须有一营业地点在 欧盟/欧洲经济区成员国的代表。 条例列出了以委托给代表的任务清单(《MDR条例》/ 《IVDR条例》第11条)。代表的义务应至少包括:核实厂 商已经准备了相关的欧盟规声明和技术文件,如适用,还 应确认其已实施适当的格评定程序。代表还应保留相 关文件,经要求,应向有关部门提供。代表与厂商一并为 有缺陷的器械设备承担共同及连法律责任。 如果厂商更换代表, 应确保与将终止的 代表和新委托的代表达成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