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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各成员国意 见,并在专门会议中征询了相关企业的意见。但须澄清一点,欧盟委员会下属机构 不受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意见的约束。 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效力。本解释性说明仅以欧盟委员会税务及海关同盟总司的 观点基础就应当如何实施欧盟法律提供务实的非正式指引,不表欧盟委员会的 观点,欧盟委员会不受本解释性说明所述观点的约束。 本解释性说明不会替增值税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增值税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在立法 过中发挥其应有的用。此外,增值税委员会将来能会针对相关事宜提供指导 原则。 以预见,随着时间推移,判例法、增值税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和惯例将使本解释性 说明中的观点得到补充。 各成员国也能就实施有关电服务、传播服务和电子服务供应地的增值税规定 发布适用于本国的指引。 本解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

    ,旨在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的联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平台的标是遵循欧盟能绿色政,欧盟联盟、《欧洲人共享清洁能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此次加强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为球清洁能 持续、靠、安的能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息的仅来自者本人,而并不一定表欧盟、中国国家能局或中欧能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局或中欧能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


  •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

    100 6.4.3 书面 101 6.4.4 选择用数据 102 6.4.5 限制与监相关的成本 104 6.4.6 控制措施和质量管理 105 6.5 确定设施的直接排放量 107 6.5.1 基于计算的方法 109 6.5.2 基于量的方法——连续排放(CEMS) 120 6.5.3 非欧盟国家特定方法 123 6.5.4 生物质排放的处理 124 6.5.5 确定 PFC(氟化碳)排放量 125 6.5.6 设施间转移氧化碳的规则 125 6.6 确定设施的间接排放量 127 6.7 将排放归因于生产过所需的规则 128 6.7.1 量归因于生产过的参数的通用规则 129 6.7.2 关于热量和排放的规则 131 6.7.3 电能及其排放规则


  • 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指南 进口控制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指南。 拟定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

    业模式;在更广泛的层面修改市场定价机制,以更准确地反映 DSR 能够为市 场提供的动态变化的灵活性价值。 协调平衡规则,促进互联互通 – 欧盟已建立起一套确定共同利益的既定流,这些是加强 4 互联和欧盟电力一体化的关键基础设施,以分担各市场间的费用,持共同发展。近,欧盟 通过了促进跨境平衡资的一列举措,为落实《电力平衡指南》的部分行动。 本报告综考虑了欧盟正在研究的上述解决方案,以及我们对中国未来电力再生能 能面临的挑战的评估,得出如下建议,供决策者参考: · 未来再生能投资将需要通过相应的机制来化解发电容量和价格风险,同时实现成本的下降。 这些机制将有利于使再生能更好地融入到中国的电力市场。容量风险以通过整更多加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大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表,欧盟创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 持欧洲地区的联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

    政策时以将欧盟的经验贵的“做中学”先例,让本 国的经济平稳地走上繁荣的低碳发展之路。 我衷心地感谢者们对本书出的巨大贡献以及他们多年以来为制定标远大的欧盟 气候政策所出的不懈努力。我相,通过发低碳途径以及采用创技术和佳实 践,我们一定以成功实现预防危险气候变化的共同标——一切从 2015 年 12 月在 巴黎召的联国气候变化大会 (COP21) 中达成的稳健协议始! 米格尔·阿里亚斯·卡涅特 (Miguel Arias Cañete) 欧盟气候行动和能委员 致谢 者们衷心地感谢詹妮·埃弗里 (Jenny Avery)、汉斯·伯格曼 (Hans Bergman)、伊洛 娜·比洛科曼 (Ilona Billaux-Koman)、茱莲妮·库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

    部摘帽。 2. 构建应对疫情常态化的现化卫生健康体 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对中国卫生健康造成的压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 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行 1 万亿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 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出;健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 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 灵活创的货币政策和工具持企业发展 当前尤其重视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稳定用,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宽 用,保障中小企业的贷款及性,通过综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 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利用创直达实体经济的 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和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银行对普惠小企 业贷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

    点和联的方式。事实能证明,这种方法或许是结 中欧经验使在中国落地的佳方案。在这些中,欧洲企业以在发展在华业务的同时推 动知识和经验的转移。通过结欧洲的技术、流和监管法规,这将使中国能转型得到切实的推动, 从而找到适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方案。 本报告为理解中欧电力市场之间的关键差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清晰描绘了双方以互相吸取的 经验教训。报告采用了一种非常严谨的比较方法,提倡采用充分考虑当地差异且符自身条件的解 决方案。 我坚,此份报告在中欧平台框架下必将有利于巩固和进一步加强中欧之间的。中国欧盟 会及能企业会员将力、积极地平台的各,期待加强双边平等创互利 共赢的业机遇。 录 1. 引言 1


  • 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

    )。《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中选择其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大多数A类器械设备,除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由厂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适用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