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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德国弗莱堡 | www.rebekkadold.de 封面图: www.istock.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完全由署名作者负责,未必是欧盟 委员会的观点。本指南最初以英语编写,翻译成其他语言的准确 性由译者负责。 版权:本文版权属于 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本文所有图片和文本材料(已提供来源)均为有关机构或 个人所有。 本文作者希望予以鼓励广泛使用本《指南》。本文可免费使用、 通过任何媒介/媒体复制和重新分发,但前提是:(a) 通过上述引 用确认来源并致谢;(b) 重新分发材料的使用是免费的。未经版 权所有者明确许可,本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也不得修改本文内容。 在法律方面,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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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德国弗莱堡 | www.rebekkadold.de 封面图: www.istock.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完全由署名作者负责,未必是欧盟 委员会的观点。本指南最初以英语编写,翻译成其他语言的准确 性由译者负责。 版权:本文版权属于 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本文所有图片和文本材料(已提供来源)均为有关机构或 个人所有。 本文作者希望予以鼓励广泛使用本《指南》。本文可免费使用、 通过任何媒介/媒体复制和重新分发,但前提是:(a) 通过上述引 用确认来源并致谢;(b) 重新分发材料的使用是免费的。未经版 权所有者明确许可,本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也不得修改本文内容。 在法律方面,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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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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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例如: • 符合指令要求的器械设备市场营销可继续(见下);以及 • 如果EUDAMED在条例生效日后仍无法全面运行,现行指 令可作为备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哪些法律适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成员国根据《IVDD指令》规定颁布的法 律法规将继续适用。但是,也有若干例外。 是否可在生效日(DoA)之前将符合条例规定的器 械设备投放市场? 可以。厂商可在过渡期结束前将合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这 适用于具所有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包括:比如定制的器械 设备、系统和同一疗程用配套包装器械设备。 需通过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的医疗器械设备(根据《MDR条例》 第54条的规定)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中的D级器 械设备(根据《IVDR条例》第48条第6款的规定),在专家小组 成立之前不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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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6/84 5.5.3. 第 18 条 (2) 项在表述上为何使用“可以”而不使用“应 当”? ............................................................................................... 46 5.5.4. 若供应方决定不采用第 18 条 (2) 项第二小点提供的做 法,会产生何种影响? ................................................................... 46 5.5.5. 若客户后来告知供应方其增值税识别号码,供应方要怎么 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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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此?中欧使用相同手段解决问题的目标是否相同?或是在同样的目标下是否采用了相同的办 法? 当电力系统和市场需要整合越来越多的可再生能源时,也应当思考同样的问题。风能和太阳能发电 需要非常高的前期固定投资成本,且出力是间歇性的。中国或欧盟现有的市场序列该如何应对?面 对这种间歇性特点,如何将市场的新成果与系统运行的新需求联系起来?创新实践应聚焦于哪个层 面:国家还是地方?又应该应用于这些市场中的哪些方面?这将对电力潮流的日常管理造成何种影 响? 这便引出一个更进一步的问题:可再生能源带来的挑战是主要集中在运行层面(现有电力系统如何 适应),还是基础设施层面(如何通过投资来重新定义现有的部门结构)? 您将在报告中获得上述所有问题的答案。祝中欧友好合作友谊长存。 J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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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_q-a_emdn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9dde26a-bf...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监管机构共同制定的基本关键 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 监管机构主导:监管机构在命名法的管理、验证、更新和 咨询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 结构化:命名法具有透明的层次结构,其术语和代码能 被有意义地分组和分类。 • 可预测:其结构和内容保持足够稳定,以发挥命名法的 各种监管用途,同时允许其中的技术创新。 • 透明:命名法术语和描述的更新政策合理健全,反映了 监管机构和广大医疗保健界的需求。 • 包容:根据实际用途和可证明的需要,相关定期审查将 向所有人员开放。 • 可得:术语、描述和代码全面提供给所有用户。 • 普及:使用命名法时,任何制造商或自然人/法人,相较其 他运营者,都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或被征收费用。 • 国际化:在MDR/IVDR条例生效之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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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ersdistributo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选 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条 例》第54条)。 大多数A类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作为无菌产品销售时除 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设备则皆需由一家 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D类创新型器械 设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对厂商提交的性能表现 评估报告提供意见(《IVDR条例》第48条第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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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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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某些方面,如运作计划内容、地理分布或事实上从事的经营活动 清楚地显示一个管理公司为了规避另一个它想在其境内从事或已从事其大部分 业务的成员国现行的更严格的标准而选择另一成员国的法律制度,按管理公司母 国的监管原则,主管部门应撤销或拒绝批准。在本指令中,一个管理公司应在其 拥有主要办事机构的成员国被批准。根据母国的监管原则,只有管理公司母国的 主管部门有权监督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附件二所规定的行使行政职能的所 有程序和资源,亦须符合管理公司母国的法律。 (19) 如果UCITS由一个在其母国以外的另一个成员国批准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则此 管理公司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来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如通过适当的经销规则 条款,或通过UCITS在母国的一个地址,不必是管理公司自己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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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求,中国在疫情控制、保障民生、促进消费、 推动创新等多个领域持续加码,力求克服内外不利因素影响,构建新的经济发展 模式。7 月 30 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中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 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1. 以优先稳就业和保民生为导向的工作目标 政府的工作重点全面转向优先稳就业和保民生。今年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保证就业,量化指标也主要都和稳定就业和保障居民生活有关。但考虑到今年就 业形势的严峻性,主要指标较去年均有所弱化。就业优先政策全面强化,财政、 货币和投资等政策均聚力支持稳就业,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并出台促就业举 措。此外,中国对扶贫攻坚战的要求保持不变,要求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要 全部脱贫、贫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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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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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德国弗莱堡 | www.rebekkadold.de 封面图: www.istock.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完全由署名作者负责,未必是欧盟 委员会的观点。本指南最初以英语编写,翻译成其他语言的准确 性由译者负责。 版权:本文版权属于 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本文所有图片和文本材料(已提供来源)均为有关机构或 个人所有。 本文作者希望予以鼓励广泛使用本《指南》。本文可免费使用、 通过任何媒介/媒体复制和重新分发,但前提是:(a) 通过上述引 用确认来源并致谢;(b) 重新分发材料的使用是免费的。未经版 权所有者明确许可,本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也不得修改本文内容。 在法律方面,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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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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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求,中国在疫情控制、保障民生、促进消费、 推动创新等多个领域持续加码,力求克服内外不利因素影响,构建新的经济发展 模式。7 月 30 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中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 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1. 以优先稳就业和保民生为导向的工作目标 政府的工作重点全面转向优先稳就业和保民生。今年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保证就业,量化指标也主要都和稳定就业和保障居民生活有关。但考虑到今年就 业形势的严峻性,主要指标较去年均有所弱化。就业优先政策全面强化,财政、 货币和投资等政策均聚力支持稳就业,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并出台促就业举 措。此外,中国对扶贫攻坚战的要求保持不变,要求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要 全部脱贫、贫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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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6/84 5.5.3. 第 18 条 (2) 项在表述上为何使用“可以”而不使用“应 当”? ............................................................................................... 46 5.5.4. 若供应方决定不采用第 18 条 (2) 项第二小点提供的做 法,会产生何种影响? ................................................................... 46 5.5.5. 若客户后来告知供应方其增值税识别号码,供应方要怎么 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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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德国弗莱堡 | www.rebekkadold.de 封面图: www.istock.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完全由署名作者负责,未必是欧盟 委员会的观点。本指南最初以英语编写,翻译成其他语言的准确 性由译者负责。 版权:本文版权属于 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本文所有图片和文本材料(已提供来源)均为有关机构或 个人所有。 本文作者希望予以鼓励广泛使用本《指南》。本文可免费使用、 通过任何媒介/媒体复制和重新分发,但前提是:(a) 通过上述引 用确认来源并致谢;(b) 重新分发材料的使用是免费的。未经版 权所有者明确许可,本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也不得修改本文内容。 在法律方面,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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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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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例如: • 符合指令要求的器械设备市场营销可继续(见下);以及 • 如果EUDAMED在条例生效日后仍无法全面运行,现行指 令可作为备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哪些法律适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成员国根据《IVDD指令》规定颁布的法 律法规将继续适用。但是,也有若干例外。 是否可在生效日(DoA)之前将符合条例规定的器 械设备投放市场? 可以。厂商可在过渡期结束前将合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这 适用于具所有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包括:比如定制的器械 设备、系统和同一疗程用配套包装器械设备。 需通过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的医疗器械设备(根据《MDR条例》 第54条的规定)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中的D级器 械设备(根据《IVDR条例》第48条第6款的规定),在专家小组 成立之前不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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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6/84 5.5.3. 第 18 条 (2) 项在表述上为何使用“可以”而不使用“应 当”? ............................................................................................... 46 5.5.4. 若供应方决定不采用第 18 条 (2) 项第二小点提供的做 法,会产生何种影响? ................................................................... 46 5.5.5. 若客户后来告知供应方其增值税识别号码,供应方要怎么 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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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此?中欧使用相同手段解决问题的目标是否相同?或是在同样的目标下是否采用了相同的办 法? 当电力系统和市场需要整合越来越多的可再生能源时,也应当思考同样的问题。风能和太阳能发电 需要非常高的前期固定投资成本,且出力是间歇性的。中国或欧盟现有的市场序列该如何应对?面 对这种间歇性特点,如何将市场的新成果与系统运行的新需求联系起来?创新实践应聚焦于哪个层 面:国家还是地方?又应该应用于这些市场中的哪些方面?这将对电力潮流的日常管理造成何种影 响? 这便引出一个更进一步的问题:可再生能源带来的挑战是主要集中在运行层面(现有电力系统如何 适应),还是基础设施层面(如何通过投资来重新定义现有的部门结构)? 您将在报告中获得上述所有问题的答案。祝中欧友好合作友谊长存。 J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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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_q-a_emdn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9dde26a-bf...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监管机构共同制定的基本关键 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 监管机构主导:监管机构在命名法的管理、验证、更新和 咨询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 结构化:命名法具有透明的层次结构,其术语和代码能 被有意义地分组和分类。 • 可预测:其结构和内容保持足够稳定,以发挥命名法的 各种监管用途,同时允许其中的技术创新。 • 透明:命名法术语和描述的更新政策合理健全,反映了 监管机构和广大医疗保健界的需求。 • 包容:根据实际用途和可证明的需要,相关定期审查将 向所有人员开放。 • 可得:术语、描述和代码全面提供给所有用户。 • 普及:使用命名法时,任何制造商或自然人/法人,相较其 他运营者,都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或被征收费用。 • 国际化:在MDR/IVDR条例生效之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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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ersdistributo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选 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条 例》第54条)。 大多数A类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作为无菌产品销售时除 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设备则皆需由一家 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D类创新型器械 设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对厂商提交的性能表现 评估报告提供意见(《IVDR条例》第48条第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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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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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某些方面,如运作计划内容、地理分布或事实上从事的经营活动 清楚地显示一个管理公司为了规避另一个它想在其境内从事或已从事其大部分 业务的成员国现行的更严格的标准而选择另一成员国的法律制度,按管理公司母 国的监管原则,主管部门应撤销或拒绝批准。在本指令中,一个管理公司应在其 拥有主要办事机构的成员国被批准。根据母国的监管原则,只有管理公司母国的 主管部门有权监督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附件二所规定的行使行政职能的所 有程序和资源,亦须符合管理公司母国的法律。 (19) 如果UCITS由一个在其母国以外的另一个成员国批准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则此 管理公司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来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如通过适当的经销规则 条款,或通过UCITS在母国的一个地址,不必是管理公司自己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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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求,中国在疫情控制、保障民生、促进消费、 推动创新等多个领域持续加码,力求克服内外不利因素影响,构建新的经济发展 模式。7 月 30 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中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 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1. 以优先稳就业和保民生为导向的工作目标 政府的工作重点全面转向优先稳就业和保民生。今年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保证就业,量化指标也主要都和稳定就业和保障居民生活有关。但考虑到今年就 业形势的严峻性,主要指标较去年均有所弱化。就业优先政策全面强化,财政、 货币和投资等政策均聚力支持稳就业,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并出台促就业举 措。此外,中国对扶贫攻坚战的要求保持不变,要求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要 全部脱贫、贫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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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此?中欧使用相同手段解决问题的目标是否相同?或是在同样的目标下是否采用了相同的办 法? 当电力系统和市场需要整合越来越多的可再生能源时,也应当思考同样的问题。风能和太阳能发电 需要非常高的前期固定投资成本,且出力是间歇性的。中国或欧盟现有的市场序列该如何应对?面 对这种间歇性特点,如何将市场的新成果与系统运行的新需求联系起来?创新实践应聚焦于哪个层 面:国家还是地方?又应该应用于这些市场中的哪些方面?这将对电力潮流的日常管理造成何种影 响? 这便引出一个更进一步的问题:可再生能源带来的挑战是主要集中在运行层面(现有电力系统如何 适应),还是基础设施层面(如何通过投资来重新定义现有的部门结构)? 您将在报告中获得上述所有问题的答案。祝中欧友好合作友谊长存。 J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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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德国弗莱堡 | www.rebekkadold.de 封面图: www.istock.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完全由署名作者负责,未必是欧盟 委员会的观点。本指南最初以英语编写,翻译成其他语言的准确 性由译者负责。 版权:本文版权属于 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本文所有图片和文本材料(已提供来源)均为有关机构或 个人所有。 本文作者希望予以鼓励广泛使用本《指南》。本文可免费使用、 通过任何媒介/媒体复制和重新分发,但前提是:(a) 通过上述引 用确认来源并致谢;(b) 重新分发材料的使用是免费的。未经版 权所有者明确许可,本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也不得修改本文内容。 在法律方面,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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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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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例如: • 符合指令要求的器械设备市场营销可继续(见下);以及 • 如果EUDAMED在条例生效日后仍无法全面运行,现行指 令可作为备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哪些法律适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成员国根据《IVDD指令》规定颁布的法 律法规将继续适用。但是,也有若干例外。 是否可在生效日(DoA)之前将符合条例规定的器 械设备投放市场? 可以。厂商可在过渡期结束前将合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这 适用于具所有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包括:比如定制的器械 设备、系统和同一疗程用配套包装器械设备。 需通过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的医疗器械设备(根据《MDR条例》 第54条的规定)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中的D级器 械设备(根据《IVDR条例》第48条第6款的规定),在专家小组 成立之前不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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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9dde26a-bf...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监管机构共同制定的基本关键 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 监管机构主导:监管机构在命名法的管理、验证、更新和 咨询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 结构化:命名法具有透明的层次结构,其术语和代码能 被有意义地分组和分类。 • 可预测:其结构和内容保持足够稳定,以发挥命名法的 各种监管用途,同时允许其中的技术创新。 • 透明:命名法术语和描述的更新政策合理健全,反映了 监管机构和广大医疗保健界的需求。 • 包容:根据实际用途和可证明的需要,相关定期审查将 向所有人员开放。 • 可得:术语、描述和代码全面提供给所有用户。 • 普及:使用命名法时,任何制造商或自然人/法人,相较其 他运营者,都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或被征收费用。 • 国际化:在MDR/IVDR条例生效之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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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某些方面,如运作计划内容、地理分布或事实上从事的经营活动 清楚地显示一个管理公司为了规避另一个它想在其境内从事或已从事其大部分 业务的成员国现行的更严格的标准而选择另一成员国的法律制度,按管理公司母 国的监管原则,主管部门应撤销或拒绝批准。在本指令中,一个管理公司应在其 拥有主要办事机构的成员国被批准。根据母国的监管原则,只有管理公司母国的 主管部门有权监督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附件二所规定的行使行政职能的所 有程序和资源,亦须符合管理公司母国的法律。 (19) 如果UCITS由一个在其母国以外的另一个成员国批准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则此 管理公司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来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如通过适当的经销规则 条款,或通过UCITS在母国的一个地址,不必是管理公司自己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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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某些方面,如运作计划内容、地理分布或事实上从事的经营活动 清楚地显示一个管理公司为了规避另一个它想在其境内从事或已从事其大部分 业务的成员国现行的更严格的标准而选择另一成员国的法律制度,按管理公司母 国的监管原则,主管部门应撤销或拒绝批准。在本指令中,一个管理公司应在其 拥有主要办事机构的成员国被批准。根据母国的监管原则,只有管理公司母国的 主管部门有权监督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附件二所规定的行使行政职能的所 有程序和资源,亦须符合管理公司母国的法律。 (19) 如果UCITS由一个在其母国以外的另一个成员国批准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则此 管理公司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来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如通过适当的经销规则 条款,或通过UCITS在母国的一个地址,不必是管理公司自己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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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求,中国在疫情控制、保障民生、促进消费、 推动创新等多个领域持续加码,力求克服内外不利因素影响,构建新的经济发展 模式。7 月 30 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中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 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1. 以优先稳就业和保民生为导向的工作目标 政府的工作重点全面转向优先稳就业和保民生。今年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保证就业,量化指标也主要都和稳定就业和保障居民生活有关。但考虑到今年就 业形势的严峻性,主要指标较去年均有所弱化。就业优先政策全面强化,财政、 货币和投资等政策均聚力支持稳就业,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并出台促就业举 措。此外,中国对扶贫攻坚战的要求保持不变,要求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要 全部脱贫、贫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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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ersdistributo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选 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条 例》第54条)。 大多数A类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作为无菌产品销售时除 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设备则皆需由一家 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D类创新型器械 设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对厂商提交的性能表现 评估报告提供意见(《IVDR条例》第48条第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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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德国弗莱堡 | www.rebekkadold.de 封面图: www.istock.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完全由署名作者负责,未必是欧盟 委员会的观点。本指南最初以英语编写,翻译成其他语言的准确 性由译者负责。 版权:本文版权属于 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本文所有图片和文本材料(已提供来源)均为有关机构或 个人所有。 本文作者希望予以鼓励广泛使用本《指南》。本文可免费使用、 通过任何媒介/媒体复制和重新分发,但前提是:(a) 通过上述引 用确认来源并致谢;(b) 重新分发材料的使用是免费的。未经版 权所有者明确许可,本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也不得修改本文内容。 在法律方面,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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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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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例如: • 符合指令要求的器械设备市场营销可继续(见下);以及 • 如果EUDAMED在条例生效日后仍无法全面运行,现行指 令可作为备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哪些法律适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成员国根据《IVDD指令》规定颁布的法 律法规将继续适用。但是,也有若干例外。 是否可在生效日(DoA)之前将符合条例规定的器 械设备投放市场? 可以。厂商可在过渡期结束前将合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这 适用于具所有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包括:比如定制的器械 设备、系统和同一疗程用配套包装器械设备。 需通过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的医疗器械设备(根据《MDR条例》 第54条的规定)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中的D级器 械设备(根据《IVDR条例》第48条第6款的规定),在专家小组 成立之前不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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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6/84 5.5.3. 第 18 条 (2) 项在表述上为何使用“可以”而不使用“应 当”? ............................................................................................... 46 5.5.4. 若供应方决定不采用第 18 条 (2) 项第二小点提供的做 法,会产生何种影响? ................................................................... 46 5.5.5. 若客户后来告知供应方其增值税识别号码,供应方要怎么 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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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此?中欧使用相同手段解决问题的目标是否相同?或是在同样的目标下是否采用了相同的办 法? 当电力系统和市场需要整合越来越多的可再生能源时,也应当思考同样的问题。风能和太阳能发电 需要非常高的前期固定投资成本,且出力是间歇性的。中国或欧盟现有的市场序列该如何应对?面 对这种间歇性特点,如何将市场的新成果与系统运行的新需求联系起来?创新实践应聚焦于哪个层 面:国家还是地方?又应该应用于这些市场中的哪些方面?这将对电力潮流的日常管理造成何种影 响? 这便引出一个更进一步的问题:可再生能源带来的挑战是主要集中在运行层面(现有电力系统如何 适应),还是基础设施层面(如何通过投资来重新定义现有的部门结构)? 您将在报告中获得上述所有问题的答案。祝中欧友好合作友谊长存。 J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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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_q-a_emdn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9dde26a-bf...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监管机构共同制定的基本关键 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 监管机构主导:监管机构在命名法的管理、验证、更新和 咨询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 结构化:命名法具有透明的层次结构,其术语和代码能 被有意义地分组和分类。 • 可预测:其结构和内容保持足够稳定,以发挥命名法的 各种监管用途,同时允许其中的技术创新。 • 透明:命名法术语和描述的更新政策合理健全,反映了 监管机构和广大医疗保健界的需求。 • 包容:根据实际用途和可证明的需要,相关定期审查将 向所有人员开放。 • 可得:术语、描述和代码全面提供给所有用户。 • 普及:使用命名法时,任何制造商或自然人/法人,相较其 他运营者,都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或被征收费用。 • 国际化:在MDR/IVDR条例生效之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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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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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某些方面,如运作计划内容、地理分布或事实上从事的经营活动 清楚地显示一个管理公司为了规避另一个它想在其境内从事或已从事其大部分 业务的成员国现行的更严格的标准而选择另一成员国的法律制度,按管理公司母 国的监管原则,主管部门应撤销或拒绝批准。在本指令中,一个管理公司应在其 拥有主要办事机构的成员国被批准。根据母国的监管原则,只有管理公司母国的 主管部门有权监督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附件二所规定的行使行政职能的所 有程序和资源,亦须符合管理公司母国的法律。 (19) 如果UCITS由一个在其母国以外的另一个成员国批准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则此 管理公司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来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如通过适当的经销规则 条款,或通过UCITS在母国的一个地址,不必是管理公司自己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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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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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德国弗莱堡 | www.rebekkadold.de 封面图: www.istock.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完全由署名作者负责,未必是欧盟 委员会的观点。本指南最初以英语编写,翻译成其他语言的准确 性由译者负责。 版权:本文版权属于 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本文所有图片和文本材料(已提供来源)均为有关机构或 个人所有。 本文作者希望予以鼓励广泛使用本《指南》。本文可免费使用、 通过任何媒介/媒体复制和重新分发,但前提是:(a) 通过上述引 用确认来源并致谢;(b) 重新分发材料的使用是免费的。未经版 权所有者明确许可,本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也不得修改本文内容。 在法律方面,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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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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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某些方面,如运作计划内容、地理分布或事实上从事的经营活动 清楚地显示一个管理公司为了规避另一个它想在其境内从事或已从事其大部分 业务的成员国现行的更严格的标准而选择另一成员国的法律制度,按管理公司母 国的监管原则,主管部门应撤销或拒绝批准。在本指令中,一个管理公司应在其 拥有主要办事机构的成员国被批准。根据母国的监管原则,只有管理公司母国的 主管部门有权监督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附件二所规定的行使行政职能的所 有程序和资源,亦须符合管理公司母国的法律。 (19) 如果UCITS由一个在其母国以外的另一个成员国批准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则此 管理公司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来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如通过适当的经销规则 条款,或通过UCITS在母国的一个地址,不必是管理公司自己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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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求,中国在疫情控制、保障民生、促进消费、 推动创新等多个领域持续加码,力求克服内外不利因素影响,构建新的经济发展 模式。7 月 30 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中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 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1. 以优先稳就业和保民生为导向的工作目标 政府的工作重点全面转向优先稳就业和保民生。今年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保证就业,量化指标也主要都和稳定就业和保障居民生活有关。但考虑到今年就 业形势的严峻性,主要指标较去年均有所弱化。就业优先政策全面强化,财政、 货币和投资等政策均聚力支持稳就业,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并出台促就业举 措。此外,中国对扶贫攻坚战的要求保持不变,要求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要 全部脱贫、贫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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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求,中国在疫情控制、保障民生、促进消费、 推动创新等多个领域持续加码,力求克服内外不利因素影响,构建新的经济发展 模式。7 月 30 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中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 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1. 以优先稳就业和保民生为导向的工作目标 政府的工作重点全面转向优先稳就业和保民生。今年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保证就业,量化指标也主要都和稳定就业和保障居民生活有关。但考虑到今年就 业形势的严峻性,主要指标较去年均有所弱化。就业优先政策全面强化,财政、 货币和投资等政策均聚力支持稳就业,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并出台促就业举 措。此外,中国对扶贫攻坚战的要求保持不变,要求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要 全部脱贫、贫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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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德国弗莱堡 | www.rebekkadold.de 封面图: www.istock.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完全由署名作者负责,未必是欧盟 委员会的观点。本指南最初以英语编写,翻译成其他语言的准确 性由译者负责。 版权:本文版权属于 Rupprecht Consult - Forschung & Beratung GmbH。本文所有图片和文本材料(已提供来源)均为有关机构或 个人所有。 本文作者希望予以鼓励广泛使用本《指南》。本文可免费使用、 通过任何媒介/媒体复制和重新分发,但前提是:(a) 通过上述引 用确认来源并致谢;(b) 重新分发材料的使用是免费的。未经版 权所有者明确许可,本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也不得修改本文内容。 在法律方面,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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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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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例如: • 符合指令要求的器械设备市场营销可继续(见下);以及 • 如果EUDAMED在条例生效日后仍无法全面运行,现行指 令可作为备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哪些法律适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成员国根据《IVDD指令》规定颁布的法 律法规将继续适用。但是,也有若干例外。 是否可在生效日(DoA)之前将符合条例规定的器 械设备投放市场? 可以。厂商可在过渡期结束前将合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这 适用于具所有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包括:比如定制的器械 设备、系统和同一疗程用配套包装器械设备。 需通过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的医疗器械设备(根据《MDR条例》 第54条的规定)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中的D级器 械设备(根据《IVDR条例》第48条第6款的规定),在专家小组 成立之前不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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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6/84 5.5.3. 第 18 条 (2) 项在表述上为何使用“可以”而不使用“应 当”? ............................................................................................... 46 5.5.4. 若供应方决定不采用第 18 条 (2) 项第二小点提供的做 法,会产生何种影响? ................................................................... 46 5.5.5. 若客户后来告知供应方其增值税识别号码,供应方要怎么 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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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此?中欧使用相同手段解决问题的目标是否相同?或是在同样的目标下是否采用了相同的办 法? 当电力系统和市场需要整合越来越多的可再生能源时,也应当思考同样的问题。风能和太阳能发电 需要非常高的前期固定投资成本,且出力是间歇性的。中国或欧盟现有的市场序列该如何应对?面 对这种间歇性特点,如何将市场的新成果与系统运行的新需求联系起来?创新实践应聚焦于哪个层 面:国家还是地方?又应该应用于这些市场中的哪些方面?这将对电力潮流的日常管理造成何种影 响? 这便引出一个更进一步的问题:可再生能源带来的挑战是主要集中在运行层面(现有电力系统如何 适应),还是基础设施层面(如何通过投资来重新定义现有的部门结构)? 您将在报告中获得上述所有问题的答案。祝中欧友好合作友谊长存。 J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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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_q-a_emdn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9dde26a-bf...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监管机构共同制定的基本关键 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 监管机构主导:监管机构在命名法的管理、验证、更新和 咨询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 结构化:命名法具有透明的层次结构,其术语和代码能 被有意义地分组和分类。 • 可预测:其结构和内容保持足够稳定,以发挥命名法的 各种监管用途,同时允许其中的技术创新。 • 透明:命名法术语和描述的更新政策合理健全,反映了 监管机构和广大医疗保健界的需求。 • 包容:根据实际用途和可证明的需要,相关定期审查将 向所有人员开放。 • 可得:术语、描述和代码全面提供给所有用户。 • 普及:使用命名法时,任何制造商或自然人/法人,相较其 他运营者,都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或被征收费用。 • 国际化:在MDR/IVDR条例生效之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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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ersdistributo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选 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条 例》第54条)。 大多数A类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作为无菌产品销售时除 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设备则皆需由一家 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D类创新型器械 设备,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对厂商提交的性能表现 评估报告提供意见(《IVDR条例》第48条第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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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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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13df1c7-d...某些方面,如运作计划内容、地理分布或事实上从事的经营活动 清楚地显示一个管理公司为了规避另一个它想在其境内从事或已从事其大部分 业务的成员国现行的更严格的标准而选择另一成员国的法律制度,按管理公司母 国的监管原则,主管部门应撤销或拒绝批准。在本指令中,一个管理公司应在其 拥有主要办事机构的成员国被批准。根据母国的监管原则,只有管理公司母国的 主管部门有权监督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附件二所规定的行使行政职能的所 有程序和资源,亦须符合管理公司母国的法律。 (19) 如果UCITS由一个在其母国以外的另一个成员国批准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则此 管理公司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来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如通过适当的经销规则 条款,或通过UCITS在母国的一个地址,不必是管理公司自己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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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求,中国在疫情控制、保障民生、促进消费、 推动创新等多个领域持续加码,力求克服内外不利因素影响,构建新的经济发展 模式。7 月 30 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中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 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1. 以优先稳就业和保民生为导向的工作目标 政府的工作重点全面转向优先稳就业和保民生。今年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保证就业,量化指标也主要都和稳定就业和保障居民生活有关。但考虑到今年就 业形势的严峻性,主要指标较去年均有所弱化。就业优先政策全面强化,财政、 货币和投资等政策均聚力支持稳就业,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并出台促就业举 措。此外,中国对扶贫攻坚战的要求保持不变,要求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要 全部脱贫、贫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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