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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

    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制定“四五”规划的关键之 年。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中国筹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 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三五”规划中确立的面建成小康社会标进入了决 胜阶段。“四五”规划是中国乘势而上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征 程、向第个百年奋斗标进军的第个五年,也是承前启后履行中国大国责、 落实《巴黎协定》碳排放峰值承诺和实现《中国落实 2030 年持续发展议程国 别方案》的关键五年。因此,“四五”时期是贯彻发展理念、布局高质量发 展、决定中国第个百年发展路径的关键时期。面推动绿色发展是中国发展 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当前时期中国实现高质量 绿色发展需要由表及里、从标到本地提质增速,逐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

    是利用市场制为电力部门 注入活力,同时保证供应的安性;是在电力行业和市场中整越来越再生能。 电力行业的市场建设和实施极富挑战性,对于像中国这样拥有 30 个省份的大国,以及像欧盟这样 拥有 27 个不同成员国的庞大经济体来说,这也是复杂且艰巨的。不仅会在所难免地形成不 同层面的市场运(国家市场和地方市场),而且就电力部门的本质而言,也需要建立“时序渐进 式的市场”(从远期市场,到日前、日间和实时交易市场)。因此,像中欧这种面积广阔的区域, 最终会形成两个层级且时序渐进的市场模式。各级市场的决策都必须以某种方式与电网和对电 力潮流的实际管理相关联。 这就是“市场设计”问题。中国采取了怎样的做法,为什么这样做?与欧盟的做法有哪些不同,为 何如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

    局、中欧能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的 更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序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程,以上世纪 90 年代的“第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转型的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法 案为里程碑,循序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家和区域市场的融、利于 再生能的消纳的市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

    ,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的联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标是遵循欧盟能绿色政,欧盟联盟、《欧洲人共享清洁能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此次加强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球清洁能 持续、靠、安的能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为牵 头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者本人,而并不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局或中欧能 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局或中欧能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当局 和利益相关方日益积极的参与,让我们的城市出行变得 更环保、也更具持续性。减少与交通相关的空气和噪 音污染、拥堵和事故,同时提高我们城市的生活质量, 现已成为许市长的首要。今天,我们比以往何 时候都更需要更佳的步行和骑行条件、有效的公共交通 和共享交通、方式协调等等——所有这些需要智能 数字解决方案的支持。而实现这标的最佳途径,就 是通过综面的出行规划,将伟大的理念和创方案 跟政治支持和民众参与有起来。 为此,我感到非常自豪的是,在过去的年里,欧盟委 员会直积极支持持续城市出行规划(sustainable urban mobility planning,SUMP)。自2009年引 入“SUMP”概念并在2013年发布SUMP指南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

    年的尝试之后,才最终顺利实施碳能税。当时,由于许 人已经感到税收过重,创立税的理念非常不受欢迎,因而,这税收因政治原因 而宣告失败。此外,这税收由于制度的原因也未能施行,因为欧洲税收需要经过成 员国的致同意才能予以实施,这在当时被证明是不能完成的种替代 性方法,限制污染量随后成为人们对污染征收固定税的首选做法。 最引人注个“做中学”例子涉及到欧盟的排放交易体,其中,排放配额的分配 由欧盟成员国制定,这主要是以面向私营企业的免费分配为依据。尽管众所周知的是 这种做法属于次佳之选,然而,这是顺利落实该体的必要途径。根据积累起来的经 验,人们很快达成共识——大家需要制定更好的解决方案。现在,人们在拍卖和欧盟 地区执行标准的基础之上进行排放配额的


  • citizens_youth_youth_magazine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c397340-1...

    , 对此,我们不得不努力适应,但我们仍然以限 制这些变化在未来的影响范围,这点也分重 要。所幸有很事情是我们力所能及的,并非只 有政治家才能采取行动。工商业、社区以及个人 也都有责行动起来。为公民个人,我们以 通过做出更明智的选择来尽到自己的责,比如 少吃肉、选择更地食用当地种植的水果和蔬 菜、节约能、选择骑自行车或步行而不是 车旅行(特别是短途旅行)。更棒地是,其中 许行动对我们的健康也有益,还能帮我们节 省销。 Jolene Cook 博士 气候科学家 问问科学家 您知道吗?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和前美国副总阿尔戈尔因 其在气候变化工方面的贡 献于 2007 年共同获得了诺贝 尔和奖。 有何不同? 球变暖描述了当前地球温度的上升。它


  • eu_chn_paper_green_recovery_20201019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6f912c95-b...

    ,中欧双方专家已就排放交易制度、排放 建模和低排放长期发展战略、汽车和农业温室气 体排放、气候智慧城市、科技发展及其他问题 展了。 在气候变化、环境和清洁能等领域,欧盟成员 国与中国之间也有双边对话和。 欧盟内部前正按照 2019年 12月提出的《欧洲 绿色政》加强其气候行动,而中国则在履行其 既有气候承诺,且能在下个五年计划中对其 承诺进行审议。双方都致力于更其在《巴黎协 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 然而,应对气候变化这重要工现因球性的 冠疫情而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与今年年初相比,当今的世界已经迥然不同。气 候行动在前情势下所具有的意义较之当时更为 重大。 本文简要概述了到前为止欧盟在冠疫情危方面采取措施刺激欧


  • 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

    2025年5月26日为止。 时间表 在2025年5月之前,依照相关指令认证的产品和依照条例 认证的产品能在市场上共存。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公招标采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出现何歧视。 由于条例要求指定认证构,因此需要个过渡期。此外, 厂商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标准,特别是在临床和性能评估 要求方面。 认证构的指定过程能需要18个月甚至更长时间,需要 成员国和欧盟有关部门的评定员参与。这意味着依照条例 指定的首批认证构已于2019年初始上。《MDR条例》和 《IVDR条例》中指定的认证构名单及其被指定认证的器 械设备范围发布在NANDO(认证构数据库)4信息上。 如欲获得更信息,请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联单位联。5 指定认证构的规则也更加严格,并且增


  • 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欧盟委员会 税及海关同盟 总司 间接税和税收管理司 増值税处 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2015 年 起实施的 欧盟增值税体 (EU VAT) 变更有关电信服 、传播服和电子服供应地的 解释性说明 (《欧盟理事会第 1042/2013 号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效力,仅以欧盟委员会税及海关同盟总司的观 点基础就应当如何实施欧盟法律提供实的非正式指引。 解释性说明——2014 年 4 月 3 日发布 2/84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增进对欧盟增值税法律体的理解。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 下属构撰写,如第页中的免责声明所示,本解释不具法律效力。 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完备。这意味着,尽管本解释性说明中包含诸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