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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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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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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138 6.7.4 热电联产规则 140 6.7.5 关于废气的能源和排放的规则 143 6 6.8 商品隐含碳排放量的计算 144 6.8.1 关于所生产商品的规则 145 6.8.2 监测前体数据的规则 147 6.9 默认系数和其他方法的使用 148 6.9.1 特定隐含碳排放默认值 148 6.9.2 电网电力的默认排放系数 149 6.9.3 设施监测数据中的小数据缺口 149 6.9.4 过渡使用其他温室气体监测和报告体系 150 6.10 就应付的有效碳价进行报告 152 6.11 报告模板 154 6.11.1 经营者 156 6.11.2 报告申报者 157 7 针对具体行业的监测和报告 159 7.1 水泥行业 160 7.1.1 行业特定监测和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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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stop-shop-guidelines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为国内法,并建立 更加统一的 IT 系统,向纳税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使它们及时适应新的规则。 以下两份文件为本指南的补充文件: - 迷你一站式服务机制审计附加指南 - 电信、广播电视及电子服务提供地规则指南 本指南是多方合作的结晶:虽然其内容由税务及海关联盟总司发布于网站,但这些内 容却是与成员国深入讨论的结果。 在 2013 年 5 月于尼科西亚举行的有关迷你一站式服务机制的税务研讨会,以及后来的 行政合作常务委员会的讨论中,成员国先后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本指南不具法律约束力,仅是从税务及海关联盟总司的角度,论述如何执行欧盟法律 法规的实用性的非正式指南。 本指南还在不断完善中:它尚未订稿,仅反应了我们现有的知识和经验在某一时期的 应用。今后,我们认为可能还需要增加新的内容。 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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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发电、交易以向终端用户售电属于竞争性业务,这是毫无争议的,而输配电则是 天然垄断业务。这种方法的一个特例,即所谓的商业线路,是连接相邻成员国市场的互联线路。商 业线路不具有连接垄断权,并且由投资者自担开发风险。商业线路通过销售输电权获得收入,因此 其盈利能力取决于相连价格区域间的价格差。9 对于竞争还是垄断的争论,大多集中于电力现货市场。除了一些强制性交易所,或提供现货市场垄 断服务的国家外,大多数欧盟国家现货市场开放竞争。欧盟认为,竞争是通行惯例,其他情况视为 豁免。10 同时,欧洲所有的电力交易所合作紧密,使用相同的算法和 IT 平台。允许相互竞争的公司 之间开展合作,这是建立市场耦合的基础(本报告后文将对此进行说明)。 竞争和垄断之争还体现在非输电系统运营商(non-TSO)的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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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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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stop_add_guidelines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播/电子服务的供应商可以向接受这些服务的消费者所在国 (简称“消费成员国”或简写为 MSC)纳税了。 供应商可以指定一个国家,即其“识别号所在成员国(缩写为 MSI)”,作 为他唯一指定的联络部门,进行增值税认定、申报增值税、并缴纳其在所有消费 成员国应纳的增值税税款(通过其识别号所在成员国的网站)。 为了使企业更加方便快捷地通过迷你一站式服务注册并使用其服务,关于迷 你一站式服务数据的审计指南可以很好地补充上述提及的实用指南(尤其是对于 中小企业和非欧盟企业而言)。 关于审计的指南 由于迷你一站式服务的增值税申报包括了在若干消费成员国的缴税情况,所 以各国的税务部门在以下方面达成共识是很重要的: - 审计过程中联系企业的最佳方式 - 企业提供审计所需信息的方式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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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financ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1458f35-6...。此管理公 司还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在UCITS母国的政府或主管部门要求时披露信 息,如通过在管理公司的员工中指定联系人来负责信息披露事宜。但是,UCITS 母国的法律不得要求此管理公司在该成员国设立一个当地代表来履行这些职责。 (20) 批准UCITS的主管部门应考虑到共同基金规则或投资公司的成立规则、托管人的 选择及管理公司管理UCITS的能力。如管理公司设立于另一个成员国,该国主管 部门应获得管理公司母国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该管理公司被批准管理何 种类型的UCITS。批准UCITS不要求管理公司增加资本,也不要求管理公司的主 要办事机构位于UCITS母国,也不要求管理公司的任何业务在UCITS的母国经营。 (21) UCITS母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其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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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 23 2.2.2 非作为视同供应商协助供应的电子界面应保存的信息 ............................................ 25 2.2.3 电子界面申报义务一览 ................................................................................................ 26 3 特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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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1
https://joint-research-centre.ec.europa.eu/document/downl...bus 大型客车 Large bus 微型货车 Microvan 轻型货车 Light truck 中型货车 Medium truck 重型货车 Heavy truck 三级分类 Third-level classification 汽油 Gasoline 柴油 Diesel 燃气 Gas 电动 Electric 四级分类 Four-level classification 国Ⅰ前 Before National I 国Ⅰ National I 国Ⅱ National II 国Ⅲ National III 国Ⅳ National IV 国Ⅴ National V 国Ⅵ National VI 排放量计算方法 Emission calc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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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ersdistributo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关信息公布于NANDO4上。如需更多信息,请与 相关主管部门联系单位5 联系。 认证机构指定规则也更为严格,并且增添了新的要求与责 任。认证机构指定过程将占用过渡期相当一部分时间,这 意味着厂商在相关条例生效日之前使所有产品皆获得认 证的时间很有限。 2 “投放市场”是指首次向欧盟市场供应非用于临床试验的器械设备(《MDR条例》第28节第2条) 3 “ 在市场上供货”是指商业活动过程中,在欧盟市场上供应任何供分销、消费或使用而非用于临床试验的器械设备,无论是为换取付款还是免费( 《MDR条例》第27节第2条)。 4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 NANDO(新方法认证及指定机构)- 欧盟认证机构数据库 5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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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138 6.7.4 热电联产规则 140 6.7.5 关于废气的能源和排放的规则 143 6 6.8 商品隐含碳排放量的计算 144 6.8.1 关于所生产商品的规则 145 6.8.2 监测前体数据的规则 147 6.9 默认系数和其他方法的使用 148 6.9.1 特定隐含碳排放默认值 148 6.9.2 电网电力的默认排放系数 149 6.9.3 设施监测数据中的小数据缺口 149 6.9.4 过渡使用其他温室气体监测和报告体系 150 6.10 就应付的有效碳价进行报告 152 6.11 报告模板 154 6.11.1 经营者 156 6.11.2 报告申报者 157 7 针对具体行业的监测和报告 159 7.1 水泥行业 160 7.1.1 行业特定监测和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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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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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138 6.7.4 热电联产规则 140 6.7.5 关于废气的能源和排放的规则 143 6 6.8 商品隐含碳排放量的计算 144 6.8.1 关于所生产商品的规则 145 6.8.2 监测前体数据的规则 147 6.9 默认系数和其他方法的使用 148 6.9.1 特定隐含碳排放默认值 148 6.9.2 电网电力的默认排放系数 149 6.9.3 设施监测数据中的小数据缺口 149 6.9.4 过渡使用其他温室气体监测和报告体系 150 6.10 就应付的有效碳价进行报告 152 6.11 报告模板 154 6.11.1 经营者 156 6.11.2 报告申报者 157 7 针对具体行业的监测和报告 159 7.1 水泥行业 160 7.1.1 行业特定监测和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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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为国内法,并建立 更加统一的 IT 系统,向纳税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使它们及时适应新的规则。 以下两份文件为本指南的补充文件: - 迷你一站式服务机制审计附加指南 - 电信、广播电视及电子服务提供地规则指南 本指南是多方合作的结晶:虽然其内容由税务及海关联盟总司发布于网站,但这些内 容却是与成员国深入讨论的结果。 在 2013 年 5 月于尼科西亚举行的有关迷你一站式服务机制的税务研讨会,以及后来的 行政合作常务委员会的讨论中,成员国先后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本指南不具法律约束力,仅是从税务及海关联盟总司的角度,论述如何执行欧盟法律 法规的实用性的非正式指南。 本指南还在不断完善中:它尚未订稿,仅反应了我们现有的知识和经验在某一时期的 应用。今后,我们认为可能还需要增加新的内容。 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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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发电、交易以向终端用户售电属于竞争性业务,这是毫无争议的,而输配电则是 天然垄断业务。这种方法的一个特例,即所谓的商业线路,是连接相邻成员国市场的互联线路。商 业线路不具有连接垄断权,并且由投资者自担开发风险。商业线路通过销售输电权获得收入,因此 其盈利能力取决于相连价格区域间的价格差。9 对于竞争还是垄断的争论,大多集中于电力现货市场。除了一些强制性交易所,或提供现货市场垄 断服务的国家外,大多数欧盟国家现货市场开放竞争。欧盟认为,竞争是通行惯例,其他情况视为 豁免。10 同时,欧洲所有的电力交易所合作紧密,使用相同的算法和 IT 平台。允许相互竞争的公司 之间开展合作,这是建立市场耦合的基础(本报告后文将对此进行说明)。 竞争和垄断之争还体现在非输电系统运营商(non-TSO)的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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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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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financ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1458f35-6...。此管理公 司还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在UCITS母国的政府或主管部门要求时披露信 息,如通过在管理公司的员工中指定联系人来负责信息披露事宜。但是,UCITS 母国的法律不得要求此管理公司在该成员国设立一个当地代表来履行这些职责。 (20) 批准UCITS的主管部门应考虑到共同基金规则或投资公司的成立规则、托管人的 选择及管理公司管理UCITS的能力。如管理公司设立于另一个成员国,该国主管 部门应获得管理公司母国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该管理公司被批准管理何 种类型的UCITS。批准UCITS不要求管理公司增加资本,也不要求管理公司的主 要办事机构位于UCITS母国,也不要求管理公司的任何业务在UCITS的母国经营。 (21) UCITS母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其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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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 23 2.2.2 非作为视同供应商协助供应的电子界面应保存的信息 ............................................ 25 2.2.3 电子界面申报义务一览 ................................................................................................ 26 3 特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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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1
https://joint-research-centre.ec.europa.eu/document/downl...bus 大型客车 Large bus 微型货车 Microvan 轻型货车 Light truck 中型货车 Medium truck 重型货车 Heavy truck 三级分类 Third-level classification 汽油 Gasoline 柴油 Diesel 燃气 Gas 电动 Electric 四级分类 Four-level classification 国Ⅰ前 Before National I 国Ⅰ National I 国Ⅱ National II 国Ⅲ National III 国Ⅳ National IV 国Ⅴ National V 国Ⅵ National VI 排放量计算方法 Emission calc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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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关信息公布于NANDO4上。如需更多信息,请与 相关主管部门联系单位5 联系。 认证机构指定规则也更为严格,并且增添了新的要求与责 任。认证机构指定过程将占用过渡期相当一部分时间,这 意味着厂商在相关条例生效日之前使所有产品皆获得认 证的时间很有限。 2 “投放市场”是指首次向欧盟市场供应非用于临床试验的器械设备(《MDR条例》第28节第2条) 3 “ 在市场上供货”是指商业活动过程中,在欧盟市场上供应任何供分销、消费或使用而非用于临床试验的器械设备,无论是为换取付款还是免费( 《MDR条例》第27节第2条)。 4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 NANDO(新方法认证及指定机构)- 欧盟认证机构数据库 5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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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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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138 6.7.4 热电联产规则 140 6.7.5 关于废气的能源和排放的规则 143 6 6.8 商品隐含碳排放量的计算 144 6.8.1 关于所生产商品的规则 145 6.8.2 监测前体数据的规则 147 6.9 默认系数和其他方法的使用 148 6.9.1 特定隐含碳排放默认值 148 6.9.2 电网电力的默认排放系数 149 6.9.3 设施监测数据中的小数据缺口 149 6.9.4 过渡使用其他温室气体监测和报告体系 150 6.10 就应付的有效碳价进行报告 152 6.11 报告模板 154 6.11.1 经营者 156 6.11.2 报告申报者 157 7 针对具体行业的监测和报告 159 7.1 水泥行业 160 7.1.1 行业特定监测和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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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发电、交易以向终端用户售电属于竞争性业务,这是毫无争议的,而输配电则是 天然垄断业务。这种方法的一个特例,即所谓的商业线路,是连接相邻成员国市场的互联线路。商 业线路不具有连接垄断权,并且由投资者自担开发风险。商业线路通过销售输电权获得收入,因此 其盈利能力取决于相连价格区域间的价格差。9 对于竞争还是垄断的争论,大多集中于电力现货市场。除了一些强制性交易所,或提供现货市场垄 断服务的国家外,大多数欧盟国家现货市场开放竞争。欧盟认为,竞争是通行惯例,其他情况视为 豁免。10 同时,欧洲所有的电力交易所合作紧密,使用相同的算法和 IT 平台。允许相互竞争的公司 之间开展合作,这是建立市场耦合的基础(本报告后文将对此进行说明)。 竞争和垄断之争还体现在非输电系统运营商(non-TSO)的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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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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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financ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1458f35-6...。此管理公 司还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在UCITS母国的政府或主管部门要求时披露信 息,如通过在管理公司的员工中指定联系人来负责信息披露事宜。但是,UCITS 母国的法律不得要求此管理公司在该成员国设立一个当地代表来履行这些职责。 (20) 批准UCITS的主管部门应考虑到共同基金规则或投资公司的成立规则、托管人的 选择及管理公司管理UCITS的能力。如管理公司设立于另一个成员国,该国主管 部门应获得管理公司母国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该管理公司被批准管理何 种类型的UCITS。批准UCITS不要求管理公司增加资本,也不要求管理公司的主 要办事机构位于UCITS母国,也不要求管理公司的任何业务在UCITS的母国经营。 (21) UCITS母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其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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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 23 2.2.2 非作为视同供应商协助供应的电子界面应保存的信息 ............................................ 25 2.2.3 电子界面申报义务一览 ................................................................................................ 26 3 特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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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1
https://joint-research-centre.ec.europa.eu/document/downl...bus 大型客车 Large bus 微型货车 Microvan 轻型货车 Light truck 中型货车 Medium truck 重型货车 Heavy truck 三级分类 Third-level classification 汽油 Gasoline 柴油 Diesel 燃气 Gas 电动 Electric 四级分类 Four-level classification 国Ⅰ前 Before National I 国Ⅰ National I 国Ⅱ National II 国Ⅲ National III 国Ⅳ National IV 国Ⅴ National V 国Ⅵ National VI 排放量计算方法 Emission calc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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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发电、交易以向终端用户售电属于竞争性业务,这是毫无争议的,而输配电则是 天然垄断业务。这种方法的一个特例,即所谓的商业线路,是连接相邻成员国市场的互联线路。商 业线路不具有连接垄断权,并且由投资者自担开发风险。商业线路通过销售输电权获得收入,因此 其盈利能力取决于相连价格区域间的价格差。9 对于竞争还是垄断的争论,大多集中于电力现货市场。除了一些强制性交易所,或提供现货市场垄 断服务的国家外,大多数欧盟国家现货市场开放竞争。欧盟认为,竞争是通行惯例,其他情况视为 豁免。10 同时,欧洲所有的电力交易所合作紧密,使用相同的算法和 IT 平台。允许相互竞争的公司 之间开展合作,这是建立市场耦合的基础(本报告后文将对此进行说明)。 竞争和垄断之争还体现在非输电系统运营商(non-TSO)的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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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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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138 6.7.4 热电联产规则 140 6.7.5 关于废气的能源和排放的规则 143 6 6.8 商品隐含碳排放量的计算 144 6.8.1 关于所生产商品的规则 145 6.8.2 监测前体数据的规则 147 6.9 默认系数和其他方法的使用 148 6.9.1 特定隐含碳排放默认值 148 6.9.2 电网电力的默认排放系数 149 6.9.3 设施监测数据中的小数据缺口 149 6.9.4 过渡使用其他温室气体监测和报告体系 150 6.10 就应付的有效碳价进行报告 152 6.11 报告模板 154 6.11.1 经营者 156 6.11.2 报告申报者 157 7 针对具体行业的监测和报告 159 7.1 水泥行业 160 7.1.1 行业特定监测和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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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stop-shop-guidelines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为国内法,并建立 更加统一的 IT 系统,向纳税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使它们及时适应新的规则。 以下两份文件为本指南的补充文件: - 迷你一站式服务机制审计附加指南 - 电信、广播电视及电子服务提供地规则指南 本指南是多方合作的结晶:虽然其内容由税务及海关联盟总司发布于网站,但这些内 容却是与成员国深入讨论的结果。 在 2013 年 5 月于尼科西亚举行的有关迷你一站式服务机制的税务研讨会,以及后来的 行政合作常务委员会的讨论中,成员国先后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本指南不具法律约束力,仅是从税务及海关联盟总司的角度,论述如何执行欧盟法律 法规的实用性的非正式指南。 本指南还在不断完善中:它尚未订稿,仅反应了我们现有的知识和经验在某一时期的 应用。今后,我们认为可能还需要增加新的内容。 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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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发电、交易以向终端用户售电属于竞争性业务,这是毫无争议的,而输配电则是 天然垄断业务。这种方法的一个特例,即所谓的商业线路,是连接相邻成员国市场的互联线路。商 业线路不具有连接垄断权,并且由投资者自担开发风险。商业线路通过销售输电权获得收入,因此 其盈利能力取决于相连价格区域间的价格差。9 对于竞争还是垄断的争论,大多集中于电力现货市场。除了一些强制性交易所,或提供现货市场垄 断服务的国家外,大多数欧盟国家现货市场开放竞争。欧盟认为,竞争是通行惯例,其他情况视为 豁免。10 同时,欧洲所有的电力交易所合作紧密,使用相同的算法和 IT 平台。允许相互竞争的公司 之间开展合作,这是建立市场耦合的基础(本报告后文将对此进行说明)。 竞争和垄断之争还体现在非输电系统运营商(non-TSO)的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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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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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stop_add_guidelines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播/电子服务的供应商可以向接受这些服务的消费者所在国 (简称“消费成员国”或简写为 MSC)纳税了。 供应商可以指定一个国家,即其“识别号所在成员国(缩写为 MSI)”,作 为他唯一指定的联络部门,进行增值税认定、申报增值税、并缴纳其在所有消费 成员国应纳的增值税税款(通过其识别号所在成员国的网站)。 为了使企业更加方便快捷地通过迷你一站式服务注册并使用其服务,关于迷 你一站式服务数据的审计指南可以很好地补充上述提及的实用指南(尤其是对于 中小企业和非欧盟企业而言)。 关于审计的指南 由于迷你一站式服务的增值税申报包括了在若干消费成员国的缴税情况,所 以各国的税务部门在以下方面达成共识是很重要的: - 审计过程中联系企业的最佳方式 - 企业提供审计所需信息的方式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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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financ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1458f35-6...。此管理公 司还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在UCITS母国的政府或主管部门要求时披露信 息,如通过在管理公司的员工中指定联系人来负责信息披露事宜。但是,UCITS 母国的法律不得要求此管理公司在该成员国设立一个当地代表来履行这些职责。 (20) 批准UCITS的主管部门应考虑到共同基金规则或投资公司的成立规则、托管人的 选择及管理公司管理UCITS的能力。如管理公司设立于另一个成员国,该国主管 部门应获得管理公司母国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该管理公司被批准管理何 种类型的UCITS。批准UCITS不要求管理公司增加资本,也不要求管理公司的主 要办事机构位于UCITS母国,也不要求管理公司的任何业务在UCITS的母国经营。 (21) UCITS母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其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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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 23 2.2.2 非作为视同供应商协助供应的电子界面应保存的信息 ............................................ 25 2.2.3 电子界面申报义务一览 ................................................................................................ 26 3 特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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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1
https://joint-research-centre.ec.europa.eu/document/downl...bus 大型客车 Large bus 微型货车 Microvan 轻型货车 Light truck 中型货车 Medium truck 重型货车 Heavy truck 三级分类 Third-level classification 汽油 Gasoline 柴油 Diesel 燃气 Gas 电动 Electric 四级分类 Four-level classification 国Ⅰ前 Before National I 国Ⅰ National I 国Ⅱ National II 国Ⅲ National III 国Ⅳ National IV 国Ⅴ National V 国Ⅵ National VI 排放量计算方法 Emission calc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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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ersdistributo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关信息公布于NANDO4上。如需更多信息,请与 相关主管部门联系单位5 联系。 认证机构指定规则也更为严格,并且增添了新的要求与责 任。认证机构指定过程将占用过渡期相当一部分时间,这 意味着厂商在相关条例生效日之前使所有产品皆获得认 证的时间很有限。 2 “投放市场”是指首次向欧盟市场供应非用于临床试验的器械设备(《MDR条例》第28节第2条) 3 “ 在市场上供货”是指商业活动过程中,在欧盟市场上供应任何供分销、消费或使用而非用于临床试验的器械设备,无论是为换取付款还是免费( 《MDR条例》第27节第2条)。 4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 NANDO(新方法认证及指定机构)- 欧盟认证机构数据库 5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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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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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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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为国内法,并建立 更加统一的 IT 系统,向纳税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使它们及时适应新的规则。 以下两份文件为本指南的补充文件: - 迷你一站式服务机制审计附加指南 - 电信、广播电视及电子服务提供地规则指南 本指南是多方合作的结晶:虽然其内容由税务及海关联盟总司发布于网站,但这些内 容却是与成员国深入讨论的结果。 在 2013 年 5 月于尼科西亚举行的有关迷你一站式服务机制的税务研讨会,以及后来的 行政合作常务委员会的讨论中,成员国先后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本指南不具法律约束力,仅是从税务及海关联盟总司的角度,论述如何执行欧盟法律 法规的实用性的非正式指南。 本指南还在不断完善中:它尚未订稿,仅反应了我们现有的知识和经验在某一时期的 应用。今后,我们认为可能还需要增加新的内容。 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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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发电、交易以向终端用户售电属于竞争性业务,这是毫无争议的,而输配电则是 天然垄断业务。这种方法的一个特例,即所谓的商业线路,是连接相邻成员国市场的互联线路。商 业线路不具有连接垄断权,并且由投资者自担开发风险。商业线路通过销售输电权获得收入,因此 其盈利能力取决于相连价格区域间的价格差。9 对于竞争还是垄断的争论,大多集中于电力现货市场。除了一些强制性交易所,或提供现货市场垄 断服务的国家外,大多数欧盟国家现货市场开放竞争。欧盟认为,竞争是通行惯例,其他情况视为 豁免。10 同时,欧洲所有的电力交易所合作紧密,使用相同的算法和 IT 平台。允许相互竞争的公司 之间开展合作,这是建立市场耦合的基础(本报告后文将对此进行说明)。 竞争和垄断之争还体现在非输电系统运营商(non-TSO)的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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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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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播/电子服务的供应商可以向接受这些服务的消费者所在国 (简称“消费成员国”或简写为 MSC)纳税了。 供应商可以指定一个国家,即其“识别号所在成员国(缩写为 MSI)”,作 为他唯一指定的联络部门,进行增值税认定、申报增值税、并缴纳其在所有消费 成员国应纳的增值税税款(通过其识别号所在成员国的网站)。 为了使企业更加方便快捷地通过迷你一站式服务注册并使用其服务,关于迷 你一站式服务数据的审计指南可以很好地补充上述提及的实用指南(尤其是对于 中小企业和非欧盟企业而言)。 关于审计的指南 由于迷你一站式服务的增值税申报包括了在若干消费成员国的缴税情况,所 以各国的税务部门在以下方面达成共识是很重要的: - 审计过程中联系企业的最佳方式 - 企业提供审计所需信息的方式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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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financ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1458f35-6...。此管理公 司还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在UCITS母国的政府或主管部门要求时披露信 息,如通过在管理公司的员工中指定联系人来负责信息披露事宜。但是,UCITS 母国的法律不得要求此管理公司在该成员国设立一个当地代表来履行这些职责。 (20) 批准UCITS的主管部门应考虑到共同基金规则或投资公司的成立规则、托管人的 选择及管理公司管理UCITS的能力。如管理公司设立于另一个成员国,该国主管 部门应获得管理公司母国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该管理公司被批准管理何 种类型的UCITS。批准UCITS不要求管理公司增加资本,也不要求管理公司的主 要办事机构位于UCITS母国,也不要求管理公司的任何业务在UCITS的母国经营。 (21) UCITS母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其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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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 23 2.2.2 非作为视同供应商协助供应的电子界面应保存的信息 ............................................ 25 2.2.3 电子界面申报义务一览 ................................................................................................ 26 3 特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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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1
https://joint-research-centre.ec.europa.eu/document/downl...bus 大型客车 Large bus 微型货车 Microvan 轻型货车 Light truck 中型货车 Medium truck 重型货车 Heavy truck 三级分类 Third-level classification 汽油 Gasoline 柴油 Diesel 燃气 Gas 电动 Electric 四级分类 Four-level classification 国Ⅰ前 Before National I 国Ⅰ National I 国Ⅱ National II 国Ⅲ National III 国Ⅳ National IV 国Ⅴ National V 国Ⅵ National VI 排放量计算方法 Emission calc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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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关信息公布于NANDO4上。如需更多信息,请与 相关主管部门联系单位5 联系。 认证机构指定规则也更为严格,并且增添了新的要求与责 任。认证机构指定过程将占用过渡期相当一部分时间,这 意味着厂商在相关条例生效日之前使所有产品皆获得认 证的时间很有限。 2 “投放市场”是指首次向欧盟市场供应非用于临床试验的器械设备(《MDR条例》第28节第2条) 3 “ 在市场上供货”是指商业活动过程中,在欧盟市场上供应任何供分销、消费或使用而非用于临床试验的器械设备,无论是为换取付款还是免费( 《MDR条例》第27节第2条)。 4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 NANDO(新方法认证及指定机构)- 欧盟认证机构数据库 5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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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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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138 6.7.4 热电联产规则 140 6.7.5 关于废气的能源和排放的规则 143 6 6.8 商品隐含碳排放量的计算 144 6.8.1 关于所生产商品的规则 145 6.8.2 监测前体数据的规则 147 6.9 默认系数和其他方法的使用 148 6.9.1 特定隐含碳排放默认值 148 6.9.2 电网电力的默认排放系数 149 6.9.3 设施监测数据中的小数据缺口 149 6.9.4 过渡使用其他温室气体监测和报告体系 150 6.10 就应付的有效碳价进行报告 152 6.11 报告模板 154 6.11.1 经营者 156 6.11.2 报告申报者 157 7 针对具体行业的监测和报告 159 7.1 水泥行业 160 7.1.1 行业特定监测和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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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发电、交易以向终端用户售电属于竞争性业务,这是毫无争议的,而输配电则是 天然垄断业务。这种方法的一个特例,即所谓的商业线路,是连接相邻成员国市场的互联线路。商 业线路不具有连接垄断权,并且由投资者自担开发风险。商业线路通过销售输电权获得收入,因此 其盈利能力取决于相连价格区域间的价格差。9 对于竞争还是垄断的争论,大多集中于电力现货市场。除了一些强制性交易所,或提供现货市场垄 断服务的国家外,大多数欧盟国家现货市场开放竞争。欧盟认为,竞争是通行惯例,其他情况视为 豁免。10 同时,欧洲所有的电力交易所合作紧密,使用相同的算法和 IT 平台。允许相互竞争的公司 之间开展合作,这是建立市场耦合的基础(本报告后文将对此进行说明)。 竞争和垄断之争还体现在非输电系统运营商(non-TSO)的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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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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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stop_add_guidelines_z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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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financ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1458f35-6...。此管理公 司还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在UCITS母国的政府或主管部门要求时披露信 息,如通过在管理公司的员工中指定联系人来负责信息披露事宜。但是,UCITS 母国的法律不得要求此管理公司在该成员国设立一个当地代表来履行这些职责。 (20) 批准UCITS的主管部门应考虑到共同基金规则或投资公司的成立规则、托管人的 选择及管理公司管理UCITS的能力。如管理公司设立于另一个成员国,该国主管 部门应获得管理公司母国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该管理公司被批准管理何 种类型的UCITS。批准UCITS不要求管理公司增加资本,也不要求管理公司的主 要办事机构位于UCITS母国,也不要求管理公司的任何业务在UCITS的母国经营。 (21) UCITS母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其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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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 23 2.2.2 非作为视同供应商协助供应的电子界面应保存的信息 ............................................ 25 2.2.3 电子界面申报义务一览 ................................................................................................ 26 3 特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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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1
https://joint-research-centre.ec.europa.eu/document/downl...bus 大型客车 Large bus 微型货车 Microvan 轻型货车 Light truck 中型货车 Medium truck 重型货车 Heavy truck 三级分类 Third-level classification 汽油 Gasoline 柴油 Diesel 燃气 Gas 电动 Electric 四级分类 Four-level classification 国Ⅰ前 Before National I 国Ⅰ National I 国Ⅱ National II 国Ⅲ National III 国Ⅳ National IV 国Ⅴ National V 国Ⅵ National VI 排放量计算方法 Emission calc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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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financ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1458f35-6...。此管理公 司还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在UCITS母国的政府或主管部门要求时披露信 息,如通过在管理公司的员工中指定联系人来负责信息披露事宜。但是,UCITS 母国的法律不得要求此管理公司在该成员国设立一个当地代表来履行这些职责。 (20) 批准UCITS的主管部门应考虑到共同基金规则或投资公司的成立规则、托管人的 选择及管理公司管理UCITS的能力。如管理公司设立于另一个成员国,该国主管 部门应获得管理公司母国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该管理公司被批准管理何 种类型的UCITS。批准UCITS不要求管理公司增加资本,也不要求管理公司的主 要办事机构位于UCITS母国,也不要求管理公司的任何业务在UCITS的母国经营。 (21) UCITS母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其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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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ud-2020-00286-00-00-zh-tra-00.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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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138 6.7.4 热电联产规则 140 6.7.5 关于废气的能源和排放的规则 143 6 6.8 商品隐含碳排放量的计算 144 6.8.1 关于所生产商品的规则 145 6.8.2 监测前体数据的规则 147 6.9 默认系数和其他方法的使用 148 6.9.1 特定隐含碳排放默认值 148 6.9.2 电网电力的默认排放系数 149 6.9.3 设施监测数据中的小数据缺口 149 6.9.4 过渡使用其他温室气体监测和报告体系 150 6.10 就应付的有效碳价进行报告 152 6.11 报告模板 154 6.11.1 经营者 156 6.11.2 报告申报者 157 7 针对具体行业的监测和报告 159 7.1 水泥行业 160 7.1.1 行业特定监测和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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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stop-shop-guidelines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为国内法,并建立 更加统一的 IT 系统,向纳税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使它们及时适应新的规则。 以下两份文件为本指南的补充文件: - 迷你一站式服务机制审计附加指南 - 电信、广播电视及电子服务提供地规则指南 本指南是多方合作的结晶:虽然其内容由税务及海关联盟总司发布于网站,但这些内 容却是与成员国深入讨论的结果。 在 2013 年 5 月于尼科西亚举行的有关迷你一站式服务机制的税务研讨会,以及后来的 行政合作常务委员会的讨论中,成员国先后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本指南不具法律约束力,仅是从税务及海关联盟总司的角度,论述如何执行欧盟法律 法规的实用性的非正式指南。 本指南还在不断完善中:它尚未订稿,仅反应了我们现有的知识和经验在某一时期的 应用。今后,我们认为可能还需要增加新的内容。 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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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发电、交易以向终端用户售电属于竞争性业务,这是毫无争议的,而输配电则是 天然垄断业务。这种方法的一个特例,即所谓的商业线路,是连接相邻成员国市场的互联线路。商 业线路不具有连接垄断权,并且由投资者自担开发风险。商业线路通过销售输电权获得收入,因此 其盈利能力取决于相连价格区域间的价格差。9 对于竞争还是垄断的争论,大多集中于电力现货市场。除了一些强制性交易所,或提供现货市场垄 断服务的国家外,大多数欧盟国家现货市场开放竞争。欧盟认为,竞争是通行惯例,其他情况视为 豁免。10 同时,欧洲所有的电力交易所合作紧密,使用相同的算法和 IT 平台。允许相互竞争的公司 之间开展合作,这是建立市场耦合的基础(本报告后文将对此进行说明)。 竞争和垄断之争还体现在非输电系统运营商(non-TSO)的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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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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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stop_add_guidelines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播/电子服务的供应商可以向接受这些服务的消费者所在国 (简称“消费成员国”或简写为 MSC)纳税了。 供应商可以指定一个国家,即其“识别号所在成员国(缩写为 MSI)”,作 为他唯一指定的联络部门,进行增值税认定、申报增值税、并缴纳其在所有消费 成员国应纳的增值税税款(通过其识别号所在成员国的网站)。 为了使企业更加方便快捷地通过迷你一站式服务注册并使用其服务,关于迷 你一站式服务数据的审计指南可以很好地补充上述提及的实用指南(尤其是对于 中小企业和非欧盟企业而言)。 关于审计的指南 由于迷你一站式服务的增值税申报包括了在若干消费成员国的缴税情况,所 以各国的税务部门在以下方面达成共识是很重要的: - 审计过程中联系企业的最佳方式 - 企业提供审计所需信息的方式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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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financ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1458f35-6...。此管理公 司还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在UCITS母国的政府或主管部门要求时披露信 息,如通过在管理公司的员工中指定联系人来负责信息披露事宜。但是,UCITS 母国的法律不得要求此管理公司在该成员国设立一个当地代表来履行这些职责。 (20) 批准UCITS的主管部门应考虑到共同基金规则或投资公司的成立规则、托管人的 选择及管理公司管理UCITS的能力。如管理公司设立于另一个成员国,该国主管 部门应获得管理公司母国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该管理公司被批准管理何 种类型的UCITS。批准UCITS不要求管理公司增加资本,也不要求管理公司的主 要办事机构位于UCITS母国,也不要求管理公司的任何业务在UCITS的母国经营。 (21) UCITS母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其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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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 23 2.2.2 非作为视同供应商协助供应的电子界面应保存的信息 ............................................ 25 2.2.3 电子界面申报义务一览 ................................................................................................ 26 3 特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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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1
https://joint-research-centre.ec.europa.eu/document/downl...bus 大型客车 Large bus 微型货车 Microvan 轻型货车 Light truck 中型货车 Medium truck 重型货车 Heavy truck 三级分类 Third-level classification 汽油 Gasoline 柴油 Diesel 燃气 Gas 电动 Electric 四级分类 Four-level classification 国Ⅰ前 Before National I 国Ⅰ National I 国Ⅱ National II 国Ⅲ National III 国Ⅳ National IV 国Ⅴ National V 国Ⅵ National VI 排放量计算方法 Emission calc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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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ersdistributo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关信息公布于NANDO4上。如需更多信息,请与 相关主管部门联系单位5 联系。 认证机构指定规则也更为严格,并且增添了新的要求与责 任。认证机构指定过程将占用过渡期相当一部分时间,这 意味着厂商在相关条例生效日之前使所有产品皆获得认 证的时间很有限。 2 “投放市场”是指首次向欧盟市场供应非用于临床试验的器械设备(《MDR条例》第28节第2条) 3 “ 在市场上供货”是指商业活动过程中,在欧盟市场上供应任何供分销、消费或使用而非用于临床试验的器械设备,无论是为换取付款还是免费( 《MDR条例》第27节第2条)。 4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 NANDO(新方法认证及指定机构)- 欧盟认证机构数据库 5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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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 23 2.2.2 非作为视同供应商协助供应的电子界面应保存的信息 ............................................ 25 2.2.3 电子界面申报义务一览 ................................................................................................ 26 3 特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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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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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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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为国内法,并建立 更加统一的 IT 系统,向纳税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使它们及时适应新的规则。 以下两份文件为本指南的补充文件: - 迷你一站式服务机制审计附加指南 - 电信、广播电视及电子服务提供地规则指南 本指南是多方合作的结晶:虽然其内容由税务及海关联盟总司发布于网站,但这些内 容却是与成员国深入讨论的结果。 在 2013 年 5 月于尼科西亚举行的有关迷你一站式服务机制的税务研讨会,以及后来的 行政合作常务委员会的讨论中,成员国先后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本指南不具法律约束力,仅是从税务及海关联盟总司的角度,论述如何执行欧盟法律 法规的实用性的非正式指南。 本指南还在不断完善中:它尚未订稿,仅反应了我们现有的知识和经验在某一时期的 应用。今后,我们认为可能还需要增加新的内容。 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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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发电、交易以向终端用户售电属于竞争性业务,这是毫无争议的,而输配电则是 天然垄断业务。这种方法的一个特例,即所谓的商业线路,是连接相邻成员国市场的互联线路。商 业线路不具有连接垄断权,并且由投资者自担开发风险。商业线路通过销售输电权获得收入,因此 其盈利能力取决于相连价格区域间的价格差。9 对于竞争还是垄断的争论,大多集中于电力现货市场。除了一些强制性交易所,或提供现货市场垄 断服务的国家外,大多数欧盟国家现货市场开放竞争。欧盟认为,竞争是通行惯例,其他情况视为 豁免。10 同时,欧洲所有的电力交易所合作紧密,使用相同的算法和 IT 平台。允许相互竞争的公司 之间开展合作,这是建立市场耦合的基础(本报告后文将对此进行说明)。 竞争和垄断之争还体现在非输电系统运营商(non-TSO)的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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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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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financ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1458f35-6...。此管理公 司还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在UCITS母国的政府或主管部门要求时披露信 息,如通过在管理公司的员工中指定联系人来负责信息披露事宜。但是,UCITS 母国的法律不得要求此管理公司在该成员国设立一个当地代表来履行这些职责。 (20) 批准UCITS的主管部门应考虑到共同基金规则或投资公司的成立规则、托管人的 选择及管理公司管理UCITS的能力。如管理公司设立于另一个成员国,该国主管 部门应获得管理公司母国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该管理公司被批准管理何 种类型的UCITS。批准UCITS不要求管理公司增加资本,也不要求管理公司的主 要办事机构位于UCITS母国,也不要求管理公司的任何业务在UCITS的母国经营。 (21) UCITS母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其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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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 23 2.2.2 非作为视同供应商协助供应的电子界面应保存的信息 ............................................ 25 2.2.3 电子界面申报义务一览 ................................................................................................ 26 3 特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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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1
https://joint-research-centre.ec.europa.eu/document/downl...bus 大型客车 Large bus 微型货车 Microvan 轻型货车 Light truck 中型货车 Medium truck 重型货车 Heavy truck 三级分类 Third-level classification 汽油 Gasoline 柴油 Diesel 燃气 Gas 电动 Electric 四级分类 Four-level classification 国Ⅰ前 Before National I 国Ⅰ National I 国Ⅱ National II 国Ⅲ National III 国Ⅳ National IV 国Ⅴ National V 国Ⅵ National VI 排放量计算方法 Emission calc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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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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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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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financ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1458f35-6...。此管理公 司还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在UCITS母国的政府或主管部门要求时披露信 息,如通过在管理公司的员工中指定联系人来负责信息披露事宜。但是,UCITS 母国的法律不得要求此管理公司在该成员国设立一个当地代表来履行这些职责。 (20) 批准UCITS的主管部门应考虑到共同基金规则或投资公司的成立规则、托管人的 选择及管理公司管理UCITS的能力。如管理公司设立于另一个成员国,该国主管 部门应获得管理公司母国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该管理公司被批准管理何 种类型的UCITS。批准UCITS不要求管理公司增加资本,也不要求管理公司的主 要办事机构位于UCITS母国,也不要求管理公司的任何业务在UCITS的母国经营。 (21) UCITS母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其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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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 23 2.2.2 非作为视同供应商协助供应的电子界面应保存的信息 ............................................ 25 2.2.3 电子界面申报义务一览 ................................................................................................ 26 3 特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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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1
https://joint-research-centre.ec.europa.eu/document/downl...bus 大型客车 Large bus 微型货车 Microvan 轻型货车 Light truck 中型货车 Medium truck 重型货车 Heavy truck 三级分类 Third-level classification 汽油 Gasoline 柴油 Diesel 燃气 Gas 电动 Electric 四级分类 Four-level classification 国Ⅰ前 Before National I 国Ⅰ National I 国Ⅱ National II 国Ⅲ National III 国Ⅳ National IV 国Ⅴ National V 国Ⅵ National VI 排放量计算方法 Emission calc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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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进口控制系统 2.0(ICS2) 日期: 2020 年 1 月 24 日 文件版本: 1.15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ICS2 - 基本模板 第 2 页/ 40 页 一般免责声明 本指南文件属解释说明性质。海关法规优先于本文件内容,应始终作为参照。欧盟法令具法律效力文本以公 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的为准。此外,可能还有成员国国家运作指南。 拟定程序 本指南文件由“空运货物安保”项目组根据海关 2020 方案(CPG/036)拟定,并获海关管控与风险管理专家 组(CEG-CRM)认可。 ICS2 欧盟空运货物提交安检规程指南 日期:2020 年 1 月 24 日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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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Chinese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1...138 6.7.4 热电联产规则 140 6.7.5 关于废气的能源和排放的规则 143 6 6.8 商品隐含碳排放量的计算 144 6.8.1 关于所生产商品的规则 145 6.8.2 监测前体数据的规则 147 6.9 默认系数和其他方法的使用 148 6.9.1 特定隐含碳排放默认值 148 6.9.2 电网电力的默认排放系数 149 6.9.3 设施监测数据中的小数据缺口 149 6.9.4 过渡使用其他温室气体监测和报告体系 150 6.10 就应付的有效碳价进行报告 152 6.11 报告模板 154 6.11.1 经营者 156 6.11.2 报告申报者 157 7 针对具体行业的监测和报告 159 7.1 水泥行业 160 7.1.1 行业特定监测和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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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stop-shop-guidelines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为国内法,并建立 更加统一的 IT 系统,向纳税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使它们及时适应新的规则。 以下两份文件为本指南的补充文件: - 迷你一站式服务机制审计附加指南 - 电信、广播电视及电子服务提供地规则指南 本指南是多方合作的结晶:虽然其内容由税务及海关联盟总司发布于网站,但这些内 容却是与成员国深入讨论的结果。 在 2013 年 5 月于尼科西亚举行的有关迷你一站式服务机制的税务研讨会,以及后来的 行政合作常务委员会的讨论中,成员国先后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本指南不具法律约束力,仅是从税务及海关联盟总司的角度,论述如何执行欧盟法律 法规的实用性的非正式指南。 本指南还在不断完善中:它尚未订稿,仅反应了我们现有的知识和经验在某一时期的 应用。今后,我们认为可能还需要增加新的内容。 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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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ity markets and systems in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00bec7d7-d4...,发电、交易以向终端用户售电属于竞争性业务,这是毫无争议的,而输配电则是 天然垄断业务。这种方法的一个特例,即所谓的商业线路,是连接相邻成员国市场的互联线路。商 业线路不具有连接垄断权,并且由投资者自担开发风险。商业线路通过销售输电权获得收入,因此 其盈利能力取决于相连价格区域间的价格差。9 对于竞争还是垄断的争论,大多集中于电力现货市场。除了一些强制性交易所,或提供现货市场垄 断服务的国家外,大多数欧盟国家现货市场开放竞争。欧盟认为,竞争是通行惯例,其他情况视为 豁免。10 同时,欧洲所有的电力交易所合作紧密,使用相同的算法和 IT 平台。允许相互竞争的公司 之间开展合作,这是建立市场耦合的基础(本报告后文将对此进行说明)。 竞争和垄断之争还体现在非输电系统运营商(non-TSO)的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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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of variable renewables in the energy system of the EU and China - Chinese
https://energ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f8946149-12...://www.ececp.eu 电子邮件:info@ececp.eu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启动,旨在支持落实《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的举措。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的目标是遵循欧盟能源绿色新政,欧盟联盟、《全欧洲人共享清洁能源倡议》、《巴黎气候 变化协定》和欧盟《全球战略》,加强中欧能源合作。此次加强合作将增进中欧双方理解互信,为全球清洁能 源向可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做出贡献。中欧能源合作平台由艾思赋国际咨询公司(ICF)作为牵 头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节能咨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执行团队。欧盟(DG ENERGY) 和中国国家能源局给予政策指导。 法律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观点和传达的信息的仅来自作者本人,而并不一定代表欧盟、中国国家能源局或中欧能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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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stop_add_guidelines_zh.pdf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c...播/电子服务的供应商可以向接受这些服务的消费者所在国 (简称“消费成员国”或简写为 MSC)纳税了。 供应商可以指定一个国家,即其“识别号所在成员国(缩写为 MSI)”,作 为他唯一指定的联络部门,进行增值税认定、申报增值税、并缴纳其在所有消费 成员国应纳的增值税税款(通过其识别号所在成员国的网站)。 为了使企业更加方便快捷地通过迷你一站式服务注册并使用其服务,关于迷 你一站式服务数据的审计指南可以很好地补充上述提及的实用指南(尤其是对于 中小企业和非欧盟企业而言)。 关于审计的指南 由于迷你一站式服务的增值税申报包括了在若干消费成员国的缴税情况,所 以各国的税务部门在以下方面达成共识是很重要的: - 审计过程中联系企业的最佳方式 - 企业提供审计所需信息的方式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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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version: 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
https://finance.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1458f35-6...。此管理公 司还应制定适当的程序和规则,在UCITS母国的政府或主管部门要求时披露信 息,如通过在管理公司的员工中指定联系人来负责信息披露事宜。但是,UCITS 母国的法律不得要求此管理公司在该成员国设立一个当地代表来履行这些职责。 (20) 批准UCITS的主管部门应考虑到共同基金规则或投资公司的成立规则、托管人的 选择及管理公司管理UCITS的能力。如管理公司设立于另一个成员国,该国主管 部门应获得管理公司母国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该管理公司被批准管理何 种类型的UCITS。批准UCITS不要求管理公司增加资本,也不要求管理公司的主 要办事机构位于UCITS母国,也不要求管理公司的任何业务在UCITS的母国经营。 (21) UCITS母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其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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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ory Notes - Chinese
https://vat-one-stop-shop.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 23 2.2.2 非作为视同供应商协助供应的电子界面应保存的信息 ............................................ 25 2.2.3 电子界面申报义务一览 ................................................................................................ 26 3 特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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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1
https://joint-research-centre.ec.europa.eu/document/downl...bus 大型客车 Large bus 微型货车 Microvan 轻型货车 Light truck 中型货车 Medium truck 重型货车 Heavy truck 三级分类 Third-level classification 汽油 Gasoline 柴油 Diesel 燃气 Gas 电动 Electric 四级分类 Four-level classification 国Ⅰ前 Before National I 国Ⅰ National I 国Ⅱ National II 国Ⅲ National III 国Ⅳ National IV 国Ⅴ National V 国Ⅵ National VI 排放量计算方法 Emission calc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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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ersdistributors_factsheet_zh.pdf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e14193a6-ec...关信息公布于NANDO4上。如需更多信息,请与 相关主管部门联系单位5 联系。 认证机构指定规则也更为严格,并且增添了新的要求与责 任。认证机构指定过程将占用过渡期相当一部分时间,这 意味着厂商在相关条例生效日之前使所有产品皆获得认 证的时间很有限。 2 “投放市场”是指首次向欧盟市场供应非用于临床试验的器械设备(《MDR条例》第28节第2条) 3 “ 在市场上供货”是指商业活动过程中,在欧盟市场上供应任何供分销、消费或使用而非用于临床试验的器械设备,无论是为换取付款还是免费( 《MDR条例》第27节第2条)。 4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 NANDO(新方法认证及指定机构)- 欧盟认证机构数据库 5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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