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results 770
Showing results 1 to 10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作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中国和欧盟有许多共同之处,有许多挑战可以共同探讨,也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彼此分享。 尤其是在电力领域,中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和光伏电池板制造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而欧盟在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增长、风机制造(尤其是海上风电)方面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这里的两份报告分别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电力行业全局进行了分析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作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中国和欧盟有许多共同之处,有许多挑战可以共同探讨,也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彼此分享。 尤其是在电力领域,中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和光伏电池板制造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而欧盟在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增长、风机制造(尤其是海上风电)方面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这里的两份报告分别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电力行业全局进行了分析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
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www.consilium.europa.eu/en/policies/coronavirus/covid-19-economy/ 欧中绿色复苏和绿色刺激合作 第6页 步强化欧盟的绿色议程。对于欧洲理事会将 30%的资金用于气候行动的决定,欧洲议会 表示欢迎,但呼吁在气候和生物多样性方面 制定有约束力的支出目标。欧洲议会与欧洲 理事会之间的谈判很快就将启动,而新的欧 盟预算和一揽子复苏计划也将于 2021年 1月 1日生效。 这项金额为 7500亿欧元的复苏基金将暂时强 化欧盟未来 7 年的预算。该基金将分为贷款 (根据最新的 EUCO 协议,其最大额度为 3600亿欧元)和拨款(其最大额度为 3125亿 欧元——两者均为 2018年价格)两部分,通 过暂时提高欧盟财政赤字上限的方式
-
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的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的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作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有约束力但更为灵活的法 律手段。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如今,新的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在迅速发展的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二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在任何“高招”,没有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在如此多 的经济活动部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我们提倡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使用不同 的方法。因此,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将各种具有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的政策方法“集合体”综合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的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可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的信
-
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例如: • 符合指令要求的器械设备市场营销可继续(见下);以及 • 如果EUDAMED在条例生效日后仍无法全面运行,现行指 令可作为备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哪些法律适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成员国根据《IVDD指令》规定颁布的法 律法规将继续适用。但是,也有若干例外。 是否可在生效日(DoA)之前将符合条例规定的器 械设备投放市场? 可以。厂商可在过渡期结束前将合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这 适用于具所有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包括:比如定制的器械 设备、系统和同一疗程用配套包装器械设备。 需通过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的医疗器械设备(根据《MDR条例》 第54条的规定)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中的D级器 械设备(根据《IVDR条例》第48条第6款的规定),在专家小组 成立之前不得投
-
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
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月 26 日起,则为《第(EU)2017/746 号条例》,见问题 6 和问题 1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必须 在其标签上表明体外用途3,以将其与医疗器械区分开来。 本文内容和《第 98/79/EC 号指令》下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市场投放有关,除非另有说明。 2. 具体有哪些 COVID-19 检测?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大致分为两类,它们遵循科学道理自人体采取样本:一种是检测 SARS- CoV-2 病毒(例如检测病毒遗传物质的 RT-PCR4检测,或检测病毒蛋白的抗原检测),另一种是 检测人体对病毒感染的免疫反应(例如抗体检测)5。 检测还可以进一步分类如下: - 预期用户(专业医护人员与非专业人员,后者为自我检测); - 技术类型(自动检测
-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作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中国和欧盟有许多共同之处,有许多挑战可以共同探讨,也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彼此分享。 尤其是在电力领域,中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和光伏电池板制造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而欧盟在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增长、风机制造(尤其是海上风电)方面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这里的两份报告分别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电力行业全局进行了分析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
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www.consilium.europa.eu/en/policies/coronavirus/covid-19-economy/ 欧中绿色复苏和绿色刺激合作 第6页 步强化欧盟的绿色议程。对于欧洲理事会将 30%的资金用于气候行动的决定,欧洲议会 表示欢迎,但呼吁在气候和生物多样性方面 制定有约束力的支出目标。欧洲议会与欧洲 理事会之间的谈判很快就将启动,而新的欧 盟预算和一揽子复苏计划也将于 2021年 1月 1日生效。 这项金额为 7500亿欧元的复苏基金将暂时强 化欧盟未来 7 年的预算。该基金将分为贷款 (根据最新的 EUCO 协议,其最大额度为 3600亿欧元)和拨款(其最大额度为 3125亿 欧元——两者均为 2018年价格)两部分,通 过暂时提高欧盟财政赤字上限的方式
-
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的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的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作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有约束力但更为灵活的法 律手段。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如今,新的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在迅速发展的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二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在任何“高招”,没有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在如此多 的经济活动部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我们提倡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使用不同 的方法。因此,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将各种具有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的政策方法“集合体”综合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的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可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的信
-
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例如: • 符合指令要求的器械设备市场营销可继续(见下);以及 • 如果EUDAMED在条例生效日后仍无法全面运行,现行指 令可作为备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哪些法律适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成员国根据《IVDD指令》规定颁布的法 律法规将继续适用。但是,也有若干例外。 是否可在生效日(DoA)之前将符合条例规定的器 械设备投放市场? 可以。厂商可在过渡期结束前将合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这 适用于具所有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包括:比如定制的器械 设备、系统和同一疗程用配套包装器械设备。 需通过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的医疗器械设备(根据《MDR条例》 第54条的规定)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中的D级器 械设备(根据《IVDR条例》第48条第6款的规定),在专家小组 成立之前不得投
-
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
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月 26 日起,则为《第(EU)2017/746 号条例》,见问题 6 和问题 1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必须 在其标签上表明体外用途3,以将其与医疗器械区分开来。 本文内容和《第 98/79/EC 号指令》下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市场投放有关,除非另有说明。 2. 具体有哪些 COVID-19 检测?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大致分为两类,它们遵循科学道理自人体采取样本:一种是检测 SARS- CoV-2 病毒(例如检测病毒遗传物质的 RT-PCR4检测,或检测病毒蛋白的抗原检测),另一种是 检测人体对病毒感染的免疫反应(例如抗体检测)5。 检测还可以进一步分类如下: - 预期用户(专业医护人员与非专业人员,后者为自我检测); - 技术类型(自动检测
-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作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中国和欧盟有许多共同之处,有许多挑战可以共同探讨,也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彼此分享。 尤其是在电力领域,中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和光伏电池板制造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而欧盟在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增长、风机制造(尤其是海上风电)方面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这里的两份报告分别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电力行业全局进行了分析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
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www.consilium.europa.eu/en/policies/coronavirus/covid-19-economy/ 欧中绿色复苏和绿色刺激合作 第6页 步强化欧盟的绿色议程。对于欧洲理事会将 30%的资金用于气候行动的决定,欧洲议会 表示欢迎,但呼吁在气候和生物多样性方面 制定有约束力的支出目标。欧洲议会与欧洲 理事会之间的谈判很快就将启动,而新的欧 盟预算和一揽子复苏计划也将于 2021年 1月 1日生效。 这项金额为 7500亿欧元的复苏基金将暂时强 化欧盟未来 7 年的预算。该基金将分为贷款 (根据最新的 EUCO 协议,其最大额度为 3600亿欧元)和拨款(其最大额度为 3125亿 欧元——两者均为 2018年价格)两部分,通 过暂时提高欧盟财政赤字上限的方式
-
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的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的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作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有约束力但更为灵活的法 律手段。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如今,新的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在迅速发展的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二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在任何“高招”,没有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在如此多 的经济活动部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我们提倡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使用不同 的方法。因此,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将各种具有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的政策方法“集合体”综合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的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可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的信
-
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例如: • 符合指令要求的器械设备市场营销可继续(见下);以及 • 如果EUDAMED在条例生效日后仍无法全面运行,现行指 令可作为备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哪些法律适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成员国根据《IVDD指令》规定颁布的法 律法规将继续适用。但是,也有若干例外。 是否可在生效日(DoA)之前将符合条例规定的器 械设备投放市场? 可以。厂商可在过渡期结束前将合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这 适用于具所有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包括:比如定制的器械 设备、系统和同一疗程用配套包装器械设备。 需通过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的医疗器械设备(根据《MDR条例》 第54条的规定)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中的D级器 械设备(根据《IVDR条例》第48条第6款的规定),在专家小组 成立之前不得投
-
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
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月 26 日起,则为《第(EU)2017/746 号条例》,见问题 6 和问题 1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必须 在其标签上表明体外用途3,以将其与医疗器械区分开来。 本文内容和《第 98/79/EC 号指令》下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市场投放有关,除非另有说明。 2. 具体有哪些 COVID-19 检测?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大致分为两类,它们遵循科学道理自人体采取样本:一种是检测 SARS- CoV-2 病毒(例如检测病毒遗传物质的 RT-PCR4检测,或检测病毒蛋白的抗原检测),另一种是 检测人体对病毒感染的免疫反应(例如抗体检测)5。 检测还可以进一步分类如下: - 预期用户(专业医护人员与非专业人员,后者为自我检测); - 技术类型(自动检测
-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作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中国和欧盟有许多共同之处,有许多挑战可以共同探讨,也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彼此分享。 尤其是在电力领域,中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和光伏电池板制造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而欧盟在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增长、风机制造(尤其是海上风电)方面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这里的两份报告分别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电力行业全局进行了分析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
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www.consilium.europa.eu/en/policies/coronavirus/covid-19-economy/ 欧中绿色复苏和绿色刺激合作 第6页 步强化欧盟的绿色议程。对于欧洲理事会将 30%的资金用于气候行动的决定,欧洲议会 表示欢迎,但呼吁在气候和生物多样性方面 制定有约束力的支出目标。欧洲议会与欧洲 理事会之间的谈判很快就将启动,而新的欧 盟预算和一揽子复苏计划也将于 2021年 1月 1日生效。 这项金额为 7500亿欧元的复苏基金将暂时强 化欧盟未来 7 年的预算。该基金将分为贷款 (根据最新的 EUCO 协议,其最大额度为 3600亿欧元)和拨款(其最大额度为 3125亿 欧元——两者均为 2018年价格)两部分,通 过暂时提高欧盟财政赤字上限的方式
-
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的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的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作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有约束力但更为灵活的法 律手段。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如今,新的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在迅速发展的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二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在任何“高招”,没有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在如此多 的经济活动部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我们提倡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使用不同 的方法。因此,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将各种具有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的政策方法“集合体”综合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的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可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的信
-
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例如: • 符合指令要求的器械设备市场营销可继续(见下);以及 • 如果EUDAMED在条例生效日后仍无法全面运行,现行指 令可作为备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哪些法律适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成员国根据《IVDD指令》规定颁布的法 律法规将继续适用。但是,也有若干例外。 是否可在生效日(DoA)之前将符合条例规定的器 械设备投放市场? 可以。厂商可在过渡期结束前将合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这 适用于具所有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包括:比如定制的器械 设备、系统和同一疗程用配套包装器械设备。 需通过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的医疗器械设备(根据《MDR条例》 第54条的规定)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中的D级器 械设备(根据《IVDR条例》第48条第6款的规定),在专家小组 成立之前不得投
-
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
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月 26 日起,则为《第(EU)2017/746 号条例》,见问题 6 和问题 1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必须 在其标签上表明体外用途3,以将其与医疗器械区分开来。 本文内容和《第 98/79/EC 号指令》下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市场投放有关,除非另有说明。 2. 具体有哪些 COVID-19 检测?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大致分为两类,它们遵循科学道理自人体采取样本:一种是检测 SARS- CoV-2 病毒(例如检测病毒遗传物质的 RT-PCR4检测,或检测病毒蛋白的抗原检测),另一种是 检测人体对病毒感染的免疫反应(例如抗体检测)5。 检测还可以进一步分类如下: - 预期用户(专业医护人员与非专业人员,后者为自我检测); - 技术类型(自动检测
-
-
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www.consilium.europa.eu/en/policies/coronavirus/covid-19-economy/ 欧中绿色复苏和绿色刺激合作 第6页 步强化欧盟的绿色议程。对于欧洲理事会将 30%的资金用于气候行动的决定,欧洲议会 表示欢迎,但呼吁在气候和生物多样性方面 制定有约束力的支出目标。欧洲议会与欧洲 理事会之间的谈判很快就将启动,而新的欧 盟预算和一揽子复苏计划也将于 2021年 1月 1日生效。 这项金额为 7500亿欧元的复苏基金将暂时强 化欧盟未来 7 年的预算。该基金将分为贷款 (根据最新的 EUCO 协议,其最大额度为 3600亿欧元)和拨款(其最大额度为 3125亿 欧元——两者均为 2018年价格)两部分,通 过暂时提高欧盟财政赤字上限的方式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作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中国和欧盟有许多共同之处,有许多挑战可以共同探讨,也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彼此分享。 尤其是在电力领域,中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和光伏电池板制造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而欧盟在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增长、风机制造(尤其是海上风电)方面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这里的两份报告分别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电力行业全局进行了分析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
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www.consilium.europa.eu/en/policies/coronavirus/covid-19-economy/ 欧中绿色复苏和绿色刺激合作 第6页 步强化欧盟的绿色议程。对于欧洲理事会将 30%的资金用于气候行动的决定,欧洲议会 表示欢迎,但呼吁在气候和生物多样性方面 制定有约束力的支出目标。欧洲议会与欧洲 理事会之间的谈判很快就将启动,而新的欧 盟预算和一揽子复苏计划也将于 2021年 1月 1日生效。 这项金额为 7500亿欧元的复苏基金将暂时强 化欧盟未来 7 年的预算。该基金将分为贷款 (根据最新的 EUCO 协议,其最大额度为 3600亿欧元)和拨款(其最大额度为 3125亿 欧元——两者均为 2018年价格)两部分,通 过暂时提高欧盟财政赤字上限的方式
-
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的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的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作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有约束力但更为灵活的法 律手段。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如今,新的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在迅速发展的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二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在任何“高招”,没有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在如此多 的经济活动部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我们提倡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使用不同 的方法。因此,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将各种具有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的政策方法“集合体”综合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的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可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的信
-
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例如: • 符合指令要求的器械设备市场营销可继续(见下);以及 • 如果EUDAMED在条例生效日后仍无法全面运行,现行指 令可作为备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哪些法律适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成员国根据《IVDD指令》规定颁布的法 律法规将继续适用。但是,也有若干例外。 是否可在生效日(DoA)之前将符合条例规定的器 械设备投放市场? 可以。厂商可在过渡期结束前将合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这 适用于具所有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包括:比如定制的器械 设备、系统和同一疗程用配套包装器械设备。 需通过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的医疗器械设备(根据《MDR条例》 第54条的规定)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中的D级器 械设备(根据《IVDR条例》第48条第6款的规定),在专家小组 成立之前不得投
-
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
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月 26 日起,则为《第(EU)2017/746 号条例》,见问题 6 和问题 1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必须 在其标签上表明体外用途3,以将其与医疗器械区分开来。 本文内容和《第 98/79/EC 号指令》下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市场投放有关,除非另有说明。 2. 具体有哪些 COVID-19 检测?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大致分为两类,它们遵循科学道理自人体采取样本:一种是检测 SARS- CoV-2 病毒(例如检测病毒遗传物质的 RT-PCR4检测,或检测病毒蛋白的抗原检测),另一种是 检测人体对病毒感染的免疫反应(例如抗体检测)5。 检测还可以进一步分类如下: - 预期用户(专业医护人员与非专业人员,后者为自我检测); - 技术类型(自动检测
-
-
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作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中国和欧盟有许多共同之处,有许多挑战可以共同探讨,也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彼此分享。 尤其是在电力领域,中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和光伏电池板制造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而欧盟在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增长、风机制造(尤其是海上风电)方面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这里的两份报告分别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电力行业全局进行了分析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
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www.consilium.europa.eu/en/policies/coronavirus/covid-19-economy/ 欧中绿色复苏和绿色刺激合作 第6页 步强化欧盟的绿色议程。对于欧洲理事会将 30%的资金用于气候行动的决定,欧洲议会 表示欢迎,但呼吁在气候和生物多样性方面 制定有约束力的支出目标。欧洲议会与欧洲 理事会之间的谈判很快就将启动,而新的欧 盟预算和一揽子复苏计划也将于 2021年 1月 1日生效。 这项金额为 7500亿欧元的复苏基金将暂时强 化欧盟未来 7 年的预算。该基金将分为贷款 (根据最新的 EUCO 协议,其最大额度为 3600亿欧元)和拨款(其最大额度为 3125亿 欧元——两者均为 2018年价格)两部分,通 过暂时提高欧盟财政赤字上限的方式
-
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的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的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作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有约束力但更为灵活的法 律手段。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如今,新的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在迅速发展的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二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在任何“高招”,没有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在如此多 的经济活动部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我们提倡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使用不同 的方法。因此,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将各种具有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的政策方法“集合体”综合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的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可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的信
-
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例如: • 符合指令要求的器械设备市场营销可继续(见下);以及 • 如果EUDAMED在条例生效日后仍无法全面运行,现行指 令可作为备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哪些法律适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成员国根据《IVDD指令》规定颁布的法 律法规将继续适用。但是,也有若干例外。 是否可在生效日(DoA)之前将符合条例规定的器 械设备投放市场? 可以。厂商可在过渡期结束前将合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这 适用于具所有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包括:比如定制的器械 设备、系统和同一疗程用配套包装器械设备。 需通过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的医疗器械设备(根据《MDR条例》 第54条的规定)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中的D级器 械设备(根据《IVDR条例》第48条第6款的规定),在专家小组 成立之前不得投
-
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
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月 26 日起,则为《第(EU)2017/746 号条例》,见问题 6 和问题 1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必须 在其标签上表明体外用途3,以将其与医疗器械区分开来。 本文内容和《第 98/79/EC 号指令》下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市场投放有关,除非另有说明。 2. 具体有哪些 COVID-19 检测?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大致分为两类,它们遵循科学道理自人体采取样本:一种是检测 SARS- CoV-2 病毒(例如检测病毒遗传物质的 RT-PCR4检测,或检测病毒蛋白的抗原检测),另一种是 检测人体对病毒感染的免疫反应(例如抗体检测)5。 检测还可以进一步分类如下: - 预期用户(专业医护人员与非专业人员,后者为自我检测); - 技术类型(自动检测
-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的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的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作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有约束力但更为灵活的法 律手段。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如今,新的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在迅速发展的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二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在任何“高招”,没有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在如此多 的经济活动部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我们提倡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使用不同 的方法。因此,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将各种具有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的政策方法“集合体”综合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的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可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的信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作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中国和欧盟有许多共同之处,有许多挑战可以共同探讨,也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彼此分享。 尤其是在电力领域,中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和光伏电池板制造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而欧盟在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增长、风机制造(尤其是海上风电)方面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这里的两份报告分别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电力行业全局进行了分析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
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www.consilium.europa.eu/en/policies/coronavirus/covid-19-economy/ 欧中绿色复苏和绿色刺激合作 第6页 步强化欧盟的绿色议程。对于欧洲理事会将 30%的资金用于气候行动的决定,欧洲议会 表示欢迎,但呼吁在气候和生物多样性方面 制定有约束力的支出目标。欧洲议会与欧洲 理事会之间的谈判很快就将启动,而新的欧 盟预算和一揽子复苏计划也将于 2021年 1月 1日生效。 这项金额为 7500亿欧元的复苏基金将暂时强 化欧盟未来 7 年的预算。该基金将分为贷款 (根据最新的 EUCO 协议,其最大额度为 3600亿欧元)和拨款(其最大额度为 3125亿 欧元——两者均为 2018年价格)两部分,通 过暂时提高欧盟财政赤字上限的方式
-
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的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的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作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有约束力但更为灵活的法 律手段。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如今,新的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在迅速发展的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二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在任何“高招”,没有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在如此多 的经济活动部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我们提倡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使用不同 的方法。因此,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将各种具有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的政策方法“集合体”综合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的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可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的信
-
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例如: • 符合指令要求的器械设备市场营销可继续(见下);以及 • 如果EUDAMED在条例生效日后仍无法全面运行,现行指 令可作为备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哪些法律适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成员国根据《IVDD指令》规定颁布的法 律法规将继续适用。但是,也有若干例外。 是否可在生效日(DoA)之前将符合条例规定的器 械设备投放市场? 可以。厂商可在过渡期结束前将合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这 适用于具所有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包括:比如定制的器械 设备、系统和同一疗程用配套包装器械设备。 需通过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的医疗器械设备(根据《MDR条例》 第54条的规定)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中的D级器 械设备(根据《IVDR条例》第48条第6款的规定),在专家小组 成立之前不得投
-
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
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月 26 日起,则为《第(EU)2017/746 号条例》,见问题 6 和问题 1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必须 在其标签上表明体外用途3,以将其与医疗器械区分开来。 本文内容和《第 98/79/EC 号指令》下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市场投放有关,除非另有说明。 2. 具体有哪些 COVID-19 检测?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大致分为两类,它们遵循科学道理自人体采取样本:一种是检测 SARS- CoV-2 病毒(例如检测病毒遗传物质的 RT-PCR4检测,或检测病毒蛋白的抗原检测),另一种是 检测人体对病毒感染的免疫反应(例如抗体检测)5。 检测还可以进一步分类如下: - 预期用户(专业医护人员与非专业人员,后者为自我检测); - 技术类型(自动检测
-
-
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例如: • 符合指令要求的器械设备市场营销可继续(见下);以及 • 如果EUDAMED在条例生效日后仍无法全面运行,现行指 令可作为备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哪些法律适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成员国根据《IVDD指令》规定颁布的法 律法规将继续适用。但是,也有若干例外。 是否可在生效日(DoA)之前将符合条例规定的器 械设备投放市场? 可以。厂商可在过渡期结束前将合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这 适用于具所有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包括:比如定制的器械 设备、系统和同一疗程用配套包装器械设备。 需通过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的医疗器械设备(根据《MDR条例》 第54条的规定)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中的D级器 械设备(根据《IVDR条例》第48条第6款的规定),在专家小组 成立之前不得投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作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中国和欧盟有许多共同之处,有许多挑战可以共同探讨,也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彼此分享。 尤其是在电力领域,中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和光伏电池板制造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而欧盟在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增长、风机制造(尤其是海上风电)方面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这里的两份报告分别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电力行业全局进行了分析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
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www.consilium.europa.eu/en/policies/coronavirus/covid-19-economy/ 欧中绿色复苏和绿色刺激合作 第6页 步强化欧盟的绿色议程。对于欧洲理事会将 30%的资金用于气候行动的决定,欧洲议会 表示欢迎,但呼吁在气候和生物多样性方面 制定有约束力的支出目标。欧洲议会与欧洲 理事会之间的谈判很快就将启动,而新的欧 盟预算和一揽子复苏计划也将于 2021年 1月 1日生效。 这项金额为 7500亿欧元的复苏基金将暂时强 化欧盟未来 7 年的预算。该基金将分为贷款 (根据最新的 EUCO 协议,其最大额度为 3600亿欧元)和拨款(其最大额度为 3125亿 欧元——两者均为 2018年价格)两部分,通 过暂时提高欧盟财政赤字上限的方式
-
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的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的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作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有约束力但更为灵活的法 律手段。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如今,新的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在迅速发展的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二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在任何“高招”,没有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在如此多 的经济活动部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我们提倡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使用不同 的方法。因此,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将各种具有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的政策方法“集合体”综合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的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可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的信
-
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例如: • 符合指令要求的器械设备市场营销可继续(见下);以及 • 如果EUDAMED在条例生效日后仍无法全面运行,现行指 令可作为备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哪些法律适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成员国根据《IVDD指令》规定颁布的法 律法规将继续适用。但是,也有若干例外。 是否可在生效日(DoA)之前将符合条例规定的器 械设备投放市场? 可以。厂商可在过渡期结束前将合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这 适用于具所有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包括:比如定制的器械 设备、系统和同一疗程用配套包装器械设备。 需通过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的医疗器械设备(根据《MDR条例》 第54条的规定)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中的D级器 械设备(根据《IVDR条例》第48条第6款的规定),在专家小组 成立之前不得投
-
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
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月 26 日起,则为《第(EU)2017/746 号条例》,见问题 6 和问题 1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必须 在其标签上表明体外用途3,以将其与医疗器械区分开来。 本文内容和《第 98/79/EC 号指令》下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市场投放有关,除非另有说明。 2. 具体有哪些 COVID-19 检测?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大致分为两类,它们遵循科学道理自人体采取样本:一种是检测 SARS- CoV-2 病毒(例如检测病毒遗传物质的 RT-PCR4检测,或检测病毒蛋白的抗原检测),另一种是 检测人体对病毒感染的免疫反应(例如抗体检测)5。 检测还可以进一步分类如下: - 预期用户(专业医护人员与非专业人员,后者为自我检测); - 技术类型(自动检测
-
-
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作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中国和欧盟有许多共同之处,有许多挑战可以共同探讨,也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彼此分享。 尤其是在电力领域,中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和光伏电池板制造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而欧盟在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增长、风机制造(尤其是海上风电)方面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这里的两份报告分别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电力行业全局进行了分析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
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www.consilium.europa.eu/en/policies/coronavirus/covid-19-economy/ 欧中绿色复苏和绿色刺激合作 第6页 步强化欧盟的绿色议程。对于欧洲理事会将 30%的资金用于气候行动的决定,欧洲议会 表示欢迎,但呼吁在气候和生物多样性方面 制定有约束力的支出目标。欧洲议会与欧洲 理事会之间的谈判很快就将启动,而新的欧 盟预算和一揽子复苏计划也将于 2021年 1月 1日生效。 这项金额为 7500亿欧元的复苏基金将暂时强 化欧盟未来 7 年的预算。该基金将分为贷款 (根据最新的 EUCO 协议,其最大额度为 3600亿欧元)和拨款(其最大额度为 3125亿 欧元——两者均为 2018年价格)两部分,通 过暂时提高欧盟财政赤字上限的方式
-
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的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的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作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有约束力但更为灵活的法 律手段。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如今,新的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在迅速发展的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二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在任何“高招”,没有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在如此多 的经济活动部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我们提倡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使用不同 的方法。因此,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将各种具有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的政策方法“集合体”综合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的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可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的信
-
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例如: • 符合指令要求的器械设备市场营销可继续(见下);以及 • 如果EUDAMED在条例生效日后仍无法全面运行,现行指 令可作为备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哪些法律适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成员国根据《IVDD指令》规定颁布的法 律法规将继续适用。但是,也有若干例外。 是否可在生效日(DoA)之前将符合条例规定的器 械设备投放市场? 可以。厂商可在过渡期结束前将合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这 适用于具所有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包括:比如定制的器械 设备、系统和同一疗程用配套包装器械设备。 需通过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的医疗器械设备(根据《MDR条例》 第54条的规定)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中的D级器 械设备(根据《IVDR条例》第48条第6款的规定),在专家小组 成立之前不得投
-
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
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月 26 日起,则为《第(EU)2017/746 号条例》,见问题 6 和问题 1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必须 在其标签上表明体外用途3,以将其与医疗器械区分开来。 本文内容和《第 98/79/EC 号指令》下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市场投放有关,除非另有说明。 2. 具体有哪些 COVID-19 检测?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大致分为两类,它们遵循科学道理自人体采取样本:一种是检测 SARS- CoV-2 病毒(例如检测病毒遗传物质的 RT-PCR4检测,或检测病毒蛋白的抗原检测),另一种是 检测人体对病毒感染的免疫反应(例如抗体检测)5。 检测还可以进一步分类如下: - 预期用户(专业医护人员与非专业人员,后者为自我检测); - 技术类型(自动检测
-
-
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月 26 日起,则为《第(EU)2017/746 号条例》,见问题 6 和问题 1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必须 在其标签上表明体外用途3,以将其与医疗器械区分开来。 本文内容和《第 98/79/EC 号指令》下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市场投放有关,除非另有说明。 2. 具体有哪些 COVID-19 检测?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大致分为两类,它们遵循科学道理自人体采取样本:一种是检测 SARS- CoV-2 病毒(例如检测病毒遗传物质的 RT-PCR4检测,或检测病毒蛋白的抗原检测),另一种是 检测人体对病毒感染的免疫反应(例如抗体检测)5。 检测还可以进一步分类如下: - 预期用户(专业医护人员与非专业人员,后者为自我检测); - 技术类型(自动检测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作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作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中国和欧盟有许多共同之处,有许多挑战可以共同探讨,也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彼此分享。 尤其是在电力领域,中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和光伏电池板制造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而欧盟在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增长、风机制造(尤其是海上风电)方面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这里的两份报告分别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电力行业全局进行了分析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要全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代化卫生健康体系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系统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新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作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信 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及性,通过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微企 业贷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源 局、中欧能源合作平台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均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版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二、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目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务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开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合、利于可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可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项目的联合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可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
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www.consilium.europa.eu/en/policies/coronavirus/covid-19-economy/ 欧中绿色复苏和绿色刺激合作 第6页 步强化欧盟的绿色议程。对于欧洲理事会将 30%的资金用于气候行动的决定,欧洲议会 表示欢迎,但呼吁在气候和生物多样性方面 制定有约束力的支出目标。欧洲议会与欧洲 理事会之间的谈判很快就将启动,而新的欧 盟预算和一揽子复苏计划也将于 2021年 1月 1日生效。 这项金额为 7500亿欧元的复苏基金将暂时强 化欧盟未来 7 年的预算。该基金将分为贷款 (根据最新的 EUCO 协议,其最大额度为 3600亿欧元)和拨款(其最大额度为 3125亿 欧元——两者均为 2018年价格)两部分,通 过暂时提高欧盟财政赤字上限的方式
-
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顺利过渡,已制 定若干过渡期条款(见第110条)。在过渡期内,按指令认证 的产品将同按条例认证的产品一道共存于市场。二者均享 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开招标使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可出现 任何歧视。 有何更新内容? 《IVDD指令》与《IVDR条例》在各自对厂商及产品产生的影 响方面,总体上遵循相同的基本规管程序。现有要求未予删 除,不过,《IVDR条例》中增添了新要求。 《IVDR条例》对认证机构指定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相关 国家主管部门和欧委会的规管与监督力度也将得到加强。 最大的变化涉及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设备的风险分级 以及认证机构(NBs)的作用。《IVDR条例》还澄清了各运营方 (厂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义务。 《IVDD指令》依据目录清单划分风险级别,从而确定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分配。 同样地,针对客车的减排政策最初以汽车行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订立的自愿协议为 依据。这种方式并未发挥预期作用,因此,人们改为使用具有约束力但更为灵活的法 律手段。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做中学”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如今,新的政策方法从 制定之初便十分完美,尤其在迅速发展的世界环境下更是如此。 第二项重要的经验教训是,世上不存在任何“高招”,没有一种政策工具能够在如此多 的经济活动部门中完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我们提倡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使用不同 的方法。因此,这种做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将各种具有高效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 的政策方法“集合体”综合利用起来。同时,人们还要避免双重调控和不同工具之间的 重叠,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述情况可能会给经济运营者传达互相冲突的信
-
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例如: • 符合指令要求的器械设备市场营销可继续(见下);以及 • 如果EUDAMED在条例生效日后仍无法全面运行,现行指 令可作为备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哪些法律适用? 在条例生效日之前,成员国根据《IVDD指令》规定颁布的法 律法规将继续适用。但是,也有若干例外。 是否可在生效日(DoA)之前将符合条例规定的器 械设备投放市场? 可以。厂商可在过渡期结束前将合规器械设备投放市场。这 适用于具所有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包括:比如定制的器械 设备、系统和同一疗程用配套包装器械设备。 需通过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的医疗器械设备(根据《MDR条例》 第54条的规定)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IVDs)中的D级器 械设备(根据《IVDR条例》第48条第6款的规定),在专家小组 成立之前不得投
-
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合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项中选择其合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作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可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合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合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合可适用统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目前
-
covid-19_ivd-qa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e99f052-ba...月 26 日起,则为《第(EU)2017/746 号条例》,见问题 6 和问题 1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必须 在其标签上表明体外用途3,以将其与医疗器械区分开来。 本文内容和《第 98/79/EC 号指令》下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的市场投放有关,除非另有说明。 2. 具体有哪些 COVID-19 检测? COVID-19 体外诊断检测大致分为两类,它们遵循科学道理自人体采取样本:一种是检测 SARS- CoV-2 病毒(例如检测病毒遗传物质的 RT-PCR4检测,或检测病毒蛋白的抗原检测),另一种是 检测人体对病毒感染的免疫反应(例如抗体检测)5。 检测还可以进一步分类如下: - 预期用户(专业医护人员与非专业人员,后者为自我检测); - 技术类型(自动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