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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 Inc.),美国纽。 致谢:本文得以出,各咨询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网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的联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

    款应延尽延,促进银行加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央行今年推出的 3000 3 亿元抗疫专再贷款和 1.5万亿元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 4. 以“两新一”为心积极扩有效投资 通过积极有为的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强调府新增债资金投向“两新一”, 即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交通、水利等建设。“两新一 ”主要包括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 5G 应用,建 设数据中心,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 助力产业;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力提县城共设施和能力,新 工改造城镇老旧区 3.9万个;加强交通、水利等建设,增加国铁路 建设资本金 1000 亿元,健全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平等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

    源 局、中欧能源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言 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进,以世纪 90 年代的“第一能源法案”为起点,陆续 制定了第、第三和为实现 2030 能源转型的标而制定的第四能源法案(2015 年)。以四个能源法 案为里碑,循渐进的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垄断和竞争业的拆分、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 监管机构的逐步独立、零售市场的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国和区域市场的融、利于 再生能源的消纳的市场机制等。 中国的电力市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

    系的共同愿景基础,为全球向清洁能源转型出贡献。 ECECP 是由欧盟资助、中国府和欧盟委员会共同主导的官方平指导委员会由欧盟能 源总司、中国国能源局、欧盟驻华代表团组成;执行机构由 ICF 国际咨询司、国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司组成。将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能源系统(电力和液化天然气)、 再生能源、能源效率、创新实体等点领域策交流和商业模式设计。 本报告是 ECECP 2020 年第一季度研究活动和成果之一,点介绍了中欧促进再生能源发展的 策框架和演变历。该报告首先介绍了策决策,然比较分析了策实施效果、相关经验和教训。 中欧双方都制定了 2030 年进一步扩再生能源生产的宏伟标。实现这些标面临的主要挑战


  • 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

    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报》的为准。此外,能还有成员国国指南。 拟定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 组(CEG-CRM)认。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

    的观点。欧盟、中国国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并不保证研究所述数据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能源 局、中欧能源或代其采取行动的所有的人不对使用本文件所载信息负责。有关中欧能源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cecp.eu) © 欧盟 2020。权所有。 英文编辑:Helen Farrell, 中文编辑 : 赤洁乔 言 中国和欧盟有许多共同之处,有许多挑战以共同探讨,也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彼此分享。 尤其是在电力领域,中国在再生能源发电投资和光伏电池板制造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的巨成就; 而欧盟在再生能源装机总量增长、风机制造(尤其是海风电)方面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这里的两份报告分别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电力行业全局进行了分析


  • explanatory_notes_2015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a...

    适应即将生效的新 更动。  本解释性说明包含哪些内容? 本“解释性说明”意在为一种指导工具,阐明有关电信、传播和电子 供应地的新规定的实应用。本解释性说明帮助理解《欧盟理事会实施条例》 第 1042/2013 文件条款中包含的某些议题。  本解释性说明的特点 本解释性说明是集体努力的成果:本解释性说明由欧盟委员会税及海关同盟总司 (DG TAXUD) 签发并布在其网站,但本解释性说明是与各成员国和相关企业探 讨所得成果。成员国和相关企业通过以下方式为本解释性说明做出贡献:首先是 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建议;其次是参与在荷兰举办的税研讨会 (Fiscalis workshop);最,增值税委员会 (VAT Committee) 就新规定征询了


  • publications_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e95a9b7-7...

    年的尝试之,才最终顺利实施碳能源税。当时,由于许 多人已经感到税收过,创立新税的理念非常不受欢迎,因而,这税收因治原因 而宣告失败。此外,这税收由于制度的原因也未能施行,因为欧洲税收需要经过成 员国的一致同意才能予以实施,这在当时被证明是不能完成的任为一种替代 性方法,限制污染量随成为人们对污染征收固定税的首选做法。 最引人注的一个“做中学”例子涉及到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其中,排放配额的分配 由欧盟成员国制定,这主要是以面向私营企业的免费分配为依据。尽管所周知的是 这种做法属于次佳之选,然而,这是顺利落实该体系的必要途径。根据积累起来的经 验,人们很快达成共识——需要制定更好的解决方案。现在,人们在拍卖和欧盟 地区执行标准的基础之进行排放配额的


  • 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

    器械设备(《MDR条例》第17条)以及某些无特定医疗用途 的器械设备(《MDR条例》附件16),还涵盖了医疗器械设备 和供远诊断治疗用医疗器械设备的互联网销售内容 (《MDR条例》第6条)。 《MDR条例》为部分具IIb风险的器械设备及具III风险的 植入式器械设备引入了一个临床评估咨询,由独立专 组进行(《MDR条例》第54条)。一个新的器械设备独特识别 系统(UDI)(《MDR条例》/《IVDR条例》第27条)提高了 产品追溯性及安全性措施的有效性。 2 “投放市场”是指首次向欧盟市场供应非用于临床试验的器械设备(《MDR条例》第28节第2条)。 3 “在市场供货”是指商业活动过中,在欧盟市场供应任何供分销、消费或使用而非用于临床试验的器械设备


  • 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financ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1458f35-6...

    某些方面,如运计划内容、地理分布或事实从事的经营活动 清楚地显示一个管理司为了规避另一个它想在其境内从事或已从事其部分 业的成员国现行的更严格的标准而选择另一成员国的法律制度,按管理司母 国的监管原则,主管部应撤销或拒绝批准。在本指令中,一个管理司应在其 拥有主要办事机构的成员国被批准。根据母国的监管原则,只有管理司母国的 主管部有权监督管理司的组织结构,包括附件所规定的行使行职能的所 有和资源,亦须符管理司母国的法律。 (19) 如果UCITS由一个在其母国以外的另一个成员国批准的管理司进行管理,则此 管理司应制定适当的和规则来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如通过适当的经销规则 条款,或通过UCITS在母国的一个地址,不必是管理司自己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