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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

    COVID-19 体外诊断器械格评定和性能问与答 5 该数据库有相关器械信息,包括性能因素,以及相关科学文献汇总。该数据库定期 更新。 制造商技术文件不包括在内,其不向公众公。 虽然并非欧盟数据库,创新诊断基金会上罗列了全球 COVID-19 检测信息。 这些数据库并不代表欧盟委员会或成员国国家当局批准或授权使用器械清。欧盟并无与体 外诊断器械相关中央批准或授权制度(另见问题 8)。 COVID-19 体外诊断器械法律框架 6. 在欧盟,具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法律框架是什么? COVID-19 检测属于体外诊断器械(IVDs),由制造商提供用于自人体取样进行检测,具有 前对这些产品适用欧盟立法是《第


  • 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

    ,中欧双方专家已就排放交易制度、排放 建和低排放长期发展战略、汽车和农业温室 体排放、候智慧城市、科技发展及其他问题 展了。 在候变化、环境和清洁能源等领域,欧盟成员 国与中国之间也有双边对话和。 欧盟内部前正按照 2019年 12月提出《欧洲 绿色新政》加强其候行动,而中国则在履行其 既有候承诺,且能在一个五年计划中对其 承诺进行审议。双方都致力于更新其在《巴黎协 定》国家自主贡献。 然而,应对候变化这重要工现因全球性 新冠疫情而面临着严峻考验。 与今年年初相比,当今世界已经迥然不同。 候行动在前情势所具有意义较之当时更为 重。 本文简要概述了到前为止欧盟在新冠疫情危 一方面采取措施刺激欧


  • md_q-a_emdn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9dde26a-bf...

    、患 者、研究组织、护从业员、院、药房等各个利益相关方 访问。 您以在该欧盟以及欧盟委员会MDCG文件访问 EMDN并相关PDF和EXCEL文档。 注:欧盟委员会就欧洲器械命名法(EMDN)英文版举 行了为期一个月在线咨询,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4日。其 是收集用户和广保健界对任何翻译错误和/或 语法上反馈意见。在整理所提供意见后,EMDN第版 将于2021年第三季度发布。此外,第版将就器械软件 (在J、W和Z类别里)添加新术语和描述。 5. EMDN为何? EMDN特征是以字母数字字符建立在一个七层级阶梯 式树状结上。它将器械归为三个主要层级: • 类别:第一层级, • 属组:第层级, • 类型:第三层级


  • 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

    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享 有同等法律地位,公招标使用资格标准中不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指定方面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器械设备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NBs)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义务。 《IVDD指令》依据录清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 md_implany-card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d7d8362-01...

    、导丝、固定销、 夹子和连接件。 对器械制造商要求 《MDR条例》第18条第1款第(a)规定制造商必须在植入 信息卡上提供以必要信息(最好直接印写于卡上,或者制 成标贴让护人员贴于卡上)。 1 器械名称 2 器械类型; 3 器械一识别码 (UDI)- 此UDI码必须拥有自动识别和数据 获取(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and data capture,简称 AIDC)格式,例如条形码或维码,以及具有人类读格式 UDI器械标识符(UDI-DI); 4 序列号或(如适用)产品批号; 5 器械制造商名称及地址; 6 器械制造商址 另外,制造商还须在植入信息卡栏位留有空白处, 以供植入保健或提供者填写相


  • 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

    关部门,贵方能会 收到拟向欧盟市场投放器械设备厂商向您索取信息请 求。您应向贵方厂商、国家协会和商会告知新条例中新规 则、时间表和义务,请其登录欧盟委员会或与相关部门 联系位联系,以获取有关条例贯彻实施信息或建议。 为从欧盟进口器械设备第三国相关部门,您需要了解 条例实施时间表,并谨记符《MDD指令》或《IVDD指令》 标准产品在条例生效日(DoA)后仍能在贵国市场上出 现。为了避免贵国市场受到扰乱,您应该通知贵国卫生 、采购、海关官员和进口商有新要求出台及其适用 时间表,并对各种过渡规定做出说明,例如,产品重新分类为 具较高风险等级或需加贴标签要求。 常见问题 器械设备主管部门提供常见问题完整清点击 列链接查阅: 常见问题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各组织和个人功不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列专家提出了广泛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代表,欧盟创新和络执行(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 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

    )。《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器械设备应遵循不同 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厂商从条例中描述若干 选中选择其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器械设备而言,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进行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欧盟参考实验室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


  • m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290b5e58-31...

    设备也许最易先始 适用新条例。第2b级和第3级产品由于对临床数据要求更 严,因而将更具挑战性。 为厂商,您现在便始采取行动以确保: 1. 所有产品皆已妥善分级; 2. 所有产品文献资料及规证据皆符《MDR条例》要求 并将按时提供;且 3. 必要系统制度皆已到位,以处理临床评估、质量管 理、产品上市后督察以及为不格器械设备承担责任 等事宜。 更多信息 有关上述议题若需更多信息,请参看欧盟委员会上有 关器械设备部分内容。 8 第120条第2款中对部分例外有说明 常见问题 以器械设备主管部门常见问题摘要。若需完整内 容,请查看以: https://www.camd-europe.eu/regulatory/available-now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

    平 台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源 局、中欧能源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所有不对使用本文件所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平台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中国和欧盟有许多共同之处,有许多挑战以共同探讨,也有很多好经验和做法以彼此分享。 尤其是在电力领域,中国在再生能源发电投资和光伏电池制造领域取得了举世瞩成就; 而欧盟在再生能源装总量增长、风制造(尤其是海上风电)方面也取得了骄人成绩。 这里两份报告分别从两个不同角度对电力行业全局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