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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

    Energy Cooperation Platform 中国 - 欧盟能源平台 中欧能源间歇性再生能源 政策考量 欧盟对外政策工具资助 Funded by the European Union Foreign Policy Instrument 2020 年 6 月 本报告由 AFRY 管理咨公司 Gareth Davies, Christian Romig, John McShane and John Perkins 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赵勇强、刘健、韩雪 共同撰写 本报告得益于佛罗伦萨政策法规学院院长 Jean Michel Glachant 教授的广泛建议。 中欧能源平台(ECECP) 站:http


  • 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

    ,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的联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平台的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此次加强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持续、靠、安全的能源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公司(ICF)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公司共同组成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息的仅来自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


  •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SUMP Guidelines

    https://urban-mobility-observatory.transport.ec.europa.eu...

    , Inc.),美国纽约。 致谢:本文得以出版,各咨研讨会(见附录E)的与会者以及参 与SUMP协调平台的各组织机构和个人功不没,特此致以诚挚谢 意!下列专家提出了广泛的宝贵意见:Thomas Durlin,Cerema;Caroline Mattsson,Trivector;Ivo Cré,Polis;Tom Rye,英国爱丁堡纳皮尔学;以及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总司、地区与城市政策总司和环境总司) 的代表,欧盟创新和络执行机构(INEA)和欧洲投资银行/“支 持欧洲地区的联援助”(JASPERS)计划。 校对:Elma Meskovic,Richard Adams,Reggie Tricker(倡导 地区持续发展国际理事会),Gabi


  • zhong_ou_he_zuo_yan_jiu_bao_gao_-20201128_zh.pdf

    https://climat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2cab942-f...

    参与建设。4 月 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首度界定了新基建范围1,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 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 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包括息、融和创新 基础设施三部分。 5. 减轻负担降低税费释放需求侧潜力 严防房价扭曲居民消费结构,7 月 24 日召的房地产工座谈会中就再次 强调“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为短期 刺激经济的手段”;扩最终消费,多地完善免税店政策,通过增设口岸出境免 税店和市内免税店等方式促进免税消费;优化收入分配制度,继续执行去年出台 的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政策,新增减税降费约 5000 亿元,预计 2020 年为企业新


  • thirdcountrie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7c227923-f2...

    2025年5月26日为止。 时间表 在2025年5月之前,依照相关指令认证的产品和依照新条例 认证的产品能在市场上共存。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公招标采用的资格标准中不出现任何歧视。 由于新条例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因此需要一个过渡期。此外, 厂商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标准,特别是在临床和性能评估 要求方面。 认证机构的指定过程能需要18个月甚至更长时间,需要 成员国和欧盟有关部门的评定员参与。这意味着依照新条例 指定的首批认证机构已于2019年初始上任。《MDR条例》和 《IVDR条例》中指定的认证机构名单及其被指定认证的器 械设备范围发布在NANDO(认证机构库)4上。 如欲获得更多息,请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联单位联。5 指定认证机构的规则也更加严格,并且增


  • 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

    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组根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 ivd_manufacture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4f1dc41-5f...

    器械设备按风险级别进行分级。对于需要由认 证机构进行认证的器械设备,厂商应确保及时计划好认证 工。 您只要现在就始计划,过渡期应提供足够的时间。请注意, 随着最后期限的临近,咨人员、业内专业人士以及认证机 构都将变得更为繁忙。 因此,厂商现在便始采取行动确保: • 所有产品都已妥善分级; • 所有产品文献资料及规证皆符《IVDR条例》要求 并将按时提供;及 • 必要的制度已到位,处理临床证、质量管理、产 品上市后督察以及为不格器械设备承担责任等事宜。 更多息 有关上述主题若需更多息,请参看欧盟委员会站 上有关医疗器械设备部分的内容。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 https


  • procurementecosystem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c1e7bf6-b3...

    )。《MDR条例》第52条和附 件9、10及11描述了不同风险等级的器械设备应遵循的不同 规评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厂商从条例中描述的若干 选中选择其规评定途径。 条例为具III级风险植入式器械设备和具IIb级风险特定器 械设备新添了一个临床评估咨程序,由独立专家小组进 行。认证机构将必须考虑专家小组表达的科学意见(《MDR 条例》第54条)。 就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设备而言,A类器械设备,除 为无菌产品销售外,皆由厂商自行认证。B、C和D类器械 设备则皆需由一家认证机构进行规评定。 D类器械设备的规评定将需要一家被指定负责该类器械 设备事宜的欧盟参考实验室的参与,以验证厂商宣称的性 能及审核器械设备是否符适用一规范(《IVDR条例》 第48条第5款)。针对


  •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gener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bfd3a8c-52...

    ,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的联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平台的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此次加强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持续、靠、安全的能源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公司(ICF)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公司共同组成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息的仅来自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平 台的观点。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平台并不保证研究所述的准确性。欧盟、中国国家能


  •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

    要求的清单,包括(进口商)进口加 工、经济运营商注册和识别(EORI)及国家进口(National Import System)的要求。 • 附件 8:用于监测直接排放的标准。 • 附件 9:热电分产效率的参考值,用于热电联产计算。 所有欧盟法律于以下阅:eur-lex.europa.eu/homepage.html。 欧盟委员会为帮助经营者和进口商而制的其他指导与培训材料包括: • 欧盟委员会为将 CBAM 商品进口到欧盟的进口商(“报告申报者”)提供 的一份单独指导文件。 • 为进口商制定的关于如何在 CBAM 交易商门户站(CBAM Trader Portal) 上完成季度报告的指南。 • 供经营者自动计算隐含碳排放量并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